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7年9月30日   第17号(总第106号)

目 录

关于表彰2007年珠海市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报(珠府〔2007〕99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工商局200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7〕48号)
转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关于珠海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7〕55号)



关于表彰2007年珠海市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报
珠府〔2007〕9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过去的一年,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创建教育强市、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各项工作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先进个人。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的工作热情,不断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黄玉平等145名先进教师、何晓川等44名先进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以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以百倍的干劲、优良的作风,再创优异成绩,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希望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奋发向上,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到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事业中去,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加快推进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为构建法治、文明、富裕、和谐的珠海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珠海市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名单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四日

附件

珠海市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名单

珠海市先进教师(145名)
市属单位(23名)

黄玉平 珠海市教育指导中心
郭韵霞(女)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王新国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蒋庆荣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乔悦昕(女) 珠海市卫生学校
朱荣辉 珠海市第一中学
梁永邢(女) 珠海市第一中学
李志强 珠海市第二中学
姜 楠(女) 珠海市第二中学
富 瑛(女) 珠海市第三中学
林花玉(女) 珠海市第三中学
崔 瑛 珠海市第四中学
张慧敏(女) 珠海市第四中学
王 颖(女) 珠海市实验中学
孟玉明(女) 珠海市实验中学
成陆勤(女)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
回新岭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欧阳清(女) 珠海市第三中等职业学校
周蜀青(女) 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
黄玲华(女) 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
周 江(女) 珠海市机关第一幼儿园
邓海蓉(女) 珠海市机关第二幼儿园
冼桂琼(女) 珠海市机关托儿园

香洲区(42名)

古瑛若(女) 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刘红媚(女) 香洲区第八中学
罗铁桥 香洲区第九中学
李 廷 珠海市夏湾中学
曾金陵 珠海市前山中学
容文慧(女) 珠海市南屏中学
郭秋菊(女) 珠海市湾仔中学
李筱君(女) 香洲区实验学校
黄成带 珠海市横琴一中
张宏池 香洲区第一小学
米春花(女) 香洲区第二小学
李华辉 香洲区第三小学
扶杰雄 香洲区第四小学
黄金莲(女) 香洲区第五小学
叶金蓉(女) 香洲区第六小学
梁玉琼(女) 香洲区第七小学
刘静茹(女) 香洲区香华实验学校
陈 萍(女) 香洲区第十小学
陈英岚(女) 香洲区第十一小学
罗蕴玉(女) 香洲区第十二小学
黄年合(女) 香洲区第十五小学
唐顺华(女) 香洲区第十六小学
王 琳(女) 香洲区第十七小学
柯崇仁 香洲区拱北小学
杜惠东(女) 香洲区侨光小学
钟慧清(女) 香洲区景园小学
罗玉宇(女) 香洲区吉大小学
曾续珍(女) 香洲区吉莲小学
陈丽珍(女) 香洲区九洲小学
孙跃明(女) 香洲区夏湾小学
陈晓璋(女) 香洲区北岭小学
罗河英(女) 香洲区金钟小学
彭燕菲(女) 香洲区翠微小学
黄彩虹(女) 香洲区甄贤小学
乐丽萍(女) 香洲区广生小学
蔡卫光 香洲区广昌小学
杨彩霞(女) 香洲区杨匏安纪念学校
林 华(女) 香洲区湾仔小学
王 菲(女) 珠海市恒隆小学
金 斌 珠海市北大希望之星实验学校
杨晓慧(女) 珠海市香洲区金路幼儿园
鄢佳慧(女) 珠海市海洋幼儿园

金湾区(14名)

刘美金(女) 珠海市金海岸中学
钟勇平 珠海市红旗中学
梁智区(女) 珠海市平沙镇第一中学
李铁奎 珠海市三灶中学
曾庆艇 珠海市平沙镇第二中学
徐国雄 珠海市平沙镇第三中学
蔡志勇 金湾区小林中学
林慧晶(女) 金湾区第一小学
王 蕾(女) 金湾区金海岸海华小学
周彦婷(女) 金湾区三灶镇三灶中心小学
欧阳灯 金湾区小林实验小学
张 华(女) 金湾区平沙镇中心小学
李燕群(女) 金湾区平沙镇大海环小学
李世平 金湾区金海岸海华幼儿园

斗门区(38名)

孙生海 斗门区第一中学
王 群(女) 斗门区第一中学
郑小敏(女) 斗门区第一中学
张仲武 斗门区实验中学
黄惠琼(女) 斗门区实验中学
陈艳芳(女) 斗门区第二中学
陈小兰(女) 斗门区第二中学
杨青弟 斗门区第三中学
阮卓权 斗门区第三中学
傅钟玲(女) 斗门区第四中学
罗长兴 斗门区第四中学
贾文政 斗门区田家炳中学
刘月红(女) 斗门区田家炳中学
黄西娟(女) 斗门区和风中学
蒋世华 斗门区和风中学
袁寿合 斗门区城东中学
朱秀英(女) 斗门区实验小学
李双好(女) 斗门区实验小学
杨 毅(女) 斗门区白藤湖中学
赖远方(女) 斗门区城南学校
张艳芳(女) 斗门区井岸第一小学
李雪萍(女) 斗门区井岸第二小学
梁贤满(女) 斗门区井岸第三小学
邝青梅(女) 斗门区井岸第四小学
赵丹苗(女) 斗门区斗门镇初级中学
袁艳红(女) 斗门区斗门镇中心小学
邝雁冰(女) 斗门区斗门镇小濠涌小学
占光雄 斗门区五山中学
黎春兰(女) 斗门区乾务镇中心小学
黄文玲(女) 斗门区乾务镇五山中心小学
何少文 斗门区白蕉镇六乡中学
张玉娟(女) 斗门区白蕉镇中心小学
何彩珍(女) 斗门区白蕉镇六乡中心小学
张秀兰(女) 斗门区白蕉镇新沙小学
罗 华 斗门区莲洲镇莲溪中学
伍秀琴(女) 斗门区莲洲镇横山中心小学
周丽梅(女) 斗门区莲洲镇莲溪中心小学
胡雪娟(女) 斗门区机关幼儿园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1名)

钟胜元 珠海市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小学

珠海高新区(1名)

梁小娟(女) 珠海市金鼎中学

高栏港经济区(1名)
吴炎新 高栏港经济区南通小学
大学园区(25名)

彭 青(女) 中大珠海校区
程 立(女) 中大珠海校区
翟爱梅(女) 中大珠海校区
刘凤霞(女) 暨大珠海学院
郑文芳 暨大珠海学院
张元标 暨大珠海学院
彭望琭(女) 北师大珠海分校
杨寿堪 北师大珠海分校
陶文好 北师大珠海分校
肖 杰 北师大珠海分校
孙洪波 北理工珠海学院
石 果 北理工珠海学院
陈晓峰 北理工珠海学院
孙怀良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孙巧耘(女)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刘向良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王春梅(女) 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
郭瑞珍(女) 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
陈世玖 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
朱小平 广东科职院珠海校区
关冬梅(女) 广东科职院珠海校区
涂用军 广东科职院珠海校区
胡 可 广东科职院珠海校区
郭海鹏 联合国际学院
Dave Towy 联合国际学院

珠海市先进教育工作者(44名)

市属单位(12名)

何晓川 珠海市教育局
程咏艳(女) 珠海市教育指导中心
彭 冠 中共珠海市委党校
熊俊超(女)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刘红专 珠海市第一中学
刘小君 珠海市第二中学
张建秋(女) 珠海市第三中学
崔新林 珠海市第四中学
陈 勇 珠海市实验中学
高小霞(女)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杨克城 珠海市第三中等职业学校
劳瑞英(女) 珠海市机关第三幼儿园

香洲区(9名)

郝湘生 香洲区教育局
雷 英(女) 珠海市第五中学
王树洪 珠海市第七中学
陈刘荣 珠海市拱北中学
张 农 珠海市前山中学
韩 菲(女) 珠海市容闳学校
谭国成 香洲区第一小学
黄瑞英(女) 香洲区第二小学海前校区
景晓红(女) 珠海市前山小学

金湾区(4名)

刘 欣(女) 金湾区教育局
李恒才 珠海市金海岸中学
张步科 珠海市红旗中学
黄 涛 珠海市平沙镇第二中学

斗门区(7名)

罗伟略 斗门区教育局
周锡良 斗门区第一中学
聂栋朝 斗门区和风中学
陈景标 斗门区实验小学
黄汉强 斗门区井岸第三小学
邝汉华 斗门区斗门镇初级中学
何良英 斗门区莲洲镇横山中心小学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1名)

叶志清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万山小学

珠海高新区(1名)

陈浩洋 珠海市唐家中学

高栏港经济区(1名)

曹宪宏 高栏港经济区李兆南纪念学校

市大学园区(9名)

钟国胜 大学园区工委
卞 瑜 中大珠海校区
张江河 暨大珠海学院
吴忠魁 北师大珠海分校
王元良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董兆钧 北理工珠海学院
齐延九虎 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
许海柏(女) 广东科职院珠海校区
郭少棠 联合国际学院


于印发珠海市工商局2007年查处取缔无证
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7〕48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工商局拟定的《珠海市200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工商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珠海市200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按照《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意见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07〕24号)确定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工商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努力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对无证无照经营“解决存量,遏制增量”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珠海市200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负责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林舜荣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查、宣传和信息综合等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以及转办和督办有关部门商请主管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
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直属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组织指挥直属和驻区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统一行动,以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及宣传阶段(9月1-15日)。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力量认真进行清查,摸清无证无照经营的数量及具体名单,为下一步的集中整治打好基础,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无“盲区”,做到有的放矢。调查摸底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件1)连同本单位具体行动方案于9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总体安排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营造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
  根据前期调查摸底的结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分行业、分层次、分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对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经营户,通过教育、引导补办相关证照,督促守法经营;对不具备条件或抗拒执法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在整治过程中,要把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监管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执法效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30日)。
  集中整治阶段完成后,由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检查组,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各职能部门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各有关单位要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情况总结连同统计报表(见附件2)于10月20日前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包括其他批准文件,下同)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整治重点。
1.重点行业:
非煤矿山开采,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成品油经营,燃气经营,娱乐及游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重点区域:
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三合一”建筑(经营场所、仓库、宿舍合一)、农贸市场、学校及工业园区周边、旅游景区以及违章建筑、烂尾楼、危房等区域。
五、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粤府办〔2007〕8号文精神,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其它部门协助。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

主管
部门

协助部门

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工商

 

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旅馆、典当、印章刻制业

公安

工商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业

工商

危险化学品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运输经营业

安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文化

工商、公安、
消防、信息产业

娱乐及游艺场所

工商、公安、
消防

营业性演出场所

 

音像制品经营、出版发行业、出版物进口、印刷业、广播电影电视经营

 

医疗或采供血经营活动

卫生

 

须经卫生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经营活动

环保、工商

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药监

 

危险废物、严控废物

环保

经贸、公安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国土

安监、工商

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城市燃气供应、城市规划编制

建设

规划

非煤矿山(含砖窖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安监

工商、公安、消防

成品油生产、经营、仓储

经贸

安监、工商、
消防

煤炭经营、供电经营、盐业生产经营、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废旧汽车的回收及拆解、典当、拍卖

工商、公安

农贸市场

国土、规划、
消防、工商

道路、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国际海上运输、国际海上运输辅助业、外国国际船舶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汽车租赁、货运配载

交通

公安

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劳动

工商

主要农作物种子、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以及动物检疫诊疗、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经营行为

农业

 

烟草生产经营

烟草

工商

旅游景区

城市
执法

工商

占道经营、违法占用山地或其它空地,违章搭建建筑物的清拆,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存在条件

城市
执法

 

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供水、供电、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供水、供电、信息产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珠海的高度,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把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分头把关,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合力。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加强责任追究,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对抓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的,要追究当事人直至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教育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以达到震慑违法者和教育广大经营者的目的,从而自觉抵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维护健康、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
(四)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实际效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规范与取缔工作。要加强引导,督促和帮助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经营户办理证照,合法经营。特别是要引导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弱势群体办理证照,在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中规范经营行为;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
(五)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过程中,要注意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严格掌握政策界限;要规范办案程序,讲究执法方式,严格依法行政;要坚持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要注意安全执法,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要联合公安等部门,妥善处置。

附件:1.珠海市200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一
2.珠海市200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二
3.珠海市200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3
珠海市200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洪辉 (市政府)
副组长:李 英 (市政府)
李开主 (市政法委)
林舜荣 (市工商局)
成 员:蔡新华 (市委宣传部)
郑卫东 (市经贸局)
邓伟东 (市信息产业局)
陈洪信 (市公安局)
李九泉 (市财政局)
王小英 (市劳动保障局)
曲 健 (市国土资源局)
羽海生 (市建设局)
关小帆 (市交通局)
黄 东 (市农业局)
陈毅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陈耀平 (市卫生局)
吴纯德 (市环保局)
邝乃华 (市安全监管局)
彭治权 (市规划局)
李连福 (市城管局)
周晓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张 青 (市质监局)
陈俊斌 (市工商局)
唐志华 (市烟草专卖局)
陈广俊 (香洲区)
贾石国 (金湾区)
陈依兰 (斗门区)
欧阳德红(珠海高新区)
徐 政 (珠海保税区)
吴普荣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周晓文 (横琴经济开发区)
林如稳 (高栏港经济区)
珠海市2007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联系人:曾广潮、钟石江,联系电话:2622662、2622166、2622209(传真)。


转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关于珠海市预防道路
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7〕5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定的《珠海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公安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五日

珠海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 “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
(2007年8月24日)

  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6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力争年内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稳中有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比2006年下降5%以上,不发生一起死亡10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富强、文明、法治、魅力”的和谐珠海,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珠海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实施,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本地区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1.完善驾驶人培训教育工作机制。市交通局要加强培训单位教学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教育体系和教学质量监管体系,督促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育方案,强化机动车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的培训。要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管理,建立完善驾驶人培训机构和教练员诚信考核体系,推行优质诚信驾校和教练员排名制度。
2.加强驾驶人考试管理工作。
(1)市公安局要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进一步建设完善无纸化考试、桩考仪、计算机路考系统,严把考试质量关。
(2)市公安局、交通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培训记录审核制度,建立健全驾驶人考试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培训学校驾驶人考试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驾校培训质量考核排行榜。
(3)市农业局要比照汽车驾驶员考试办法,严格拖拉机驾驶员考试、发证、年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市交通局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研究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制度,健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驾驶员退出机制。
4.市保险同业协会要进一步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会同公安、农业部门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实行保险费率浮动制度。
(二)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秩序。
5.加强交通安全研判分析。
(1)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找准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针对事故多发区域、多发路段、多发时段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制订防范措施,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市交通局要建立完善道路运输企业重特大交通事故快报和分析制度,从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质、内部安全管理等方面查找存在问题,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
6.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1)市公安局要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不懈地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清理整顿摩托车、营运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泥头车,重点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行驶和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行车秩序。
(2)市城市管理局、工商局、公安局、建设局要加强对违法占道行为的管理,严格挖掘道路审批,减少占道施工对正常交通的影响。
(3)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建立校车管理档案,会同市公安局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治理。市公安局、教育局要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要求,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7.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市交通局要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完善高速公路监控、信息发布及安全设施,加强对高速公路及沿线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掌握高速公路运行状况及气象信息,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市公安局要组织开展“平安畅通高速”创建活动,加强对高速公路通行秩序的管理,严查严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通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和恶劣天气下的处置救援预案,明确职责和工作程序,定期开展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和救援能力。
8.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要按照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标准和要求,对城市道路、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优化完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完善国道、省道、农村公路急弯、陡坡、村庄、学校和交叉路口等地点的限速标志、减速设施,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保证交通标志标线清晰、醒目、规范和完整。
9.珠海警备区、市武警支队、珠海武警指挥部要加强对军队(武警)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比照本方案积极开展军队(武警)车辆行驶秩序整治。
(三)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10.市交通局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管理,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要依法严格审批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并监督客运企业落实客运班车夜间运行规定。
11.市交通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定期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健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市公安局要将情况通报给市交通局、安全监管局,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市交通局、安全监管局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并对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2.市交通局要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等先进技术装备,实现对运输企业驾驶员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四)强化机动车生产和使用监管。
13.市发展改革局要建立违规生产车辆信息监督机制,严把生产企业及车辆产品准入关,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公告管理。
14.市发展改革局、质监局要进一步健全汽车生产及改装企业行业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新车安装侧后防护装置、喷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配备行驶记录仪等重要安全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15.市工商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质监局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企业的查处力度,建立查办终结案件回查制度,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严格查处非法改装罐车、集装箱车,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车辆非法改装单位。
16.市公安局要严格车辆登记和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加强机动车日常管理,建立并完善大型客运、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校校车等重点车辆的动态管理档案。
17.市质监局要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8.市农业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进行检验,严禁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发放牌证。
(五)开展危险路段排查治理。
19.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结合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调查研究,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治理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危险路段治理工作。
20.市建设局、公路局、公安局要根据今年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部署的事故黑点治理任务,制订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今年我市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1.市交通局、公路局要认真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结合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情况,综合运用交通工程措施,完善防护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对公路临水、临崖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进行改造、治理,改善公路交通安全状况。
22.市公路局、建设局要对所管养的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安全技术评估,采取措施,开展桥梁安全隐患治理。
23.市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公路时,交通安全设施要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全面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4.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现场会精神,全面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统筹和规划,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在资金投入、管理方式、交通安全整治、交通安全防控、交通安全宣传、基础建设等方面加大力度,确保年内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25.市公安局要创新农村交通管理警务机制,明确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以整治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26.市农业局要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树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区(镇、村)。要会同公安部门积极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整治工作,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7.市交通局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研究组建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的客运公司,努力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七)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8.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29.市宣传、公安、教育、司法、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八)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30.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逐级落实责任制,督促各部门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31.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研究制订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和实行年度交通安全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研究建立健全以卫生部门为主导,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及保险、紧急救援机构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
32.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的研究,研究加强对专业运输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动态监管的措施,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区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33、市交通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要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运输企业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
34.市交通局、安全监管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多次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所属车辆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务必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检查指导。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要定期对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也要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情况要于2007年12月10日前书面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电话:8642645,传真:864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