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设立档案馆申报核准
一、核准范围
     申报设立各类档案馆均应报市档案局核准,或由市档案局审核后,报省档案局审批。
二、核准程序和依据
(一)核准程序
     1、提出申请。
     专门档案馆,国家已明确规定,目前大、中城市只允许设置城市建设档案馆。
     部门档案馆,由某一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档案局提出申请,并报送"部门档案馆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市档案局进行审核批准;
     企业档案馆,由企业自身提出设置企业档案馆的申请,并报送《企业档案馆申报表》及其他材料,报市档案局审核后,报省档案局核准;
     个人档案馆,由个人直接向市档案局提出申请;
     2、实地核查。根据设立档案馆的申请,市档案局具体组织核查;
3、审查批准。由市档案局或省档案局批准。
(二)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3、《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
     4、《企业档案馆申报登记办法》;
     5、市政府审批核准事项。
三、申报材料
     1、设立档案馆的申请报告;
     2、"XX档案馆申报表";
     3、本单位(企业、个人)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材料。
四、办结时限
     自收到申报材料后一个月内办结。
五、受理部门
市档案局监督指导科。
地 址:市政府大院5号楼407室
联系人:吴广平、刘玉芝、吴蔚
电 话:2255528(也为传真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