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4年3月2日   第2号(总第24号)
 
目 录

关于2002年珠海市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珠府〔2004〕4号) …………………………………………………………………(1)

关于加强我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的通告
  (珠府〔2004〕6号) …………………………………………………………………(2)

关于2003年全市贯彻落实再就业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珠府〔2004〕7号) …………………………………………………………………(3)

关于表彰2003年度促进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珠府〔2004〕8号) …………………………………………………………………(8)

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珠府办〔2004〕7号) ………………………………………………………………(13)

关于调整珠海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珠府办函〔2004〕9号) ……………………………………………………………(16)

关于成立珠海市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的通知
  (珠府办函〔2004〕12号)……………………………………………………………(18)

关于珠海市生活必需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珠府办函〔2004〕14号)……………………………………………………………(19)

关于建立珠海市施放气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珠府办函〔2004〕17号)……………………………………………………………(20)


关于 2002年珠海市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珠府〔 2004〕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2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市继续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并取得初步成效。各区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基本农田面积,落实好粮食储备规模和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履行好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职责,进一步增强粮食调控能力,确保了辖区内的粮食安全。经市有关部门认真考评,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分别完成了市下达的2002年粮食工作考评四项指标。根据《珠海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为“珠海市2002年粮食工作达标单位”,发给奖金各5万元。
   希望各级政府继续高度重视粮食工作,进一步把落实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真正使本辖区内的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我市燃气管道安全管理的通告

珠府〔 2004〕6号

  为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现代化水平,我市将于近期开通使用部分城市管道燃气。城市管道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加强对燃气管道的保护,防止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城市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的安全范围内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应该在开工前 15日通知燃气企业,经双方共同商定保护措施,或者施工单位的保护措施得到燃气企业的认可后,方可开始施工。
二、严格控制审批在燃气管道附近的道路挖掘项目,在距离燃气管道设施 2米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挖掘和埋设管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覆盖、涂改燃气设施标志。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凡占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限期拆除。
四、违反本通告及相关管理规定,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六日

关于 2003年全市贯彻落实再就业
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珠府〔 2004〕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3年,各区政府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围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这项民心工程,突出重点,落实政策措施,在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促进再就业办法和措施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一)城镇登记失业率。市政府下达给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的任务是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2.9%以内,香洲区实际年末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金湾区实际年末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74%,比预期目标下降0.16个百分点;斗门区实际年末的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9%,比预期目标下降0.01个百分点。

(二)“四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率。市政府下达给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的任务是 61%,香洲区实际全年的再就业率为66.4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8.9%;金湾区实际全年的再就业率为64.6%,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5.9%;斗门区实际全年的再就业率为63.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3.6%。

(三)其它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率。市政府下达给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的任务是 66%,香洲区实际全年的再就业率为66.3%,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5%;金湾区实际全年的再就业率为73.5%,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1.4%;斗门区实际全年的再就业率为66.3%,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5%。

(四)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市政府下达给香洲区的任务是 180人,该区实际完成372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06.7%;下达给金湾区的任务是120人,该区实际完成149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4.2%;下达给斗门区的任务是150人,该区实际完成193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8.7%。

(五)建立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市政府下达给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的任务是在 2003年6月底前建立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并且落实人员、经费和场地。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均在2003年5月底前建立了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并且人员、经费和场地全部到位,提前一个月完成了市下达的任务。

(六)落实再就业资金。市政府下达给香洲区的任务是 160万元,该区实际完成986.9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616.8%;下达给金湾区的任务是170万元,该区实际完成226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33%;下达给斗门区的任务是302万元,该区实际完成342.7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3.5%。

(七)净增就业岗位。市政府下达给香洲区的任务是 18000个,该区实际完成21003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6.7%;下达给金湾区的任务是16000个,该区实际完成17234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7.7%;下达给斗门区的任务是17000个,该区实际完成17230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1.4%。

(八)培训城镇失业人员。市政府下达给香洲区的任务是 2500人,该区实际完成2846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3.8%;下达给金湾区的任务是1000人,该区实际完成2685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68.5%;下达给斗门区的任务是2500人,该区实际完成2575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3%。

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再就业工作情况

(一)制订和完善再就业各项政策,营造良好的再就业环境。 2003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截止2003年底,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教育局、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旅游局、司法局、住房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和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颁布实施了19个促进再就业的配套政策,内容涉及《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再就业资金管理、再就业补贴申领和拨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和税费减免等方面。这些政策的颁布施行,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对促进再就业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积极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市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再就业专项资金,并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截止 2003年底,共筹集再就业资金2760万元。市劳动保障局向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及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截止2003年12月底,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290个,做到应发尽发。市财政局会同市劳动保障局支付再就业各项补贴526.64万元;劳动、财政、人民银行、担保公司等单位为18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4万元,为启动此项工作开了好头,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市工商局为919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个体户减免工商规费56.6万元。市国税局让62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了增值税起征点为5000元的优惠政策,免收270名下岗失业人员的税务登记工本费9600元。市地税局为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额100.46万元,其中为2家安置下岗失业职工的企业减免所得税89万元。市教育局减免特困失业职工子女书杂费、学杂费5170人次,减免金额201.2万元。市卫生局减免54名下岗失业人员卫生许可证、体检费等1.5万元。市交通局为21名下岗失业人员办理自货自运的营运牌证,为394人次减免从业服务资格考试、服务监督卡考试费共7.3万元。市住房办帮助253名下岗失业人员解决了住房补贴300万元,为330户下岗失业人员解决现住房的历史遗留问题,使他们按政策参加了房改,维护了30户下岗失业人员继续租住企业住房的权利。市司法局下属公证处为13名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现场公证;法律援助中心解答下岗失业人员的法律咨询900多人次,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多件。

(三)努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带头招收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有关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规定,从维护社会稳定,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出发,带头招用下岗失业人员。 2003年全市共开发公益性岗位2689个,使1355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市公安局下属23个单位共招用本市下岗失业人员705人,占招收短期合同工总数1269人的55.6%;市工商局在招收临时工时优先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全系统安置了45名下岗失业人员;市建设局下属物业管理处积极动员各物业管理公司安置了85名下岗失业人员,另有6家建筑企业吸纳了8名有技术的下岗失业人员;市卫生局下属的卫生洗衣制衣中心安置了16名下岗失业人员;市委宣传部下属的两报两台、新华书店、珠海出版社等单位安置了65名下岗失业人员;市交通局帮助12家个体户通过委托管理、委托经营、船舶出租或资产入股等方式,解决了145名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招收了9名下岗失业人员在后勤、工勤岗位上工作;市旅游局积极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开办旅游业务,在2003年发放的10家旅行社经营权中,有6家由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开办;市国经局动员下属国有企业招收本市下岗失业人员2342人;市司法局在后勤、工勤岗位上安排了11名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成功帮助532人次困难职工实现再就业。

三、再接再厉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虽然 2003年我市全面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但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中存在的如部分责任单位的单项指标考核未能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预期目标任务;在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创业培训方面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覆盖面需结合我市实际适当扩展;个别主管部门和领导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没有正确处理好扩大经济总量与促进就业的关系,工作上有畏难情绪等问题,仍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将再就业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抓好再就业工作,全力以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04年度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把我市的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附件:全市再就业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分数一览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全市再就业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分数一览表

责任单位

考评分数

责任单位

考评分数

香洲区政府

118.4

市国税局

94

斗门区政府

114.5

市委宣传部

93.1

金湾区政府

113.7

市住房办

93

市财政局

97

市旅游局

92.8

市国经局

96.8

市民政局

92.6

市工商局

96.7

市司法局

92.5

市地税局

96.4

市教育局

92.1

市公安局

95.9

市卫生局

91.6

市总工会

95.8

人行珠海中心支行

90.5

市妇联

95.7

市计划局

90.2

市建设局

94.8

团市委

88

市交通局

94.7

关于表彰 2003年度促进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珠府〔 2004〕8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3年,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精神,建立、健全促进再就业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多渠道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出色地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各项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保持了全市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同时,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中,涌现出一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24个单位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先进单位”、香洲区人民政府等8个单位为“促进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金湾区人民政府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先进单位”、斗门区人民政府为“促进农民就业先进单位”;授予董明珠等16位同志为“促进再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曹传武等17位同志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先进个人”、沙清生等16位同志为“再就业优秀工作者”、陈素璧等3位同志为“再就业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并对上述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在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号召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榜样,鼓足干劲,扎实工作,共同把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推上新台阶。

附件: 2003年度促进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2003年度促进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先进单位”名单(共 24个,排名不分先后)
1.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好在岗饮食有限公司
3.市公共汽车公司
4.格力物业管理公司
5.2000年大酒店有限公司
6.佳能珠海有限公司
7.卡都九洲饼业公司
8.望海楼
9.君悦来酒店有限公司
10.中国光大银行珠海支行
11.南洋海景酒店有限公司
12.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
13.嘉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香洲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15.民润连锁商业有限公司
16.金海岸永南食品有限公司
17.富利华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18.粤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
20.新威俊(珠海)打印器材有限公司
21.宝门食品企业有限公司
22.旭日陶瓷有限公司
23.耀群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4.显利(珠海)造船有限公司
二、“促进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共 8个,排名不分先后)
1.香洲区人民政府
2.市财政局
3.市国经局
4.市工商局
5.市地税局
6.市公安局
7.市总工会
8.市妇联
三、“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先进单位”名单(共 1个)
金湾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农民就业先进单位”名单(共 1个)
斗门区人民政府
五、“促进再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共 16人,排名不分先后)
1.董明珠 (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林顺德 (市公共汽车公司总经理)
3.周 晓 (望海楼副总经理)
4.梁志军 (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
5.杨开岳 (格力物业管理公司主任)
6.陈春花 (君悦来酒店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
7.许艳华 (银都酒店人事部主任)
8.谭建新 (威士茂科技工业园[珠海]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
9.张金成 (特区宝华针织有限公司厂长)
10.骆兴龙 (和大福百货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11.王 萍 (新俊威[珠海]打印器材公司人事部经理)
12.黄水清 (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13.邝绍满 (兆祥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14.赵锡光 (旭日陶瓷有限公司人事科长)
15.李锐剑 (濠江船厂有限公司副厂长)
16.陈毅明 (宝门食品企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六、“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先进个人”名单(共 17人,排名不分先后)
1.曹传武 (好在岗饮食有限公司)
2.朱献民 (香洲献民养殖场)
3.张金华 (金民消防器材商店)
4.李光辉 (名耀驾驶员培训学校)
5.骆秋凤 (骆星杂货店)
6.周晓凤 (香洲艾清产品专卖店)
7.关志芬 (泰康传统刮痧保健中心)
8.黄永凤 (新晨制衣培训部)
9.谭 宪 (雨伞加工场)
10.戴环成 (南水新港城海鲜馆)
11.彭才庆 (养蟹专业户)
12.邓永强 (旭日饼屋)
13.李仲嫦 (井岸明亮家居服务部)
14.梁和带 (宏兴达塑料厂)
15.陈兆龙 (濠江船厂有限公司)
16.陆民献 (井岸新斗吸泥沙机械厂)
17.黄翠玉 (润新电脑培训班)
七、“再就业优秀工作者”名单(共 16人,排名不分先后)
1.沙清生 (市财政局)
2.幸宗驹 (市工商局)
3.林 杰 (市公安局)
4.郑小立 (市地税局)
5.陈跃平 (市国经局)
6.叶文国 (市总工会)
7.冯树和 (市建设局)
8.丘 勤 (市国税局)
9.刘敬华 (市妇联)
10.冯华强 (市劳动保障局)
11.梁家全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2.林喜斌 (市人力资源中心)
13.肖华淦 (市职工培训基地)
14.梁金安 (香洲区劳动保障局)
15.刘华英 (金湾区劳动保障局)
16.陈 添 (斗门区劳动保障局)
八、“再就业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共 3人,排名不分先后)
1.陈素壁 (珠海特区报社)
2.欧 丹 (市劳动保障局)
3.严杰雄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珠府办〔 2004〕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 171)精神的意见 》已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 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 171)精神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03年11月28日,省政府召开了研究解决我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问题的会议,为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市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务求实效;要以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及社会化的安置帮教系统工程为目标,推动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开展。同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帮教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呈现的新特点,促进安置帮教工作向法制化、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重点解决衔接、过渡性安置问题,努力使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有突破性进展、管理手段趋向现代化,进一步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调,创新手段。

  一是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司法部等 4个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继续改进和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和管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级安置帮教机构与监所的沟通协调。同时,建立、完善安置帮教工作关口前移到监所的工作机制,通过与监狱、劳教所签订工作协议,了解、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回归社会前的就业培训情况,以便在他们回归社会后更好地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二是各级安置帮教机构要建立、健全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监控帮教机制,每年对上一年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注意发现和查清混杂在外来人口中的外地籍刑释解教人员,以及未回本地报到、落户的本地籍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了解其去向,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底数和动态。另外,各级综治办、民政、司法、公安、劳动保障、工商和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努力,在接收安置刑释解教人员上,通过签订保证书、加强监控、跟踪回访、帮助教育等一系列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况发生。

(二)措施到位,重点管控。

  各级安置帮教机构要认真完成禁毒“ 03工程”确定的责任目标,根据刑释解教人员的前科性质、在监所的表现、回归社会后的去向、就业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因素,将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列为帮教的重点对象,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管控。同时,要特别注意加强对“法轮功”类、“涉毒”类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切实做到“不脱管、不失控”。对这两类人员,可以组成骨干帮教队伍,采取“多对一”“一对一”的帮教形式,定期、定人进行帮教,并定期家访,巩固帮教成果;帮教的内容、方法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讲究技巧,并积极探索对被帮教对象进行心理辅导和矫治的有效途径。另外,应不定期召开帮教座谈会,邀请各级党政领导、司法、公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参加,通报、总结、交流安置帮教工作情况和经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

(三)创办基地,引导扶持。

  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要逐步实现就业的市场化、多元化,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由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安置逐步向就业培训、技术培训、择业指导、推荐岗位等方式转变,实行多渠道安置。

  一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力争建立一至两个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和安置帮教经济实体,作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适应平台,并通过这个就业技能培训和安置帮教相结合的基地,临时安置那些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加强对他们适应社会的心理辅导,为他们提供就业培训,提高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

  二是在城镇,各级安置帮教机构要与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税务、房管等单位密切配合,保障刑释解教人员中的特困人员尤其是“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并充分利用现行有关政策和市场机制,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在农村,各级安置帮教机构要积极与村民委员会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协调,为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落实“两田”提供必要的农业生产技术服务,或把他们安排在乡村企业就业、组织他们外出打工;在社区,各级安置帮教机构要引导刑释解教人员更新就业观念,充分利用好社区等社会资源,让社区尽可能吸纳一些刑释解教人员从事社区服务工作,同时积极创造必要的条件,鼓励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四)落实经费,确保成效。

  按现行财政供给渠道,市、区、镇(街道)三级安置帮教机构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必需的经费要落实到位,以保障安置帮教工作顺利开展,并能取得一定的成效。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市司法局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调整珠海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珠府办函〔 2004〕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珠海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市人民政府同意该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林行道(市政府)
副组长:邓群芳(市政府)
刘 佳(市旅游局)
成 员:蒋建成(市委宣传部)
陈洪信(市公安局)
陈仁福(市建设局)
关小凡(市交通局)
梁慧芳(市外经贸局)
凤亦凡(市文化局)
李 力(市卫生局)
李银好(市统计局)
石学斌(市工商局)
张 征(市质监局)
张梅生(市旅游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成员为:
主 任:张梅生(兼)
成 员:玄 阳(市委宣传部)
林 杰(市公安局)
宋 祥(市建设局)
蓝思平(市外经贸局)
林仰东(市交通局)
成瑜荣(市文化局)
李子松(市卫生局)
张冬青(市统计局)
陈子蕾(市安委办)
黄文海(市工商局)
韩赤权(市质监局)
刘召秀(市旅游局)
李立槐(市消防局)
王任才(市交警支队)
陈绮胜(市公安边防分局)
顾荣和(市园林处)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二日

关于成立珠海市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的通知

珠府办函〔 2004〕1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珠海市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国建(市民政局)
副组长:邓锐明(市委组织部)
罗新安(市民政局)
黄 东(市农业局)
组 员:方 武(市监察局)
杜炳荣(市财政局)
陈忠良(市司法局)
李 敏(市计生局)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珠海市生活必需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珠府办函〔 2004〕1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预案的通知》(珠府〔 2003〕146号),成立珠海市生活必需品协调领导小组,现将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冼 文(市政府)
副组长:詹土贵(市政府)
李 祥(市经贸局)
成 员:牛 敬(市经贸局)
武 林(市计划局)
陈洪信(市公安局)
罗新安(市民政局)
张柏峰(市财政局)
关小帆(市交通局)
黄 东(市农业局)
唐本雄(市卫生局)
石学斌(市工商局)
黄汉青(市质监局)
沈 莉(市新闻办)
朱光献(珠海食盐专卖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牛敬兼任。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建立珠海市施放气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珠府办函〔 2004〕1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施放气球活动的管理,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珠海市施放气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余荣霭(副市长)
副组长:詹土贵(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文生(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李叶新(市气象局副局长)
徐贵生(中国民航珠海进近管制中心安全监察员)
罗通云(市城管执法局科长)
冯炬文(市工商局副科长)
罗 飞(市安监局副科长)
郑木添(市消防局科长)
曾进松(市交通局助理调研员)
彭炳志(市法制局科长)
徐祖凯(市质监局科长)
联席会议不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气象局负责。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