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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设立档案馆申报核准 |
| 一、核准范围 申报设立各类档案馆均应报市档案局核准,或由市档案局审核后,报省档案局审批。 二、核准程序和依据 (一)核准程序 1、提出申请。 专门档案馆,国家已明确规定,目前大、中城市只允许设置城市建设档案馆。 部门档案馆,由某一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档案局提出申请,并报送"部门档案馆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由市档案局进行审核批准; 企业档案馆,由企业自身提出设置企业档案馆的申请,并报送《企业档案馆申报表》及其他材料,报市档案局审核后,报省档案局核准; 个人档案馆,由个人直接向市档案局提出申请; 2、实地核查。根据设立档案馆的申请,市档案局具体组织核查; 3、审查批准。由市档案局或省档案局批准。 (二)核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3、《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 4、《企业档案馆申报登记办法》; 5、市政府审批核准事项。 三、申报材料 1、设立档案馆的申请报告; 2、"XX档案馆申报表"; 3、本单位(企业、个人)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材料。 四、办结时限 自收到申报材料后一个月内办结。 五、受理部门 市档案局监督指导科。 地 址:市政府大院5号楼407室 联系人:吴广平、刘玉芝、吴蔚 电 话:2255528(也为传真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