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档案管理升级申报核准
一、核准范围
     市、区国家档案馆、专业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均须进行档案综合管理升级。
二、核准等级
     国家档案馆工作升级分为省二级、省一级、省特级三个等级。
     各等级核准采用百分制计分,总分和各单项分双重达标的办法:
     省二级总分不低于65分,"行政管理"不低于12分,"基础业务"不低于26分,"馆库设施"不低于12分,"开发利用"不低于15分。
     省一级总分不低于79分,"行政管理"不低于14分,"基础业务"不低于32分,"馆库设施"不低于14分,"开发利用"不低于19分。
     省特级总分不低于93分,"行政管理"不低于16.5分,"基础业务"不低于37分,"馆库设施"不低于16.5分,"开发利用"不低于22分。
三、核准程序和依据
(一)核准程序
     1、自评。申报升级的档案馆,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写出档案馆升级报告,提交同级档案局审核后,按规定逐级上报;
     2、预评。市档案局对区档案馆晋升省二级档案馆进行预评;省档案局对区档案馆晋升省一级以上档案馆、市级档案馆晋升省二级以上档案馆进行预评。预评合格后,将申报材料报省、市档案局档案馆达标升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组织考核评审。
     3、考评。在预评整改基础上,按照不同的申报等级,由省、市档案局分别组织考评组进行正式考评。档案馆升级考评由5-7位评审员组成。市、区档案局组织有关评审员组成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升级评审组,对申报单位的档案综合管理进行正式评审。合格后,颁发与申报等级相应的"档案综合管理升级合格证"。
     4、审批发证。申报升级的档案馆,经省市考评组分别进行评审合格后,包省档案局审核批准发证。
(二)核准权限
     1、区档案馆申报省二级档案馆,由市档案局组织评审并核准;
     2、市档案馆申报省二级以上档案馆、区档案馆申报省一级以上档案馆,由省档案局组织评审并核准。
(三)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3、《广东各级国家档案馆达标升级办法》。
四、申报材料
     1、升级申请报告;
     2、升级准备及档案工作情况详细汇报材料;
     3、《广东省各级国家档案馆工作达标升级评分表》;
    4、《国家档案馆工作达标升级申报表》;以上申报材料均一式三份。
五、办结时限
     市档案局自收到区档案馆申报材料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安排评审。批复材料在评审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六、受理部门
市档案局监督指导科
地 址:市政府大院5号楼407室
联系人:吴广平、刘玉芝、吴蔚
电 话:2255528(也为传真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