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4年4月7日   第4号(总第26号)
 
目 录

关于表彰珠海市2003年外经贸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珠府〔2004〕19号)………………………………………………………………(1)

关于珠海市200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珠府〔2004〕20号)………………………………………………………………(3)

关于表彰珠海市2002-200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珠府〔2004〕28号)………………………………………………………………(5)

关于深入开展春季造林绿化工作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珠府办〔2004〕9号)……………………………………………………………(10)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珠海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4〕11号)……………………………………………………………(13)

关于做好2004版珠海年鉴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的通知
  (珠府办函〔2004〕22号)…………………………………………………………(18)

关于协同做好2004年清明节期间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珠府办函〔2004〕27号)…………………………………………………………(20)


关于表彰珠海市2003年外经贸
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珠府〔2004〕1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3年,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实施外向带动战略,采取得力措施,克服不利因素的影响,全力促进我市外经贸发展,利用外资成效显著,外贸出口取得了新的成绩,并涌现出了一批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推动我市外经贸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3年外经贸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香洲区等7个单位和伟创力实业(珠海)有限公司等8个企业进行奖励,并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力争外经贸工作取得更好成绩;希望全市各单位和企业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升外经贸工作水平,共同为我市外经贸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珠海市2003年外经贸工作先进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珠海市2003年外经贸工作先进单位

一、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奖
(一)一等奖:
香洲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4.08亿美元,增长23.21%。
(二)二等奖:
高新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88亿美元,增长45.01%。
(三)三等奖:
1.金湾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07亿美元,增长38.20%。
2.斗门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85亿美元,增长25.50%。
二、扩大出口奖
(一)一等奖:
1.高新区,外贸出口29.38亿美元,增长81.1%,其中一般贸易增长100%。
2.斗门区,外贸出口26.46亿美元,增长77.8%,其中一般贸易增长21.6%。
(二)三等奖:
市国经局,外贸出口3.26亿美元,增长46.2%,其中一般贸易增长65.8%。
三、企业外贸出口奖
(一)一等奖:
1.伟创力实业(珠海)有限公司。
2.伟创力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3.佳能珠海有限公司。
(二)二等奖: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伟创力电脑(珠海)有限公司。
(三)三等奖:
1.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珠海松下通信系统设备有限公司。
3.珠海松下电池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市200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珠府〔2004〕20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3年,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全市计划生育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保省先、创国优”奋斗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保证了全市人口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根据市人民政府与各区(经济功能区)签订的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与市直有关单位签订的2003年度计划生育兼职责任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各区及市直各兼职责任单位落实2003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区、镇(街道)考评结果
  (一)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共4个单位,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显著,授予“珠海市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分别发给奖杯,以及发给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奖金各6万元,发给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奖金3万元,并对上述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二)香洲区吉大街道办、前山街道办、湾仔街道办、拱北街道办、翠香街道办、梅华街道办、香湾街道办、狮山街道办、唐家湾镇,金湾区三灶镇、平沙镇、南水镇,斗门区乾务镇、白蕉镇、井岸镇、连洲镇、白藤办事处,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镇、万山镇共19个单位,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显著,授予“珠海市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分别发给奖牌和奖金2万元,并予以通报表彰。
  (三)香洲区南屏镇、横琴镇,金湾区红旗镇,斗门区斗门镇,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担杆镇共5个单位,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授予“珠海市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达标单位”,分别发给奖牌和奖金1万元,并予以通报表扬。
  二、市直兼职责任单位考评结果
  (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发展计划局、市中级法院、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交通局、市经贸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共21个单位,较好地履行分工职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显著,授予“珠海市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分别发给奖牌和奖金1万元,并予以通报表彰。
  (二)市城管执法局、市委党校、市法制局、市药监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国经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广电局共12个单位,履行分工职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成绩良好,授予“珠海市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达标单位”,分别发给奖牌和奖金5000元,并予以通报表扬。
  三、授予市计划生育局突出贡献奖
  珠海市200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经省考评达标,成绩显著,受到省政府的奖励和通报表彰。按照珠办发〔2002〕30号文件规定,市人民政府授予市计划生育局“突出贡献奖”,发给奖杯和奖金10万元。
  希望受表彰和表扬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深化计划生育管理综合改革,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平衡,圆满完成新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争取实现“保省先、进国优”的奋斗目标,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表彰珠海市2002—2003年度安全生产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珠府〔2004〕28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2—2003年,全市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突出贡献,并涌现出一批积极进取、大胆创新、勤奋工作、依法监管、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树立了良好榜样。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珠海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处等40个单位为“珠海市2002—200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授予苏建成等60位同志为“珠海市2002—200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并对上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珍惜荣誉,继续努力工作,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同时,号召全市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全体干部职工,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立足本职,开拓进取,继续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珠海市2002-200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珠海市2002-200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珠海市2002—200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共40个,排名不分先后)
珠海市公安消防局防火监督处
珠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渔政总队珠海支队
珠海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珠海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
珠海海事局通航管理科
珠海市香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办事处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
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珠海市斗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珠海市担杆镇人民政府
珠海市拱北医院
珠海市安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经济特区飞利浦家庭电器有限公司
珠海九丰阿科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建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珠海度假村酒店有限公司
佳能珠海有限公司
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珠海市九洲港务集团公司
珠海保税区摩天宇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
珠海市斗门区强力气体厂
珠海唯弘家饰品有限公司
珠海中燃阿吉普石油有限公司
珠海永隆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市乐通化工制造有限公司
珠海市茂业百货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供电分公司
珠海经济特区国营外币免税商场
珠海市公共汽车公司
伟创力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珠海市担杆镇外伶仃石矿场
二、珠海市2002—2003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共60人,排名不分先后)
苏建成(珠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
徐祖凯(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罗 飞(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刘永恒(珠海市总工会)
黄华耀(珠海市教育局)
张 肃(珠海市横琴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熊 雄(珠海市旅游局)
陈跃平(珠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
温佐光(珠海市香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张继德(珠海保税区治安管理局)
李志平(珠海市建设局)
李西岭(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黄文标(珠海市临港工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梁能智(珠海市斗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黄长旺(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人民政府)
初占芳(珠海市香洲区拱北街道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李春荣(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民政府)
罗科平(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人民政府)
李文光(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李立槐(珠海市公安消防局)
肖志平(珠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邱华松(珠海市卫生局)
郑国伟(珠海海事局)
梁卓福(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周 磊(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张其浪(珠海市地方道路管理处)
杨品波(珠海市担杆镇人民政府)
沈保光(珠海市交通局)
周 云(珠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邝耀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邝 锋(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供电分公司)
麦振明(珠海市食品公司)
区 铧(珠海国际高尔夫游乐公司)
朱跃东(珠海御温泉度假村)
黄增全(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公司)
刘晓春(珠海市公共汽车公司)
郑玉林(丽珠集团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厂)
余乐文(珠海市斗门区二轻总公司轧延厂)
吴卓其(珠海市斗门区德光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洪梁兴(珠海市斗门新大展针织有限公司)
朱启宏(珠海市斗门区鸿茂玻璃有限公司)
过向东(珠海市垃圾发电厂)
戴金生(珠海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陈柏泉(新海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陈帮清(珠海市邦建土石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洪湾企人石石场)
张金明(珠海中燃阿吉普石油有限公司)
苏健强(珠海市天威飞马耗材有限公司)
谢其胜(珠海市横琴岛企业总公司)
张达华(珠海伟伦包装发展有限公司)
温育万(珠海市宏志达物业管理公司华达工业区管理处)
白广才(珠海市香洲澳颖化妆品厂)
莫能林(珠海市九洲港务集团公司)
黄影文(珠海市石油储运公司)
潘乙锋(珠海市欣欣能源公司)
杨胜明(珠海南顺制盖容器有限公司)
李志平(珠海市粤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王 军(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周忠国(珠海市东信和平智能卡有限责任公司)
林会兵(珠海怡信测量科技有限公司)
浅野广助(佳能珠海有限公司)



关于深入开展春季造林绿化工作
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珠府办〔2004〕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义务植树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2004年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规定,每年三月为我省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月。为扎实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月活动,做好今春造林绿化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搞好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阳春三月,正是造林绿化的最好时机。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一大好时机,广泛组织开展和宣传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民义务植树月活动,扎实做好今春造林绿化工作。特别是林业、建设、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植树绿化对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领导,紧密围绕“全民参与,绿化珠海”的主题,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加义务植树活动。要组织开展一些有规模、有声势、有影响的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社会宣传有活动。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最广泛地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动员起来,自觉地投身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参与生态家园十年植树绿化工程建设,在全社会树立起“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良好绿色文明新风。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18-60周岁的男性公民,以及18-55周岁的女性公民(包括在珠海生活和工作的暂住人员),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都应当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对11-17周岁的青少年,也可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活动。城镇居民因工作(生产)不能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可以钱代劳,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费(1)字〔1993〕112号文件规定的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向当地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
  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绿地认养、认建等义务植树活动
  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全民义务植树这个中心,以生态家园十年植树绿化工程、绿色通道工程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为载体,在坚持尽可能直接组织适龄公民参加植树造林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形式。其中,绿地认建、认养及义务管护活动是开展群众绿化运动的好形式,对增强群众绿化意识、普及绿化知识、推进我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为了组织好这项工作,倡议全市各机关、军警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和个人都来参与绿地的认建、认养及义务管护活动,增强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各区、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要公布一批义务植树点,积极组织落实广大群众参与义务植树和绿地的认建、认种、认养、认管等工作,全面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绿化和绿色通道工程建设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生态家园”十年植树绿化工程的决定,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把绿色通道、黄土裸露地植被恢复作为今年国土绿化的重点,在提高城市绿化整体水平的基础上,突出森林、林木的生态功能作用,多种高大乔木树种,并注意与城市风格相协调,采用多种形式配置绿化品种,提高城市绿化质量,满足市民需要。在城市周边要积极配合城市绿化的发展目标,大力营造环城林带、林网,有条件的滩涂可种植红树林,加强红树林及湿地的保护工作。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要组织规划做好小区绿化整治工作,大力提高城市中心区的绿化率,进一步改善居民的生活生态环境。镇、村绿化也要统一规划,在抓好面上造林工作的同时,重点搞好“四旁”和镇、村内及周围山体、水体的保护和绿化,建设城市周围、城市功能区之间的绿化隔离带,营造森林围城的“绿环”,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要搞好江河、湖涌、水库的环境整治和城市主要干道的改造,建设滨河绿化带和园林景观路,在城市进出口的公路、道路两边和江河两岸建成绿化、美化、安全融为一体的绿色长廊,形成具有生态功能的城市风光带,构筑大的城市森林生态环境框架。
  四、认真落实造林绿化责任制,共同促进植树造林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生态家园”春季植树造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自的造林绿化任务。各经济功能区和各工业园区要加快园区生态环境绿化工作,进一步改善园区的投资环境;林业、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号召力和组织力,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促进“生态家园”十年植树绿化工程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把植树的重点放在公路两旁和机场、港口周围及第一重山,建设部门要重点抓好城市绿化美化及管理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快推进石场及基建迹地植被复绿工程;交通部门要重点抓好路桥通道绿化工程建设,积极创建绿色通道示范路;水利部门要重点抓好江河堤围通道绿化工程建设和营造水库水源涵养林工作;林业部门要抓好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和红树林项目建设,以及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为植树造林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推动义务植树活动和造林绿化工作深入开展。同时,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改变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从全局出发,健全制度,严格资金管理,逐步实现义务植树基地化、科学化、规模化,并进一步树立“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意识,科学规划,注重实效,全面提高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水平。此外,要完善和落实各种林木管护责任制,确保栽一株活一株、造一片成林一片。
  五、开展督查,注重实效
  由各级绿化委员会负责对当年义务植树的数量、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制定评比条件和奖惩办法,对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无故不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并敦促其补交义务植树绿化费。通过检查评比,督促植树造林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三日



转发市工商局关于珠海市打击传销和
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4〕11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工商局制定的《珠海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2004〕58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四日


珠海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市工商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去年以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全市公安、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累计出动人员2710人次,取缔传销窝点165个,清理遣散非法传销人员1973人次,有效遏制了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但由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具有极大流动性、隐蔽性,以及周边地区传销和变相传销时有抬头,导致该类非法活动在我市一直未能彻底根除。除斗门地区经常有少数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聚集外,去年底又发现拱北、香洲地区有传销人员聚集。2004年2月23日下午,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全省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属地管辖原则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并要求从即日起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效果,切实达到全面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目的,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从2004年2月27日起至5月27日止,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月27日-5月7日)为全面整顿阶段,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查行动。其中3月16日为全省统一行动时间。第二阶段(5月8日-5月15日)为督促检查阶段,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第三阶段(5月16日-5月27日)为总结阶段,各区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按时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打传办。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更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根据省委的要求,对市打传领导小组人员作如下调整:由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杨金华任组长;副市长周本辉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詹土贵,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委主任李开主和市府办、公安局、工商局、民政局、交通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珠海支行、珠海银监分局、中级法院、检察院、广电集团珠海供电分公司、市供水总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詹土贵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开主、市工商局局长林舜荣任常务副主任,谢汝党、唐壹怀、石学斌任副主任。各区、镇也应成立相应的打传领导协调机构。
  三、工作重点
  重点打击“拉人头”为主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坚决防止大规模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反弹。
  将非法传销组织作为打击重点,摧毁传销窝点和传销网络,惩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幕后指挥者,集中力量查处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经济秩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大要案件。
  从重从快打击带有黑社会背景和邪教性质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刑事犯罪行为。
  坚决取缔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企业,严厉打击境外传销企业入境来我市组建网络、发展人员、开展传销活动。
  四、重点地区
  我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地区确定为斗门区井岸镇和斗门镇,以及金湾区的三灶镇。全市其它区、镇(街道办)也要同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要严防重点地区开展整治清查后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向其他地区转移的情况发生。
  五、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对本地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要统一领导和组织公安、工商、民政、城管、交通、供电、供水等部门,通过明查暗访、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查行动。
  各级打传办负责非法传销活动信息的搜集、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的召集、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的部署、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动的组织和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职能。对利用传销进行经营活动,以及外商投资转型企业违法、违规培训,擅自改变经营方式,超越经营范围从事传销活动,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公安部门配合行动。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由公安部门侦查处理。
  公安机关负责对借用传销形式只传人头不传商品的经济诈骗性质的变相传销,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配合行动;要加大对从事集资诈骗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抓捕、惩办一批诈骗钱财、限制人身自由、组织黑社会犯罪、扰乱社会治安的变相传销的头目、骨干;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
检察院、法院各司其职,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及其头目、骨干做好刑事起诉和司法审判工作。各级政法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银行业监管机构要对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认定,并组织商业银行协助公安、工商部门对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往来帐目和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查封等工作。
  民政、交通,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清查传销组织和人员。
  税务部门依照国家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对有偷、漏税行为的传销组织、个人进行税务稽查,协助公安机关对传销组织进行取证。
  综治委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
  监察部门要切实监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基层行政组织认真履行职能。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整治不力的地区,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对传销活动场所实施断电、停水,待业主书面保证不再出租给传销人员后,可恢复供电、供水。
  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认真履行守土职责,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同时,积极参与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清查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工作来抓。要充分认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本质,充分认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欺诈性和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性。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我市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的大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消除厌烦情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长期作战思想,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完善联防联打机制,进行综合治理,并切实解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整治工作经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注意协调配合,统一部署,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清查整治工作。
  (三)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打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建立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对打击传销工作常抓不懈,经常部署,力争标本兼治;相关职能部门要集中力量,分区分片,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快速反应的打击取缔机制。打传工作中要严格落实责任,实行领导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同抓。划定责任区,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确立责任人,做到权责明确。
  (四)实行督办制,确保工作落实。对被列为打击传销工作重点的地区,实行严格督办和目标考核制度,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基本消灭为目标,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专门进行检查。专项整治结束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仍然猖獗的地区,由市政府进行通报,实施挂牌督办。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参与、支持、包庇、纵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巩固打击成果,建立预警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中的作用,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保持严密监控,及时发现,迅速查处,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各重点地区要提前制定查堵回流措施,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进行反复地清查、打击,防止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回潮。三是其他地区也要采取行动,把守阵地,坚决堵住传销人员流入本地的渠道,清除滋生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土壤,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六)加强信息交流。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会议制度,通过组织召开部门会议,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分析研究疑难问题,部署安排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部门联络、信息线索收集、重大事项通报等信息交流制度。此外由市打传办负责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查获的传销人员建档,以逐步建立传销人员信息库。
  (七)积极宣传引导,形成舆论攻势。各新闻宣传媒体要加大对国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并对行动情况进行跟踪报道;要对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充分揭露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危害性、破坏性及其经济诈骗犯罪的本质,形成群防群打的氛围。
  (八)按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一是从2月27日起,各区打传办在每月的13日、28日前将行动情况上报市打传办(联系电话:2622258,联系人:赵斌、陈惠玲),由市打传办按省通知要求的时间上报省打传办。二是3月16日全省统一行动结束后,各区打传办将本地区开展行动有关情况于当日下午4时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打传办。三是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区打传办将工作总结于5月15日前上报市打传办,由市打传办汇总于5月16日前上报市政府。



关于做好2004版珠海年鉴
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的通知

珠府办函〔2004〕2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珠海年鉴》(2004版)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珠海年鉴》(2004版)要围绕市委、市政府2003年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目标,全面反映2003年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重大事项,重点突出我市的优势、特色,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等方面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的新举措、新成就。以全面、准确、丰富、翔实的资料信息,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查阅、借鉴,同时为国内外广大读者了解珠海、认识珠海提供便捷实用的市情读本。
  二、内容编排
  (一)正文部分。根据我市的城市功能和优势特色,《珠海年鉴》(2004版)在栏目设置上作了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正文栏目共29个,分别是:1.特载;2.珠海市大事记;3.2003年珠海市概况;4.政治;5.法制?军事;6.工业;7.商贸流通业;8.乡镇企业;9.交通?邮电;10.农林?水利;11.对外经济贸易;12.口岸;13.旅游;14.金融;15.民营经济;16.财政?税收;17.经济管理;18.城建?环保;19.规划国土资源管理;20.教育;21.科学技术;22.文化?卫生?体育;23.人口?就业?社会保障;24.精神文明建设;25.人物;26.行政区?开发区?功能区;27.社会经济统计资料;28.法规?文件;29.附录。
  (二)彩页部分。《珠海年鉴》(2004版)设图片专辑(卷首)和板块式系列宣传彩页。图片专辑(卷首)主要选登2003年中央、省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来我市视察和全市性重大事项的有关图片。宣传彩页旨在全面展示我市建设现代化宏伟事业的风采和各有关单位的政绩、业绩与各行业发展态势。
  (三)职能公告部分。《珠海年鉴》(2003版)增添了行政事业单位职能公告的内容,此举受到了市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首肯,同时也受到了广大读者的欢迎。为了增强政府部门与社会的联系,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珠海年鉴》(2004版)职能公告部分内容的编写,并将之形成以后的惯例。
  三、工作进度
  (一)正文稿件截稿期为2004年4月30日。个别综合部门如需汇总有关数据,可延至2004年5月底。对不能按时交稿而影响年鉴按期出书的单位,分管领导要负主要责任。《珠海年鉴》编辑部于2004年7月底完成统编工作,8月份完成全书总纂,合成后交付印刷,9月份正式发行。
  (二)图片专辑(卷首)稿件截稿期为2004年4月底,《珠海年鉴》编辑部于2004年5月底完成制版设计。
  (三)宣传彩页于本通知下发后立即进行征集。
  四、工作要求
  (一)保证稿件质量。《珠海年鉴》是大型资料信息载体和权威性传媒,必须刊载有价值的资料信息,为此,入鉴稿件在内容和体例上有严格要求。各撰(供)稿单位要从讲政治和对历史负责的高度出发,认真把关,确保本单位提供的稿件有较高质量。
  同时,各单位报送的稿件一律用微机打印并配磁盘,由单位领导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珠海年鉴》编辑部。因故不撰(供)稿的单位,须于2004年4月底前,出具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告,报《珠海年鉴》编辑部汇总并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
  (二)搞好彩页宣传。《珠海年鉴》有其独特的资政利业和向国内外推介珠海的宣传服务功能。在《珠海年鉴》刊登宣传彩页,是整体宣传推介珠海的需要,可以为我市各有关单位展示业绩和实力,有效地促进内外交流和扩大影响,特别是在招商引资、加强与国内外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自身工作业务的发展需要,在年鉴上刊登宣传彩页。为了扩大事业影响,增强宣传效果,拓展年鉴宣传彩页的新途径,丰富服务内容,市、区有关单位也可采取与《珠海年鉴》编辑部协办等形式进行运作。
  (三)防止涉密、泄密。《珠海年鉴》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凡不宜公开刊登的内容一律不入鉴。各撰(供)稿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稿件严格把关,做到不涉密、不泄密。稿件完成后,需经单位领导和本单位保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上报。
  (四)做好发行工作。珠海出版社要进一步做好《珠海年鉴》的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组织好发行工作。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重视使用《珠海年鉴》,积极配合做好发行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九日


关于协同做好2004年清明节期间
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珠府办函〔2004〕2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入出境旅客顺利通关
  今年清明节期间(4月2日至6日),预计从我市各口岸入出境旅客比去年同期略有增加,特别是4月4日清明节,回乡扫墓的旅客相对集中,客流量相应增大,保障旅客快捷顺利通关十分重要。各口岸尤其是拱北口岸查验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早制定疏导、服务和安全等措施,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简化手续,加快验放速度,保障入出境旅客顺利通关。
  二、加强各项管理工作
  (一)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口岸各单位节前要对口岸现场的消防灭火器、电源、线路等进行一次检修,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各墓地园区要加强墓区防火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和应急措施,确保防火安全。市公安消防局要制定应急方案,应对突发火灾事故。
  (二)整治口岸管理秩序。市公安、交通、工商、民政、物价、城管执法、交警等单位要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整治工作。一要坚决清理炒买炒卖、拉客等人员和行为,做好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二要大力整治不法商贩利用节日之机乱摆卖、乱提价、乱收费等非法行为;三要严厉打击走私、诈骗、扒窃、抢劫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口岸地区良好秩序,保障旅客安全。市边防五支队应加强边防线执勤,防范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三)加快运送旅客。九洲、湾仔、斗门地区运输部门要根据本地口岸客流量,安排好船舶航班,必要时增加班次。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派运输工具运送旅客,重点安排好拱北、九洲、湾仔等口岸至合罗山墓区的短途车辆,同时适当增加南屏、湾仔、前山、唐家、香洲、下栅至各口岸及合罗山墓区的公共汽车班次。
  (四)加强车辆管理。市交警支队要会同市交管处划好拱北、九洲、湾仔等口岸至合罗山墓区的临时行车路线,以及旅客上落点和市内各单位接送扫墓旅客专车停放点。同时,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外来车辆及个人承包出租车辆运送旅客行为的管理。各运输公司要教育司机安全文明行车。
  (五)保障口岸运作正常。供水、供电和邮电部门应落实各项安全管护措施,保障节日期间各口岸供水、供电和通讯正常。
  三、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组织应节商品供应。各关前免税商店和其他有关商店要做好节日货物供应工作,准备充足应节商品,方便旅客购买。
  (二)提供良好服务。市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口岸及墓区饮食点的卫生监督检查,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发生,并应做好准备,为口岸和墓区的旅客提供医疗急救服务。环卫部门要搞好口岸和墓区的清洁卫生。民政部门要加强墓区管理,必要时在合罗山墓区增设临时厕所等服务点,并搞好清洁消毒。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维护口岸现场、墓区及相关范围秩序,做好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