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档案局档案执法监督 |
| 一、执法监督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4、《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5、《广东省档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二、执法监督对象 珠海市各级国家机构、各类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 三、执法监督内容 1、贯彻实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2、依法查处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 四、执法监督机关 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局)是我市贯彻并监督执行档案法规的机关,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执法监督检查形式 1、对涉及档案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2、建立档案执法情况报告制度; 3、开展各种形式的档案执法检查; 4、受理群众举报、申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形式。 六、执法监督检查的范围 1、未建立档案工作或档案管理制度的; 2、档案保管条件差,危及档案安全的; 3、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严,可能造成档案损毁的; 4、发现档案破损、变质、下落不明或泄密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5、拒不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的; 6、不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7、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鉴定验收时,未按规定验收档案,致使档案残缺不全的; 8、借阅档案未按规定及时归还,且屡催不还的; 9、在保管或利用档案中涂改、撕毁、丢失档案的; 10、其他可能导致档案损毁的行为。 七、查处违反档案法规案件的程序 1、调查; 2、处理; 3、上报备案。 确认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较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市档案局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签发《违法行为查处通知书》,直接通知违法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协助执行。 确认违反档案法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市档案局按法定程序移交市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执法监督检查备案 市档案局将结案的违反档案法规案件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报省档案局备案。 九、执法监督检查机构 市档案局监督指导科为我市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执行机构,负责受理群众举报、申诉。 地 址:市政府大院5号楼407室 联系人:吴广平、刘玉芝、吴蔚 电 话:2255528(也为传真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