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7年10月30日 第19号(总第10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57 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已经2007年3月26日七届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5月29日起施行。
市 长 钟世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
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附表《用地功能、使用年限分类表》“酒店用地使用年限四十年”修改为:“酒店用地使用年限五十年”。
本决定自2007年5月29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 58 号
《珠海市促进经济功能区发展办法》已经2007年8月13日七届2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钟世坚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珠海市促进经济功能区发展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珠海经济社会发展,健全和完善经济功能区管理体制,充分地发挥本市经济功能区的带动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功能区,是指具有特定经济功能和相应的特殊政策的区域,包括国家批准设立的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横琴经济开发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
第三条 在本市经济功能区内从事与本办法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经济功能区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
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接受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委托,对经济功能区内的经济、社会事务和有关行政工作,行使市一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第五条 经济功能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遵循工业化和城市化同步推进、城乡和谐发展、规划先导、效益优先、功能配套、以人为本等原则,加快建设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新区。
第二章 体制与职权
第六条 经济功能区实行一级财政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财政管理制度。
第七条 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遵循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以及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管理权限进行人事管理。
第八条 经济功能区行使以下职权: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经济功能区有关政策,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
(二)编制经济功能区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开发建设规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协调市政府职能部门在经济功能区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的工作。
(四)举办经济功能区的各项公益事业。
(五)负责经济功能区范围内农村村镇建设,协助征地拆迁的相关工作。
(六)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核准或审批投资项目、科技开发项目。
(七)负责经济功能区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和税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经济功能区涉外事务和旅游管理工作,办理出国人员审批的有关事宜;管理和指导、协调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进出口贸易等工作。
(九)负责经济功能区土地管理工作。
(十)负责经济功能区规划、工程建设等相关管理工作,受委托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负责对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受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以下的事故进行调查,行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等相关职权。
(十二)负责经济功能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经济功能区所在海域的管理工作,在权限范围内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和养殖证。
(十四)负责经济功能区内的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五)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职权。
市政府职能部门在经济功能区设立分支机构的,相关职权由该分支机构行使。
经济功能区行使本条职权,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并定期将完整资料报市政府职能部门备案。
第九条 市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经济功能区行使相关职权,应当遵循服务经济功能区,推动经济功能区又好又快发展为基本原则,侧重委托经济管理职权。
经济功能区独立行使受委托相关职权,具有自主决定权,市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十条 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经济功能区的发展需要,可在经济功能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委托分支机构独立行使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
第十一条 市政府职能部门在经济功能区设立的分支机构的领导成员由市政府职能部门任免,任免前应当书面征求所在经济功能区的意见,经济功能区经审查有不同意见的,市政府职能部门应当调整相关的人事任免安排。
经济功能区对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分支机构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合格的,由经济功能区予以奖励。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职能部门绩效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市政府职能部门不在经济功能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委托经济功能区行使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关职权,经济功能区应当设置相应的机构行使职权,市政府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功能区应当于每年年底将本年度受委托行使市政府职能部门职权的情况向委托部门报告。市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定期对经济功能区行使委托权限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对于在定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府职能部门有权责令经济功能区限期整改,经济功能区应当按要求整改;经济功能区逾期未整改导致责任事故发生的,其责任由经济功能区承担。
市政府职能部门的专项检查结果作为对经济功能区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市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与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制定委托行使有关职权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职权委托实施方案样式由市政府法制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五条 职权委托实施方案实施前,应当在市政府公报或本市主要媒体上公告。
前款的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委托部门、受委托部门(机关)、委托事项、责任承担等。
第十六条 市政府职能部门应当结合经济功能区的报告和专项检查结果对经济功能区行使委托职权进行考核评定,并将考核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促进与发展
第十七条 市政府应加快对经济功能区相关产业园区的产业配套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将经济功能区的开发和建设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经济功能区所在行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为经济功能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与经营环境,经济功能区应当支持所在行政区经济发展,配合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十九条 经济功能区的开发和建设应统一规划,在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框架下,统筹考虑经济功能区的发展目标、产业构成、功能分布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
第二十条 经济功能区应当配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修编分区规划,组织编制所在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由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应当按照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经济功能区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对建设用地进行统一规划。
市国土主管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将分散的建设用地整合至产业园区及其周边,进行后备土地资源开垦,为新增建设用地与耕地占补平衡创造条件,同时,在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基础上,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第二十二条 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应当按照生产工艺要求,合理确定经济功能区的项目用地规模,鼓励经济功能区内的产业项目提高建筑容积率,促进集约用地,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资强度。
第二十三条 市国土主管部门应当加大经济功能区闲置用地清理力度,严格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采取消化存量闲置用地与新增用地挂钩的办法,对长期闲置用地,依法予以收回。
第二十四条 为同步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提升经济功能区持续投入能力,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经济功能区安排适量的商用土地出让指标。出让商用土地所得除按财政体制上缴外,留存给经济功能区部分,应当专项用于经济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五条 经济功能区的开发和建设可以实行企业法人开发建设模式,由经济功能区设立的开发建设法人负责经济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外融资和招商引资,并负责工程项目投资、招投标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 经济功能区应建立健全企业和各项经济活动的配套服务体系。
在经济功能区内进行土地成片开发,投资兴办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企业,享受国家、省和市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经济功能区内企业享受的财税优惠,按国家和省的财税优惠政策执行。
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可以在符合国家、省和市政府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经济功能区内产业和企业的具体扶持办法。
第二十八条 经济功能区内建设项目的消防许可手续可委托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代为办理,市消防部门在受理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的上报材料后,应当依法予以许可。
第二十九条 经济功能区的户外广告纳入城市设计范围,由所在经济功能区初审合格后,按照《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管理的需要在经济功能区设置环境保护机构的,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的人员和装备,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编制并实施经济功能区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加快建设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所在区域的环保安全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经济建设不超过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保护经济功能区的生态环境。
第三十一条 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推动自主创新,整合经济功能区内的科教文化资源,发展特色产业。
第三十二条 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应当明确行政服务程序,建立和完善集中办理和统一办理制度,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
市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推广运用电子政务,主动向基层延伸服务。
第三十三条 市政府对经济功能区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职能部门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济功能区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所属的工作机构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可对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行使本办法规定的职权的行为导致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等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的,由相关单位依法承担,经济功能区存在过错的,由经济功能区承担相应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属于珠海高新区序列的三灶、南屏、白蕉、新青科技工业园,实行“市和所在行政区共建、以行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后,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对经济功能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表彰珠海市第三届“十杰百优”进城务工青年的决定
珠府〔2007〕11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在珠海建设珠三角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行示范市的进程中,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作出了重要贡献,是我市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力量。在这些进城务工人员中,涌现出许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的优秀青年。我市社会各界也对广大进城务工青年的发展给予了广泛关注,相关单位及有识之士为推动进城务工青年计划的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意见,近日我市组织开展了第三届“十杰百优”进城务工青年评选活动。经过评委们认真评定,结合公众投票,王立燕等10名同志当选为“珠海市第三届十大杰出进城务工青年”;李海军等10名同志荣获“珠海市第三届十大杰出进城务工青年提名奖”;玉贵德等80名同志被评为“珠海市第三届优秀进城务工青年”。
这次当选的珠海市第三届“十杰百优”进城务工青年,分布在全市各个地区和行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我市优秀进城务工青年中的优秀代表。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述获奖人员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珠海市第三届“十杰百优”进城务工青年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市进城务工青年要以“十杰百优”进城务工青年为榜样,自强不息,积极进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共同为珠海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要继续热切关注进城务工青年的工作和生活,热心为他们提供更多、更实在的支持与帮助,为构建和谐珠海而共同努力奋斗。
附件:珠海市第三届“十杰百优”进城务工青年名单。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珠海市第三届“十杰百优”进城务工青年名单
一、珠海市第三届十大杰出进城务工青年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王立燕(女,珠海市公共汽车公司驾驶员)
2.李美清(女,香洲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班长)
3.黄毅锋(珠海农科中心学军基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4.曹祥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叉车司机)
5.高洪录(珠海市中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主任)
6.李双胜(珠海市斗门区旭日陶瓷有限公司常务总经理)
7.李艳梅(女,珠海市小林中学英语教师)
8.曹光莉(女,珠海市恒波通信设备发展有限公司店长)
9.郑金龙(珠海市香洲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
10.孙孟明(珠海松下通信系统设备有限公司主管)
二、珠海市第三届十大杰出进城务工青年提名奖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李海军(珠海市慢性病防治站信息管理员兼办公室干事)
2.冉红平(珠海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部部长)
3.黄丽娟(女,珠海市绿色篮幼儿园任班主任)
4.李裾人(珠海市当代金匠装饰工程公司经理)
5.余佑珍[女,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助理主管]
6.李幸卫(武林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副总监)
7.李启斌(珠海仕高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工)
8.周志存(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公司车间主管)
9.黄学民(珠海威丝曼服饰有限公司/D厂分公司总经理)
10.陈秀英[女,领跃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PMC经理]
三、珠海市第三届优秀进城务工青年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1.玉贵德(御温泉度假村温泉露天部部长)
2.黄玉玲(女,珠海联邦制药有限公司出纳员)
3.李钢(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公司技术工程师)
4.徐大宏(格力电器龙山精密机械制造分公司操作员)
5.程锡琴(女,金海岸中学教师)
6.马飞彪(珠海东澳旅游景区管理员)
7.韩学兵[三威塑胶(珠海)有限公司外发经理]
8.杨柏春(女,昌安好世界酒店前厅部经理)
9.欧阳贺芳(珠海市公安局三灶派出所监工)
10.游永雄(珠海开展五金电器有限公司灯罩部主管、团委书记)
11.周文(格力电器有限公司商技部强电室电气实验员)
12.罗传新(珠海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维修部部长)
13.吴熙文(珠海农业科技研究中心花卉事业部组培室经理)
14.尤汉海(华润万家有限公司肉水产部经理)
15.莫润枝(珠海华声集团华光镭射唱片有限公司生产调度主管)
16.赵小根(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助理)
17.宋发明(珠海天威飞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主管)
18.刘强(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暨南大学珠海学院管理处保安部经理)
19.陈文银[爱普科斯电阻电容(珠海)有限公司职员]
20.李玉娟(女,珠海市金湾区平沙一中英语教师)
21.刘辉(珠海市名实陶瓷阀有限公司职员)
22.刘惠贤(女,珠海市名实陶瓷阀有限公司装配车间领班)
23.李娜(女,珠海市名实陶瓷阀有限公司职员)
24.张宇(珠海市百分百商业有限公司商场部主任)
25.黄楠楠(女,佳能珠海有限公司班长)
26.肖琴(女,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电脑录入员)
27.黄小琼(女,珠海金鼎双喜厨具公司总装事业部经理)
28.何承强(珠海双喜压力锅有限公司五金事业部副总经理)
29.金勇[太阳神(珠海)电子有限公司实验室工程师]
30.周乐贤(女,奥乐登服装有限公司职员)
31.刘敬员(珠海市中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技术员)
32.李秋惠(女,珠海市思科达电子有限公司资料员)
33.胡艳华(女,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助理)
34.彭绍娟(女,珠海市博才幼儿园教师)
35.林维炎(女,珠海市上冲医院护士)
36.石莉(女,珠海市杰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37.邓炳超(拱北昌安酒店有限公司保安部经理)
38.李维云(珠海市石头电子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
39.蓝山(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曼谷分公司技术经理助理)
40.刘俊辉[三威塑胶(珠海)有限公司外发部经理]
41.郝文新(女,珠海市金路幼儿园教师)
42.连桂武(珠海米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3.朱亚娟(女,威士茂科技工业园采购主管)
44.张乐[女,新金山五金制品(珠海)有限公司人事主管]
45.刘金雨(珠海市广通汽车有限公司设备维修班吊车司机)
46.杨明红(珠海元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47.谭松民(格力电器龙山精密机械制造分公司领班)
48.何月波(珠海市东方之珠钻石有限公司管理员)
49.张书民[青岛啤酒(珠海)有限公司设备动力部主任]
50.李成现[乐健线路板厂(珠海)有限公司领班]
51.杨学辉(珠海凌达压缩设备有限公司物资管理组长)
52.王太阳妹(女,珠海爱美科技车间主管)
53.陈腾(斗门区乾务镇珠海开展电器五金有限公司统计主管)
54.向小燕(女,珠海亚可科技有限公司报关员)
55.罗志祥(珠海保税区虹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仓主管)
56.李娟(女,珠海延年医院护士)
57.李成军(珠海科德电子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
58.肖祥成(珠海中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科科长)
59.刘刚贵(珠海跃华电子有限公司修理工)
60.付胜强(珠海恒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恒景花园管理处管理员)
61.周勇辉(珠海文华书城有限公司校园店系统负责人)
62.谢乔治(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ERP项目经理)
63.罗春友(珠海关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管副课长)
64.蒙学安[威士茂科技工业园(珠海)有限公司高级主管]
65.葛明[威士茂科技工业园(珠海)有限公司装配部经理]
66.刘晓宏[威士茂科技工业园(珠海)有限公司职员]
67.王章平[威士茂科技工业园(珠海)有限公司高级主管]
68.余幸福[威士茂科技工业园(珠海)有限公司装饰丝印主管]
69.张建旺[金达(珠海)电路板有限公司操作员]
70.程刚(哈尔滨工业大学珠海教学中心职员)
71.伍艳(女,珠海新经济资源开发港教学秘书)
72.杨小林[女,新金山五金制品(珠海)有限公司业务员]
73.刘凤(女,珠海松下马达有限公司制造部制造二课班长)
74.卢卫华[青岛啤酒(珠海)有限公司酿造部生产主管]
75.王一涵(珠海伟创力制造有限公司工程师)
76.韩建国(珠海联邦制药有限公司工段长)
77.叶应张[爱普科斯电阻电容(珠海)有限公司保安队长]
78.杨安平(珠海科德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
79.王洪海(珠海市宇宙打印耗材有限公司计划部主管)
80.黎斌(珠海市骏德电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关于印发珠海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珠府办〔2007〕58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珠海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府〔2006〕143号)和《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办发〔2006〕3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情况。
(三)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情况。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情况。
(五)强化职业培训情况。
(六)落实促进就业资金情况。
(七)落实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19分)。
1.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把就业再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促进就业再就业摆在各级政府工作的优先位置,在公共财政支出中优先安排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把城乡统筹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2分)。
2.将2007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下达到街道(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工作(2分)。
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新增就业岗位数、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等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14分)。
4.加强失业调控工作,正确引导和规范企业裁员,缓解失业矛盾,确保就业局势基本稳定(1分)。
(二)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9分)。
1.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及时出台贯彻上级各项扩大与促进就业政策的实施办法,并且具有结合实际和可行性、操作性强等特点(1分)。
2.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兑现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各项补贴资金,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7分)。
3.加大就业再就业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政策咨询及举报投诉电话(1分)。
(三)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9分)。
1.积极实施“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动员更多企业参与“百企扶百村就业工程”,动员结对就业帮扶企业优先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2分),完成市下达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外省农民工培训任务(6分)。
2.出台有关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的政策文件,把就业服务全面延伸到农村(1分)。
(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17分)。
1.加强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区建立远程可视招聘系统且开通使用,并使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1分)。
2.全面建立财政核拨经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街道办(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完成年度建设任务(8分);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大力开展“路径就业服务”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2分);对登记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成功率不低于40%(2分)。
3.落实社区(村委会)聘请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规定,社区(村委会)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对象的数量,配置一名以上劳动保障协理员,区财政部门落实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作经费,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2分)。
4.加强街道办(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和人员配置等“八统一”规范建设(2分)。
(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19分)。
1.加强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区级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培训场地,配备必要的培训设备,充实师资和工作人员,区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标准建成1所综合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3分),承担当地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技能培训任务比重不低于当年同类培训人数的80%(2分)。帮助有条件的街道办(镇)整合培训资源,建立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对暂不具备条件建立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的街道办(镇),协助其做好基地规划工作(1分);积极创建青年见习基地和就业安置基地(1分)。
2.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抓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协助市完成省下达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1分)。
3.大力推行企业在职员工岗位技能晋升培训,全面提升在职员工的劳动技能,做好企业在职员工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2分)。
4.实施创业富民工程,组织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市下达的创业培训工作任务,创业成功率不低于30%(2分)。
5.抓好企业劳资人员的培训工作,完成市下达的企业劳资人员的培训工作任务(3分)。
6.完成再就业培训任务,培训后再就业率不低于60%(3分)。
7.加强职业指导,帮助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其通过自谋职业等各种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1分)。
(六)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13分)。
1.把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2分),安排劳动力市场基地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街道(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或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农民工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经费,并列入预算(4分)。
2.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补贴,及时审核与拨付社保、岗位、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贴资金(4分)。
3.加强和规范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分)。
4.制订促进就业资金绩效评估办法,建立年度就业资金绩效评估制度,完善促进就业资金投入、使用和规范管理约束机制(2分)。
(七)落实困难群体就业援助(14分)。
1.组织实施“三年30万城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程”,完成市下达解决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任务(2分),80%以上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2分),9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2分)。
2.抓好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80%以上有青壮年劳动力的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人经培训后成功转移就业(2分)。
3.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扶持就业再就业项目(2分);落实公益性岗位申报制度,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和本市其它人员就业(2分)。
4.加强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跟踪服务和管理,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2分)。
三、考评步骤
(一)自评:2008年1月10日前,区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对本区、本单位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将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二)核对: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各成员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核对,经审核存在疑问的,有关区、成员单位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三)抽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赴各区和各成员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四)评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定。
四、奖惩办法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达标区或达标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二)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区或成员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区或成员单位,取消其当年参加市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内容以市政府与各成员单位签订的《珠海市2007年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准。
(二)各区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见《2007年各区就业再就业主要目标任务表》。
(三)在2003年至2006年就业工作考评中,仍未能落实区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人员编制和财政拨款的斗门区,应按照省和市2003年-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要求,抓紧落实此项工作,否则按市考评办法确定的该项目分数在2007年考评总分中加倍扣分。
(四)本办法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07年各区就业再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表
关于印发珠海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7〕5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农业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珠海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兽医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促进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15号)和《广东省兽医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07〕8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改革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动物卫生工作和养殖业的全面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改革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1.加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在市农业局加挂市畜牧兽医局的牌子,由市农业局副局长兼任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增设总畜牧兽医师(副处级)1名。在市农业局增设畜牧兽医科(加挂市饲料兽药管理办公室牌子)。
2.建立健全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在市动植物防疫监督检测中心加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按照兽医监督执法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分设的原则,在市动植物防疫监督检验中心内部分别设立动物防疫监督站和动物防疫站,动物防疫监督站承担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动物防疫站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工作。
3.在各区(经济功能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增设畜牧兽医股,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总畜牧兽医师、加挂区畜牧兽医局的牌子或单独设置区畜牧兽医局。
4.各区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继续保留;各经济功能区要根据本次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可以采取区镇合一的方式,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
1.各区(经济功能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积极推进镇(街道办)畜牧兽医站改革工作,在镇(街道办)或分区域设立独立的畜牧兽医站,加挂区动物防疫监督XX分所的牌子,作为区级兽医行政执法机构的派出单位。畜牧兽医站实行区镇(街道办)共管、以镇(街道办)为主的管理模式,人员工资及所需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全额划拨,日常工作和人事管理由镇(街道办)负责。同时,接受区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畜牧兽医站站长必须由兽医专业人员担任并由镇人民政府征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任免。
2.加强流通领域的动物检疫工作。市属及各区(经济功能区)的定点屠宰场及禽畜批发市场,分别由市、区(经济功能区)动物防检机构派出机构驻场负责检疫和瘦肉精等检测工作,人员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3.各镇(街道办)畜牧兽医站可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聘请专职或兼职兽医防疫员1名,负责动物疫情观察和农村散养户的动物免疫工作,并由各镇根据兽医防疫员的实际工作量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补助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
4.区(经济功能区)、镇(街道办)三级兽医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适应工作需要和加强机构履行职能建设的原则,在原有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配备和适当增编,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区(经济功能区)、镇(街道办)两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立和定编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按市确定的原则核定,并按规定权限报批。
(三)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1.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各区(经济功能区)要抓紧对现有兽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采取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方式,将其纳入官方兽医队伍。
2.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四)建立健全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
2.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根据全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我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按照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和程序组织实施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实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层层落实责任,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有序推进。为保障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业、财政、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编办等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全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力争在2007年10月前,我市基本完成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区(经济功能区)也要参照市的做法,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力争在2007年11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全市各有关单位要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处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职、调动和评聘职称。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