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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共档案馆前行
黄项飞
在现代社会,人们对公共文化事业的建设寄予越来越大的期望,国家从体制上赋予档案馆公共文化事业性质,在资源上将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加以整合,把档案馆的建设纳入社会大文化的框架之内,以满足社会和公众对文化生活不断攀升的需求,这是社会进步、文明提升的体现,也是档案馆与时俱进、向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档案馆迈进的契机。
一
众所周知,“公共”意指属于社会的、公有共用的事物。公共设施构建了人类生活公有的、共用的空间,是承载精神生活的物质载体。公共设施的完善体现了大众在自由、平等、民主基础上高品位的文化享受和文化参与。一个国家的社会进步与文明程度的高低,不单要看这个国家的人民收入有多高,城市里有多少摩天大楼、高级酒店、更要以有没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图书馆、博物院、档案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作为衡量的重要标志。其实,早在希腊古罗马时期,人们就非常重视公共空间的构建,公共档案馆的出现也早在十八世纪就已出现。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国民议会员法学家卡缪被任命为国民会议档案馆馆长,在他的努力下,法国颁布了国家档案条例、规定国家档案馆要实行对社会、对公众开放的原则,每个法国人都可以在每周固定的时间内到档案馆查阅所需的文件,法国的这次档案革命,把承认公民利用公共档案的权利以及档案向社会开放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加以确立,使档案馆从旧制度下的内部机构变成为社会全体公民的利益和权利服务的公共机构。这一原则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和遵循,被誉为“档案的人权宣言”。而“公共档案馆”的首次提出则源于19世纪30年代的英国。1838年8月,英国《公共档案法》颁布后,成立了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称之为公共档案馆,以区别于政府机关档案馆,教会档案馆,大学档案馆,私人企业档案馆等。此后,公共档案馆在欧美各国普遍建立,并成为人类精神家园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由于社会和历史的诸多原因,公共空间的培育充满着艰辛和坎坷,公共档案馆的发展历程亦然。1955年8月26日,国务院秘书长第23次会议批准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馆,此后,地方档案馆相继建立,为使新建立的档案馆得以巩固、提高,1958年全国档案馆会议决定:省以上档案馆都要逐步建立相对独立的事业实体,地(市)、县级档案馆也要向相对独立的事业实体过渡。这样,公共档案馆的雏形得以在中央、地方各级产生。从法理上讲,我国从《档案法》颁布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被明确赋予公共档案馆的职能。但时至今日,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公共档案馆仍属凤主麟角。多数综合档案馆离公共文化空间的目标相去甚远,公众并没感受到深居政府大院内档案馆的“阳光普照”。档案馆走出“象牙塔”,步入社会公共领域,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努力冲破业已存在的多重障碍。
1、人员心理障碍。长期以来,档案馆工作人员的社会意识相当淡薄,传统的“机关衙门”作风和“机要重地”的思想意识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很多人留恋以往的机关权威,而不想融入公共文化事业的群体,生怕在“公共”服务中失去身处机关的优越感,以致于至今仍游离于党政部门与公共文化部门之间,使档案馆的公共文化功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2、馆藏资源障碍。毋庸讳言,我国各级综合性档案馆普遍地存在着内容贫乏、信息含金量低的问题,公务档案“一统天下”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在国外倍受公众青睐的私人档案占馆藏中的比例少得可怜。而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对私人档案的征集由于倾注了大量的精力、财力,数量非常可观,如法国国家档案馆国家级的私人档案就600个全宗,全瑞士260个各类档案馆保存了多达6000余个私人档案全宗,如果我们不能真正地认识到私人档案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发展历程的多层次反映,是历史记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面向社会开展行之有效的公共服务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3、服务能力障碍。档案馆的服务能力主要取决于两大因素,一是人的因素,据统计,我国截止1998年,全国各级档案局(馆)近10万档案工作人员中,中专以下人员所占的比例高达42.5%,换言之,我国当前档案人员队伍中有近一半为高中和高中以下的水平;二是技术设备因素,现代信息技术设备是档案馆开展档案服务尤其是高层次用户服务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各级综合档案馆使用的技术设备虽有所改善,但从总体上看,计算机、缩微复印机等的普及率仍然不高,多媒体技术、光声记录技术等的应用更少。大多数档案馆仍处于手工检索、利用档案的阶段,由于这两大因素的影响,我国档案馆的公共服务仍处于低下水平。
4、馆区环境障碍。在欧美与发达国家,档案馆是作为现代都市的文明象征和标志性建筑来建设。公众在节假日很乐意到档案馆来进行文化“休闲”,在我国受历史等因素的影响,各级档案馆基本上都是深居党委或政府的机关大院之内,一方面,档案人员即使想面对公众,受客观条件限制也“公共”不起来,另一方面,广大群众就是想进去,大院门口有武警把守,也多是望而却步,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去受那“盘查”之苦。像深圳市档案大厦直接建立在市中心真正成为便民的公共设施的例子并不多见。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各级档案馆作为公共文化事业机构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档案馆在自我封闭和半封闭中,被游离于瞬息万变的社会生活之外,其结果严重地阻碍了档案馆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并成为现代档案馆事业发展的“瓶颈”,打破“瓶颈”,使档案馆的服务能够真正地面向公众,是新世纪档案馆自我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对公共档案馆的必然要求。
二
构建公共档案馆,服务社会民众,是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以来,世界主流的国家档案馆高扬的旗帜。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档案馆进入社会公共领域的时间,要比欧洲一些国家晚整整一个世纪。而且,档案馆在步入公共领域的过程中,凸现出种种的不适应,存在着重重障碍,档案馆的公共空间难以提升。笔者认为,要向公共档案馆前行,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走亲民路线。《管子.形势篇》中有这样一句话:“道之纯厚,遇之有实,虽不言曰‘吾亲民’,而民亲矣。”其意思是:为政者对待百姓,只要纯厚治理,多办实事,虽不说自己亲民,而百姓却会亲近他。我国在2000年前即有此“亲民”思想,但历史上能够真正做到亲民的官员并不很多,只有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人,才能具有真正的亲民作风。特别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民为本、利民为重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贯穿着“唯民—富民—为民—亲民”这样一条思想脉络。这也是社会公众对政府和各种公共机构的一种愿望和期盼。档案馆作为具有公共性质的文化事业机构,无疑,要坚定地走亲民路线,以增进档案馆的亲民性。目前,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虽然在这点上做也了不少努力,北京、上海、青岛、深圳等市档案馆甚至有许多可圈可点的地方。但总的来讲,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还很不够,档案馆还没有真正办成公众喜爱,对公众有用的公共文化场所。“历史是人民创造的”,记录历史的社会记忆也是人民创造的,本应属于人民、成为公众共同的社会财富。档案馆是社会公共文化设施,理应服务于人民、为民众共享。从总体上说,档案与民众的疏离现象是社会文明程度不高时期的特征,社会的进步呼唤社会记录的使用权逐步地、最大限度地回归社会,回归民众。只有走向社会,服务社会,档案馆才能产生社会效益,获得生存的社会基础,只有亲近民众,服务民众,档案馆才能赢得广泛的民众支持,获得发展的力量来源。①要走好亲民路线,其一,要有平民化的馆藏档案。目前,我国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公“字当头,公务档案几乎是”一统天下“,私人档案、族谱档案、口述档案、艺术档案等平民味较浓的档案只是凤毛麟角,难以撑起应有的那一片天。据上海市虹口区档案馆统计,在馆藏118521卷档案中,反映政务内容的文书档案占84.6%,反映科技、财务、艺术等内容的只占15.4%,其直接后果是我们为社会精心保存的作为“社会记忆”的档案资源很少能引起社会公众的兴趣。类似这种情况在我国极为普遍。②而在国外不少档案馆中,非公务档案与公务档案几乎是平分秋色,非公务档案把当地的社会各层面的生活足迹表现得淋漓尽致,鲜活生动。这部分档案也最受公众的喜爱,据统计,在不少国家档案馆中,人们利用家谱、族谱的比率占档案利用总数的78-80%左右。所以,国外的不少档案馆都十分注重非公务档案的收藏。椐悉,美国休斯顿市档案馆收藏了反映休斯顿城市历史和建筑艺术的照片200万张以及600名各界人物接受采访的口述记录档案;渥太华的加拿大国家档案馆不仅收藏有军人、移民等个人档案,还设定了专门的艺术品品库房,收藏有大量的珍贵油画,水彩画和肖像画。面对如此平民化和富含文化气息的档案馆藏,公众没有不去利用、去休闲的道理。美国历史学家霍华德.津恩呼吁档案工作者要“创造一个反映普通百姓喜好.需求的全新的文献材料世界。”对我国大多数档案馆来说,有效充实平民化的档案是打造公共档案馆的重要前提。如,可以征集接收族谱档案.照片档案、艺术档案、百姓生活档案,知青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学籍档案、退伍军人档案、房地产档案,甚至于一些带有时代印记的贴画、广告、票证、凭据、纪念物品等。其二、要重塑档案馆的外观形象。档案馆是公共文化设施,是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窗口,一座设计优美、别致、具有文化特色的档案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以建筑的外在形式象形或揭示其内在的社会职能,丰富和弘扬独具特色的档案文化,从而使公众借助建筑物本身而对档案馆产生一定的认识和理解。③广东省档案馆就把新馆盖得更亲近民众,从外到里,,文化味渐浓,亲和性渐浓,其敞开式的花坛、宽阔的草坪和休闲的桌椅,整个设计风格与附近住宅小区融为一体,楼内宽敞透亮的大堂内,大型浮雕壁画寓意着岭南文化。新馆所折射也的文化、无一不吸引着人们的眼球。而布局新颖、充满浓郁文化气息的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更使人们可以在这座精心装修改造的前法国邮政大楼里,欣赏到东方大都市的历史画卷。其三、提升档案馆的创新服务能力。2004年全国档案工作会议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各级国家档案馆应该具有四位一体的功能,即档案安全保管的基地,利用档案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的中心、档案信息服务的中心。”这“四位一体”功能的实现,将有效地改变当前档案馆的封闭性和内向性,促使其向外向性、开放性的公共档案馆过渡。围绕这一目标,广大档案工作者迈着走向社会的步子,通过开放档案、举办展览、成立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档案网上查寻、参与学校的历史教学、档案馆与旅游联姻等一系列创新服务的举措,促使档案走向社会、服务大众,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的加强以及档案馆的创新服务能力的加强,广大群众对档案表现出前所未有的需求。据悉浙江省95家综合档案馆,四分之一的利用人次超过千人,其中有7家达3000人以上。越来越多的老百姓走进了档案馆,④此外,提升档案馆的服务水平,也离不开优良的服务品质。离开优质服务,何谈为民,新民。没有便民的服务理念,这一切都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所以,我们绝不能在“保密为要”的旗帜下,对档案利用者进行不必要的盘问,令利用者望而生畏,对档案馆敬而远之,而应当极力改善服务这一软环境下功夫,要尽可能地延长工作时间,假日不休馆,简化利用手续,提供周到服务,提高服务技能。让档案馆的“社会”记忆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广大民众服务。
2、树立社会档案观。美国伊利诺斯州国家档案馆馆长马格莉特.诺顿曾言,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档案这个词仅仅意味着一排排尘封的故纸堆和腐烂的羊皮纸”。她进一步解释说,如果仅仅把档案工作限于咬文嚼字,局限于如何收集、鉴定、整理、著录以及保管文件,那么档案工作本身固有的内容的确就是那些故纸堆了,这就难怪在公众眼中,档案工作是不为人知的“幕后工作”,而档案工作者则是在发霉的地下室中埋首于故纸堆中的人了。今天,当我们跨越新千年进入21世纪时,重新审视档案工作的地位,改变公众的档案观念是非常及时的。⑤人大档案学院张辑哲先生也指出“社会与档案界能否深刻认识档案的社会意义,社会能否在此意义上树立和增强档案意识,档案界能否在此意义上树立和增强社会意识,是人类理性是否成熟的一个标志,而档案能否在此意义上发挥其正常的社会作用,档案与档案工作能否在此意义上受到全社会应有的重视,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全人类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社会档案观的树立至关重要,而社会档案观的增强首先取决于档案界能否有了强烈的社会意识。这两者之间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互动事物。在我国,长期以来,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等观念的支配下,档案馆主要服务于政治需要和特定的少数人,形成了“法藏官府,威严莫测”的传统。原本包罗万象,内容丰富的档案概念在不知不觉间被理解为单一的“人事档案”或“文书档案”,人们对“深宅大院”内的档案馆只剩下畏惧和敬而远之了。所以,多数民众对于档案和档案馆还缺乏足够的了解。档案部门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档案工作的宣传力度。除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印发宣传品等常规宣传方式外,还应有所创新,例如,将档案馆同博物院、艺术馆一并列为游专人必去的景点,并派人引导介绍档案馆内的展品和资料;档案馆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或有代表性的各阶层人士为名誉馆员或客座研究员,经常性地召开座谈会,与之进行互动交流;委托公司进行档案馆网站的设计、制作和维护,使网站形象更为鲜明,内容不断更新,效果更为明显;与学校合作,开展学校历史教育服务。根据各年段的历史教学,尤其是乡土历史教学的需要,培养和训练教师、学生对应档案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历史研究的兴趣和能力,使人们从学生时代起就对档案的价值和重要性产生直接的感性认识,不定期地兴办专题的地方历史报告会和寻找历史资料的比赛活动和知识况赛活动,并结合教学需要,用馆藏档案编制与学术课程相关的历史档案介绍等内容的资料或光碟供历史教师作为教学参考资料。总之,只要我们大胆地拓展思路,面向公众广泛宣传,广开公众的互动交流之门,档案就有望变成从专业人士到普通大众都耳熟能详的名词。就能有效地增强社会的档案观。所以,改变公众看法的最好方法莫过于改变档案工作者自身的工作态度以及行事方法。只要我们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改进,任何时候开始都有不会太晚。⑥
3、制订《档案馆法》。法律是公共档案馆确立的法理基础。尽管我国在《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地规定了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性质及其任务,如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承担着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对保存的档案按规定整理和保管,并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服务等任务。但总的看来,现有的档案法规对于档案馆性质及其职能的规定过于宽泛,庞统,对公共档案馆的建设和发展还缺乏具体、直接的指导意义,为此,我应当根据《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有关档案馆性质、任务的原则性规定,结合我国档案馆事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向,从法的高度明确国家公共档案馆体系的组织原则设置目的、职能以及相应的职权等,从而确保国家公共档案馆及其体系的建立和职能的实现,为国家公共档案馆的确立和发展提供法律基础。在国外,档案馆立法日益普遍化,并且在各国的档案法律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各国的档案馆法都对档案馆的职责、组织、任务、权限等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正如加拿大档案学者迈克尔.斯威夫特所言:“任何档案馆应对其机构的职责作出一个正式的、精辟的、人所公认的说明。这种说明应该在广义上扼要阐明机构的总的职责和工作范围,而这种职责和工作范围是以机构建立时的组成法或类似的法律为依据的。没有一个明确的关于机构的总的职责和工作范围,而这种职责和工作范围是以机构建立时的组成法或类似的法令为依据的,没有一相明确的关于机构职责的说明,一个组织或机构就不能一贯地、长期地起作用,经常会受到来自机构组织内外的压力,要求承担在机构建立时不想承担的任务、职责和职能。”⑦而有了档案馆法, 档案馆的许多原本难以开展的工作就可以在法的支撑下顺利进行。目前,许多国家都在档案馆法中鼓励社会公众向国家档案馆捐赠档案,英国、法国、马来西亚等国在其档案法规中就明确了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向国家档案馆捐赠和遗赠档案的有关规定。对于捐赠者,政府和档案馆应当及时地按照规定予以奖励表彰。国家财政奖励资金要如期拨出专款予以支持,同时,国家对捐赠者实行税收优惠,即免交或少交个人财产继承税和所得税,从而鼓励人们捐赠私人档案,达到丰富馆藏的目的。此外,还对所接收捐赠档案利用中可能涉及的个人隐私、版权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与说明,以解除捐赠者的后顾之忧。由此,社会公众向档案馆捐赠档案蔚然成风。
总之,在新时期档案馆的发展过程中,只要我们坚定地走好亲民路线,注重社会档案观的培育,加快档案馆立法,依法促进档案馆的全面建设,让档案馆真正地面向公众,隔入社会,使社会公众充分地享受到档案馆的各类优质服务,满足社会公众的个性化需求和文化休闲享受。那么我们各级国家综合性档案馆就一定会向公共档案馆前行,向公众心目中的文化场馆前行。
注释:
①②冯惠玲:论档案馆的“亲民”战略 档案学研究 2005 .1
③薛匡勇: 档案馆文化性研究 档案学通讯 2000 .3
④何力迈: 展览---档案与社会的对话形式 中国档案 2005 .1
⑤⑥J.奇[新加坡]: 档案工作的社会形象和公众的档案观念 档案学通讯 2001.1
⑦迈克尔. 斯威夫特:现代管理技术的应用与技术资源---对档案馆挑战的回答之一 第十届国际档案大会报告集
作者:福建省晋江市档案局副局长、副研究馆员 3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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