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7年2月15日   第3号(总第92号)

目 录

关于表彰2006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珠府〔2007〕17号)
关于2006年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的通报(珠府函〔2007〕25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2007年春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7〕4号)



关于表彰2006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珠府〔2007〕1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落实年初预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成效显著,并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贡献卓越的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企业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进一步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香洲区人民政府等33个集体为“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广东邮电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等18家企业为“安置城乡劳动者就业先进企业”,授予珠海共电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为“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先进企业”,授予斗门区斗门镇南门村委会等8个村(居)委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村(居)”;授予陈跃平等36人为“就业再就业先进工作者”,授予刘薇等24人为“帮助城乡劳动者就业先进个人”,授予徐代雄等18人为“进厂务工、自主创业先进个人”,授予李宁等6人为“就业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并对上述先进集体、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企业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为就业再就业工作创造新的业绩。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以及全体劳动者要勇于开拓,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就业再就业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持续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珠海市2006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七日

附件

珠海市2006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共33个,排名不分先后)
1.香洲区人民政府
2.金湾区人民政府
3.市国资委
4.市财政局
5.市建设局
6.市妇联
7.市国税局
8.市总工会
9.市发展改革局
10.市公安局
11.珠海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银管理支行
12.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13.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14.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15.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16.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7.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
18.珠海对外经济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19.市新视野职业培训学校
20.香洲区劳动保障局
21.香洲区财政局
22.香洲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3.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24.香洲区前山劳动保障事务所
25.斗门区劳动保障局
26.斗门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7.斗门区乾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28.金湾区劳动保障局
29.金湾区平沙镇政府
30.金湾区红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1.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2.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3.高栏港经济区南水劳动保障事务所

二、“安置城乡劳动者就业先进企业”名单(共18家,排名不分先后)
1.广东邮电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市属)
2.珠海市天鹅大酒店有限公司(市属)
3.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属)
4.珠海功控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市属)
5.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市属)
6.珠海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市属)
7.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香洲区)
8.香洲区界涌股份合作公司(香洲区)
9.珠海及成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香洲区)
10.珠海市恒波通信设备发展有限公司(香洲区)
11.斗门福联造型材料实业有限公司(斗门区)
12.珠海市白兔陶瓷有限公司(斗门区)
13.珠海市斗门区新力管桩有限公司(斗门区)
14.珠海寰宇蓄电池有限公司(金湾区)
15.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有限公司(金湾区)
16.珠海市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商业公司(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17.威士茂(珠海)科技工业园(珠海高新区)
18.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高栏港经济区)

三、“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先进企业”名单(共12家,排名不分先后)
1.珠海共电有限公司(市属)
2.珠海市新一佳商贸有限公司(市属)
3.珠海市兴利电脑制品有限公司(市属)
4.珠海度假村酒店有限公司(市属)
5.旭诠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市属)
6.珠海市得月舫饮食有限公司(香洲区)
7.永新纺织染有限公司(香洲区)
8.珠海斗门超毅电子有限公司(斗门区)
9.珠海新雅花艺有限公司(斗门区)
10.显利(珠海)造船有限公司(斗门区)
11.东国氨纶(珠海)有限公司(金湾区)
12.珠海市平沙兆成制衣有限公司(金湾区)

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村(居)”名单(共8家,排名不分先后)
1.香洲区吉大街道办水湾社区居委会
2.香洲区翠香街道办山场居委会
3.斗门区斗门镇南门村委会
4.斗门区白蕉镇大托村委会
5.斗门区莲洲镇大胜村委会
6.斗门区井岸镇草蓢村委会
7.金湾区平沙镇沙美居委会
8.金湾区三灶镇海澄村委会

五、“就业再就业先进工作者”名单(共36人,排名不分先后)
1.陈跃平(市国资委)
2.沙清生(市财政局)
3.李晓刚(市公安局)
4.钟国怀(市旅游局)
5.林健霞(市司法局)
6.童 慧(市小额担保贷款联合会审小组)
7.李文月(市劳动保障局)
8.林志武(市劳动保障局)
9.冯华强(市劳动保障局)
10.蔡伟强(市就业办)
11.张崇波(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2.梁家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13.冯向阳(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
14.刘 平(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15.陈显锋(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16.曾亚兴(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7.严杰雄(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8.钟华耀(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9.谢思珊(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卢佳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1.王 刚(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2.王志渊(市综合性职业培训中心)
23.彭 洪(香洲区政府)
24.梁 何(香洲区劳动保障局)
25.冼爱银(香洲区香湾街道办海霞社区居民委员会)
26.丘汉宏(香洲区南屏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27.梁锦全(斗门区政府)
28.汪江丽(斗门区劳动保障局)
29.谢文武(斗门区劳动保障局)
30.梁庆伦(金湾区政府)
31.黄俊雄(金湾区平沙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2.何国良(金湾区三灶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3.刘华英(金湾区劳动保障局)
34.金茹萍(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劳动局)
35.曾海兵(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6.官连华(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金龙社区居委会)

六、“帮助城乡劳动者就业先进个人”名单(共24人,排名不分先后)
1.刘 薇(广东天河城百货发展有限公司珠海扬名广场分公司)(市属)
2.谭志华(珠海市燃气集团公司)(市属)
3.苏相洋(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市属)
4.赖云海(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市属)
5.朱杰贤(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市属)
6.黄志松[华润万家生活超市(珠海)有限公司](市属)
7.杨开岳(珠海格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市属)
8.吴文秀(珠海经济特区超柏时装制衣厂)(市属)
9.罗秋萍(珠海市卡都九洲食品有限公司)(市属)
10.叶燕燕(珠海经济特区五月花饮食有限公司吉大分店)(香洲区)
11.官永锋[珠海华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洲区)
12.宋星宇(珠海又一家超市商业公司)(香洲区)
13.宋养锋(珠海市香洲区环卫所)(香洲区)
14.钟志成(三叠泉有限公司)(香洲区)
15.谢树忠(斗门福联造型材料实业有限公司)(斗门区)
16.贺 超[太阳光(珠海)电子有限公司](斗门区)
17.刘小兰(珠海冠泰制衣有限公司)(斗门区)
18.魏耀德(珠海开展电器五金有限公司)(斗门区)
19.张秀艳(珠海高新区新金开发有限公司)(金湾区)
20.王昌祥(广东天章信息纸品有限公司)(金湾区)
21.潘忠民[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金湾区)
22.陈雪春(珠海市润星泰电器有限公司)(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23.张 戈[威士茂(珠海)管理有限公司](珠海高新区)
24.许容造(珠海金威纺织工业有限公司)(高栏港经济区)

七、“进厂务工、自主创业先进个人”名单(共18人,排名不分先后)
1.徐代雄(珠海市大时代物业代理有限公司)(市属)
2.袁喜平(香洲丽媛服饰店)(市属)
3.文 霞(楚留湘菜馆)(市属)
4.郭有利(珠海市桂山商业公司)(市属)
5.梁国强(珠海市拱北梁国强冰鲜档业主)(香洲区)
6.莫家寿(珠海市永隆加林山矿泉水厂)(香洲区)
7.宗 奇(香洲区人力资源中心公益性劳务派遣办公室)(香洲区)
8.周英满(香洲区养蚝、虾蟹专业户)(香洲区)
9.黎超文(汪之洋纯净水白蕉专卖店)(斗门区)
10.曾肖霞(珠海市威景制衣有限公司)(斗门区)
11.关结洪(新口味煲煲店)(斗门区)
12.冯长添(斗门区新力管桩有限公司)(斗门区)
13.李颜英(金湾益豪综合商场)(金湾区)
14.权 静(珠海心和制衣有限公司)(金湾区)
15.甘坤凤(红旗镇矿山社区电子加工点)(金湾区)
16.郑有根(珠海经济特区艺凯有限公司印刷厂)(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17.佘志卫(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农膳园菜馆)(珠海高新区)
18.钟翠燕(珠海市南水镇千色名豪时装店)(高栏港经济区)

八、“就业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共6人,排名不分先后)
1.李 宁(珠江晚报社)
2.古春婷(珠海特区报社)
3.张汉明(市劳动保障局)
4.颜 彦(市劳动保障局)
5.邝献卫(市劳动保障局)
6.刘永日(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2006年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的通报
珠府函〔2007〕2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06年,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就业目标责任制,通过多种渠道帮助城乡居民实现就业再就业,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完成就业目标任务情况
(一)新增就业岗位情况。全市年度目标新增就业岗位(不包括外来流动就业人员数)26000个。到2006年底,全市新增就业岗位28947个,完成年度目标的111.3%。
(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情况。全市年度目标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率达到60%以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4050”人员的就业率达到80%以上。到2006年底,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率为65.7%,持有《再就业优惠证》“4050”人员的就业率为82.7%,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09.5%和103.4%。
(三)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情况。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年度目标控制在3%以内。到2006年底,全市累计城镇失业人员34318人(包括因其它减少人数990人),实现就业21893人,实有城镇失业人员1143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77%,比上年下降0.02个百分点。
(四)帮助困难群体就业情况。全市年度目标帮助1400名“4050”困难失业人员就业。到2006年底,全市帮助2380名“4050”困难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再就业,完成年度目标的170%。
(五)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度目标为10000人,转移就业率45%以上。到2006年底,全市累计农村富余劳动力23502人(包括因其它减少人数401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1193人,转移就业率为48.5%,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11.9%和107.8%。
(六)职业技能培训情况。全市年度目标培训城镇失业人员5000人,培训农村青年4000人。到2006年底,全市培训城镇失业人员6711人、农村青年5528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的134.2%和138.2%。

二、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
(一)香洲区。该区把“香洲区千名被征地青年技能培训就业工程”列为区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397.9万元(含上年结转),比上年增加了147.9万元;出台《转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文件;印发《珠海市香洲区千名被征地青年技能培训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启动了治安员执勤业务培训计划和随岗实训就业计划,使765名“村转居”青年培训后全部上岗就业;通过继续开展公益性劳务派遣工作、实施“一帮一” 就业帮扶活动等措施,帮助653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解决了268户354名“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问题;开发夏湾宠物市场、侨光夜市,帮助80名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在香湾街道办建立临时小市场,为38名本地渔民和蚝民解决了就业出路问题;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福利彩票管理部门合作,推出了“即开型福利彩票——刮刮乐”社区就业项目,解决了126名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通过发展社区和家庭加工业,帮助680名大龄失业妇女实现了灵活就业。

(二)斗门区。该区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把“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8000人”列入区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出台《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积极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培训农村青年3132人;大力实施“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动员结对就业帮扶企业新招收本地农村劳动力1464人;举办8场较大型的专场招聘会,帮助1586名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开展了“勤劳致富、就业光荣”宣传教育活动,对6000名农村劳动力进行就业指导培训,使农民的就业观念有明显改善。

(三)金湾区。该区把扩大与促进就业工作列入区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完成城乡安置就业任务作为区直单位和镇党政一把手年度经济发展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内容;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230万元(其中区级100万元,镇级130万元),比上年增长11%;出台关于村(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等文件,落实村(居委会)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及其工作经费;举办了21场各类招聘会,促成1123名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大力发展适合本地困难群体就业的社区加工业和家庭加工业,在全区12个村(居)委会,开设了胶花、球网、电子元件等11个加工项目,解决了780名困难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组织58家企业、31个村(居委会)参与“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动员结对就业帮扶企业新招收结对村劳动力937人;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183名本地劳动力走上工作岗位;大力扶持自主创业,帮助262名城乡劳动者实现自谋职业。

(四)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完善扶持政策和措施,多渠道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一是市劳动保障局组织草拟并以市政府名义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府〔2006〕143号)、《转发省府办公厅贯彻执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6〕11号)、《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珠府办〔2006〕58号)等文件,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大力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积极实施“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就业直通车进社区”和“充分就业社区”等系列活动,较好地促进了本市居民就业。
  二是市财政局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促进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全年落实就业资金1518万元(不包括去年结转),为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及时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市商业银行签订小额担保贷款委托贷款协议书,确保了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参与有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完善本市就业再就业政策。
  三是市发展改革局把城镇登记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做好重大项目咨询、跟踪和服务工作,使大批项目落户珠海,为本市人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重视职业教育平台建设,支持第一、第三职业中学的扩建工作,解决城市职业学院筹建过程中的困难;对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使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四是市国资委坚持把促进就业再就业摆在重要位置,调整和充实国资系统就业再就业工作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积极组织本系统企业参与就业再就业各类活动,协调和动员本系统企业优先招收本市失业人员,全年帮助986名本市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五是市农业局积极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财务管理和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全年举办培训班55期,培训农村劳动力3000人次;组织转产、转业渔民及其子女进行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培训渔民45人,并全部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较好地提高了渔民的劳动技能;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通过扶持加工流通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措施,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了新的就业渠道。
  六是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贯彻上级关于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文件,设立小额担保贷款咨询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督促经办银行开展好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年累计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户55家,发放贷款9106万元,对我市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岗位起到了促进作用。
  七是市国税局把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纳入全系统税收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举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学习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通过国税网站和报刊、印制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新的促进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完善我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珠海市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的报告》,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八是市地税局出台贯彻上级有关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3件;在征收大厅设立了“下岗失业人员优先窗口”和咨询电话,制定了《珠海市地税系统对下岗失业人员服务承诺和办事程序》,利用各征收大厅的宣传栏宣传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印制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减免税事项宣传单,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优先、快捷的服务。
  九是市总工会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珠总工〔2006〕61号);与南粤人才网合作,在网上开设“工会再就业帮扶”专栏,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在一楼大厅设立了就业服务窗口,并设置了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市人力资源中心的用工信息,为失业职工提供用工信息等就业服务;举办服装裁剪、电车操作等各类培训班35期,培训失业人员283人;与香洲区人力资源中心合作开展酒店服务类订单式培训,114人经培训成功实现就业;举办“五一” 失业职工专场招聘会,帮助223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十是市妇联将促进失业妇女就业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与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妇联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合作,分别在香洲区人力资源中心、斗门区人才交流中心举办“三八失业妇女招聘会”,帮助185名失业妇女实现就业再就业;与斗门区妇联、威丝曼服饰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农村妇女就业培训班,培训乾务镇农村妇女47人;开展“巾帼家政帮扶”、“巾帼百岗扶百户”等就业结对帮扶活动,帮助84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努力打造妇联家政服务品牌,组织320名失业妇女参加家政服务培训,帮助100名失业妇女实现就业;举办家政服务员技能大比拼活动,评选表彰“十佳家政服务员”,鼓励失业妇女自强、自立。
  十一是市公安局将促进再就业工作纳入全局总体工作计划,把解决本市人员就业摆在重要位置,动员各下属单位在招收各类人员时,优先录用本市失业人员,全年帮助294名本市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再就业。
  十二是市司法局对需要法律援助的下岗失业人员,采取优先咨询、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援助、免收有关费用的措施,对弱势群体予以支持和帮助,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公证。
  十三是市工商局在全系统33个对外窗口开设了再就业专办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五类人员提供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的一站式优质服务;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委托工商所登记”制度,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申请从事临时性、季节性、流动性个体经营活动,实行备案登记或发放临时营业执照,并免收工商管理费。全年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应届毕业生、失业军转干部和残疾人自主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176户(家)。
  十四是市旅游局把开拓就业岗位、促进再就业纳入旅游服务业发展计划,举办黄金周旅行社与社会导游洽谈会,提供就业岗位1000多个;协助斗门镇斗门居委会、斗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举办家政、保健培训班,培训农村妇女75人;制定扶持失业人员申办旅游企业的政策,帮扶失业人员成立易达等5家旅行社;动员武林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优先招收本市人员230人。
  十五是团市委帮助斗门区井岸镇建立了我市首个青年中心,重点推动该区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工作;举办了“珠海市青年文明号——服务农村青年现场招聘会”,提供500个就业岗位,吸引了800名农村青年应聘;下拨经费给香湾、吉大街道办,支持这两个街道办推进青年就业和创业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香湾社区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解决了15名失业青年的就业问题;开展禁毒义工服务,帮助4名戒毒失业人员上岗就业。
  十六是市委宣传部会同下属单位积极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宣传工作,通过“两报两台”宣传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企业吸纳就业先进典型、失业人员自强自立先进事迹以及各级政府好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做法和经验。全年共刊登有关就业再就业方面的消息和报道129篇、刊登照片69幅、播报新闻251条,为就业再就业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十七是市交通局通过协助引进大型油轮公司落户我市、协助九洲港务集团公司开通九洲港至香港机场客运航线以及支持有关企业开辟海岛经典一日游、澳门环岛夜游、豪华游艇项目等,为我市增加就业岗位。同时,对本市失业人员办理有关交通业务提供下列优惠,以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报名参加道路普通货运、客运、增驾出租车从业资格考试未通过者,给予减免3次考试费;申办道路货运服务业的,给予降低注册资金标准,减少30%—50%;购置营运货车自货自运或购置船舶从事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的,凭《失业证》办理营运证等。
  十八是市教育局充分发挥各职业院校的资源优势,培训各类人员3797人次。其中,市一职校开展的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培训班,培训1600人次;市三职校在南水镇举办的4期汽车维修、酒店服务和职业指导培训班,培训140人;城市职业学院举办物业、车工、钳工、电工等培训班,培训298人;斗门区三职校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634人。通过培训,较好地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技能。
  十九是市民政局出台《转发关于做好城市低保对象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珠民〔2006〕90号),促进领取低保的失业人员早日实现就业再就业;要求基层民政部门建立享受低保的两类失业人员(“4050”人员和失业1年以上人员)台帐;与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交换享受低保失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把社区就业纳入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鼓励社区开发就业岗位,解决失业人员就业问题。
  二十是市住房委积极解决城镇特困户的廉租房问题,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87万元,用于帮助全市645户城镇住房特困户(涉及1242名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出台解决失业人员实际困难的政策,允许失业人员凭相关材料提取公积金,全年为212名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和住房补贴155.7万元。
  二十一是市建设局出台《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局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本局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动员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全年动员24家物业管理公司、6家建筑企业吸纳失业人员158人;认真做好建筑系统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工作;在进行保洁、保绿工程和物业管理招标时,优先考虑接纳失业人员创办的企业,全年帮助12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十二是市卫生局积极做好医院原后勤人员的就业工作,安置4名失业人员;动员下属单位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其他人员101名,录用本市失业人员25人;组织市卫生洗衣中心举办培训班,培训洗衣师9名(其中初级3名、中级1名、高级5名)。

2.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城乡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一是落实就业资金。2006年,全市筹集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下同)4782.39万元,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劳动保障、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通过设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服务窗口、建立定期会审制度等措施,全年共为41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48万元,为44名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从事微利项目的下岗失业人员贴息7万元。
  三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减免各种税费643.83万元。其中,市国税局减免税费83.17万元,市地税局减免税费98.46万元,市工商局减免工商管理等费用188.7万元,市司法局减免公证等费用56.1万元,市交通局减免从业资格考试等费用2万元,市教育局减免特困家庭(失业人员)子女学杂费214.86万元,市卫生局减免卫生许可证工本费、体检费0.54万元。
  四是落实就业补贴政策。市、区两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为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兑现5项就业补贴,共计1468.76万元。其中,社保补贴350.19万元,岗位补贴326.56万元,职业培训补贴593.12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20.47万元,职业介绍补贴78.42万元。

3.腾出就业岗位,安置失业人员。2006年,各区人民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下属单位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有关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规定,腾出公益性岗位和其它就业岗位,安置本市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3272人。

三、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2006年,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斗门区至今仍未按照省的要求落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指财政全额拨款);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明显滞后,在资金投入、培训场地、培训设备等方面,与区级综合性培训基地建设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二是个别区、镇为了完成培训任务,忽视培训质量,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不强,培训后的就业率较低。三是个别职能部门大局意识较差,未能与相关部门形成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导致出现一些失业人员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后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和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精神,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失业调控和就业管理,加大促进就业资金投入,把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抓紧抓实,全力以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07年度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推动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1.《2006年各区人民政府完成主要就业目标任务情况表》
2.《2006年全市就业目标责任制考评分数一览表》
3.《2006年各区人民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腾出公益性岗位和其它就业岗位帮助本市城乡劳动力就业情况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五日

附件2

2006年全市就业目标责任制考评分数一览表
(各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考评分数

香洲区

98.1

金湾区

97.6

斗门区

88.2

说明:斗门区考评分数较低,主要原因是未能按照省、市2006 年就业考评办法的要求,落实以下工作: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指财政全额拨款,该项连续3年未落实,加倍扣分);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经费;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和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经费等。

2006年全市就业目标责任制考评分数一览表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

考评分数

责任单位

考评分数

市国资委

97.7

市旅游局

96.2

市财政局

97.7

市司法局

96.1

市妇联

97.5

市民政局

95.9

市总工会

97.4

市教育局

95.7

市建设局

97.4

市交通局

95.6

市国税局

97.2

市卫生局

95.5

市发展改革局

97.1

市工商局

94.6

市公安局

97

市住房办

94

市农业局

96.7

市委宣传部

93.5

团市委

96.6

人行珠海中心支行

92.5

市地税局

96.4

 

 

附件3
2006年各区人民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腾出公益性岗位和其它就业岗位帮助本市城乡劳动力就业情况表

序号

单位

帮助就
业人数

备注

1

香洲区人民政府

908

 

2

金湾区人民政府

276

 

3

斗门区人民政府

262

 

4

市国资委

986

包括本系统企业

5

市公安局

294

包括下属事业单位

6

市旅游局

230

包括本系统企业

7

市建设局

170

包括属下事业单位和本系统企业

8

市卫生局

65

包括下属事业单位

9

市民政局

28

包括下属事业单位

10

市农业局

23

包括下属事业单位

11

市劳动保障局

8

包括下属事业单位

12

市发展改革局

6

包括下属事业单位

13

市司法局

6

包括下属事业单位

14

人行珠海中心支行

4

包括下属事业单位

15

市国税局

3

包括下属单位

16

团市委

3

包括下属事业单位

 

合计

3272

 


关于印发珠海市2007年春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7〕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2007年春运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交通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六日

珠海市2007年春运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2007年春运工作,根据《广东省公路、水路春运工作规范》和《珠海市春运管理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组织领导
(一)春运管理工作目标:安全、有序、及时、方便、优质;指导原则:以客为主,客货兼顾,安全有序,优质快捷。
(二)市春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陈英(市政府),副组长:刘新强(市政府)、黄悦松(市交通局)、张小珏(市公安局)、樊迈群(市安全监督局)、郑卫东(市经贸局)。
成员:蒋建成(市委宣传部)、关小帆(市交通局)、梁培忠(市物价局)、赵开元(市交警支队)、赵彦庆(市民政局)、张笑天(市劳动保障局)、张梅生(市旅游局)、温宝琼(市总工会)、张思源(市质监局)、李叶新(市气象局)、张其浪(市公路局)、汤永健(市邮政局)、尹可建(市无线电监测站)、唐万(珠海海事局)、林绵(珠海航道局)、梁景然(珠港机场公司)。
职责:负责全市春运工作及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协调,制定市春运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和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地区落实春运工作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省春运安全联合检查组检查落实本市春运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召开春运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春运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市春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员及职责。
主任:黄悦松(市交通局),副主任:樊迈群(市安全监管局)、关小帆(市交通局)、王任才(市交警支队)。
成员:贺卓娃(市交通局)、林仰东(市交通局)、杨红信(市物价局)、洪雪辉(市交警支队)、黄生煌(市安全监管局)、张峻(市旅游局)、李朝瑞(市劳动就业中心)、邓康(市总工会)。
职责:负责承担有关春运日常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贯彻省政府对春运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负责制定春运管理工作方案和跟进各部门应急预案(含安全生产、运力储备、交通事故、民工疏导、道路施工等)的落实,收集相关部门春运工作情况,敦促、检查各职能部门落实春运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
市春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日常协调管理工作主要由市交通局牵头落实。联系人:林仰东,联系电话:2512938、2512118、13318981566 。
(四)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市春运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春运的组织领导工作,协同做好全市春运工作。
(五)各辖区春运工作管理部门、各运输企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具体的春运办事机构,落实春运工作职责,建立春运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

二、部门分工
(一)市经贸局按照省、市春运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组织落实迎接省春运安全联合检查的准备工作;制定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原油供应的措施;春运结束前收集汇总各相关部门春运工作总结,春运结束后3天内将书面工作总结报省经贸委。
(二)市委宣传部按照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发挥宣传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负责组织春运期间的宣传发动和新闻传播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春运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以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取得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及时反映客流动态和提供春运疏导信息;配合交通部门做好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的宣传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劳动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三)市安全监管局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市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全市各相关部门春运期间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市交通局按照省交通厅、民航部门的统一部署,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航空春运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协调、督促和检查,制定交通系统春运工作方案、春运应急运力预案;负责落实春运报表统计工作;负责春运期间航空运输的协调服务;负责春运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包括汽车客运站、货场、码头等客货集散地的源头管理和路面监控,营运车辆的维护管理;负责国道、省道和主要公路干线的维护,公路收费站的收费管理,超载车船出站(港)、超限运输的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在车站、港口、机场等客运枢纽的交通衔接疏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公共交通车辆安全畅通和准点;严禁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和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五)公路、航道管理部门按照省交通厅的统一部署,负责对全市道路标志、标线、危桥、危险路段进行检查,对可能影响春运行车安全的事项,及时加以完善和规范;负责做好公路、航道的正常维护,制定保障施工路段、航段畅通的措施,加强施工路段的现场指挥。
公路路政部门要组织力量打击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公路收费部门要针对去年春运高峰出现的堵车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增加人手,增开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过,并提早制定堵车分流的应急预案。
(六)市邮政局按照省经贸委《关于做好2007年春运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沟通,总结2006年铁路电话订票和邮政送票的工作经验,继续做好邮政送票的可行性研究,共同完善邮政送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力争继续承担送票服务业务。
(七)市公安局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全市春运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负责市区交通沿线和机场、码头、车站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负责春运期间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测和动态监控;负责国道、省道和城市主要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做好交通设施检查维护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八)珠海海事局按照省海事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海事应急预案;负责对船舶、船员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船舶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客渡船载运危险货物,对人货混运并且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停航整顿;负责维持良好的水域通航环境及通航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九)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在民工输入、输出集中的地区对企业招工进行管理和劳动监管;负责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引导民工有序流动;负责查处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市总工会根据全国总工会、铁道部、交通部《关于联合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的通知》(总工发〔2006〕56号)精神,负责掌握本市返乡农民工流动的时间、方向、数量及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春运办及相关部门(含日常信息及春运总结报告);负责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动员部分农民工留粤过节,以减轻交通运输压力,并适当照顾留粤过节农民工的生活。
(十一)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查处对水上运输和民航地空通信造成干扰的台站,确保春运期间通信畅通、空运安全。
(十二)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为运输部门和企业提供准确的气象服务。
(十三)市民政局会同公安、交通和城管执法部门负责落实春运期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四)本市对外开放的客运口岸联检单位负责维持春运期间出入境车辆通道的正常秩序,适时增设进出通道,加快验放速度,方便旅客出入境。
(十五)市物价局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客运票价的规定,制定并公布春运期间执行的客运票价;负责对公路、水路客运票价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客运价格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客运企业、站场落实春运期间客运票价明码标价和春运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落实春运期间企业执行票价的备案工作,确保春运市场客运价格秩序。
(十六)市质监局负责对出租小汽车内计价器的日常维护和保障工作,落实维修人员值班制度,确保春运期间出租小汽车正常投入营运。
(十七)运输企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彻底检查投入春运的各类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客货兼顾”原则,保障春运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及重点物资的运输;按照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公路、水路客运票价明码标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市经贸局要组织全市春运客源情况调查,做好运量预测工作,掌握全市春运期间各时段客源的流量、流向,为合理制定全市春运工作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二)市交通局要根据客流变化规律、各种交通方式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客运需求,合理组织运输能力,及时提供足够应急运力,确保及时疏散转运旅客。
(三)市城管执法局要支持和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清理站前广场和进出口通道,重点整治车站、码头前的流动摊点,坚决取缔在车站、机场、码头的占地经营,确保旅客进出通道、候车、候船和候机的良好环境。
(四)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春运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车(船)站、机场、码头、乡镇渡口、渡船、施工现场、公路主干线以及营运车辆、船舶、飞机状况。严禁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指标的车、船、飞机投入春运。督促检查落实参加春运工作司乘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做好旅客“三品”查堵工作。督促公路、航道部门和业主全面检查公路、航道情况,对烂路、航道浅滩以及塞车比较严重的路段,要限期抢修、清除障碍,改善线路状况。督促检查落实乡镇横水渡的各项交通安全措施。
对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指派专人跟踪落实。
(五)春运期间各级春运领导机构要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记录当天春运情况以及主要站场、码头、机场的客流动态,并将有关数据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该办综合上报省经贸委。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密切注意事态的动向。

四、服务要求
(一)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针对春运期间天气寒冷、雨水较多的特点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二)运输企业要按“优化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和“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过程程序化”的要求,为旅客提供一个整洁、美观、舒适的旅行环境。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运输正点率,保持良好的运行秩序;增设售票网点,延长预售时间,开展客票联售、异地代售、往返联票、专项售票等多种售票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车输送。
(三)机场及民航售票点要及时为旅客提供航班信息,因故发生飞机航班延误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旅客作出解释,并向旅客提供必要的食宿等安排。
(四)交通、旅游部门要及时对城市公共交通和旅游客运企业的司乘、导游人员进行依法经营、严守操作规程、礼貌待客和文明行车等教育,提高服务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