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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黄册档案及其发挥的社会统治功效
中山大学信息管理系 李兵
户籍档案不仅是封建国家赋役征调的凭据,也是维系封建社会秩序的一股重要力量。将人民编入户籍,是封建国家政权控制地方社会的基础。明初编制黄册是把地方社会纳入明王朝的国家控制体系之中的重要措施。[1]笔者努力借助对明初黄册档案及其在政治控制中的作用的研究,试图表明封建社会户籍档案管理对于国家治乱兴衰的意义。
一、明初编制黄册的背景与必要性。
经过十几年的战乱,明朝得以建立。但是举国上下,一片凋敝,人口流移,事产分化,版籍散亡。“人民稀少”,“地广户稀,开辟无方”,“户口凋残,十室九空”等等正是其写照。鉴于“民急则乱”的历史教训,在军事征服结束之后,恢复和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就成为了明朝新政权的当务之急。由于旧有的户籍档案所记载的内容已经与实际人口状况严重不符合,大量籍外之民的存在成为群寇四起、社会动荡、威胁明朝统治与地方秩序的力量。因此,明朝政府要建立起稳定的社会秩序,就必须将大量的无籍之民编入政府的户籍之中,这是明初整顿户籍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2]其实,这个问题与其说是明朝面临的,不如说是任何封建新王朝建立之初所要面临的问题,而明朝只不过是共性中的具有个性的例子而已。可以说,改朝换代后,统治者予以人民的休养生息,以及巩固并加强新的统治力量,把整个社会牢牢控制在专制权力之下等等这一切都是建立在编制新户籍,并掌管户籍档案的前提上的。尤其在试图使得专制统治极度加强的明朝,编制黄册的意义就更加凸显出来了。朱元璋登上皇位就下令征战兵官,每征服一地,就收拾“户口版籍”,并且鼓励明朝官兵献出户籍档案投诚。割据广东的何真即是“封库籍户口以归”。[3]以致于有人认为交出户籍档案,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作为交出政权的象征。[4]对户籍档案的控制对于王朝统治地位的确立的意义可见一斑。
二、明初黄册的编制及管理。
洪武十四年,朱元璋在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的推行人口、财产状况的申报和编制工作。户部按照统一的格式印制表格,分发给各州县,州县把清单发给农户让其如实填写,再经过里甲转交地方官府。地方官府核对后,制成一试四本,其中黄色封面的一本上交户部,其余三本青色封面的分别由省布政司、州、县保管。农户“凭此纳粮当差”。之后,明朝每十年编造黄册一次。黄册制度的推行是在此之前既洪武三年的帖户制度——“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5]的升华,是明初加强极权和对整个行政体系的梳理的表现。黄册包括的内容具体而全面:人口数、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的关系、田地数、坐落地点、应交税粮、房屋类型、间数、牲口头数等。并且黄册的编制严格按照职业区分而成的。明初的法律规定各类身份和户籍是世袭和稳固的,匠入匠籍,兵入军籍,民入民籍。可以看出,明初的黄册编造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项目上都是比较健全的。统治者试图通过职业的分类并限制不同职业的人员的流动控制一个稳固的社会结构。
黄册是明朝的政治经济命脉,严密的管理是不言而喻的。朱元璋曾亲自参与后湖黄册库的修建工作,并吩咐制定严格的黄册管理制度。至于具体的黄册管理模式,因在《中国档案事业简史》等书中以有详尽的讲述,故再赘述了。
三、明初黄册制度在社会控制中所发挥的作用。
1、 减少流民,纳户入册,削弱社会不稳定的力量。随着黄册的编制,地方户籍混乱的情况得到了很大的改观,许多原来没有编入户籍的人口成了编户。籍外之民往往成为社会动荡的主要因素。由于他们逃脱了地方政府的控制,并且鲜有从事耕作者,于是群聚山林,为寇为贼,甚至形成与地方官府针锋相对的势力。在洪武年间,明朝采取军事行动和招安的方式,使得很大一部分籍外之民而为盗寇者成为了新朝的编户齐民。一旦这种身份关系得到确立,就意味着明朝统治的合法性得到了更为广泛的确认:政府对地方社会施加的控制手段得到了保障;民间对明朝统治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以及对明朝承担义务。黄册的推行在明初田地混乱,人口转移频繁,豪强地主隐瞒土地,以及田赋负担严重不一的情况下,起到了社会休养生息的积极作用。至于明中后期出现的相反情况:编户逃亡,起义四起,盗贼猖狂,其实与此时的黄册管理混乱,胡编乱造,肆意涂改有着密切关系,以致于出现“无田之家而册乃有田,有田之家而册乃无田”[6],“在册不过纸上之捏,在户尤为空中之影”[7] 的情况,进而说明黄册为明初统治者把人民束缚于土地,限制其流动提供了强大的力量。
2、 明初的赋役征调得到了保障,国家机构得以正常运转。显而易见,编造黄册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征调赋役,黄册档案是重要的依据。所谓“有田则有赋,有丁则有役”,体现了编户齐民对王朝的主要义务。有人研究发现,明代田赋以里甲“户”为征收对象,田赋的最重要依据不是地籍(鱼鳞图册),而是户籍(黄册)[8]。姑且不论其对错,但从明朝对黄册的保管制度来看,可以推定黄册在当是之时的意义之大。另外,由于每里编一册,对赋役负担采取连带责任制,如一甲十户中的逃亡或死绝者遗留下来的田赋和赋役由剩下之户承担。可见,明朝统治者缴尽脑汁的设计,无非就是最大可能的用这种连带机制来固定民户,以顺利实现其赋役的征调。
3、 黄册的编制使得明初的地方基层行政组织即里甲制度得以建立。“创制赋役黄册,以一百为里。推丁粮多者十人为里长,余百户分为十甲。岁役里长一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十年一周,每里编为一册。”[9]另外,与黄册配套的鱼鳞图册也同期编制。黄册是以户头为主,而鱼鳞图册是以田土为主,从而形成了经纬交织的一张专制主义的大网。正如“图所重在田,则田为经,人为纬,田各归其都图……黄册所重在户,则人为经,田为纬,田各归其户。”[10]这样,不仅明初的基层行政组织和行政控制体系--“户---甲---里---县”--得以勾画出来,而且政府的赋役得以有落实的可能和依据。里长根据编定的其所在里的黄册档案的记录,负责“催征钱粮,勾摄公事”[11]。里长代表民间基层社会与官府打交道,承担官府下达的公务。里正(里长的副手)专管鱼鳞图册。黄册、鱼鳞图册和基层行政组织三者的紧密结合,明朝的统治之基由是奠定。明朝对社会的控制通过地方里甲制度涉及到每一个社会细胞:具体的个人。里甲系统除了作为提供赋役的基本单位外,还具有各种行政、司法、教化等社会只能。
从上面之述,笔者认为可以得出两点认识:第一,户籍制度和户籍档案管理的方式,不光是起着国家核实人口、征调赋役的作用,还反映出国家对社会个阶层的控制程度。明初的黄册项目齐备,编造程序严密,以及形成的黄册里甲制度,正迎合了明朝自从建立之初就不断加强专制统治需要。可以认为越是专制的社会,它的户籍制度和户籍档案管理越是在限制社会流动、限制人口迁移上大作文章。第二,户籍制度户籍档案管理的变乱纷成、不合实际与流民大作、社会动荡往往是互为因果的。一方面,户籍档案失去反映出的人与税相互对称的真性,必然会造成一部分人为另一部分人承担义务的不公平;过于限制社会个阶层的自由流动和不同生活领域的人员之间的流动,势必会因人们失去改变命运的机会和可能而使得底层民怨沸腾。另一方面,一旦这种被强制力潜压的力量爆发,天下大乱,又会使得现行的户籍制度和户籍档案管理受到冲击,难以操作。明初从乱到治,明中后期从治到乱,上述的这种“互为因果”的关系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
参考资料:
[1]、[2]、[4]、[8] 刘志伟 著:《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第35页、第38页、第37页、第76页,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 年12月第1版
[3]万历《广东通志》卷13,《藩省志》
[5]《明史》卷77,《食货志一》
[6]《天下郡图莉病书》原编第一二册《浙江下》引《宁波俯志。赋役志》
[7]陈子壮 编《昭代经济言》卷三 载 唐龙《均田役疏》
[9] 邓之城:《中华二千年史》卷五下(第二分册),
[10] 陆世仪:《论鱼鳞图册》
[11] 邱浚:《大学衍义补》卷三一《傅算之籍》
《中国全史》之十四,经济日报出版,1998年
《中华文化通志》第4典《制度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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