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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争土地争议数年 解纠纷档案做贡献
  · 查出二份档案 保住千万元存款
  · 档案为证 被告胜诉
  · 档案 和平的使者
  · 一纸万金
  · 铁证如山
  · 档案开路 办证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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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档案 追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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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档案为证 产权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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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纸档案解决了产权权属
  · 档案提供法律依据 企业免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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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料为凭、胜于雄辩
  · 旧档案化解积怨 我市面向社会开放档案超过3500余卷
  · 新中国最大档案抢劫案

争土地争议数年解纠纷档案做贡献

  1980年,珠海市渔港建设办公室根据珠革字[1980]86号文“关于香洲港整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征用珠海市船舶工业总公司(原省渔船修造四厂)自海堤起至华子石涌口沿线海滩。由于历史原因,船舶工业总公司的这片土地的面积及坐标定点不准确,因此,造成双方用地界线的争议。最初争议面积37000平方米,最后争议面积6000多平方米。几年来,双方各不相让,问题陷入僵局。
   1986年2月,市渔港建设办公室向法院起诉,称“该沙滩地于1960年由中山县委划给中山县防护林场使用,1985年1月,根据珠革字[1980]86号文件精神,渔港建设办公室与该林场办理了林植补偿手续,因此,该片沙滩地的使用权应归他们所有。而船舶工业总公司认为,原省渔船修造四厂是1958年经珠海县人委批准,在凤凰路以东至海边一带荒坟、沙滩地修建起来,二十多年来一直在使用这片土地,并于1965年5月按当时的规定办理了用地手续,交纳了开征的公产地租。因此,该处沙滩地理所当然归船舶工业总公司所有。法院根据双方的陈述,要求他们各自提供有关的证据。为此船舶 工业总公司到市档案馆查档,查到了1965年5月交纳地租合同和缴款收据,以及珠海县人委(65)珠财字第106号文“关于你厂提出地租征收有关问题的函复”,而渔港建设办公室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因此,法院根据市档案馆提供的档案材料,判决该片土地归船舶工业总公司所有。使该公司赢回了 6000 平方米的用地,折当时价值人民币 300 多万元。船舶工业总公司的同志深有感触地说:“真没想当档案的作用这么大,若不是市档案馆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材料,这场官司真不知道要打到什么时候呢。今后,我们一定要努力把单位的档案工作做好”。

查出两份档案  保住千万元存款

  1989年3月,市人民银行对市建设银行辖下营业部及吉大、拱北支行进行业务稽审,通知他们应上缴财政性存款20笔,计人民币860万元。同年8月,斗门县人行也对斗门县建行进行稽审,通知斗门建行也应上缴财政性存款120万元。这样一来,市建行全行要上缴近千万元存款。市建行对此有异议,便派人到市档案馆查阅有关文件,市档案馆急利用者所急,及时为建行提供了国务元发[1985]19号文及国家计委[1985]1890号文,文件规定:“地方机动财力和城市建设资金(用了基本建设部分)必须开户存入建设银行”。市建行以上述文件为依据,向市人行书面反映和解析有关问题。市人行据政策研究后决定,收回原通知上缴的结论,免予上缴。两份档案,使市建行保留了近千万元的存款,同时为日后开拓者部分存款疏通了渠道。

档案为证  被告胜诉

  1994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械进出口公司在诉珠海市格力集团公司下属南宁分公司债务纠纷一案时,千方百计将珠海市格力集团公司强扯进去,受理法院也将该公司列为被告,要求其为南宁分公司偿还410万元的债务。庭审前,格力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处的律师准备了大量的材料驳斥对方观点,法庭均没接纳。情急之下,律师抱着一线希望,到市档案馆来查档取证。市档案馆很快在上级文件中找到了一份国务院的文件,文件明文规定:“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上级单位不负连带责任”。律师如获至宝,马上将这份文件出示给法庭,并结合有关法律条文及该案事实代理诉讼意见,终于被法庭采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意见,为格力集团避免了经济损失410万元。

档案 和平的使者

  1983年,为解决入学难问题,市政府决定筹建三中,为此,征用了南坑大队一部分土地。办理征地手续时双方协议:市教委要分期分批解决南坑村19人的招工安置问题。根据村民的文化素质,教育线无法安排就业,教委便与村民商定用补偿的办法解决。但当时三中与南坑大队、劳动部门掌握的数字与协商有出入,此事拖了几年无法解决,致使三中与南坑大对关系十分紧张,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1992年,为了解决好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市教委到市档案馆查阅、复印了有关的征地档案,并根据档案内容,写成书面报告送市政府、市劳动局,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最后按每人6000元一次性拨款114000元,补偿了19为村民的安置费,使拖了几年的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南坑村干部群众均表示十分满意。

一纸万金

  为配合香洲旧城区的改造,市港澳流动渔民办公室决定与南油珠海基地房产开发公司合作拆除位于凤凰路的原流动渔民会堂,重建一座建筑面积1 . 6万平方米的怡华商业中心。在工程设计前,市流动渔民办公室及时到市档案馆查阅了原流动渔民会堂的地质资料,使南油公司了解地质情况,既争取了时间,尽快确定了工程设计方案,又节约了工程开支,加上提前出售楼花等,共带来经济效益100多万元。

铁证如山

  1980年底至1982年间,港商,廖某与特区发展公司在水湾头合作兴建六幢涉外商品楼宇。合作期间,廖某因在港的企业倒闭,便私自从香港汇丰银行提取由发展公司担保的100万港元贷款出走加拿大,使刚完成土建的楼宇因缺乏资金而面临停工。为使购买楼宇的港澳同胞依时入伙,维护特区和国家的声誉,该公司设法自筹资金进行装修,按时建成这批楼宇。此后,廖某竟“猪八戒倒打一耙”,多次写信给中央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声称要向发展公司追回“投资损失”。为澄清事实真相,发展公司及时提供了廖某合作的档案材料并到市档案馆查阅国务院的有关外商投资文件,以确凿的证据表明:廖某所谓的“投资损失”纯属乌有,他倒欠该公司70多万元。有力的驳回廖某的诬告,并及时追回了该款项。档案,捍卫了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利益。

档案开路 办证顺利

  1982年,市公安局出资拨款20万元给拱北区委,以拱北区委的名义,购买了拱北汽车运输公司歧关旧车站的房屋,安排给拱北公安分局做办公用房。12年之后,该栋房屋需办理房产证,房产部门要求拱北公安分局提供当时与拱北区委签订的协议书原件,证明该楼确实归属市公安局,方予办理。为此,拱北公安分局先后到市公安局、香洲区政府等单位查找有关的档案,均未能如愿。后到市档案馆查阅,市档案馆很快在原拱北区委全宗中查到了该文件,证实市公安局确实已拨款贰拾万元给拱北区委,大楼产权归市公安局所有。有了这份文件,拱北公安分局顺利办理了房产证。类似的事例还很多,仅1995年,市档案馆先后为特区发展公司、南油珠海实业公司、特发长虹实业公司、特区第一城市开发公司等三十多个单位查阅档案,办理国土证、房产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花园城市 档案立功

  1984年6月,市园林处征用原吉大第五、第六生产对土地,同时补偿被征用的排水渠及渡槽费用。1985年6月25日,江村的会计江某某及队委官某某擅自拆除该处征用的水渠、渡槽共8 . 5米,并把拆下来的石条埋地砌墙基,侵占土地面积1 . 66平方米,违章建私房,影响白莲洞风景规划,经多次做思想工作无效,市规划室两次发出文章建筑处理通知,他们也拒不执行。为此,园林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利用单位档案室保存的红线图和市档案馆查得的市府土地征用档案资料,对江某某、官某某提出起诉。事实胜于雄辩,根据园林出提供的档案资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5年12月18日经调查后判决:1、江某某、官某某未经报城建部门批准而兴建的私房属违章建筑;无条件拆除占用市园林处征用的土地1 . 66平方米的建筑,修复水渠原状;2、限于制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自行拆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江某某负担。
   这一案,不但为市园林处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94 . 80元,而且还有效地保护了白莲洞的风景开发。档案,为建设珠海这座美丽的花园式海滨城市立了功。

利用档案 追缴税款

  1994年2月,三灶国税分局辖管第一税务所经调查后发现,拱北至高栏港高速干道及其附属工程税款有严重流失现象,一部分施工队不明税收法规,不缴交建筑营业税或向其他税务机关缴交,扰乱了证管秩序,影响了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该所所长前往特区房地产住宅公司和市第一城建总公司协商代扣和代缴事项,但是两个单位均以“没有明文规定”为由不予协作办理。此事耽搁3个多月,虽经多次交涉,均无结果。
   为了使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为国家增加税款收入,同年3月,该所所长及证管股股长到市档案馆查阅1991-1992年有关该路段工程税款归属问题的文件。市档案馆在市府全宗中查得珠府字(91)03号市府常务会议纪要,其中明文规定:“拱北至高栏港高速公路工程的建筑营业税由三灶税务分局负责征收管理,税收收入归当地财政部门”。三灶税务分局以此文为依据,拟文“珠三税发(1994)29号”和“珠三税发(1994)30号文”,再次组织业务骨干,分别向特区房产住宅公司和市一建公司郑重提出代扣、代缴该路段及其附属工程税款的要求。有了市府文件做依据,两单位便积极地给予配合。该路段全年建筑营业额7000多万元,税收入为210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档案,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档案 历史的再现

  从1979年建市、1980年创办经济特区至今,珠海已经走过了十五年的历程,十五年来,珠海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乘风破浪,努力奋进,取得迅猛的发展。昔日默默无闻的边陲小镇已发展成为一座初具规模的现代化花园式海滨城市。为了再现特区艰苦创业的历程,讴歌特区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总结经验,再创辉煌,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拍摄20集电视专题片-《世纪之光》。其中需要利用大量建市初期历史资料。但是,由于时间久远,许多资料或损坏或散失,摄制组走访了许多单位和老同志,均未能如愿。1995年10月,在市委宣传部的引荐下,摄制组到市档案馆来查阅利用档案资料。市档案馆积极为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及时为摄制组提供了大量宝贵的第一手材料,包括:1979年、1980年国务院批准珠海建市和成立特区的文件、珠海县地图、建市初期的珠海市地图、全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石景山旅游中心剪彩开幕的照片、全国第一家三来一补企业――香洲毛纺厂签约、剪彩、开幕及厂房的照片、珠海第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拱北联发象牙厂照片、昔日的九州港、拱北海关照片、邓小平同志二次视察珠海的照片、题词等。这些真实、生动、形象的档案,为专题片的拍摄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保证了摄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档案馆丰富的馆藏及周到、热心的服务,为市委宣传部及摄制组的同志所称道。

利用档案 落实政策

  市红旗华侨农场的何继达同志是1945年参军的老同志,在部队,他曾参加过解决战争,抗美缓朝战争,后转业到红旗华侨农场工作。但是,由于历史原因,该单位有关何继达同志的档案材料不全。因此,一直以来,他被当作解放后才参加革命工作的职工对待。为此,何继达同志曾我多方申诉,但由于找不到他解放前的履历材料,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红旗华侨农场的领导对何继达同志的问题十分关心,在多方查档位果的情况下,于1989年4月经人介绍到市档案馆查阅,得到我馆同志的热忱接待。大家急何继达所急进行了全方面的查找,正所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几经查找,终于在珠海县委全宗找到了何的一份转业干部登记表,该表详细地记载了何继达同志1949年以前参军的历程。红旗农场以此份档案为依据,打报告给市委组织部,要求为何继达同志落实政策。1989年6月,市委组织部根据我馆提供的档案反映的情况,很快批复:同意何继达同志由原职工退休改为干部离休,终于使这个拖了多年悬而未决的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为此,红旗华侨农场特意向我馆寄来了热情洋溢的感谢信,何继达本人根是激动万分:“还是共产党好,档案馆亲”。

利用档案 追还贷款

  “珠缘农工商贸易经销部”与“特区音像技术开发公司”是珠海市广播电视局下设的两家企业,这两家企业开办时,曾向香洲区信用社贷款140万元。后来,由于中央明文规定,党政机关不得经商办企业,这两个单位于1985年被撤消。但是直至1989年,它们都没有将贷款归还给香洲区信用社,信用社由于没有有关的档案为证,虽多次追贷未果,信用社领导为此大伤脑筋。时隔不久,他们在报纸上看了市档案馆提供档案为社会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事例后毛塞顿开,决定到我馆查阅档案,以档案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了了解情况后,我馆根据有关线索为他们查到了珠府(85)01号文、香洲区信用社以此份档案为依据,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终于顺利追回了贷款,避免了140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档案胜于雄辩 土地权属有主

  市7103干扰台因为土地使用权问题与香洲区南坑乡府发生纠纷,7103干扰台的同志说,发生争议的这片土地原来已办理过征地手续,使用权自然归7103台,而南坑乡政府因为对方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而不予承认,要求他们支付二十多万元的土地使用费,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关系十分紧张。为了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7103台到我馆查阅当年市政府的征地批复,我馆从众多的征地档案中找出一份材料,证实7103干扰台所用的土地的确曾经办理过征地手续。事实胜于雄辩,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南坑乡政府便不再坚持初衷,使7103台避免了二十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争执已久的问题也迎刃而解。

档案出具公证 过有资产增值

  位于拱北繁华地带的珠海东方集团办公大楼,是八十年代初由佛山联络站建设的,当时珠海市财政局经市政府批准,出资200万元购买了该幢大楼的产权,并一直租给珠海东方集团公司使用,按年收取租金。1994年,由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该大楼需拆迁。经市房屋评估所认真评估,该楼时价为390万元。为证实我市地方财政当时已出资200万元购买了该幢大楼,市财政局的有关人员从市档案馆查出了有关当初购房协议书等档案材料,并以此为凭,向该公司追回390万元赔偿费给地方财政,使国有资产得到了保值和曾值。

一纸介绍信 解决大问题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近年来,我市各大企业普遍开始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但是市劳动局在与工人签订合同时,要求工人必须提供当初参加工作时的职工介绍信,否则,不予办理。所幸,自1953年成立珠海县至建市以来的我市(县)各单位的职工介绍信都基本上完好无损的保存在我馆,并为许多工人提供利用。此事为市政府开展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同样,根据市府有关规定,凡初次办理出国(境)手续者,必须提供个人工作调动介绍信,以证明其身份。1995年度,我馆共为全市100多名干部、职工提供了介绍信复印件、方便了工作。

军嫂不再扰 档案解千愁

  在珠海市香洲区某卫生单位工作的邓某某是位军嫂,因丈夫尚在部队服役,她便向单位申请住房,但被单位以“不给女方分房”为由拒绝。情急之下,军嫂想到了文件,想到了档案。1997年5月,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了珠海市档案馆。经档案馆查证,《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请示的通知》(国发[1985]97号)明确规定:“军队干部家属享受双职工分房待遇,优先照顾。”档案,使军嫂的分房申请得以顺利通过,为其解决了后顾之忧。然而,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同年8月,她在为其孩子的单位办理统筹医疗时又遇到了麻烦。单位强调,“夫妇在同一城市的,小孩的统筹医疗随男方”。有了上次的经验,军嫂不再惊慌。她满怀信心地又一次来到档案馆。据查,《广东省劳动局、省总工会关于办理独生证的职工子女如何确定劳动保险供养关系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劳险[1987]68号、粤工总活字[1987]016号)规定:“父母双方在异地工作的,其子女的劳动保险供养关系随户口确定”。问题又一次迎刃而解,这两桩事,使军嫂深深地认识到档案不可替代的凭证和依据作用,于是,她逢人便说:“何以解忧,唯有档案”。

档案为证 产权明确

  香洲朝阳路38号是原商业局的仓库、办公楼和职工宿舍。县商业局是市商业局的前身,即现在的市商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去年10月,市商业集团在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时,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要求其提供当时佛山地委、珠海县计委给县商业局的批文,证实佛山地委、珠海县计委当时确实同意拨款改建县商业局纺织品仓库和办公楼(即今香洲朝阳路38号的两栋大楼),产权属县商业局(即今市商业集团)所有,方予办理。由于商业局未保存该批文,市商业局的同志于是前来档案馆查询。通过计算机检索,从30多份馆藏档案中找到了珠海县计委“关于香洲棉布针织仓大修理的批复”和市计委“关于同意新建华侨商店等项目的批复”,证实当时佛山地委、珠海县计委确实同意拨款改建县商业局纺织品仓库和办公楼,现香洲朝阳路38号产权确属市商业集团“即前县商业局)所有。有了这两根批文,市商业集团顺利地办理了房地产权证,在深化企业改革中顺利地开展了清产核资,明确了产权。

档案 为公园添彩

  珠海,一座美丽的海滨城市,海滨公园如一颗镶嵌在这座花园城市中的璀璨明珠,当你倘佯在这片蓝天、白云、树林、绿茵间,心旷神怡,如痴如醉之时,你可知道她倾注了珠海人民多少心血。
   昔日香炉湾的蚝塘荒山野岭,今日变成了景色秀丽的城市公园,著名的情侣路傍山依海穿园而过,更曾添迷人色彩。然而就是这座公园,因其所处黄金地段,有诱人的商业利益,而遭到不断侵蚀。仅几年间,约60多万平方米的面积,被吞食去了10多万平方米,破坏了原有风貌,且有进一步发展之势,事态已很严重,如再不加以保护,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保护公共绿地,保护珠海青山绿水的美丽形象,公园管理处的同志,多次与在此搞建筑、搞经营的单位协商,都因这些单位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而无法解决告终,公园管理单位到处寻找依据,终于在市档案馆查到了海滨公园征用蚝塘荒山的文件、红线图及协议书,确定了其归属权和范围。二十年的间隔,多年的烦恼,一纸档案解忧愁,为珠海夺得“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行动奖“平添一道亮丽的风景。

华侨千里寻根 谱牒档案圆心愿

  近日,珠海市档案馆于去年征集进馆,刚刚建立起来的包括容氏族谱、徐氏族谱、韦氏族谱、吴氏族谱、张氏族谱等种珍贵家、族谱的谱牒档案大放光彩,为千里迢迢来寻根觅祖的加拿大华侨圆心愿,一时传佳话。  来自加拿大温哥华的张国文先生从曾祖父开始已四代旅居海,由于历史的原因,祖辈、父辈们从来不在张先生面前提起自己的家宗,所以张先生一直无法知晓自己的祖宗在哪里,找不到自己的根。但是血管里流动这的中华民族的血液翻涌着,张先生一刻都不忘自己是炎黄子孙,要寻找自己的根。一次偶然的机会,张先生在家里的地下室中捡到一张写有“南屏”字样的纸片,便四处打听,知道了中国美丽的珠海有个地方叫南屏,于是抱着一丝希望与满怀的思念,怀着一颗认祖归宗的迫切的心,风尘仆仆地来到梦牵魂绕的南屏。在南屏村委的热心帮助下,张先生找到了珠海市档案馆,向我们叙说了他寻根觅祖的迫切心愿与生怕希望渺茫的担心。我们热情地接待了张先生,为他那迫切心愿和那一丝的心愿,搬来了一摞一摞的张氏族谱,细细地翻,细细地找。一页一页,一本一本……“爷爷,这是我爷爷的小名!”年近半百的张先生象小孩子一样高兴地笑着、跳着。再往下看,张先生父亲的名字跳入眼帘。“我终于找到自己的根了!太感谢你们了!谢谢!谢谢!”我们将复印好的档案送到了张先生手上时,他还在激动着。“能助你找到自己的祖宗,觅到自己的根,圆了心愿,我们跟你一样高兴。张先生,祝贺你!”

一张老照片 见证一份真情

  2002年12月5日下午快下班的时候,市档案馆来了一位年近古稀的老人。老人姓杨,其父亲杨志武曾于1924年至1926年任粤军第二师独立营第五连上尉连长,1952年去世。杨女士非常怀念父亲,却没有留下父亲的任何照片,她感到非常遗憾。据悉,杨女士曾到梅洲等地寻找父亲的照片,未果,只好向《珠江晚报》投了一篇名为《我的母亲》的文章,希望她父亲的战友或其后人看到后能与她联系,提供其父亲的照片。文中讲述了一个女儿对父亲的回忆,表达了她对父亲的思念。正是这篇文章和那两张泛黄的老照片引起了管理科一位同志的注意,她被作者的思亲之情深深感动了,希望能帮助这位老人达成心愿。正巧科里一位同志回忆起馆藏中有一张“香洲兵变”后叶剑英率粤军第二军独立营第五连上尉连长,也许会在其中,于是马上按照文中的电话找到杨女士。杨女士听了后非常激动,立即赶到市档案馆。尽管当时我们已闭馆,但管理科的同志仍热情地接待了她,为她找出照片。因为照片年代久远,照片中人物众多,很难辨认出其父亲,但杨女士坚信其父亲一定在这张照片中。她说见到这张照片,勾起了她对父亲的无限思念,不禁热泪盈眶。想不到一张老照片竟让杨女士这么激动,这份女儿对父亲的深情深深地感动了我们在场的每一个人。我们在有重要任务的情况下,抽出人手,为杨女士扫描、打印照片。杨女士对我们真诚的帮助十分感激,一再道谢。

一纸档案追回多年的工龄

  原市电子集团公司下属某公司职工鲍易明,2000年1月因所在单位改制而无奈下岗。最近,因为办理有关社保手续,才发现自己的档案不全,1980年以前的工龄竟然无法证明了。鲍先生1968年11月在上海第五十一中学下放到江西省吉安地区新干县鸡峰公社阳团大队北二队,1980年调到南屏供销社工作。为了证明工龄,鲍先生跑遍了曾经工作过的地方,然而仍找不到所需资料。最后,几乎已经不抱希望的鲍先生来到了市档案馆,向我们说明了情况,无奈地说:“我工作了大半辈子,发现找不到这些档案,这可是十几年的工龄啊!”看着他这么伤心、失望的样子,我们赶紧一边安慰他,一边组织科里的同志进行人工查阅,调阅了大量相关档案。真是工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一份介绍信后面的附件中找到了相关的记录。当大家看到这份记载着鲍先生从1968年到1979年的工作经历的档案时,又激动,又兴奋,鲍先生眼里也闪烁着希望的光芒,感动得热泪盈眶,紧紧地握着工作人员的手说:“太感谢你们了,是你们帮我追回了这十几年的工龄。”看着鲍先生高兴地拿着档案走出大门,压在我们心里的一块大石终于落下了。

利用档案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03年5月28日,原碧海旅游有限公司员工陈女士一行3人来到市档案馆现行文件阅览中心,要求查阅企业改制与职工补偿问题的相关文件。现行文件阅览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她,详细了解了她的情况后,立刻帮她找到了市委、市政府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意见。陈女士仔细查看了此份文件,终于为多年未决的疑难困惑寻找到了政策依据,维护了自己的合法利益。陈女士难掩喜悦之情,激动地说:“非常感谢你们,没想到奔波了三年的问题在这里这么快就找到了文件,解决了我们的直接需求。现行文件阅览中心设立得非常好,为我们老百姓提供了解方针政策,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场所。”
   现行文件阅览中心自开办以来,已为15位下岗、退休职工和改制企业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来自西区的退休老职工李先生感慨地说:“我深切体会到市委、市政府部门办事作风与以前确实大不相同,是为群众办事,希望发扬!”

一纸档案解决了产权权属

  市供水总公司1993年从白蕉工业开发集团公司(下称甲方)购买了白蕉工业区两栋商品房,按购房合同1993年交房后即由甲方办理房屋契证,房屋交付后甲方 一直未办房屋契证,经多次催促,1998年甲方以办房产证需交办证费为由,向该公司素取房产证费,却仍然坚持不办。甲方这种违约行为使该公司随时承担房产产权灭失的危险,该公司1999年10月将此事诉之法律上诉,档案室提供购房合同原件,12月份,甲方即将白蕉工业区两栋商品房房产证办妥交给该公司,使该公司产权权属问题得到解决。

档案提供法律依据 企业免受经济损失

  1998年11月26日,原告珠海市斗门县六乡镇上太隆村村民无吴有、郭耀林等36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称珠海市西区水厂、珠海市供水总公司1993年、1994年两年,在筹建和施工白蕉通往六乡的水管路段工程期间,毁坏了该村原有的水利设施,导致1993、1994、1997年三次洪水淹没了村庄、农田、鱼塘,造成巨大机警损失,要求赔偿1623311元。供水总公司档案室提供了西区水厂及原水管路工程筹建、设计、竣工等有关资料出庭作证,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实:供水总公司和西区水厂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审批、施工。导致93、95、97年上太隆村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大范围降特大暴雨,以至江河水位升高,潮水顶托造成低洼地段水浸。法院判决:原告诉讼西区水厂。供水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并玻回原稿诉讼请求。为树立企业形象,维护企业经济不受损失提供法律依据,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纸档案平息一场财产纷争
香洲区档案馆 吴月妍

  2005年10月12日,拱北原关闸村村民梁某某女士来我馆查档案,要求我们提供原关闸村土地被征用的资料,她向我们诉说了来查档案的原因,事情是这样的:
   梁女士的家婆在家生病多年,最近,家翁因有了俗称的“二奶”并生有儿子,提出要与其家婆离婚,并声称其所有财产归“二奶”及其儿子所有,他们家的财产包括有近十间的房屋和一笔数额不小的存款,家婆因这事与他理论,他不但不听,反而打家婆,家婆病情益加严重,为争取应得的权益,她们想到了档案。
   在我档案馆的帮助下,找到了当年关闸乡土地被征用的资料,1985年市政府“关于统征关闸乡耕地报告的批复”(珠府征复[1985]第16号文)与珠海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协议书,在协议书里有特区土地开发公司征地的花名册,经律师鉴定,证明梁女士的丈夫、家婆、家翁、奶奶、妹妹都拥有征地补偿费(房屋的权利),激烈的家庭纠纷,因为有了档案的凭证而得以平息,档案为弱势者讨回了公道。
   事后,梁女士很感激档案馆的同志,多次要请我们吃饭,我们都婉言谢绝了。能为她们讨回公道,我们感到无比的欣慰,同时也体验到档案的价值和作用。


史料为凭、胜于雄辩
珠海市档案局 黄仁富

  近日,珠海市档案局(馆)迎来了一位学者,他是日本京都橘女子大学的蒲教授,他这次千里迢迢来珠海就是想查找抗日战争时期,日军在珠海三灶所犯的滔滔罪行,并向我馆赠送了他从日本找到的一些侵华史料。
   原来这几年,由于日本国内一些右翼势力很猖狂,他们蛊惑人心,逆历史潮流而不顾,企图篡改历史教科书,歪曲历史。使得日本国内部分民众感到很迷茫,思想很混乱。而他们这些有正义、有历史责任感的教授,就应该义无所顾地站出来,反映历史真面目,还社会公道。因此,他们查找了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战史部的资料和当年大量的报刊、杂志,经常四出寻访当年的军人和移民,并惊诧地发现日军在珠海三灶岛,不但屠杀大量的居民和劳工,制造了万人坑事件,建立航空基地,还从日本冲绳县分二批进行了400多人的移民,建立了6个移民村,肆意掠夺当地大量的资源和奴化当地的人民。
   这次他们从因特网上发现珠海市三灶区,有很多抗日战争事迹的宣传。所以才不远千里从日本赶到我馆,在我馆工作人员的热情服务和耐心指引下,找到了一些史料和证据。他们表示回去一定要充分利用这契机,把掌握的翔实可靠,准确度高的第一手历史资料制作成宣传品,让事实诠释历史,让历史来教育后人。


旧档案化解积怨 我市面向社会开放档案超过3500余卷


晚报讯(记者苏振华)平时鲜为人知的档案资料,不单能还原过去、指导现实工作,而且还能化解矛盾。日前,记者从全市档案工作会议上获悉,有关部门就是利用过去的档案,化解了一起历史积怨。
据了解,红旗镇一矿山曾发生过一起上访事件,原因是20多名老职工认为其生产资料归属不明。金湾区有关部门为查明事实,稳定群众情绪,对市、区两级档案部门收藏的档案进行了认真查找,结果发现了1960年老职工入场时关于生产资料的处理文件,文件明确规定了有关生产资料属生产队全民所有。为此化解了一起40多年遗留下来的历史积怨。
市档案局局长许文生表示,到2006年底,共向社会公开档案3589卷,满足了社会群众办事、查询等需求。

新中国最大档案抢劫案

  
郑仲兵简历
  1939年生于福建长乐市。1963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现为中央民族大学)。“文革”中两次入狱,1978年平反。在胡耀邦平反的冤假错案里,郑仲兵的案子在知识分子中是比较靠前的。后调中宣部理论局工作。1995年出任中华文学基金会副总干事。主持名人口述史―――《往事》。对于胡耀邦出任中宣部长以及平反冤假错案的历史,郑仲兵是亲历亲见者,著有《胡耀邦出任中宣部长记略》,主编了《胡耀邦年谱资料长编》。
戚本禹说过:郑仲兵走得很远了,再走一步就会掉下万丈深崖,要粉身碎骨的
  “文革”前,我就是所谓的“大红人”了。批“三家村”的时候,统战部成立了五人小组,我是小组成员之一。我很年轻,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很重用我。大概在中学的时候,我就开始发表文章,我写过一篇《孙中山和列宁》,有一部分发表在当时的《学习》杂志(后来更名为《红旗》)上,当时别人都以为是我父亲写的。所以我十四五岁的时候,邓拓曾经想收我做徒弟,后来“反右”了,这个事没办成。
  我1939年出生,1963年在中央民族学院毕业,就留在学校教西北民族历史。“文革”开始后不久,刘少奇、邓小平下令派工作组进校。民族学院也成立了革命委员会,我是学校革委会的副主任兼系里的革委会主任。
  派驻工作组不久,有学生贴大字报,给工作组、统战部和民委提意见,说他们压制“文化革命”。工作组开会决定要处置这些学生,说他们是“右派”,要打成反党分子。我当时不同意,说了一些保护学生的话。工作组认为我是他们的后台,所以就冷落我,开始整我。但是说实话,整得不是很厉害,没有批斗,就是批判我,并且把我历史系主任、革委会的职务都撤了。开会什么的也不找我了。
  后来毛泽东要求撤销工作组,学生就起来赶走了工作组,成立了要“自己来掌握自己命运”的“文革临时筹备委员会”,用巴黎公社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就把我选上了主任,因为他们知道我为学生说话受到“迫害”。我不肯当,就找一个学生当主任,我后来也同意了当副主任。
  “文革”继续往前发展,大量的学生都去外地串联。我作为年纪比较大的、被学生选上的教师,觉得我就不用出去了,在家里守着。大概是1967年的1月初,突然有一天夜里头,有人给我打电话,说中国科学院学部、地院东方红这些组织抢劫了统战部和全国政协的全部档案,问我怎么办?没多久,他们把抢劫档案的几个负责人抓住了,问我怎么处理。我说这是违反党纪国法的,我们处理不了,把他们送到公安部去。他们确实就送去公安部,公安部把他们拘留了。
  我们也很快把这个状况向公安部报告,公安部把这个情况向周总理报告了。周恩来就说,民族学院这些学生,制止抢劫档案的行为是很对的,这是建国以来最大的档案抢劫案,然后表示要接见我们。我们也觉得我们做了一件应该做的事。但是大概两三天后,突然间公安部发表了一篇“某负责人讲话”,高度肯定了抢劫档案这个行为,说他们实际上是保护档案,而把抢档案的人扭送到公安部的行为是当时“保守派”对“造反派”的反扑。当时没说某负责人的名字,但以公安部的名义,大家认为就是谢富治的意思吧,实际上后来知道是“中央文革小组”的意思。
  在这种情况下,有大批的队伍进来,就在民族学院把我给劫持走了,当时在京的民族学院“文革临时筹委会”的委员基本上都被劫持到大礼堂批斗,说我们迫害革命左派。然后他们就念了“公安部某负责人讲话”,把我扭送到公安部,我就被关起来了。这就是第一次入狱。
  我父亲郑公盾就去找戚本禹。我父亲原来和关锋、戚本禹同事,都是《学习》杂志各组的组长,后来他俩把我父亲也拉到了“中央文革小组”,担任文艺组成员。我父亲当时也可能有解救我的意思,但是他当时就是跟戚本禹表示要跟我划清界限。然后戚本禹就说,郑仲兵走得很远了,再走一步就会掉下万丈深崖,要粉身碎骨的。又说,好吧,意思是还要救一救我的。大概过了十几天,这中间也提审过我几次,然后就说要放我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