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7年8月31日 第15号(总第104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产权代表请示报告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府〔2007〕86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产权代表请示报告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国资委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三日
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产权代表请示报告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向由其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市属企业)派出的国有产权代表(以下简称产权代表),下列人员属产权代表:
(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中,由市政府或市国资委推荐并依法产生的董事长和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财务总监。
(二)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中,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为由市政府或市国资委委派的董事长和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财务总监;未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为由市政府或市国资委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上述产权代表中,董事长或总经理为首席产权代表。董事长或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的,接受委托的其他产权代表为首席产权代表。
第三条 各市属企业要参照本办法向由其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派出国有产权代表,并按照本办法的原则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国有出资人权益。
第四条 产权代表进行经营决策前,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真实情况,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防止决策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第五条 产权代表有责任提请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决策工作制度,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在实际决策工作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研究,不得违规决策。
第六条 产权代表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就本企业有关重大决策事项向市国资委书面请示报告。
第二章 请示报告事项
第七条 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和市国资委的有关管理规定,应当报市国资委核准的下列重大决策事项,属于请示事项:
(一)重大投融资、担保事项。
(二)国有产权变动事项。
(三)重大资产处置及资产损失核销事项。
(四)企业改制事项。
(五)薪酬分配事项。
(六)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事项,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事项。
(八)修改公司章程事项。
(九)其他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上报市国资委核准的决策事项。
第八条 应当向市国资委告知备案的下列事项,属于报告事项:
(一)由市属企业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内部决策机构会议的议题。
(二)市属企业董事会或其他内部决策机构对市国资委核准事项所做出的最终决定及其执行进展情况。
(三)市属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内部决策机构在职权范围内做出的重大决定及其执行进展情况。
(四)企业发生重大法律诉讼、安全生产事故、企业重要工作人员涉嫌经济或刑事犯罪及其他对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五)产权代表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三章 请示报告管理
第九条 对本办法规定的请示事项,产权代表必须在本企业董事会或其他内部决策机构会议做出决定前五个工作日请示市国资委,并按照市国资委的核准意见在本企业决策程序中表达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对本办法规定的报告事项,产权代表应当在本企业董事会或其他内部决策机构会议做出决策或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国资委;市属企业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内部决策机构会议的议题应在送达产权代表同时,由市属企业产权代表报送市国资委。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在信息公告的同时报送市国资委。
第十一条 产权代表请示报告由首席产权代表负责上报。首席产权代表必须就请示报告事项征求企业其他产权代表的意见,并在请示报告中予以充分表述;对请示报告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他产权代表可以单独向市国资委报告。
第十二条 产权代表对请示事项必须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附送与可行性研究论证有关的必要资料,保证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对报告事项亦应附送必要的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对产权代表上报的请示事项,市国资委认为报送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要求产权代表予以补齐。
第十四条 市国资委对产权代表上报的符合要求的请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核准。因特别重大事项需上报市政府或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期限内核准的,经市政府批准或市国资委研定,可以适当延期答复,但延期情况应及时通知产权代表。在规定期限内既未核准又未延期的,视为同意所报意见。
第十五条 市国资委建立产权代表报告档案管理制度,完整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机密,因泄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市国资委每年对产权代表执行本办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市国资委的内部审计机构定期进行事中、事后审计监督。
产权代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扣减年薪、市属国有企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分,或通过法定程序降职、免职或解聘,涉嫌违法犯罪的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一)对应请示报告事项未按规定请示报告的。
(二)不按照市国资委核准意见在本企业决策程序中充分、完整地表达意见,行使表决权的。
(三)在请示报告中谎报、故意隐瞒重要情况的。
(四)出现损害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七条 市国资委对产权代表的检查结果作为对其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产权代表如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被免职或解聘的,自免职或解聘之日起不再享受原职务工资和相关待遇,至少三年内不得作为市属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人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市国资委和市属企业向其参股企业派出国有产权代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七年九月三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珠府〔2007〕88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日
珠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2010年)
我市现有各类残疾人2.6万,涉及2.5万个家庭,近10万人口的一个不小的群体,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珠海不可忽视的社会弱势群体。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珠海经济发展更好更快、体制法制更加健全、城市功能更加完善、社会发展更加和谐、生态环境更加友好、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奋斗目标相适应,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结合《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基本精神,制定本发展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珠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省残联的指导下,经过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十五”计划纲要的各项任务指标,绝大部分指标超额完成。特别是2003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民心工程”之济困助残项目,残疾人状况得到很大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一)康复任务超额完成。通过开展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等一系列重点康复工程,使4066名精神病患者得到康复救治(其中为35名关锁精神病患者解除关锁,为1132名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2827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352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405名肢残人士得到矫治康复,免费为36名大小腿截肢患者安装假肢;70名聋儿走出无声世界;245名弱智儿童受到认知训练;为残疾人提供特殊用品用具32种共3713件;五年来,共有665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比原计划超额245%。
(二)残疾人就业、扶贫解困卓有成效。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依法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全市城镇有劳动能力具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安排就业577人,就业率从81.2%提高到85%;建立了灯三村、白藤湖两个残疾人种养扶贫(培训)基地,扶持383户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业,实现稳定就业4917人,占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数的83%;收取就业保障金1011万元,为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和扶贫解困发挥了很大作用;盲人按摩业有序发展,共安排46名本市户籍盲人按摩师上岗就业;2516名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占全市贫困参保人数的36%;482名市直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76户危房残疾人住上了新房;2164名贫困残疾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三)残疾人教育有了新的发展。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残疾人特殊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市政府筹资3500万元兴建了一所新型特殊教育学校,占地2.3万㎡,建筑面积1.3万㎡,可接纳500名残疾学生寄宿就读,满足了我市特殊教育的需要,全市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从75%提高到90%;13名达到高考录取分数线的残疾学生100%被录取就读大、中专院校;多形式、多渠道培训残疾人1371名,使他们具有一技之长,参与社会生活。
(四)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活跃。积极开展广场文化活动,不断充实残疾人的文化生活。五年来,共开展广场文化活动106场(次),参与观众约12万人;送电影下乡56场(次),参与观众约15万人;特别是我市编排选送的聋人学生古筝弹奏节目《渔舟唱晚》参加全省和全国第六届残疾人艺术汇演,获得全省二等奖和全国金奖的好成绩;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培养、选拔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国内体育比赛,共获得金牌19枚、银牌22枚、铜牌9枚的好成绩;特别是我市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麦文杰,2004年9月在雅典举行的第12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上,夺得了男子F45级跳远银牌,这是残奥史上第一个夺得奖牌的珠海人。
(五)社会环境更加文明进步。通过组织“济困助残募捐”、“全国助残日”、“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逐步落实,盲人阅览室逐步得到完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六)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健全和完善了市、区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充分发挥以政府为主导的综合协调作用;区残联落实了单列、增加编制、增加投入;镇(街)成立了残疾人联合会、配备了理事长;社区成立了残疾人协会、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组织体系不断完善、代表性明显增强,造就了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为实现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差距仍在拉大;区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滞后;残疾人就业难仍很突出;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尚未健全。因此,加快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二、“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珠海经济发展更好更快、体制法制更加健全、城市功能更加完善、社会发展更加和谐、生态环境更加友好、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
(二)主要目标。
1.全市残疾人生活总体基本达到小康水平,香洲区、高新区、万山区残疾人生活率先全面达到小康。
2.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通过实施创建全国和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等重点工程,使7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3.全面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与健全儿童少年的同等水平,保证残疾学生接受高级中等和高等教育的权利。
4.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水平稳步提高;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社会福利进一步提高。
5.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帮助其加快脱贫步伐、改善居住条件。
6.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不断扩大。
7.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越。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
8.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2.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各级政府和与发展残疾人事业相关的各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融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给予照顾,加大投入,使其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实行“社会化”的工作方式。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倡导和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4.贯彻“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实实在在地多为残疾人办实事。
5.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统一部署的基本要求,香洲区、高新区、万山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率先使残疾人走上小康生活之路;西部地区要抓住机遇,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6.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
7.制定和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1.以社区康复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社区康复网络,使各类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
2.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各项康复服务,使7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3.做好残疾人用品用具适配服务工作,增加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4.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和残疾预防工作,减少残疾发生。
5.加大康复经费投入,确保完成省残联下达给我市的各项康复任务指标。
主要措施:
1.继续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4066名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强化以各级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共同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精神病防治和管理工作网络。
2.继续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000例,协调相关医院眼科,采用高新医术,提高诊疗水平。为38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开展家庭康复训练,培训60名低视力者家属。
3.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聋儿语训部应具备聋儿语训、听力检测和社区指导功能,使其成为全市残疾人康复技术资源中心。以机构康复为主,家庭康复为辅,对8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通过对聋儿家长短期培训或函授,普及语训知识,提高语训质量,使30%的受训聋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
4.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适配服务工作。实施长征新里程计划,建立假肢装配站和用品用具展示厅,为有需求的60名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完成矫形器装配140件,供应用品用具4000件;对特困重度残疾人免费适配用品用具,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5.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切实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开展肢残、弱智儿童、聋人、盲人定向行走、低视力者助视器验配、精神病防治康复训练等服务。要完成肢残者功能训练80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60例,弱智儿童康复训练150例。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机构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培训骨干,提供服务;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街道工疗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活动场所现成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形成康复训练服务网络。
6.做好残疾预防的宣传工作。执行《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减少药物致聋;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制度,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和“碘缺乏病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1.全面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
2.建立特殊教育体系,大力发展学前残疾儿童教育,积极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切实加大经费投入,将特殊教育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通过设立市财政专项经费,残疾学生助学制度等,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构建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共同发展,相互衔接,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以特殊教育为骨干,以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普通幼儿园应接受残疾儿童入学。积极协调有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各类高等院校,鼓励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推进残疾人继续教育,鼓励社会办学、捐资助学。
3.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建立建全特殊教育师资资格评定制度,落实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对特教师资定期进行培训;加强盲文、手语的研究、完善和推广。将特殊教育的发展列入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并作为各地教育工作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特殊教育的督导制度,每年对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结合检查发布专题督导公报,督促做好整改工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市要对各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相应的通报制度,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指标的,要限期达标。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1.推动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2.加快残疾人就业步伐,切实提高残疾人就业率。
3.求职残疾人普遍享有就业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4.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及时得到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5.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00名,其中高级按摩师15名,按摩技师5名,保健按摩人员80名,扶持80名贫困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6.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鼓励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灾害、子女就学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水平得到相应提高。
主要措施:
1.依据国家、省颁布实施的残疾人就业法规,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体系,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2.全面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有关的工作。
3.鼓励社会各方面通过依法兴办福利企业等模式,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探索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工场,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拓展社区公益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4.加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做到有牌子、有编制、有场地,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就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服务。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服务范围,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结合现行的就业服务方式和手段,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残疾人要作为社会援助重点,按规定提供政策扶持;鼓励、帮助残疾人从事社区服务,实现灵活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
6.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坚持就业与培训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城镇,重点鼓励民营企业采取“定向培训、定点就业、集中管理”的模式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农村,通过建立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鼓励企业建立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安置基地。对有自主创业愿望和能力的残疾人要组织开展创业指导培训,帮助他们自主创业。选拔优秀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参加全省残疾人技能竞赛。
7.依托省中、高等医学院校的技术力量,培养医疗按摩人员;利用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市场竞争力;开展盲人计算机等职业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各级残联依据国家规定,对盲人按摩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8.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建立残疾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补贴制度,研究建立资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实施医疗援助。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机制,逐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逐步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四)扶贫。
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珠海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务指标:
1.加大对贫困残疾人脱贫工作的扶持力度。
2.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招收一定比例的农村残疾人贫困生免费入读技工学校。
3.结合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有计划地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残疾困难户及成年但无经济能力的社会福利机构中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住房补贴范畴。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扶持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各级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项目,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户。各级财政要根据本地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需要适当安排资金用于残疾人专项扶贫。
3.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劳动技能。通过科技扶贫、基地扶贫、智力扶贫等方式使贫困残疾人掌握脱贫致富的一技之长,增强就业能力。
4.抓好扶贫基地建设,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市建立一个综合性的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各区分别建立一个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有条件的镇建立残疾人扶贫培训点(站)。
5.做好残疾人安居工作。各地要将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纳入政府安居工程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对住房困难的城镇贫困残疾人,要纳入当地政府廉租房对象,给予租金补贴。
(五)文化、体育。
丰富、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
任务指标:
1.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2.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3.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4.积极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各类重大体育赛事,建立残疾人奥林匹克体育管理机构和示范社区,贯彻《奥运争光计划》,努力提高我市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争取进入全省前列。
主要措施:
1.全市各级政府和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建设,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市图书馆建立盲人综合阅读室,其它公共图书馆和街道(镇)、社区与村图书馆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借阅服务,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城市社区、农村镇村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经常性地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
4.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5.组织残疾人特殊艺术队伍,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6.认真贯彻落实粤残联〔2005〕2号文件精神,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便于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培养一批优秀残疾人运动员。
7.建立残疾人奥林匹克体育专业管理机构和一支相对稳定的裁判员、分级员队伍;实行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化、专业化、年轻化,鼓励为国争光,为省、市争光。
8.积极备战和参加2006年第五届、2010年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2007年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并争取优异成绩,同时广泛动员社会,进一步增强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积极参与2006年第四届和2010年第五届全国特奥运动会等国内各类重大体育赛事。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
任务指标:
1.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大力营造全社会的人道主义舆论氛围。
2.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健全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
3.在公众传播媒体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4.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宣传、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动员新闻媒体采用不同形式,报道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培育爱心,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舆论环境。
2.珠海市电视台要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区以上广播电台普遍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积极推进影视作品加配字幕。
3.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建设,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活动。
5.大力宣传“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6.积极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的评选活动,并争取获得优异成绩。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任务指标:
1.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
2.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3.加大政策维权工作力度,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需求,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
4.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初步形成全市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1.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在制定社会政策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将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各项社会政策之中,给予特别扶助,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修订《珠海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行规定》和《珠海市优惠残疾人规定》。
3.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规纳入市“五五”普法规划,各级政府制订相应计划,倡导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4.加强《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促进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建立以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6.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城市拆迁等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权益保障重点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建立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筛查制度,加大查处力度。
7.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8.严格执行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规定和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既有道路、建筑物制定计划,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宣传。
9.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无障碍地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
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是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要求,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任务指标:
1.建立健全基层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2.构建覆盖全市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3.整合残疾人事业数据库,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
4.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建立全市残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5.建立残联系统网站指标体系,加强网站建设与服务。
6.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管理和基层台帐建设。
7.推广信息无障碍技术与应用。
主要措施:
1.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
2.建立全市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区域网,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3.以现有业务数据库为基础进行数据整合,根据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建立统一的残联系统业务数据管理系统,并逐步加以完善。
4.建立市残联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开发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5.全面完成残联公众信息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残联公众信息网。扩大信息内容,积极开展网上服务,加大宣传力度。
6.优化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加强统计台帐建设,进一步推广统计数据电子化,提高统计业务数据的应用服务。
7.推广和实施评估信息无障碍技术规范的应用,建立信息无障碍交流平台。
8.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技术培训。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残疾人组织要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培养、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任务指标:
1.以健全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履行职能,增强服务能力。
2.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综合素质。加大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力度,密切与残疾人血肉联系。
3.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自强精神,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4.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主要措施:
1.组织建设要继续按照“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残工委〔1998〕1号)和《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精神,按照中国残联制定的“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充实完善镇(街道)残联,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和村残疾人协会,到“十一五”末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普遍达到基本标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为基层和广大的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2.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2002〕组通字38号文件精神,加大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力度,增强残联代表性;积极选拔各类别的优秀残疾人干部,加强培养,大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3.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贴近残疾人实际,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
4.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十一五”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十一五”全市残联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加强残联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能力;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逐步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5.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助残志愿者的积极性,深入实施“百万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招募更多的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6.认真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完成全市残疾人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7.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是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内容。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珠海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
关于印发珠海市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纲要的通知
珠府办〔2007〕41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纲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珠海市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纲要
(2006年-2010年)
为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和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挑战,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新型工业化的目标,更好地发挥技术标准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社会经济协调、率先及可持续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作用,推动我市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实施,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07〕1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实施基础和环境
(一)实施基础。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我市标准化工作进入依法管理阶段,通过实施国家和省一系列标准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促进了我市标准化工作的全面推进。截至2005年末,全市共登记备案企业标准4972项,办理采用国际标准认可34项;及时开展了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已备案产品标准的清理工作,对全市已登记注册企业开展了动态性的标准实施监督工作;制订农业地方标准20项;创建了8个国家或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有3家企业成为国家级“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单位,其中,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4月顺利通过专家组评审,并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认,成为我市首家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标准化活动有效提升了企业竞争能力。我市许多企业通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大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了产品的竞争力,涌现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名牌产品。据统计,“十五”期间我市企业共参与国际标准制定2项,国家标准制定34项,行业标准制定31项,参与企业均获得中国名牌或广东名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称号。
在技术标准服务支撑方面,根据我市产业结构特点,依托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等机构建立了技术标准文献库,该所目前共有标准馆藏的标准文本为19014册,其中国外标准300册,国家标准11920册,行业标准5974册,地方标准220册,并通过与国家、省标准化研究院等机构建立合作与信息交换机制,为我市各界开展标准化活动提供有效的标准信息资源保障。同时,我市WTO/TBT预警信息系统平台也已开通,可为广大企业了解WTO动态信息、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实施环境。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既面临许多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也面临挑战。一方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指明了方向;经济全球化发展,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企业长远发展,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出了现实要求。另一方面,我市目前仍然存在标准化意识不强、标准管理与运行机制落后;企业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能力不强,参加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不高;专利技术标准化与采用国际标准程度低;标准化人才短缺,标准化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积极发挥标准化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结合珠海市经济发展的特点,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升珠海科技和经济整体实力,提高珠海市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
(二)实施原则。一是与国家和省技术标准战略规划相适应。我市的技术标准战略工作,一定要按照国家的宏观指导意见,与国家、省在技术标准战略方面的要求保持一致。二是突出重点,结合珠海市地方经济发展特色,重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三是逐步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为主体,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产品技术发展的新型标准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使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更多地体现珠海优势产业的技术特点和优势,提升我市在新一轮发展中的核心竞争力;研究制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促进全市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国际化;建立应对和防范体系,防范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产品的出口;建立市场化的标准化工作人才培训体系,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大力发展农业标准化;力争到2010年,我市在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高新技术产业、电子信息、家电电气、石油化工、电力能源、生物医药、精密机械制造、农业、服务业等九大重点行业的企业要掌握跟踪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WTO/TBT相关信息手段和渠道,找出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在政府部门的引导下制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工作措施,促进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广泛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全市初步构建起与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机制。
——到2010年,我市主要工业产业的重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超过80%,初步消除国际贸易中以技术标准设置的贸易壁垒,促进我市经济在更大范围、更高程度上融入世界经济全球化。
——到2010年,全市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平均每年不少于25项,其中主导制定的比例不低于50%;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平均每年不少于1项,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平均每年不少于3次。
——到2010年,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少于20家。
——到2010年,全市重点行业采用节能降耗标准率达90%以上。
——加大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标准的推广和实施,建立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在专业的种养殖企业中推行农业标准化体系,在重点农业企业中实施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到2010年,有90%以上的珠海特色农产品制定品种、质量和生产标准。
——紧紧围绕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粤府〔2005〕1号)要求,到2010年,交通、物流、房地产、批发和零售、餐饮、旅游、居民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产业、信息服务等方面主导或参与制定服务基础标准、管理标准、质量标准等,构筑较为完善的服务业标准体系。
四、工作举措
(一)尽快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标准制修订运行机制。要开拓创新,加快标准制修订速度,不断提高标准水平;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面向市场,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通过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等形式,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奖励,从而使过去单一依靠政府力量转到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到制修订标准工作上来,最终形成以企业为主、广泛参与、公开透明的开放式标准制修订工作模式。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我市优势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要加快完成现行我市优势产业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为产业的优化升级提供方向性的指导和支持。使技术标准体系能及时吸收科技进步的成果和反映新技术发展的要求,满足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升级的要求。
(三)建立技术标准研制、支撑服务和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研制专家库,通过“创新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家或国际化”的模式开展技术标准的研制,推动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的融合。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面向市场的技术标准支撑服务体系,包括技术标准的资源、咨询、公共技术检测、认证、网络服务、培训、人才培养等项目的建设。建立我市重点行业贸易技术壁垒的跟踪产品目录及动态数据库,形成较完善的、多方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信息平台,力争形成较完善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促进贸易多元化。
(四)全面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围绕我市九大重点行业实施采标工作,将名牌产品评定、工程建设招标、科技项目立项、科技奖励等与采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使采标工作纳入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同时,推动企业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公共安全等方面实施采标,以促进企业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水平,打破国外技术壁垒,加快与国际接轨,促进对外贸易。
(五)鼓励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推广应用旨在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的标准化技术,建立完善的企业标准化体系,创国家或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针对珠海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用政策带动引导企业积极加入创建活动。通过经验交流、参观学习、媒体宣传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成功经验,开展多批次的示范创建活动,促进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标准工作发展。
(六)加快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建立市场化的人才培训体系与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发挥技术标准支撑服务体系的作用,采用培训、学术交流、论坛等多种方式,加快对企业技术标准人才的培养;有目的地对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进行技术标准培训,平均每年为企业培训百名以上实干型和师资型的标准化技术人才;实施标准化专业人员职业或执业资格认可制度,为企业发现、培养、吸引和用好标准化人才提供依据;建立稳定的技术标准人才队伍,使企业的工程人员、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成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主力军。提高正在从事标准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尤其要定向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专业人才,为珠海重点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技术标准服务和推动中的作用。由行业协会推动与本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的实施,帮助本行业收集国外贸易技术性措施资料,收集本行业技术标准的实施状况及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需求,促进行业企业的技术标准学术交流。
(八)推动农业与服务业的标准化工作。要紧密结合我市发展特色农业、外向型农业和提升传统服务业、拓展新兴服务业、推进服务业现代化、国际化的需要,及时总结试点与示范企业的经验,使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在农业与服务业逐步推进。
(九)建立标准化战略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从政策措施、投资金额、示范成功的基地及企业数量、标准研制数量、支撑服务体系的规模、实验室国际互认状况、咨询服务案例状况、获得标准化工程师资格人数、主办培训及论坛的数量、采标状况、名牌产品数量、宣传稿件数等方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以评价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状况。
(十)抓好宣传发动。除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外,将通过举办讲座、论坛和大型宣传活动等形式,着力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对标准化战略重要意义的认识,形成全社会重视标准化的环境和风气。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工作,将其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发展总体规划,与整体工作任务一起部署,一起实施。在地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中,充分利用技术标准的法律地位、判定准则、公共利益代表等特殊属性,尽量采用客观的技术标准,以示公正、科学,体现对技术标准的引用或关注,体现对标准化工作的推动。利用政策带动,引导企业、社会公众及政府本身,参与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工作
应制修订一批支持和保障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法规、政策和指导性文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实质性参与标准化尤其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为技术标准专业人员和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促进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的融合。
(二)组织保障。
1.建立健全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合领导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质监、科技、政研、发展改革、经贸、外经、农业、财政、食药、检验检疫、海关、环保、建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制度,为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共同推进我市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技术标准战略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
2.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应在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各司其职,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在我市的具体实施。
市质监局要牵头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对全市标准化工作的全面指导,按照《标准化法》等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构建起与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机制,促进我市技术标准战略目标的实现。
市科技局要大力落实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政策,促进全市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实现科技成果的专利化、标准化、产业化、国际化。会同市质监局建立技术标准成果评定体系,将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纳入市科技成果评定中。
市委政研室要在研究地方重大经济、技术政策中,充分体现对技术标准的引用或关注,体现对标准化工作的推动。
市发展改革局要将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工作列入本市的工作发展总体规划中,与整体工作任务一起部署,一起实施。
市经贸局要在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过程中,积极引导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制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工作措施,广泛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同时,推进节能降耗标准的实施,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市外经贸局要积极引导我市出口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消除国际贸易中以技术标准设置的贸易壁垒,促进我市经济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融入世界经济全球化。
市农业局要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动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采标工作向纵深发展。
市财政局要保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经费的落实。
市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海关、环保、建设部门要积极关注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采标产品与节能降耗产品,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经费保障。为使我市标准化战略工作稳步推进,必须建立稳定的经费筹集和使用机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1.财政投入。建立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社会各方参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包括资助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企业,奖励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并取得重大成果的单位和企业;鼓励对外参加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和研讨;WTO/TBT防范和应对体系、技术标准支撑服务体系配套系统的运行维护及新农业标准研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等。
2.建立“谁受益,谁出资”的资金筹集渠道。企业研制技术标准由企业支付费用;协会研制标准由会员团体负担。
3.采用市场化原则,从市场运作中取得一定经费。
六、实施步骤
实施步骤采取整体推进、逐步突破的方式。具体实施分为两个阶段:
2005年至2007年为战略实施的启动期。这一时期体制调整处于准备阶段,标准和科技的协调处于建立关系阶段,而在国际标准化方面主要实施有效采用的策略。
2007年至2010年为战略实施的推进完善期。这一时期标准体制逐步调整,直到转型完毕;建立起标准与科技的交互衔接平台和协调机制;在国际标准化方面,在推进实质参与策略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重点突破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