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开展音像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 2004〕1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音像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一月七日
关于开展音像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OO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音像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 2003〕30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音像市场秩序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市音像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规范发展”的方针,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音像市场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音像市场秩序,为珠海建设文化盛市和配合广东文化大省战略部署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三、工作目标
从今年 12月25日起至2004年10月31日,对全市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销售、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打击音像制品走私活动,捣毁非法音像制品制作、包装、储存窝点,切断非法音像制品来源;打击音像制品盗版侵权行为,提高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整顿音像制品经营店档,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市音像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走私音像制品活动得到进一步遏制;音像出版、制作、复制单位经营进一步规范,公开销售盗版侵权音像制品的现象基本杜绝;音像制品店档无证照经营和游商兜售音像制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音像市场结构比较合理,音像连锁经营店的覆盖率明显上升。
四、主要工作
(一)加强对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等经营单位的管理。
1.根据文化部《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22号令)、广东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文市〔2002〕23号)以及《2003-2004珠海文化市场发展纲要》的音像经营店审批条件,对不符合现行设立条件但已经营多年的音像制品经营店,要责令其在2004年10月以前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责任单位:各区文化局。
2.在专项整治期间,除涉及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和在大型连锁超市设立门店外,一律停止审批新的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各区文化局。
3.按照“总量合理、结构优化”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珠海正版音像制品的批发和连锁经营,在2004年发展1-2家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企业,提高正版音像制品市场占有率。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4.加强对音像制品经营店的监管,坚决打击销售非法音像制品的行为。特别是对拱北口岸、拱北莲花路、香洲湾仔沙电脑城等扫黄打非重点区域,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对销售非法音像制品的店铺,依法从重查处。整治期间,凡2次以上(含2次)受行政处罚的音像制品经营店,要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区文化执法部门。
(二)加强对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等环节的管理。
进一步规范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等经营活动,对违法违规的音像制品生产企业,坚决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继续查窝点,破网络,捣毁非法光盘生产线。
对从事非法音像制品制作、复制、存储、批销等犯罪活动,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惩治音像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坚决查处、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和“游商”兜售音像制品行为。
1.清查和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店档,特别是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无证照经营比较集中的场所。要通过这次整治,从根本上解决香洲瀚高电脑广场等场所内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无证照经营屡禁不止的状况。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取缔“走鬼”、“游商”兜售音像制品行为。对繁华商业区、旅游点、机场、码头、车站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要重点巡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3.坚决打击兜售、贩卖色情淫秽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拱北口岸、莲花路路段等重点整治区域,要采取有效措施,顺藤摸瓜,彻查是否有窝点及网络,并坚决予以捣毁和严惩有关违法分子。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加强通关货运、海上运输和国际邮寄渠道的监管和查验。
通过进一步加强对上述渠道的监察,严厉打击光盘走私活动,坚决堵住境外非法光盘的走私渠道。
责任单位:拱北海关,市邮政局,市边防支队。
(六)加强对陆路运输、港口运输、民航托运音像制品等环节的管理。
严格核验发货人或收货人的有关证明文件和音像制品节目名称、数量,一旦发现非法音像制品,要立即予以扣留,并移交文化执法部门处理。对遗留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往来港澳客轮上的非法音像制品,一旦发现,要立即予以扣留,并移交文化执法部门处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珠海机场集团公司,九洲港务集团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音像市场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为确保音像市场整治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通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加强督促检查,使我市音像市场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有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联系与沟通,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搞好整治工作。
(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情况收集汇报工作,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以便研究解决和部署相应工作,增强整治成效。各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将阶段性整治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市扫黄打非办,由市扫黄打非办汇总报市政府和有关上级部门。
(五)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音像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非法音像制品对文化市场的危害,为音像市场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转发市文化局关于珠海市春节、寒假期间
“网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 2004〕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文化局关于《珠海市春节、寒假期间“网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珠海市春节、寒假期间“网吧”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文化局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63号)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寒假期间开展“网吧”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4〕16号)的要求,现就我市春节、寒假期间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重点清理取缔无证照违法经营活动的“黑网吧”,包括以各种“电脑培训中心”为名,实行变相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场所;严厉查处和打击利用“网吧”传播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使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二、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自 2004年1月15日至2月20日。
三、整治内容
这次专项治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春节、寒假期间开展“网吧”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 2004〕16号)的要求,并以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治理为原则,由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带队,以检查、治理为主,逐间逐店进行地毯式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专项整治的场所包括全市证照齐全的“网吧”;各类电脑培训中心;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地下经营的“网吧”等。治理的内容为:
(一)网吧有无非法接纳未成年人。
(二)违规开张的证照不全的“网吧”和经过整治被取缔后继续开业的“网吧”。
(三)场所的营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无擅自涂改、转借、转包出租营业执照的情况。
(四)网吧经营面积、机器台数、距学校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五)网吧营业时间有无按规定执行。
(六)领取劳动、民政、教育部门培训证照,违规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各类电脑培训中心(公司)。
(七)网吧有无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
(八)网吧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四、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文化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消防局各派一名领导成立市春节、寒假“网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址设在市文化局市场科(电话: 2636612、2636617、2636609,传真:2636701),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掌握全市治理工作的情况。具体实施以区为单位,由区文化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公安、行政执法、劳动、民政、教育部门于2月20日前完成各区治理工作。
五、工作措施
参加整治工作各单位将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文化局。在整治期间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逐项进行登记并填写《珠海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检查整治登记表》(表格式样附后),并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一)消防设施等硬件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一律停业整顿。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被查处两次的一律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业整顿,三次以上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凡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营业场所,一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黑网吧”予以取缔。
(四)对从事传播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一律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对以各类“电脑培训中心”为名,实行变相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场所,劳动、教育、民政部门要负责进行清理和整顿,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周密部署,加强协作,务必取得实效。
(二)加强情况报告。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文化部门,要按所属部门汇总报告整治情况,遇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并按系统报告上级机关。整治情况和数据要于 2月17日下午5时前报所属的市级部门(文化部门由各区文化(体)局汇总后报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科),市级部门必须于2月18日下午5时前按系统上报,同时抄送市春节、寒假期间网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科)。
附件:网吧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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