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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档案馆查档指南 |
| 档案是历史的记忆,是宝贵的社会财富。档案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珠海市档案馆是综合性国家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存珠海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的基地,是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料的中心。珠海市档案馆现有馆藏档案五万多卷(件),包括纸质、录音、录像、照片等各种载体,内容十分丰富。档案馆通过档案阅览、举办展览、史料出版等多种途径为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珠海市档案馆利用接待室负责接待查档利用者,为利用者提供查档咨询、目录检索、档案借还、档案复制、出具证明、函电查档、网上预约查档等服务。我们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利用档案馆中保存的大量、珍贵的档案信息,真诚地希望档案能对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所帮助。 查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件,可以查阅本馆开放档案;查阅未开放档案,须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的正式介绍信,说明查档范围和利用目的,经本馆同意,即可查阅利用。 港、澳、台同胞和侨胞,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持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和本人来华有效证件,并提前与本馆联系,经同意可以利用本馆开放档案。 查档程序 来访接待→查阅登记→检索查询→调卷阅览→复制、摘抄→查档交费→出具证明→案卷检查→入库上架 查档收费 为保护档案原件,凡利用本馆档案均需收取部分保护、复制、证明等费用;利用本单位或本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原则上无偿提供服务。本馆收费按本市物价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 查档须知 一、利用者可以直接到本馆阅览室查阅档案,特殊情况可通过信函、电话、网上预约等方式,委托利用接待室代查档案。 二、检索工具须由本馆工作人员提供,计算机检索须由本馆工作人员操作。 三、抄录档案须经本馆接待人员同意。不得抄录与所查问题无关的内容。抄件经接待人员同意后方可带走。需要复制档案时,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本馆代为复制。未经本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自行公布馆藏档案内容。 四、阅卷完毕,利用者将档案清点后交还接待人员核对,接待人员检查档案的数量和完好情况,确定无误后注销。 五、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外借,只限馆内查阅,如确需借出的,须经馆领导同意,履行登记手续。借期不超过三天,到期必须归还,继续利用可续借。 六、查阅密级档案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并经馆领导批准;查阅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会议记录、纪要,须经市委、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有关内容。 七、查档者必须对档案资料妥善保管,严加爱护,严禁折叠、涂划、损坏档案资料,确保档案完整。 八、严禁在阅览室喝水、抽烟、喧哗。 九、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阅览室清洁、肃静。 十、查档者应主动提供档案利用效果,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及时反馈档案利用信息。 预约查档 为了更方便您查询档案资料,我们在珠海档案信息网(www.zhda.gov.cn)设置了查档预约窗口。我们将根据您的预约内容及时查找,给予回复,以节省您的宝贵时间。 网上查档预约操作方法 登录www.zhda.gov.cn网站→"查档预约"窗口→"登录"(新用户需先进行"新注册")→ 填写"预约内容"及来馆阅览时间→"提交" →再次登录(使用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密码)→查看预约回复(3个工作日内回复) 对外开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1:40 下午14:30 -17:00 联系电话 :2134832 联系人:杨小姐 余小姐 E-mail:daglk@zhuhai.gov.cn 珠海市档案局 珠海市档案馆 珠海市东风路1号市府大院5号楼四楼 邮编:519000 电话:(0756)2222682 传真:(0756)2222682 http://www.zhda.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