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7年4月22日   第6号(总第95号)

目 录

关于2006年度珠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等考评情况的通报(珠府〔2007〕37号)
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府〔2007〕39号)
关于印发《2007年珠海市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责任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7〕14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劳社〔2007〕19号)



关于2006年度珠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等考评情况的通报
珠府〔2007〕3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全体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者共同努力,创新管理机制,落实责任,积极工作,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再创佳绩,成效显著,顺利实现了年度预定目标。根据《珠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镇(街道办)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及市直各兼职责任单位落实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对镇(街道办)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以下简称“两无”活动)进行了评估验收。现将考评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结果
(一)各区、镇(街道办)考评结果。
1.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和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显著,授予“珠海市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并各颁发奖杯,分别发给香洲区、金湾区和斗门区奖金6万元,发给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奖金3万元。
2.香洲区拱北街道办、湾仔街道办、梅华街道办、唐家湾镇、吉大街道办、狮山街道办、翠香街道办、南屏镇、香湾街道办、横琴镇、前山街道办,金湾区平沙镇、南水镇、红旗镇、三灶镇,斗门区乾务镇、井岸镇、斗门镇、白蕉镇,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万山镇、担杆镇、桂山镇共 22个单位,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突出,授予“珠海市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各颁发奖牌及奖金2万元。
3.斗门区莲洲镇,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良好,授予“珠海市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达标单位”称号,发给奖牌和奖金1万元。
(二)市直兼职责任单位考评结果。
1.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法制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和市中级法院共35个单位,积极履行分工职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成绩优秀,授予“珠海市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各颁发奖牌及奖金1万元。
2.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学园区工委共5个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评达标,授予“珠海市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达标单位”称号,各颁发奖牌及奖金5000元。
3.在省政府组织的全省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中,我市再次被省政府授予“广东省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荣获奖励和表彰。市人口计生局主抓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授予该局“2006年度珠海市人口计生工作突出贡献奖”,发给奖杯和奖金10万元。

二、“两无”活动验收结果
  香洲区拱北街道办、湾仔街道办、梅华街道办、唐家湾镇、吉大街道办、狮山街道办、翠香街道办、南屏镇、香湾街道办、横琴镇,金湾区平沙镇、南水镇、红旗镇,斗门区乾务镇,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万山镇、担杆镇、桂山镇共17个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两无”活动,取得实效,达到预定验收标准,授予“珠海市无政策外多孩出生镇(街道办)”称号,各颁发奖牌及奖金5000元。
  对上述获得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单位同时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奖励和表彰单位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深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府〔2007〕3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2006]16号)、《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和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完善“一案三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为目标,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重点解决防范和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珠海建设。

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市应急办要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对《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要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抓紧编制和完善符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各类应急预案,并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公共活动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2007年6月底前,地震、公安、水务、卫生、环保、安监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省和市的总体预案,牵头编制或修改完善专项预案;各区要完成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报市应急办备案。2007年年底前,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修订和完善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末建成覆盖各地、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发展规划,认真编制《“十一五”期间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夯实我市应急管理的物质基础和技术基础,初步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三、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要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为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我市已设置了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作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的第一把手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各区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能可参照市的做法,结合本区实际予以确定。2007年6月1日前,各区要完成应急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各镇(街)、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快速反应。
  要强化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推进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完善。要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四、全面推进“一网五库”建设。“一网五库”即应急工作联络网以及预案法规数据库、物资动态数据库、案例库、应急专家数据库、抢险救灾队伍数据库。“一网五库”建立和完善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市信息中心共同负责实施,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统一平台、集中调度,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系统、数据库和决策指挥平台,并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质量,为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五、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制度。建立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和动态监管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层层建立排查责任制。各基层单位是风险隐患识别、排查、评估和整改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和整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和跨区级行政区域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管;各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评估、检查和监控。要适时组织并全面完成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建立动态的风险隐患监控管理系统,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监督排查工作。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六、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区以及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海事、三防、气象、环保、安监、城管、卫生等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要部门和岗位值班干部要实行定岗定编,不得安排非在编人员值班;在国家、省、市召开重大会议、举办重要活动及主要节日期间,要安排领导干部带班或在岗值班,并将值班安排表提前3天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值班电话和应急管理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对更换通信方式或外出的,要提前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各区、各部门要明确应急信息报告责任主体,遇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时,要迅速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原则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要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瞒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各区、各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向市应急办上报一次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全面反映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编制、队伍建设、宣传培训、预案演练等情况,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综合分析。

七、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区政府负责处置,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区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同时,按照《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市政府批准,宣布应急结束。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按照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新闻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宣传纪律,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八、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各区、各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作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加强案例库建设。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民政、安监、卫生和公安部门,分别负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

九、构建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政府系统现有网络资源,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整合各专业应急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要加快市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各专业应急指挥平台功能,推进各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

十、建设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与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等骨干队伍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其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各类应急抢险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组建市应急救援专家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重视应急队伍建设,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鼓励和引导有技术专长的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人员招募、培训、演练和管理。

十一、强化各类应急物资管理。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物资普查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分布和储备。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分类别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计划,建立物资储备数据库,加强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应急处置需要。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管理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与调运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十二、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及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十三、突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基层的各项基础应急工作,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基层应急投入,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加强社区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四、抓好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要将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市委党校和市行政学院培训内容,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应急管理的工作水平和处置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并学习借鉴国内外应急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要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编制发布各类预案简本,并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处置的公益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安全教育,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全面增强社会公众的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十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应急管理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有清醒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协调、督查职责,定期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印发《2007年珠海市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责任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7〕1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对2007年工作的部署和市政府的要求,现印发《2007年珠海市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责任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工作中要做到:
  一、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工作岗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进度和责任人。
  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组织协调各协办单位抓好落实。各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不得推诿或敷衍塞责。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牵头落实的事项负总责。
  三、加强督办,及时反馈。市政府办公室将对牵头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每季度一次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附件:《2007年珠海市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责任方案》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四日

2007年珠海市政府重点工作分解落实责任方案
(2007年4月)


  今年是新一届市政府任期第一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对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的召开,对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各项部署,意义十分重大。
一、2007年市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
  围绕“科学发展、优化环境、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好市政府各项工作,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和谐社会,努力开创珠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2007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本地生产总值增长13.5%,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工业增加值增长16%,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外贸出口增长12%,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增长10%,引进内资注册资本增长2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农渔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

三、重点工作分工
(一)推进新型工业化,增强产业实力。
1.坚持大办工业、注重办大工业,把工业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主线,坚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向工业要速度、要规模、要效益。市与区形成合力、各有侧重,市重点抓产业发展规划和重要基础设施配套,区重点抓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单位配合)
2.全力培育和引进石化、民用飞机研发制造等带动效应大、竞争力强的大项目,实现PTA二期、华丰造纸、威尔加速器等项目建成投产。(市重大项目办、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分别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等单位配合)
3.加快构建电子信息、家电电气、石油化工、电力能源、生物医药、精密机械制造六大工业产业基地。(市发改局牵头,市重大项目办、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4.落实财政支持措施,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珠海供电局、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5.按照“面积不变位置变、集中开发连成片”的思路,盘活村集体用地,清理排查园区存量和闲置用地。(市国土局牵头,市规划局、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6.把单位建设用地的投资强度、GDP、税收和单位GDP能耗等作为考核园区发展的重要指标,不断提高园区综合开发水平。(市发改局牵头,市统计局、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7.在巩固对港澳台地区引资基础上,加大对欧美日韩新等发达地区招商力度,大力吸引跨国企业集团前来投资,落实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其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局分别牵头,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8.大力引进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民营企业和上市公司,实现引进内资的新突破。(市经贸局牵头,各区政府和功能区等单位配合)
9.大力实施“百优”民营企业培育工程,充分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努力创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发展环境。(市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单位配合)
10.构建市区镇三级联动、点面结合的企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全面提升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行项目代办制,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加强重点在建项目现场服务,以优良的政务环境改善产业发展环境。(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11.鼓励格力、伟创力等优势企业增资扩产、做大做强,在土地供给、基础设施配套、技改贴息、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分别牵头,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各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12.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健全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市经贸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单位配合)

(二)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13.全面落实激励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科技投入,改革创新科技三项经费投放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积极推动银企合作,推动创新型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吸引风险资本扩大在珠海投资。(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单位配合)
14.修编高新区发展规划,注重产业发展与新城开发联动,努力把高新区打造成为我市自主创新示范区。(市规划局牵头,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15.重点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公共实验室及大型仪器共享、公共测试和技术成果转化等技术创新平台。(市科技局牵头,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16.办好大学园区,发挥大学园区智力优势和科技支撑作用,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构建区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市大学园区管委会牵头,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17.依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市科技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配合)
18.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市科技局)
19.加强计量标准化建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科技局、农业局、各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20.鼓励企业创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市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等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21.政府采购适当向自主创新产品倾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配合)
22.奖励荣获国家、省名牌产品和商标的企业。(市经贸局牵头,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23.完善人才政策,加快博士后流动站点建设,提高珠海对创新型人才的吸引力。(市人事局牵头,市科技局等单位配合)
24.高度重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快推进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大力培养技能型、实用型人才。(市教育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大学园区管委会、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配合)
25.加强统筹规划,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核心,加快旅游、交通、社保、社区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化工程建设。(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经贸局、市信息中心等单位配合)
26.改进和完善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提升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功能和服务水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珠海广播电视台)
27.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化,支持亚仿公司在线仿真技术推广运用。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试点工作。(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单位配合)
28.将节能降耗目标责任纳入各行政区、功能区绩效评价体系。(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统计局、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29.尽快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启动试点工作,重点在现代农业、石化产业、能源产业率先探索发展循环经济。(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农业局、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30.大力扶持节能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应用节能降耗技术,完成21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任务。(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等单位配合)
31.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环保局等单位配合)
32.加快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市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燃气公司等单位配合)

(三)发展现代服务业,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33.发展温泉、海岛、游艇俱乐部等特色旅游产品,推进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海泉湾度假城配套项目、东澳岛等重点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和区域旅游合作。(市旅游局牵头,金湾区政府、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34.办好国际航展、汽车赛等活动。(珠海航展执委会办公室、市体育局分别协调珠海航展公司、珠海国际赛车场)
35.编制物流业发展规划,依托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利用保税区功能优势,规划建设物流园区,吸引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落户珠海。(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保税区管委会、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36.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防止房价过快上涨。以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为导向,加强住房建设规划,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合理调控土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珠海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37.加快盘活烂尾楼,继续稳步推进城中旧村改造,提高房地产开发建设水平。(市建设局、香洲区政府分别牵头,市改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38.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交易和信息发布管理。(市建设局)
39.大力发展会议展览、信息咨询、会计和法律服务、经纪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等单位配合)
40.完善商业布局规划,提升拱北、吉大、新香洲商业区发展水平。(市经贸局牵头,市规划局、香洲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41.加快西部地区大型商贸设施建设。(市经贸局牵头,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42.支持果菜、肉类、水产品等专业批发市场发展。(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等单位配合)
43.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南方文化产业园建设,加快现代传媒、印刷出版、创意动漫、文化艺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发展。(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发展动力。
44.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现代物流、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发挥城资公司、汇畅公司、港口集团等国有资产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强化筹资融资、投资管理等功能。深化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加快供水、公交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改革。(市国资委)
45.发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用,完善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46.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制假售假、偷逃骗税、非法传销、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洗钱工作。(市整规办牵头,市打私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47.支持行业协会等各类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市民政局牵头,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外经贸局等单位配合)
48.强化社会综合治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配合)
49.加强公共财政服务,完善部门综合预算改革,推行区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50.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51.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市财政局牵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配合)
52.维护金融秩序,鼓励金融创新,积极推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珠海银监分局、市商业银行、市农信社等单位配合)
53.把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积极支持优质企业上市,扶持上市企业做大做强。(市金融办牵头,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54.逐步完善基础设施投资回报补偿机制,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外经贸局等单位配合)
55.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市发改局牵头,市建设局、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56.按照“科学规划、明确定位、积极协调、主动开发”的思路,抓紧完成横琴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重点项目审核报批工作,上半年要落实一批项目动工建设,实现横琴岛开发有新突破。(市发改局牵头,横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旅游局等单位配合)
57.重点推进珠海与港澳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贸易等领域的合作,创造条件建立香港服务贸易业转移基地。(市外经贸局)
58.推进珠港机场全面合作,不断拓宽合作领域。(市国资委牵头,市外经贸局等单位配合)
59.发挥珠澳跨境工业区特殊的区位和政策优势,在产业开发的同时,探索新的监管模式。(保税区管委会牵头,市外经贸局、拱北海关、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配合)
60.加强对台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市台湾事务局牵头,市外经贸局等单位配合)
61.编制口岸发展规划,优化布局,合理划分功能,加强协调服务,不断完善口岸配套,推进“大通关”建设。推广“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服务,建设电子口岸,提高通关效率。依托口岸优势,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市口岸局牵头,拱北海关、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海事局等单位配合)

(五)全面启动实施“135”行动计划,优化城市环境。
62.加快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推进广珠铁路早日开工建设。(市重大项目办牵头,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等单位配合)
63.启动珠海大道改造和井岸二桥建设工程,修通金唐路,新建凤凰山隧道、金凤路、翠屏路、三台石路北段、南横路洪屏段、省道272线,推进国道105线珠海上冲段辅道工程建设。启动规划通往西部地区的第二、第三通道相关工作。(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分别牵头,市重大项目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重大项目办等单位配合)
64.加快高栏港区两个5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建设、加紧做好4个深水集装箱码头和大宗干散货码头的前期工作。(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局、市港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配合)
65.重视电力网规划建设,抓紧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做好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市经贸局与珠海供电局协调)
66.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快竹银水源系统供水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乾务水厂—黄杨泵站工程及南区水厂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逐步推行城市分质供水,完善城市排水设施。完成农村改水和城区供水抄表到户工作。(市水务局、市供水总公司牵头,各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67.加快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和河道畅通工程建设,提高全市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水环境。(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68.完成《珠海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等总体规划、唐家湾新城等分区规划、主城区及各新城近期建设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主要城市通道等28项城市设计。 (市规划局)
69.高水平开展金湾西湖城区、温泉新城和斗门中心区的规划建设。(市规划局牵头,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70.建立健全规划咨询、论证、公示、听证制度,严格执行规划。(市规划局)
71.认真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 全面实施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加大土地收购储备力度。抓紧完成市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优先保障重大建设项目、产业园区和新城区建设用地。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严格保护耕地。(市国土局)
72.改造、美化一批城市道路,建设林荫大道,新建和改造一批公园和休闲广场,改造老旧住宅小区街巷。(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73.完善物业管理配套法规,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市建设局牵头,市法制局、各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74.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招牌、广告设置,进一步净化和美化城市环境。(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75.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责任制。(市环保局牵头,市经贸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76.加快前山河综合治理。(市城管委牵头,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香洲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77.继续完善主城区排污系统管网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加快市区排洪渠综合治理。(市水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香洲区政府、斗门区政府、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78.建设三灶污水处理厂。(金湾区政府)
79.建设井岸污水处理厂,新建西区垃圾处理厂。(斗门区政府)
80.建设高栏港污水处理厂。(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81.建设西坑尾垃圾处理厂、医疗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对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进行生态恢复。(市建设局)
82.建设市环境监控应急指挥中心,新建和完善一批大气、水质、城市主干道噪声、污染源等环境监测设施。(市环保局)
83.依法严格控制开山取土,严禁破坏山体和植被。(市国土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

(六)促进镇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84.推动社会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增加财政资金对农村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保护、社会治安和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等方面的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各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等单位配合)
85.市区镇共同努力,完善村镇道路支线、辅道等配套设施建设,使城市道路、供水、排污、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向镇村延伸。(各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公路局、珠海供电局、市电信局等单位配合)
86.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在工业园区周边发展第三产业。(各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牵头,市经贸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单位配合)
87.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88.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积极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农业用地向农业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集中。(市国土局牵头,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规划局等单位配合)
89.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纽带作用,提高农业产业化、集约化水平。(市农业局牵头,市供销合作联社、各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90.建设生态农业科技园,培育名优特农产品,扶持种子种苗基地、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发展。(市农业局牵头,市供销合作联社、各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91.加大农民技术培训力度。(市农业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配合)
92.建立补偿机制,支持农田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地区经济发展。(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斗门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93.把镇、村建设纳入全市统一规划。今年完成2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镇)建设规划工作,注重保护乡村传统特色。(市规划局牵头,各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94.整合资源,稳步推进中心村建设和旧村改造。(各区政府牵头,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单位配合)
95.搞好农村街院净化、街道亮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建设一批生态文明示范村,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各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96.落实村民自治,完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开展争创“五好文明家庭”、“文明农户”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建设和谐乡村。(市民政局牵头,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97.编制海洋功能分区区划,加大海洋综合开发与资源保护力度。抓好人工鱼礁建设和管理,增殖渔业资源。(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规划局等单位配合)
98.深化万山深水港规划,推动黄茅岛液化天然气项目和桂山油库改造,发展海岛中转仓储业。发展海岛旅游业。加快桂山岛供水工程建设,推行海岛垃圾集中处理,改善海岛生产生活条件。(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港务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珠海海事局、市规划局等单位配合)

(七)致力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珠海建设。
99.千方百计实施“教育优先”战略。加大教育投入,巩固“教育强市”成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西部地区农村和海岛学校办学质量,增加优质学位,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从今年秋季起免收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本费。(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区政府、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100.千方百计提高群众健康保障水平。花大力气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年内新建100个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免费婚检和孕检实施办法,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残联、各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101.千方百计保障公交优先发展。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投入,调整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加快轨道交通、综合换乘枢纽的规划建设,合理安排站场和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低票价的补贴机制,倡导文明交通,既确保广大群众出行安全、便捷,又缓解交通拥堵压力。(市交通局、市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单位配合)
102.千方百计保障食品安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支持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副食品专区建设,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经贸局、市工商局等单位配合)
103.千方百计提高就业保障水平。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再就业援助工程。规划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提高就业培训质量。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资助500名贫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子女免费就读我市中高等职业学校,并推荐就业。(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各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104.千方百计提高群众对城市生活环境的满意度。探索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城市管理新路子,大力治理城市乱摆卖、乱停放、乱搭建现象,整治城市“卫生死角”,加大对汽车尾气排放、噪声污染等方面的执法力度。(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香洲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105.引导农贸市场规范经营,改善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市经贸局牵头,市城管委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等单位配合)
106.千方百计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加快红旗、平沙和白藤农场体制改革,推动农场行政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市发改局牵头,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单位配合)
107.今年市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持农场危房改造,每户补贴资金从1万元增加到2万元。(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市住房委办公室等单位配合)
108.加强廉租房保障工作,落实好《珠海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暂行规定》。(市住房办牵头,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109.发挥红十字会和慈善组织扶贫济困作用,大力实施助学、助残和单亲特困母亲扶助工程,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市民政局牵头,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市残联等单位配合)
110.扩大农村养老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率。(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各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111.今年市安排720万元补贴资金,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80元,其中市财政每人补助30元,参保农民医疗费报销最高可达1.5万元。(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劳动保障局、各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112.合理提高社保费在征地补偿费中的比重。(市国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各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113.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分类施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114.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建设市福利院。(市民政局)
115.改扩建市计生服务中心,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市人口计生局)
116.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发展养老服务业和残疾人事业。(市妇女儿童工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
117.坚持严打、严防、严管、严治并重,做优做强珠海治安品牌。落实科技强警,加快建设城市治安视频监控、城市火灾远程监控、车辆号牌自动识别系统,重点加强市区老旧小区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出租屋管理,强化路面巡控,保持对刑事犯罪高压打击态势,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市公安局牵头,各区政府等单位配合)
118.加大投入,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消除消防基础设施投入欠账。(市财政局牵头,市消防局、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119.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市消防局牵头,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120.以铁的手腕抓安全生产,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对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森林防火、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市安监局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121.全面推广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管。(市建设局)
122.加大应急设施建设投入,成立市、区应急管理指挥中心,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水平。(市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安监局等单位配合)
123.加强珠海市海上搜寻救助分中心建设,维护海上交通安全。(珠海海事局牵头,市海上搜救各成员单位配合)
12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市司法局)
125.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市信访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126.认真解决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单位改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分别负责)
127.抓好“五五普法”工作,大力嘉奖见义勇为行为,加强法律援助,引导和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
128.发展壮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保护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快古元美术馆、市档案馆、市博物馆和特色文化站改扩建工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档案局等单位配合)
129.加强公众体育设施建设,发展公益性社区健身服务。(市体育局)
130.加强国防建设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双拥共建工作,做好现役军人家属、伤残军人、军烈属的优抚工作,争创第六次“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双拥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局)
(八)加强政风建设,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131.全面提高行政效能,落实部门主办责任制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奖优、治庸、罚劣。(市监察局)
132.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法制局)
133.完善政府决策机制,组织制定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市法制局)
134.落实2007年本市地方立法计划,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工作。(市法制局)
135.办好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市府办)
136.大力实施“阳光工程”,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形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关于印发《珠海市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劳社〔2007〕19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本局各科室、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珠海市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卡)的发行、使用与管理,我们制定了《珠海市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珠海市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珠府〔2006〕93号) 和《珠海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珠劳社〔2003〕9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经办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卡的用途
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卡)持卡人符合《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凭卡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条 卡的发行对象
卡的发行对象是参加了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

第三条 卡的式样和有效期
1.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卡)的式样,基色为绿色,卡片上不封装芯片,卡的正面印有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卡的背面印有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和条型码,条型码的内容为卡号加身份证号。
2.小学以上(含小学)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以及7周岁以上(含7周岁)在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其基本信息印有参保人照片、姓名、卡号、公民身份号码、有效期限。其他参保人的基本信息印有参保人姓名、卡号、公民身份号码、监护人姓名和监护人公民身份号码、有效期限。
3.卡的有效期限为6年,届满后自动失效,持卡人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换卡。

第四条 卡的发行费用
参保人新办、补办、换领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均不需交纳任何费用。卡的工本费、发行费、管理费、宣传费等相关费用,由职责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属于财政拨款的,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支付。

第五条 卡的申领
1.在学校或幼儿园办理参保手续的,办理完参保手续60日后,到办理参保手续的学校或幼儿园领取社会保障卡。
2.其他参保人,在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完参保手续60日后,到办理参保手续的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社会保障卡。

第六条 卡资料修改
卡资料(参保资料)需要修改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料修改手续,系统自动同步办理换卡手续。业务受理60日后,凭《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个人资料修改复核单》,到复核单指定的地点用旧卡换领新卡(香洲区办理的到市卡中心领取,金湾区和斗门区办理的到市社保中心金湾办事处或斗门办事处领取)。

第七条 卡的补换
1.卡有效期届满、丢失、破损或有其他合理理由的可申请补卡或换卡。由监护人凭身份证到就近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补换卡手续,业务受理60日后,凭《珠海市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卡)业务受理通知书》到办理手续的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新卡(属于换卡的需同时交回旧卡)。
2.未成年人进入我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习并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不论之前办理的未成年人社会保障卡有效期是否届满,学校在为其办理参保手续时统一换领新卡。在学校办理完参保手续60日后,学生到办理参保手续的学校用旧卡换领新卡。

第八条 卡资料交接
1.各类幼儿园办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时,系统自动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请手续,参保单位不需要向卡中心递交办卡资料。
2.小学以上各类学校在为学生办理参保手续时,对于首次参保的学生、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需要收交参保人办卡照片,由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卡)受理表(集体申请)》并贴牢参保人照片,于办理完参保手续后15日内,用挂号信(或快件)邮寄到或送到卡中心(金湾区和斗门区的参保单位可以分别送到市社保中心金湾办事处或斗门办事处,下同)。
3.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办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手续时,对于7周岁的参保人(不论之前是否有卡)、以及7周岁以上的首次参保人,需要收交参保人办卡照片,由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卡)受理表(集体申请)》并贴牢参保人照片,于办理完参保手续后15日内,用挂号信(或快件)邮寄到或送到卡中心。
4.卡中心在收到制卡数据和照片后,30日内完成制卡工作,并用挂号信(或快件)邮寄回各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
5.各参保单位收回的旧卡,分别于每年的6月和12月用挂号信(或快件)邮寄到或送到卡中心。

第九条 附则
1.本办法中的参保单位指办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劳动保障事务所;卡中心指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邮编:519000,电话:2128725)。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由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