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关于200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控制指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珠府〔2005〕30号)………………………………………………………………(1)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珠府函〔2005〕63号)……………………………………………………………(5)
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意见的通知
(珠府办〔2005〕11号)……………………………………………………………(6)
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珠海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5〕12号)……………………………………………………………(12)
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珠府办〔2005〕15号)……………………………………………………………(14)
关于成立珠海市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珠府办函〔2005〕23号)…………………………………………………………(22)
关于成立珠海市渔港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珠府办函〔2005〕31号)…………………………………………………………(23)
关于2004年度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和
事故控制指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珠府〔2005〕30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工作的通知》(珠府〔2005〕5号),市人民政府派出5个考核小组,分别对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人民政府,珠海临港工业区、保税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农业局、国资委、质监局和珠海海事局17个单位2004年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控制指标任务的情况进行了考核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检查情况
各考核小组在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工作资料和记录、抽查镇(街)、现场查看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2004年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共12项内容进行客观的考评,对三个行政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了考核评分,并检查了2005年春节安全工作情况。从考核和检查的情况看,被考核的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要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责任制得到了较好的落实,绝大多数单位实现了市人民政府年初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
(一)领导高度重视。被考核各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各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证一定的人力物力投入,组织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责任制基本落实,指标任务普遍完成。被考核各单位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力争责任制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通过分解指标,及时通报指标完成情况,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活动等形式,防止各种重特大事故发生。除个别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略高于控制指标外,绝大多数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得到实现。
(三)监管机构相继设立。香洲、金湾、斗门三个行政区已成立了安监局,其它有关部门和经济功能区大多数已设立安全生产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此外,各区政府建立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等防范事故机制,编制印发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了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排查整改了大量隐患。被考核各单位均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和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改了一大批安全隐患,成效明显。同时,对辖区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摸清了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经常检查督促,强化监管。
(五)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上有创新。大多数职能部门努力在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上寻求创新和突破。如通过建立行业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安全生产考核问责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安全执法效率和监管的水平。
(六)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力度加强。被考核各单位均能围绕各时期的中心任务,结合各自行业特点,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以增强安全意识和技能为主的安全生产培训,并深入企业传授安全生产知识。同时,积极依托媒体,通过举办专场晚会、电视知识竞赛、开通网站、播放警示片、出版报刊和印发宣传单张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加强宣传力度。
(七)积极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工作。被考核各单位均十分重视春节及“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布置、早开展。大多数单位在省市正式文件下达前就制定了具体的安全检查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从总的情况看,2004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配置有待加强。各区的安监力量配置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人员配备不足,部分安监人员素质偏低,有些经济功能区甚至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造成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足。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滞后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随着我市“工业西进、城市西拓”战略的顺利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与工业园区的发展不配套,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配置严重不足,部分交叉路口的设计不尽合理,行人过街设施不完善,缺少立体交通设施。尤其是西部地区村村通公路后,西部地区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摩托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非法载客现象突出。
(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跟不上我市的经济发展。市政消防设施不足,部分地区市政消防水压不够。有些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较多,特别在西部地区,这些问题还比较突出。
(四)城市的安全规划缺乏。市、区的建设规划中,未充分考虑安全规划。各个工业园区在园区规划、项目引进中,不重视安全规划,项目建设没有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存在着单纯考虑引进项目的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五)高新区所属工业园区与辖区政府实行园镇互动以后,由于双方职责权限不明确或协调不到位,容易造成监管不到位或重复管理的现象。
(六)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的海岛上没有专业消防队,缺乏消防用水,海岛上车辆管理不完善,无证驾驶和报废车辆使用问题比较突出。
(七)香洲港北堤客运码头和香洲渔港安全问题突出。一是客运码头周围的外地渔船严重侵占了商业港的范围,影响客船的航行安全。二是该港区航道、港池多年未做清理,航道淤塞严重。潮位低时,高速客船进不了港,也容易造成船舶设施损坏。停泊在港区的船只无法行驶,不利于紧急情况下船只的疏散。
二、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情况,结合被考核各单位一年来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经考核领导小组评定,考核结果如下:
(一)2004年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好”等次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和部门(共8个)为:香洲区、临港工业区、保税区、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珠海海事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
(二)2004年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合格”等次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和部门(共9个)为:斗门区、金湾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高新区、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
(三)各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考核得分为:
| 行政区 |
第一责任人 |
直接责任人 |
| 姓 名 |
姓 名 |
得 分 |
姓 名 |
得 分 |
| 香洲区 |
张宜生 |
95 |
林海涛 |
93 |
| 金湾区 |
陈 杰 |
94 |
谢雄辉 |
91 |
| 斗门区 |
田忠敏 |
94 |
黄志敏 |
92 |
三、几点要求
(一)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要会议精神,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安全生产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明确政府职责,理顺各部门工作关系,进一步落实责任。没有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的经济功能区要尽快落实机构和人员。各区所属各镇(街)、村(社区)也要根据自身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监管网络。
(三)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深入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原因,研究制定各项有针对性的措施,明确相关责任并加以落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积极创建“交通安全社区(村、企业、学校)”。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工作力度,尽快制定我市现有道路立体交通设施的补充计划和立体交通设施配套安全设施的设置计划,改造不合理的道路交叉口,合理设计行人过街交通组织,加强对工业园区沿线接入主干道的路口的监管,减少接入路口,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控制摩托车非法载客、超载现象发生,严肃查处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四)要注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长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要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解决西部地区市政消防水压不足问题,及时消除人员密集场所、“三小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在进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的基层和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安全进社区工作,加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力度,在企业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要以解决消除事故隐患为重点,加强调查研究。要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充足的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五)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富有人性化的形式和方法,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珠府函〔2005〕63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号)精神,以及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市直、香洲区、珠海保税区、横琴开发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等经济功能区执行一类标准,调整为684元/月。
二、金湾区、斗门区执行二类标准,调整为574元/月。
三、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
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争当
“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意见的通知
珠府办〔2005〕11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政府纠风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政府纠风办公室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十日
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八日)
为加强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基层站所的政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建设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现就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贯彻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为指导,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公正执法和优质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大力加强基层站所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广大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求真务实、执政为民的思想,有效解决少数站所和人员存在的吃拿卡要、作风粗暴、办事不公、效率低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让群众和社会各界直接评议和监督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树立典型,表彰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和公务员,惩戒群众不满意的基层站所和公务员,促进基层站所建设成为廉洁、勤政、务实、规范、高效政府的窗口,努力使每位工作人员成为“人民满意公务员”。
二、活动内容和范围
活动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在广大基层站所认真开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爱民、为民、利民的自觉性;开展经济、法律、科技、业务等知识学习活动,提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制度和作风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建立首问责任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制约机制,强化群众监督,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服务态度。
(三)解决突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对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呼声,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四)评选表彰先进,树立良好形象,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大力表彰宣传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公务员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勤政爱民,廉洁奉公,无私奉献,从而涌现出更多的“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人民满意公务员”,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各区、各主管部门要把开展该项活动作为加强基层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并长期坚持下去。
三、组织实施
活动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进行,市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该项工作,分别制定本系统该项活动及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区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基层站所开展该项活动。市纠风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该项活动的督查工作。各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该项活动的评议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协调解决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评议工作
(一)评议标准及评选条件。
“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总体标准是: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创新的服务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满意的效果。具体条件是: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工作部署,努力实践执政为民的宗旨。
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廉洁勤政;队伍纪律严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3.服务机制健全,建立了站(所)长负责制以及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限时制、首问责任制等基本制度。
4.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工作业绩突出,行业风气端正,职业道德良好。
5.坚持政务公开,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纪律和监督方式,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
6.服务方式不断改进,服务手段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主动热情,规范高效,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
各基层站所的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业务实际,对评议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参考标准,在宣传发动阶段印发到各镇、街道办,同时抄送区政府纠风办、人事局、工会。
“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条件:评选推荐的人民满意公务员原则上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今年年内受到过市级以上单位的表彰奖励。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好。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制止或者挽救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方面有特殊贡献者优先。
2.业务技术精。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善于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同行业中技术水平领先。在业务工作中有创新,受到市、区级业务部门特殊表彰鼓励者优先。
3.为民服务实。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思想,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工作中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履行公务活动中效率高、质量好,群众满意。长期在一线踏踏实实为民服务,热心帮助群众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者优先。
4.业绩贡献大。在优化政务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中敢于冲锋在前,勇挑重担,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在解决“三农”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二)评议办法及具体步骤。
“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评议和 “人民满意公务员” 评选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市、区、镇三级联动,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在市、区政府领导下,各级监察(纠风办)、人事部门牵头组织,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办,组织群众对设在镇和街道的站所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评议和测评的结果和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向站所和区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反馈。群众评议和测评期间,各级监察、人事部门要设立举报或投诉电话、信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查,保证评议和测评的质量。
1.宣传动员(3月15日——5月30日)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将评议和测评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评议和测评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及纪律要求等通过政务公开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公布,加大评议和测评的宣传力度和群众参与、监督力度,营造出开门评议和测评的良好氛围,为评议和测评做好充分准备。
2.推荐上报人选(6月1日——6月14日)
各单位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民满意公务员”人选,对推荐人选按程序进行民主测评。
3.民主评议和测评(6月15日——9月14日)
(1)参加评议和测评的人员。主要包括农民、城镇居民、企业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和村(办事处、居委会)干部代表,以及外来投资者代表等。此外,要根据各站所的服务范围,选择一定的服务对象和了解站所情况的人员参加,以提高参加评议和测评人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各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参加集中评议和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50人。其中基层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比例不得少于参评人员的60%。
(2)民主评议和测评的组织。按照属地原则,对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民主评议的形式,以镇、街道为单位,以站所负责人及推荐人选述职、集中填表测评为主要形式,区评议团成员结合不同站所的工作特点,采取会议座谈、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搜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此基础上进行评议和测评打分。
(3)评议等次。“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议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满意”率达85%以上的为“满意”等次;“不满意”率在20%以上的为“不满意”等次;其余为“基本满意”等次。
4.征求意见(9月15日——9月30日)
各区、镇对基层站所进行民主评议后,应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
5.公示(10月8日——10月15日)
对基层站所和公务员的民主评议和测评结果,由镇政府、街道办通过会议、广播、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墙报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各区政府通过电视等媒介,对评议结果以一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6.审核(11月)
确定表彰单位及人员,决定表彰名额及正式人选,由市纠风办、市人事局、市总工会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审核领导小组,对区推荐单位及人选进行审核确定名单。
7.公开表彰
(三)评议结果的运用。
被评为“满意”等次的站所由镇政府、街道办向区人事局、总工会申报“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区人事局、总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组织、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表彰。申报“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的具体材料包括:①《“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申报表》;②先进事迹材料;③民主评议结果;④站所所在地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书面意见;⑤公示情况;⑥其他相关材料。推荐为“人民满意公务员”的人选由各基层单位推荐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经上级领导批准后由上级主管部门报区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表彰。申报“人民满意公务员”的具体材料包括:①《“人民满意公务员”呈报表》;②《“人民满意公务员”测评汇总表》;③简要事迹材料(800字左右);④公示情况;⑤其他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由区政府按一定比例挑选“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和“人民满意公务员”向市政府推荐,由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表彰。
被评为“基本满意”等次的站所,要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站所,当地镇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结果属实的,要责令其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限期为三个月。整改结束后,区政府办公室、人事局、总工会、监察局和区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对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有关主管部门要对站所领导班子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整或分流。
各基层站所的评议结果,将以一定比例直接计入与之有直接领导关系单位的市、区级年终考评成绩及市机关作风考核成绩。获“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的,其当年年终考评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档次。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和评选活动,是加强政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及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及评选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创建及评选工作不断深入。
(二)发扬民主,严格程序。创建和评选活动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创建和评选活动的成果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衡量标准,评议和测评工作要坚持以群众评议为主,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各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和评选活动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先进站所和先进个人,要大力宣传,弘扬正气;对反面典型,要予以曝光。
(四)创建和评选工作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并与政治学习、业务工作和有关活动有机结合,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转发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珠海市专利
技术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5〕1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珠海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珠海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工作方案
市知识产权局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鼓励科技创新,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及《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科技强市、教育强市和人才强市的决定》中有关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精神,促进我市专利技术实施,推进高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化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化,支持一批能对本市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产生积极作用的专利项目实施乃至产业化,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提升知识产权经济在全市经济中的比重。
二、扶持对象及目标
根据我市重点技术领域和产业发展需要,在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每年扶持一批技术水平高、代表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使之形成一定规模的产品乃至产业。同时,以专利项目实施为载体,引导企业加大专利开发与实施的投入,带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形成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的技术创新机制,通过专利战略研究和运用,推动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扶持措施
(一)对每年纳入珠海市科技计划的项目,市知识产权局选择其中一批项目进行扶持。企业在科技经费使用中也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纳入市实施计划的项目申报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
(三)市知识产权局优先协助解决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专利侵权纠纷及制止假冒专利行为。
(四)市知识产权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专利信息利用、组织人才培训、制定和运用专利战略、专利申请等方面优先进行指导和服务。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属在珠海市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应当具有一件至数件有效的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为核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
(二)专利技术要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有后续的创新潜力和发展空间,对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
(三)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
(四)项目实施能为发展高新技术、引进再创新、取代进口或出口创汇起示范带动作用。
(五)承担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开发能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有相应的措施,目标任务明确,人员、经费、组织落实,有较好的实施条件。
五、申报及管理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在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中选择10项左右进行扶持。
(二)对纳入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除提交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中要求的资料外,同时还应提交申报项目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及相关的专利文件。
(三)纳入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的项目,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办法进行管理。
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珠府办〔2005〕1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安全监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珠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市人民政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一、考核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部门(以下简称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事故指标控制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确保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职能、责任、经费四落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考核对象
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即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即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协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海事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对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内容。
1.本区、经济功能区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包括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宗数、死亡人数;辖区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宗数、死亡人数等。
2.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的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必需的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执法,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建立预防事故协调机制;对危险性大、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项目的建设把好审批立项关,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安全可行性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验收;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大检查等。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组织制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提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等。
(4)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严肃处理责任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无瞒报、漏报事故,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结案等。
(二)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内容。
1.本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附后)。
2.本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适用于下达了事故指标的部门)。
3.安全生产责任人为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包括:
(1)把安全生产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3)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检查、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参与重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本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档案和考核、奖惩制度。
(6)建立管理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7)建立和落实管理职责范围内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五、组织实施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评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安全生产责任人认真总结本地区(或管理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相关职责,进行自评考核,填报自评考核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撰写述职报告,其中直接责任人的自评情况,需经第一责任人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表,须于每年1月2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由该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2.组织考核。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原则上每年一次,也可视情况不定期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派出若干个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分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考核组认真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审阅述职报告。
(2)对照考核内容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抽查镇(街)、企业、现场情况。
(4)考核组与被考核人当面交流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5)各考核组将考核工作情况书面报考核领导小组。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计划及考核方案由市安委办负责提出,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2个月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被考核单位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市安委办要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报告考核情况,经批准后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同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四)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政府予以表彰;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考核意见,针对本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查找漏洞,排查事故隐患,结合实际,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治,确保生产安全。
(六)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辖区(分管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单位,应于考核结束后1周内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在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
(七)考核评分标准由市安委办另行印发。
(八)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合区(经济功能区)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实绩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附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察职权;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组织协调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全市事故统计工作,发布全市安全生产综合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公共安全和消防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市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剧毒物品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依法处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发放剧毒物品的准购证、购买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组织开展有关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剧毒物品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按规定组织、参与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简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方面和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剧毒物品方面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竣工验收时,列入安全生产专项内容。
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竣工验收时,列入安全生产专项内容。
市经济贸易局:在审查重大技改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列入安全生产专项内容;督促检查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
市监察局: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责任追究;参与全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因不服主管行政机关对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申诉。
市财政局:将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宣传、奖励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按《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计提用于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奖励的经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奖励经费;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市规划局:做好土地规划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在土地规划使用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生产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土地时,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地质条件,重要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防止事故隐患的产生;在采矿许可证核发和年审工作中,严格审查矿山开采范围和开采技术条件;负责开采石矿、粘土矿的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参与上述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无证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
市建设局:对全市建设工程、城市燃气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等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建筑、燃气、环卫、市政公用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上述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参与上述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系统伤亡事故的统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市交通局:指导全市公路、水路、港口、民航、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拟定有关本系统、行业的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和标准;督促检查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组织实施落实;组织、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路局:依法对有管辖权的公路(包括桥涵,下同)建设、养护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有管辖权的公路安全设施管理以及事故多发公路路段的改造;按照《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公路违法行为。
市水务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市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安全管理;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负责地下给、排水管网的建设、运行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参与全市水利设施、水利施工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拟订全市职业卫生有关法规、规定和标准;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场监管;督促检查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职业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列入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内容;按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治措施;参与企业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追究企业安全事故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和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方面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废弃化学品和民用核设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申请设立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或前置批准文件前,不予核准登记;对安全生产监察、监督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取消相关经营范围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业、林业及海洋与渔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农业机械、森林防火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上述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参与农业、林业及海洋与渔业系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上述事故统计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珠海海事局: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做好船舶检验检测工作,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按照授权,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协调、指导辖区船舶防抗雷雨大风、防台、防洪、枯水雾季等季节性安全工作;组织水上搜寻救助;按规定组织、参与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上述事故的统计并按规定上报。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指导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并组织做好检测、检验工作;组织、指导、监察和管理全市上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按规定组织、参与全市上述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上述事故的统计并按规定上报。
市旅游局: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规定组织、参与旅游系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部门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并按规定上报。
市教育局:督促检查全市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上述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的广播电视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督促检查网吧、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应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关于成立珠海市2005年全国1%人口
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珠府办函〔2005〕23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珠海市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何宁卡(市政府)
副组长:张 松(市政府)
李银好(市统计局)
陈洪信(市公安局)
欧阳亚南(市人口计生局)
成 员:高德民(市委宣传部)
武 林(市发展改革局)
邬向明(市教育局)
赵彦庆(市民政局)
张柏峰(市财政局)
张笑天(市劳动保障局)
梁 旭(市文化局)
刘松青(市卫生局)
向成良(市统计局)
田满成(市工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向成良兼任。
此项工作任务完成后,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成立珠海市渔港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珠府办函〔2005〕31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促进香洲渔港搬迁选址工作顺利进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珠海市渔港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金展扬(市政府)
副组长:詹土贵(市政府)
罗新安(市农业局)
许秋萍(市规划局)
成 员:徐聪茂(市农业局)
潘 明(市规划局)
莫尖锐(市委农办)
武 林(市发展改革局)
郑潮龙(市国土资源局)
熊豪品(市环保局)
张柏峰(市财政局)
吴成跃(市交通局)
钟惠明(市水务局)
温金彩(市流渔办)
黄斯深(珠海海事局)
林 绵(珠海航道局)
庞家远(市公安边防支队)
余智星(广东省渔政总队珠海支队)
张传生(香洲区)
刘楚雄(金湾区)
梁锦全(斗门区)
吴普荣(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聪茂兼任,副主任分别为陈俊格(市农业局)、王淳(市规划局),工作人员分别从市农业局、市规划局抽调。
此项工作任务完成后,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