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升级申报核准
一、核准范围
    珠海市内和珠海驻外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科技事业单位除外,以下统称机关),均须进行档案综合管理升级。
二、核准等级
     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升级分为省二级、省一级、省特级三个等级。
     各等级核准采用百分制计分,总分和各单项分双重达标的办法:
     省二级总分不低于65分,"行政管理"不低于12分,"基础业务"不低于26分,"室库设施"不低于10分,"开发利用"不低于17分。
     省一级总分不低于80分,"行政管理"不低于14分,"基础业务"不低于32分,"室库设施"不低于13分,"开发利用"不低于21分。
     省特级总分不低于93分,"行政管理"不低于16分,"基础业务"不低于38分,"室库设施"不低于15分,"开发利用"不低于24分。
     申报等级原则上提倡由低向高逐级申报,确实具备条件的,也可以直接申报较高等级。但省特级必须是成立时间五年以上的机关方可申报。
     申报升级的单位,必须在年初向市档案局报送"XX年度升级计划登记表"。
三、核准程序和依据
(一)核准程序
     1、申报机关对照《考核标准》初步确定申报等级;
     2、根据申报机关的申请,市档案局将对申报机关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
     3、申报机关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认为达到申报等级后,正式向市档案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4、预评。市档案局在收到申报机关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机关进行预检,预检合格的方可正式组织评审。或将不属于市档案局评审范围的申报材料报省档案局。
     5、评审发证。市档案局组织有关评审员组成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升级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档案综合管理进行正式评审。合格后,颁发与申报等级相应的"档案综合管理升级合格证"。
     6、批复。根据考评组的评审结果,市档案局正式批准申报单位的申报等级。
(二)核准权限
    1、市直属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申报省二级、省一级、省特级档案综合管理单位,由市档案局组织评审并核准;
     2、区属机关单位申报省一级、省特级档案综合管理单位的,由市档案局组织评审并核准。受市档案局的授权,区档案局可以组织对区属单位申报省一级进行评审,报市档案局核准。
     3、所有升级单位的申报材料、评审意见及批复报省档案局备案。
(三)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3、《广东省机关档案综合管理达标升级办法》。
三、申报材料
     1、升级申请;
     2、升级准备及档案工作情况详细汇报材料;
     3、《档案综合管理升级自检及考核评分表》;
     4、《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升级申报表》。以上申报材料均一式四份。
四、办结时限市档案局自收到申报材料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安排评审。批复材料在评审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五、受理部门市档案局监督指导科。

地 址:市政府大院5号楼407室
联系人:吴广平、刘玉芝、吴蔚
电 话:2255528(也为传真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