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7年10月15日   第18号(总第107号)

目 录

关于表彰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的通报(珠府〔2007〕103)
关于印发珠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2007〕104号)
关于珠海市开展免费婚前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实施意见(珠府〔2007〕10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办工作的通知(珠府办〔2007〕56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7〕57号)



关于表彰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的通报
珠府〔2007〕103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勇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主动参加抢险救灾、解危救难,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人员。为了弘扬正气,鼓舞斗志,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推动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评定和奖励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追授潘财乐、刘旭、唐普天等3名同志为“珠海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对珠海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确认的黄杰文等120名见义勇为人员予以通报表彰。
对上述受表彰人员,市人民政府已按照《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评定和奖励办法》的规定,颁发一次性奖金。为鼓励见义勇为,市人民政府在颁发一次性奖金的基础上,各发给被追授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潘财乐、刘旭、唐普天3人的亲属慰问金5000元;各发给黄杰文等120名见义勇为人员慰问金1000元至3000元(均已由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颁发)。
  此次受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在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侵害的危急时刻,无私无畏,挺身而出,维护了社会正义,捍卫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他们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时代的正气之歌,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人民要以受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为榜样,学习他们大义凛然、无私无畏的精神,学习他们救危扶困、乐于奉献的高尚品德,努力倡导和树立文明向上的社会风气,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褒扬见义勇为行为的良好氛围,为维护我市社会长期稳定和促进和谐珠海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名单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八日

附件: 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名单
(2004年7月22日——2007年8月30日)

一、珠海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潘财乐、刘旭、唐普天

二、珠海市见义勇为人员
黄杰文、李显腾、陈祖辉、石金彩、王 攀、方 恒、贝 松、
梁 权、罗晓欧、刘元敏、宋维武、黄文彬、杨卫卫、谢明雄、
卢剑然、张宏年、欧和民、周纪超、徐 平、何平州、黄炳煌、
于 海、周木雄、张增光、任培超、李才团、吴国友、周春峰、
杨 坤、覃 东、江林生、符金山、刘文松、温玉其、孔春华、
答金灵、梁世海、郑振国、李荣存、刘传武、吴善礼、郑杰辉、
许世俊、朱帮云、陈开明、梁结明、梁沛华、陈锦元、宁永前、
吕先忠、麦港劲、刘卫国、许光宋、余锡孟、易 伟、王泥军、
曹平安、田海俊、钟满辉、黄桂平、陈伟芳、张永超、周志平、
梁海东、赵艺华、聂华东、梁伟明、梁敬洪、钟 国、黄显锋、
李华生、梁县锋、林欲旗、林杰荣、罗作器、鲍国强、刘清华、
黄 雨、黄志勇、唐钦房、谭克炳、宁顺辉、骆增平、谭正宇、
林达成、苏志坚、王 辉、杜泽祥、马青山、常 可、吴岩维、
石百盛、陈影亮、邓建龙、王金龙、黎妃营、王敢明、杨章弟、
童松财、黎丽强、张永超、肖武军、王先波、刘志福、关东贤、
陈建军、林松发、柯武学、王大举、杨江华、尹 烨、周 俊、
林树森、苏景辉、赵 中、王高全、吴容富、苏建宪、梁昌发、
史增林


关于印发珠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珠府〔2007〕10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教育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七日

珠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府〔1995〕6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珠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由主管教育副市长、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珠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的职责是:聘请专家组成立珠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研究解决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珠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聘请的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教育局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市、区教研部门领导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研员、校长和一线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由市教育局发文确认。评审委员会建立学科评委专家库,由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以上资格、具有一定研究能力并取得相关成果的骨干教师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的成果学科类别下设若干学科评审组,学科评审组专家一般为5人,从评委库中抽取,临时聘请。
第五条 珠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各学科组的初评结果,确定奖励项目和等级;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遇到的一般问题。珠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具体工作。
第六条 珠海市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在我市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所产生的成果,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珠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第七条 珠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并由市教育局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对其中拟授予特等奖的,须事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各奖项名额及奖金标准如下:特等奖1名,奖金5000元;一等奖3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5名,奖金2000元。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珠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一)在本市教育教学工作中首创的。
(二)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成效明显的。
(三)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一定影响的。
第九条 珠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及评审费用,纳入当年市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条 申请珠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经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第十一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项目,由参加单位或者个人联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珠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拟奖项目应在授奖前公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教学成果的权属问题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提出,报评审委员会裁定。
第十三条 珠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每两年(逢双年份)评审一次。
第十四条 教学成果奖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五条 个人获教学成果奖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由市教育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对获得国家、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政府奖)的项目,市不再重复评奖;各区政府不再设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应在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5日起施行。


关于珠海市开展免费婚前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实施意见
珠府〔2007〕10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大力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幸福家庭、和谐社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特推行免费婚前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与任务
  实行免费婚前与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是我市重大公共卫生策略,旨在形成政府积极倡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自觉参与的格局,减少出生人口缺陷,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

二、服务对象、项目、机构及流程
(一)服务对象。
1.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珠海市的准婚人员,时限为登记结婚前1个月内,每对准婚人员享受一次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
2.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具有珠海市户籍或配偶为珠海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的孕妇,以及具有珠海市暂住证一年以上、符合生育政策的非本市户籍的孕妇。
(二)服务项目。
1.免费婚前医学保健服务。
(1)婚前医学检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其中辅助检查包括胸部透视,血、尿常规化验,ABO血型检测,肝功能三项,梅毒筛查,地中海贫血初筛,艾滋病抗体初筛,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蚕豆病)筛查;女性还包括风疹病毒IgG抗体检测、阴道分泌物常规检测(滴虫及霉菌检测)。
(2)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
2.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
(1)5次孕期保健常规产检。包括称体重,测量身高、骨盆、血压、腹围和宫高,手测胎位,多普勒胎心听诊仪听诊胎心等基础孕检服务,以及孕期保健咨询、营养指导、建卡建册和档案管理等服务。
(2)孕期辅助检查。包括黑白B超检查1次(孕16-18周)、唐氏筛查、空腹血糖检测(孕26-28周)。
(三)服务机构。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规文件的规定、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审批、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婚前医学保健、助产)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人需准备相关材料:(1)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孕期医学保健服务的人员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口需提供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孕期医学保健服务的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小一寸个人免冠彩色近照(男、女)各2张;(3)填写好的《珠海市免费婚前(孕期)医学保健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1份,《申请表》可到居(村)委会、免费婚前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机构或婚姻登记处领取,也可到“珠海市卫生局”网站(www.zhhealth.gov.cn)下载。
2.审核:申请人携以上材料到女方户口所在居(村)委会,如女方户口不在本市的则到男方户口所在居(村)委会,本人及配偶均非本市户籍的孕妇则到暂住证登记的居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居(村)委会审核资料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3.接受服务:申请人携以上资料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属辖区或居住地所属辖区内指定的免费婚前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机构享受免费婚前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

三、运行机制
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实行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医疗保健机构实施的运行机制。
(一)市卫生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文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免费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从业标准、机构准入条件、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确定并公布承担免费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二)免费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机构实行区域划分,由市卫生局按照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机构所属区域确定。申请人到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属辖区(本人及配偶均非本市户籍的孕妇则到暂住证上登记的居住地所属辖区)的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获取免费服务,充分发挥区、镇两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服务功能。
(三)建立全市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信息系统。对服务对象及提供服务的机构实行电子网络化管理,实现实时信息交换和共享。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免费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机构进行季度及年度考核,依照季度考核结果由各级财政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支付费用,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资格。

四、部门职责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纳入公共卫生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要制定本区免费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实施方案。
(二)卫生部门要对婚前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严格依法准入、监督和管理,组织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服务水平;加强部门协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在居(村)委会建立基层宣传队伍,发动全社会参与;建立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信息及其相关卫生指标的监测网络,定期分析,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统一印刷和发放《申请表》、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及孕期保健卡册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将免费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专项经费列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联合卫生部门制定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明确经费使用内容及拨付流程;定期开展本级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
(四)民政部门要结合婚姻登记工作,积极向准婚人群宣传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的重要性,动员其主动参加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协助发放《申请表》、派发婚检宣传资料。
(五)妇儿工委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各级妇联阵地的优势,与卫生部门一起,组织培训基层妇女干部,使之成为一支最贴近群众的宣传队伍;同时通过妇女学校等途径在广大妇女中大力宣传有关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的目的意义及政府开展免费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的相关政策。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指导基层计生干部向辖区内的准婚人群及符合生育政策的孕妇发放《申请表》及相关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婚育学校和各地计生宣传专栏,大力开展婚前医学保健、孕期医学保健及优生优育的宣传培训;动员和指导计划怀孕的妇女和孕妇前往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机构接受免费孕期医学保健服务。
(七)街道办、镇政府和居(村)委会要积极为辖区居民提供服务,对要求审核的申请应在当日内完成,同时积极与对口的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机构沟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五、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设立免费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按受检者户籍或居住地所属的地域划分,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比例分级负担:试行期所需经费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全面实施后第一、二年的经费分别按照市区财政7:3和6:4的比例分级承担,第三年以后按照市区财政5:5的比例分级承担。
  各级专项经费分为医学检查经费、宣传经费及办公经费。医学检查经费实行“季结季清”制度,由各级财政部门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对上一季度考核合格的婚前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机构按比例拨付经费;宣传经费和办公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制度,主要用于社会宣传活动、宣传资料及相关表格的印制、基层工作队伍组织管理和培训、监督检查、季度及年度考核评估等。

六、实施步骤
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一)试行期: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试行期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机构限于公立医疗保健机构。
(二)实施期:在试行期取得工作经验、全市建立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和较为成熟的运行机制后,2008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七、考核评价
  免费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实施工作的考核要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年终由市卫生局牵头,联合财政、民政、妇儿工委和人口计生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区该年度实施免费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办工作的通知
珠府办〔2007〕56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做好督办工作,对推进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以及依法行政、建设和谐社会的全面推进,督办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系统督办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将督办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好抓实
  开展督办工作,是促进政令畅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形势下加强政府领导、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实现政务工作创新的有效途径。作为抓落实的主体,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观念,充分认识做好督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将督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使抓落实成为工作中的自觉行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督办责任,完善督办机制,加大督办力度,提高督办实效,使督办工作在推动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方面有更大作为。要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疲沓敷衍,推三阻四,久拖不决。在抓落实上也不能蜻蜓点水、敷衍了事,要狠抓落实,力求实效。

二、健全机构,不断增强督办力量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专(兼)职督办机构,并完善督办职能,充实督办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上下联动、反应迅速、运转顺畅的督办工作网络。
  市政府办公室是行使市政府督办职责的工作机构,并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督办工作的开展,具体工作由市府办督办室承担。各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的行政中枢部门是行使本级督办职责的工作机构,并具体负责市政府督办机构交办任务的跟踪落实。
  各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办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督办力量。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使督办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政府和领导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授予其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处理问题等督办方面的权力,进一步增强督办工作的权威性;要充分调动督办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给督办工作人员交任务、压担子,对督办工作给予经常性指导;要选配责任心和纪律性强、政策和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干部充实到督办队伍中,形成强有力的工作队伍。

三、明确任务,推动政务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目前,市政府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重要决策部署的督办落实。
(二)《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要点的督办落实。
(三)市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四)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
(五)全市重大项目的督办落实。
各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的督办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完成市政府督办机构交办的督办任务;同时,要结合实际,尽快明确和细化本单位督办任务,并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各项政务工作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四、规范程序,切实提高督办工作实效
(一)立项交办。各级督办部门要在政府决策部署作出后,以文件、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指示等为依据,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确定督办事项,提出督办方案(立项申请);督办方案获得批准(立项)后,按程序转承办单位办理。督办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办结和回报时限等。督办部门制定督办方案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沟通,加强与承办单位协调沟通,使督办方案符合实际,便于政府决策和督办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检查催办。各级督办部门下达督办任务后,要通过电话、信函、实地检查等形式,对督办事项办理的措施、进度、效果等例行检查,督促办理进度和纠正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综合协调。各级督办部门要对因出现特殊情况难以按时落实的督办事项,经政府领导授权后牵头协调解决;对督办事项办理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合理化解决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四)反馈通报。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督办(交办)部门回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已落实的要回报效果,对正在落实的要回报进度,对没有落实的要回报原因和解决措施。各级督办部门要认真审核和反馈承办单位回报的落实情况,对急件或简单事项可以口头形式报告和反馈,对重大事项或办理时限较长的事项进行专题反馈;对落实得好的工作进行总结和推广,对无故久拖不办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五)审结归档。各级督办部门要对拟办结的督办事项严格审核把关,主要审核事实是否清楚,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措施是否符合政策、法律规定,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办理结果按程序报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视为办结,如领导有新的要求,要继续跟踪办理或重新立项办理。督办事项办结后,涉及的文字、音像、照片等资料要分类立卷保存,并按保密规定处理。

五、遵循原则,促进督办工作法制化、科学化
开展督办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开展督办工作,要坚持依法办事,高效服务,狠抓落实;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按照政府领导的授权开展工作,做到既要有为又不越位,奉命行事,令行禁止;要坚持按程序办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能动性,不得越俎代庖,切实做到“到位不越位、督办不包办”。
(二)务求实效。抓落实是做好督办工作的关键,要把督办工作的实效作为检验督办质量好坏的主要标准。对督办事项要寻根问底,狠抓落实,做到办一件成一件。同时,要全面、准确、如实地反映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切忌报喜不报忧,为政府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三)讲究方法。督办工作面广量大,必须讲究方式、方法。切勿工作无思路,措施不得力,眉毛胡子一把抓。要认真摸清情况,准确做出判断,切不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蜻蜓点水,草草了事。既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在有限的精力、时间内,抓紧拳头,力争做出最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也不放弃一般,而是通过督办重点、重大问题,起到推动面上工作的作用。
(四)廉洁公正。督办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勤政的各项规定,不得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等好处,严禁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同时,要依照政策法规公正合理地处理每一件督办事项,做到不偏不倚,以理服人。

六、严格制度,构建督办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督办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督办工作责任制度、检查制度、报告制度、通报制度、奖惩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做到督有主体、办有根据、查有内容、考有目标、评有依据,推动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
(一)建立健全行政首长问责制度。今后,市政府在督办工作中引入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对市政府督办任务落实情况实行行政首长负总责,对因落实政令不力、秩序混乱、推诿拖拉、敷衍塞责、效能低下而延误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的单位,市政府按规定追究其行政首长的责任,绝不姑息。各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要对本单位负责的市政府督办任务,实行行政首长、分管领导、科室(局)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分级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明确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对无正当理由贻误工作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情况报告制度。各级督办部门要将上报督办任务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对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要按程序及时报告政府领导,并做好情况反馈;对上级督办部门交办的督办任务,下级督办部门要及时上报执行情况、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三)建立健全督办调研制度。各级督办部门要以“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掌握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等第一手材料,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剖析薄弱环节,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四)建立健全督办协调制度。各级督办部门要对下达的督办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督办事项,在办理中出现意见分歧或特殊情况难以按时落实的,督办部门要根据领导授权做好督办协调,必要时请示领导出面协调。
(五)建立健全学习交流制度。各级督办部门要定期召开本单位督办工作业务例会,通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布置督办任务,并对督办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定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管理、文秘知识、上级布置的学习内容等;加强对外学习与交流,适时安排学习考察。由此不断拓宽视野,提高政策水平,增强业务能力。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印发珠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7〕5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质监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珠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2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市、区、镇(街道办)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普查建档,分类整治,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加强督促检查,使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规范管理与帮扶发展相结合,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市农业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面开展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查处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蔬菜、甘蔗、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行为。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增加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我市生产、销售的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
(3)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
(4)对全市水产品养殖企业进行地毯式清查,加强对“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督促水产品批发市场加强进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蔬菜、水果、生猪、鸡肉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农药、兽药、饲料和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菜篮子”工程主要品种的水产品。
重点单位:重要农产品(含水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科技示范园区,农产品种养企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市区及斗门区、金湾区政府所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兽药、农药、饲料、种子等农资生产、经营场所(厂、门店),特别是近年来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
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产区、农产品消费和集散地。
3.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10止,市区及斗门、金湾等区政府所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并稳定在90%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禁用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在中秋、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前开展重点应节食品整治。
(2)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彻底消除全市范围内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小麦粉、葡萄酒、啤酒、饮料、酱油、食醋、味精、速冻米面制品、罐头、冷冻饮品、糖、饼干、方便面等16类食品的现象。
(3)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4)大力开展对食品小作坊的质量整顿,强化日常监管,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完善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食用油、饮用水、豆制品、凉果、蜂产品和糕点等高风险和问题较多的产品。
重点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和食品生产小作坊。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区域,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区域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被媒体曝光较多的区域。
3.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10止,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市区及区、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无证照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市工商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充分利用产品质量监测等手段,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加大监测的后处理力度。
(2)以中秋、国庆、元旦等节日为重点,查处销售无证食品违法行为,突出抓好月饼等节日性食品的整治,保障节日消费安全。
(3)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查处无检验报告销售经营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村市场消费安全。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饮用水、食用油、奶制品、豆制品、月饼、饮料、糖果、饼干、方便面、酒等。
重点单位:农副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店等。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含海岛等)、车站码头、食品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和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3.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10日止,市区及斗门区、金湾区政府所在地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市区及区、镇政府所在地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市卫生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餐饮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清查,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程序,并对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
(2)对餐饮业和学校饭堂的食品原料使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等行为。
(3)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原料采购等。
重点单位:小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厂饭堂。
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10日止,彻底解决市区及斗门区、金湾区政府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市区及斗门区、金湾区政府所在地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100%。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药械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打击虚假申报行为,严格审评审批重点品种。
(2)按照省的要求,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在药械流通环节,重点规范经营主体行为,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管信息网络。
(4)在药品使用环节,重点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5)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植入医疗器械、避孕套等高风险品种。
重点单位:高风险品种的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区域: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高发地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
3.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10止,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市经贸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坚决清理非定点屠宰场(点),清理关闭不符合条件的手工定点屠宰场(点)。
(2)强化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制品品质检验制度,有效打击和遏止私屠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3)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肉品流通秩序。
(4)严格猪肉市场准入,采取驻场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对猪肉批发市场进行重点监管,把好猪肉进货质量关。
2.整治重点。
重点单位:手工屠宰场(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等。
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
3.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10日止,市区及斗门区、金湾区政府所在地进点屠宰率实现100%,镇进点屠宰率达95%;市区及斗门区、金湾区政府所在地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市质监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普查家电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建立质量档案,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2)多管齐下,大力整治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中小企业,努力消灭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原材料进厂无把关、产品生产无标准、产品出厂无检验的“三无”现象。
(3)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探索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及时对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大抽查频次,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处罚、收回等后处理措施。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
重点单位:已形成产业集群区域的中小企业、质量不稳定企业。
重点区域: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产业集群区域和专业镇、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比较严重的区域。
3.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10日止,家用电器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纳入生产许可管理、3C认证的企业,持证率基本达到100%;加强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监督抽查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珠海检验检疫局牵头)。
1.主要任务。
(1)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对存在违规问题的种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对不符合要求企业的后处理措施。
(2)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查验,严禁疫区产品和带土苗木入境。
(3)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大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商品的监管力度。
(4)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行为。
2.整治重点。
重点产品:进出口肉类、废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进出口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童装、家具等高风险敏感产品。
重点单位:有过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行为、遭受国外通报和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国内外媒体曝光过的收发货人、出口生产企业和代理报检单位。
重点区域: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案发比较集中的地区,大宗、敏感、易出问题的出口商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地区,以及出口食品原料生产比较集中的地区。
3.工作目标。到今年12月10日止,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和集中整治阶段(截止到12月10日)。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提出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开展联合检查,全面摸清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建立档案,分类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切实解决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二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底)。总结经验,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的区、镇和部门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要通报批评。各专项整治任务务必在12月10日前完成,并确保实现预期目标;12月15日前,8个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报送整治结果(含报表及总结材料);12月16日-2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整治组对各专项整治工作分别组织验收,准备总结验收材料,迎接省政府的验收。

四、主要专项行动
(一)中秋国庆应节食品专项行动。9月至10月,要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食品监管执法检查,确保群众中秋、国庆“两节”应节饮食消费安全。以月饼、粮油、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猪肉、酒类和食品添加剂以及群众应节消费的其他食品为重点,打击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以及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名实不符、短称缺量等损害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有效打击和遏止私屠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以中小企业、非法加工点、小作坊为重点对象,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及长期存在制假售假行为地区为重点区域,严查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取缔造假窝点。
(二)元旦春节应节食品专项行动。11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元旦春节应节食品专项行动,以酒类、液态奶、果冻、糖果、蜜饯、豆制品、调味品、膨化食品、腌腊制品等应节食品及包装材料为重点产品。重点检查食品生产原配料使用、标签标识及计量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查处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生产、销售产品过程中的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用病死畜(禽)生产加工和销售食品,用变质原料加工食品,用甲醛、敌敌畏等有害物质处理食品原料、半成品等行为。
(三)查处无证生产及小作坊专项行动。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全市统一行动,全面消灭婴幼儿配方乳粉、灭菌乳、巴氏杀菌乳、小麦粉、葡萄酒、啤酒、饮料、酱油、食醋、味精、速冻米面制品、罐头、冷冻饮品、糖、饼干、方便面等16类食品在全市范围内的无证生产和销售行为;彻底解决市区及区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大米、白酒、花生油、豆制品、茶叶和地方特色食品的无证生产加工和销售问题;按照“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各项措施,深入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
以上专项行动采取全市统一行动和各部门牵头分类组织实施相结合的模式。全市统一行动主要解决需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难点问题,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各成员单位参加;部门牵头整治按照专项整治分工原则实施,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加配合。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区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由市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比照省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市农业局牵头)、食品和消费品整治组(市质监局牵头)、药品整治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进出口产品整治组(珠海检验检疫局牵头)、新闻信息组(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相应领导机构。本次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二)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一是要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责任。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管负总责,各区、镇(街道办、社区)对其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管负责;各监管职能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全面负责。各区镇(街道办)、各监管职能部门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步调一致,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市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和强大的合力。二是要明确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的工作责任。本次专项整治共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等8项专项整治,每一项整治都依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确定了牵头单位。因此,牵头单位也就是该专项整治的责任和考核单位。三是要严明纪律,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逐级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差的要通报批评。对到规定时间不能完成任务,不能实现本方案规定工作目标的单位或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专项整治行动不配合、不支持或态度消极的单位或部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第一时间通报市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多次发生产品安全事故、区域制假屡打不绝、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区、镇(街道办、社区),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三)普查建档,分类整治。各区镇(街道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及本方案要求,针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产品和服务,制作相应的检查表,在证照办理、生产经营条件、管理制度、工艺技术、质量和安全标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及其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的联合检查,按照每一家经营单位一张表格的方式,填列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并按要求逐项对照,分类提出整治意见。对于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生产经营条件达不到基本要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要坚决取缔,并依法严肃处罚,涉嫌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证照不齐全或虽具有证照但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未获得相关证照或整改经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不得复产复业。对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完善、未采用相关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经营、质量不稳定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令召回产品,并严肃依法查处。要充分利用工商部门现有企业登记数据,全面普查建档,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整改的,要明确时限,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四)突出重点,落实措施。一是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专项整治牵头的8个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牵头整治项目的工作重点,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实现工作目标。二是要用准用好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305号),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惩处震慑力度。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进行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四是要严格考核验收。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在整治行动完成后,要首先逐项进行自验,并按规定时间将结果(报送要求见附表)及工作总结经主要领导把关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整治组将按照工作分工对各专项整治进行逐项验收,并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报告。五是要确保保障到位。各单位、各部门要为整治行动提供足够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市财政部门要拨出专项资金确保领导小组及其日常机构的有效运行,确保各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和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到位。
(五)充分发挥领导机制的作用。这次专项整治,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整治行动中要发挥好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在整治行动中服从指挥,统一行动,协调配合,步调一致,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各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确保完成整治工作目标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整治组由牵头单位及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兼任,要指定本单位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整治组的日常工作,建立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各整治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支持和配合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落实各专项整治任务和目标的考核验收工作。新闻信息组要把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协调新闻单位及各区、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的宣传工作。
(六)加强服务,促进发展,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机制。一是要指导帮扶,促进发展。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和帮扶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小作坊全面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改进工艺技术,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充分利用普查成果,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有关重要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地区的监管;加强对依法取缔、停产停业单位的监管,严防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产生;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记录,对有良好安全质量记录的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市场准入、检验检测、出口通关等方面予以便利,对具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者,加强巡查抽查的力度和频度,并向全社会公布;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形成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二是要强化名牌战略,做好企业培育。针对我市企业现状,着眼于名牌产品的培育、保护和发展壮大的长远规划,重点扶持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做强做大,努力提高我市名牌数量;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投入,采取多方面措施,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三是要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国家印刷及办公自动化消耗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其它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加大资金和设备投入,切实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检验能力。四是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加大投入,继续举办各类面向企业的免费培训班,引导企业增强法制意识,强化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
(七)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主动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及时报道典型案件,尤其是及时发布主动查处问题、改进工作的信息,掌握舆论导向的先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区域和市场,大力宣传整治成效,广泛深入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提高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汇总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联系电话:2661335)。

附件:《珠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考核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