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7年8月15日 第14号(总第103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珠府〔2007〕76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府〔2006〕125号)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必须从2005年的0.66吨标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56吨标煤/万元,降幅为15%。为确保完成省政府部署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珠海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以下简称《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项要求,请各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是国家及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区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完成《分解方案》确定的本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
二、各区人民政府要将《分解方案》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有关重点企业,明确责任主体,认真抓好落实。
三、市发展改革、经贸、统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密切跟踪《分解方案》执行情况。2008年要对《分解方案》执行情况做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评估和考核的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节能降耗工作,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珠海市“十一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
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
地区 |
2005年基数
(吨标准煤/万元) |
2010年目标
(吨标准煤/万元) |
下降幅度
(%) |
年均下降(%) |
全市 |
0.66 |
0.56 |
15 |
3.2 |
香洲区 |
0.53 |
0.43 |
18 |
3.89 |
金湾区 |
0.98 |
0.82 |
16 |
3.43 |
斗门区 |
0.85 |
0.71 |
16 |
3.43 |
关于印发珠海市2007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珠府〔2007〕83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重点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保障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现将《珠海市2007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珠海市2007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工作意见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按照《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粤环〔2002〕164号)、《广东省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粤办发〔2004〕8号)和《关于印发2006年、2007年珠江综合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的通知》(粤珠办〔200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珠海市2007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工作意见。
一、目标
到2007年底,我市以推进污染物削减和改善河流水质为重点,抓好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染控制和河涌整治工程,全面推进辖区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江河湖库、饮用水源和近岸海域水质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和地表水水质满足功能要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流经主城区的河流及两岸生态环境、景观得到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5%以上。新建专业电镀项目全部进入统一定点电镀工业基地建设、生产和经营,实现清洁生产,废物全面综合处理,废水重复利用率达60%以上,电镀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2年减少15%以上。化学制浆行业实现清洁生产,制浆工业实现废物全面综合处理和利用,废水回用率达60%以上。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火电厂脱硫设施建设。通过推广使用道路降噪材料、加大施工噪声管理力度,控制噪声污染。加快固体废物防治规划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及环境监控体系,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广东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的分区控制要求,科学编制水环境功能区划,进一步优化区域流域整体水资源配置,规划建设备用水源,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护近岸海域水质。将环保规划和功能区划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从源头上防治饮用水源污染。
(二)大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污水处理实施计划,加大污水管网建设的投入,使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区同步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的使用效率。规范污水处理费使用,突破污水处理的资金瓶颈,为进一步加快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提供保障。认真实施《广东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将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强化监管,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效能。切实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消毒工作,年底前已投产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出水消毒设施,解决粪大肠菌群指标超标问题。年底前井岸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试运行。
(三)加快火电厂脱硫设施建设。燃重油电厂和工业锅炉的油品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加快淘汰和关闭5万千瓦级以下的燃煤燃油小火电机组。
(四)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力度。贯彻落实《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完成沥溪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完善沥溪垃圾填埋场和垃圾发电厂渗透液处置工程,保证西坑尾垃圾填埋场如期完工,建成5吨/日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加快西部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建立和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监控体系,制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技术导则,提高对危险废物的监管水平,坚决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
(五)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加大对污染饮用水源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依法坚决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一切排污口。重点加强沿江重化工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的监控,继续抓好建材、化工、造纸、冶炼、发酵、电镀、纺织印染、制革等行业的环境治理。大力推进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年底前完成电镀(含有配套电镀工艺的项目)行业统一定点基地的定点工作。加快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进清洁生产,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年底前完成省控(包括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校核。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建立污染源监督的长效机制。加强环境危机管理,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
(六)推进区域性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河涌两岸的净化、绿化和美化,清理河底淤泥。实施截污管网建设,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理。根据《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详细计划,确保整治方案顺利实施,有效改善前山河水质。
(七)做好生态退化治理、生态恢复控制。加强流域水源涵养林及水土保持林的保护和建设,保护流域的生态环境,加强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保护。加强已关闭采石场点及矿山的生态恢复工作。指导农药、化肥的科学使用,发展“种养一体化”畜禽养殖业,严格监管畜禽养殖场排污。
三、考核任务分解
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珠江整治责任书》、《关于印发2006年、2007年珠江综合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与考核指标的通知》(粤珠办〔2006〕8号)和《关于印发〈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4〕8号)要求,对2007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考核的主要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见附件),请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单位职责做好任务分解,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在7月30日前将2007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工作方案报市治污保洁工程和江河水整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二)各责任单位每月上旬将上月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情况(包括工作动态、重点工程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建议等),报市治污保洁工程和江河水整治办公室,同时要落实一名信息员负责按时报送信息。市治污保洁工程和江河水整治办公室每月将全市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作情况汇总,分别上报市政府、省治污保洁和珠江整治办公室。
(三)各级政府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的投入,促进环保投入多元化。
(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管,巩固治理成果。
附件
珠海市2007年江河水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作任务分解表
类别 |
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协助单位 |
河涌
及
环境
综合
整治 |
前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
巩固“不黑不臭”整治目标,水质达Ⅳ类要求;做好下一步具体整治计划。 |
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建设局 |
市城管委办、香洲区政府 |
前山建材码头搬迁 |
2007年上半年完成搬迁。 |
市交通局 |
市城管委办、市城管局 |
河涌、排洪渠清淤工程 |
完成洪湾涌、石角嘴水闸疏浚和清淤工程,实施前山河、广昌涌及沿岸13条排洪渠的清淤及水闸完善工程。 |
市水务局 |
|
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污染较重(劣于IV类)的河涌 |
完成辖区内污染较重(劣于Ⅳ类)河涌的整治规划和工程建设,并收到成效。 |
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政府和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
市水务局 |
北沙排洪渠整治 |
新建北沙排洪渠,实现雨水污水分流。 |
高新区管委会 |
市水务局 |
三灶中心河改造 |
完成北排河截污工程建设。 |
金湾区政府 |
市水务局 |
斗门工业区排污管网 |
完成富山、龙山、三村、新青、白蕉、永利工业园(片)区排污管道建设。 |
斗门区政府 |
市水务局 |
类别 |
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协助单位 |
污水
处理
设施
建设 |
南区污水处理厂 |
完成污水处理厂的管网、泵站等配套工程建设,使污水处理厂运行后实际处理污水量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 |
市水务局 |
香洲区政府 |
拱北污水处理厂 |
实施拱北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扩建(5.5万吨/日)工程建设。 |
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
市水务局 |
拱北片区污水管网及排洪渠整治工程 |
完成拱北片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排洪渠截污改造及污水支管接驳工程,开展拱北桂花路、白石路、沿河涌、沿河路、南白沙河排洪渠的清淤除污、河岸整治和景观用水工程建设。 |
市水务局 |
香洲区政府 |
井岸污水处理厂 |
完成井岸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泵站等配套工程建设。 |
斗门区政府 |
市水务局 |
三灶镇污水处理 |
建成污水处理应急工程,启动二级污水处理厂建设。 |
金湾区政府 |
市水务局 |
南水污水处理厂 |
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08年建成。 |
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
市水务局 |
污水处理厂消毒设施 |
已投产的污水处理厂建成出水消毒设施,切实做好出水消毒工作。 |
市水务局和金湾区、斗门区政府 |
香洲区政府 |
城镇、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
全市超过万人的乡镇,40%以上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逐年提高比率。 |
金湾区、斗门区政府 |
市水务局 |
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 |
建设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实际处理污水量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
金湾区、斗门区政府和市水务局 |
香洲区政府 |
类别 |
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协助单位 |
?河流、
海域
生态、
景观
整治 |
河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源保护 |
对河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非法养殖、搭建、设立饮食店及“三无人员”进行清理整治。 |
市城管局、市水务局、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政府和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河流生态整治 |
建设水源涵养林及流域水土保持林,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保持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36988公顷不变;加强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保护。 |
市农业局 |
|
沿海度假村、宾馆、食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
开展排污状况调查,督促未接入市政排污管网的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
市环保局、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政府和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
市海洋与渔业局、珠海海事局、市水务局 |
船舶有害有毒物质污染控制 |
制定有害有毒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污染应急方案。 |
珠海海事局 |
|
船舶石油类污染控制 |
制定过往船只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完善船舶油水分离装置。 |
珠海海事局 |
|
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防止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 |
市环保局、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政府和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
|
完成已关闭采石场复绿工程 |
复绿11个、约20万平米的已关闭采石场,重点完成南屏双石、广隆、挂定角及斗门黄杨山已关闭采石场的复绿工程。 |
市国土局、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政府和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
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
类别 |
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协助单位 |
大气
污染
防治 |
关停小火电 |
到2008年底,全市范围内关停所有5万千瓦级以下的燃煤燃油小火电机组。 |
市经贸局 |
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政府和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
天然气置换工程 |
置换民用及部分工业能源,加快向城区供应天然气,2010年实现供应量2955万立方米。 |
市建设局 |
|
烟气脱硫工程 |
青岛啤酒斗门麦芽热电有限公司、恒信糖业有限公司和粤侨实业有限公司3家现有发电厂以及“十一五”期间新增电厂安装烟气脱硫装置。 |
市经贸局、市环保局、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政府和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
|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程 |
珠海电厂等电厂及大中型工业燃煤、燃油锅炉、窑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管理信息系统联网。 |
市环保局 |
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政府和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
固废
污染
防治 |
医疗废物处理 |
完成医疗废物处理中心(5吨/日)建设。 |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局、市卫生局 |
金湾、斗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
完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立项、可研、审核等工作。 |
市建设局和金湾区、斗门区政府 |
市发改局 |
西坑尾垃圾卫生填埋场 |
完成一期后续工程,开展二期工程建设。 |
市建设局 |
香洲区政府 |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 |
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建设。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市发改局、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政府和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
类别 |
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协助单位 |
噪声
污染
防治 |
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材料 |
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的审批管理,使低噪声路面材料得到推广使用。 |
市建设局 |
市发改局、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政府和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
降噪窗推广及居民住宅密集区路段声屏障建设 |
通过加强单体建筑项目审批管理,加强道路隔音降噪设施建设,加大降噪窗推广力度,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
市建设局、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政府和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
市发改局 |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
建筑施工噪声投诉现场处理率达100%,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率达 90%以上。 |
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政府和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
市建设局 |
工业
污染
防治 |
电镀工业基地 |
新建专业电镀项目全部进入统一定点的电镀工业基地建设、生产和经营,实现清洁生产,废物全面综合处理,废水重复利用率达60%以上。 |
市经贸局、市环保局 |
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政府和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
其他重污染行业基地 |
新建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造纸、发酵等重污染行业项目全部集中进重污染行业基地。 |
市经贸局、市环保局 |
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政府和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
污染源监督 |
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杜绝偷排污染物行为,确保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使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以上。 |
市环保局、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政府和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
|
类别 |
任务 |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协助单位 |
工业
污染
防治 |
推进全市清洁生产 |
以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全市前20名的企业为切入点率先推行清洁生产,取得经验后向全市推广。 |
市经贸局 |
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
抓好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
市环保局 |
市经贸局 |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
制定各区COD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落实到主要污染物排放企业;COD、NH3—N等污染物排放量未达到总量控制要求的地区,要大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
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政府和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市水务局 |
环境
能力
建设 |
水质自动监测 |
建设前山河、黄杨河、磨刀门、鸡啼门、虎跳门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局 |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系统 |
完善应急监测车辆、自动采样仪、水质快速监测仪、便携式气质联合仪器等。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局 |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
建设全市污染源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和市环境监控应急指挥中心,完成省控(包括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校核,加强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局 |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7〕3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局、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制定的《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转发省府办公厅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7〕34号)和《转发省府办公厅就贯彻执行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7〕35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安全监管局 市总工会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18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成立专门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整治专项行动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金展扬(市政府)
副组长:杨 尧(市政府)
闫昊波(市劳动保障局)
成 员:王小英(市劳动保障局)
张笑天(市劳动保障局)
陈洪信(市公安局)
谢文欣(市监察局)
赵彦庆(市民政局)
王瑞森(市国土资源局)
陈耀平(市卫生局)
陈俊斌(市工商局)
樊迈群(市安全监管局)
温宝琼(市总工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小英兼任,联络员为朱辉洲,电话:2128786、2128381(兼传真)、2128436,电子信箱:Ldjc7623 @zhuhai.gov.cn。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劳动保障部门对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惩处。
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民政部门要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人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三、全面排查,重点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
为整合资源、集中重点、有效整治和打击非法用工违法行为,全市执法检查分为香洲(含香洲区、高新区、保税区、万山海洋开发区)、斗门和金湾(含金湾区和高栏港区)三个片区,香洲片区协调指挥领导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闫昊波同志担任,斗门片区协调指挥领导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小英同志担任,金湾片区协调指挥领导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笑天同志担任,分别带领市直属各部门执法人员参与到各片区,组成若干个执法检查小组,对片区内的“四小”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各片区执法检查小组分组分别由香洲、金湾、斗门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并具体协调指挥。
(一)完成时限。2007年8月31日前。
(二)市直属各部门执法人员分组情况由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
(三)重点排查对象。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
(四)重点排查内容: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
4.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五)排查方法。制定排查方案,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对管辖地域的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留死角。
(六)依法严肃处理。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违法使用童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对证照不全的,要责令整改或依法取缔;对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予以重点打击。
(七)善后安置。要及时督促企业清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会保险费,改善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好经济补偿。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要及时做好医治、救助、护送返乡等工作。
(八)情况报告。各责任单位每10天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并一事一报告。
四、统一行动,齐抓共管
(一)充分认识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各级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形成执法检查合力。国家、省已经明确了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公安、监察、民政、国土、卫生、工商、安全生产、工会等部门,整合资源,齐抓共管,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形成执法检查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抓出实效。
(三)发挥职能,真抓实干,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一要坚持落实责任。市劳动保障局要牵头,市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要积极配合。各区也要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负责人。同时,要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对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甚至袒护包庇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要坚持部门联动。这次专项行动涉及到九个职能部门,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严厉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共同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要坚持严格执法。广大执法人员要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忠于职守,敢于碰硬,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加大查处惩治力度,不仅要在“查”上下功夫,更要在“处”上加大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要坚持督促检查。市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各区及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组织机构、工作方案以及执法检查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各区及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汇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要坚持大力宣传。专项行动要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各区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公布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形成集中整治的高压态势。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服务热线的作用,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逐一核实,为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市、区两级要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卫生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直属有关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2007年8月2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
市劳动保障局:12333
市公安局:110
市监察局:2113890
市民政局:2311192
市国土资源局:3268022
市卫生局:2227814
市工商局:12315
市安全监管局:2179000
市总工会:21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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