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7年11月15日   第20号(总第109号)

目 录

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通知(珠府〔2007〕122号)
关于贯彻执行珠海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珠府办〔2007〕63号)
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07〕64号)
转发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关于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7〕66号)
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07〕67号)



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通知
珠府〔2007〕12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事故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的消防工作责任制,构建消防安全监督网络
(一)强化政府领导责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督促检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一是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市、区(经济功能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消防工作负总责。二是要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落实消防规划,解决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队伍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三是要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和量化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制定消防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落实考核奖惩措施。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报告督查制度,各镇、街道办每月要将本地区上月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区政府,各区(经济功能区)、市政府职能部门每年要将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市政府每年组织对下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四是建立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进行倒查问责,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每宗重特大火灾事故,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政府各部门监管责任,构建消防安全监督网络。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建立日常防范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具体分工如下:安监部门负责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非煤矿山;工商部门负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依法审批,办理工商登记、年审工作时应依法审查有关消防手续;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烂尾楼盘和城市供气站、库、管网,并负责对燃气充气员的管理;文化部门负责电视台、电台、广播站、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群艺馆等社会文化单位,并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依法审批;教育部门负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单位;卫生部门负责各类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星级饭店、重点旅游景区(点);人防部门负责平战结合人防工程;海事部门负责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交通部门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港口、民航、城市公共交通;各镇、街道办负责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和镇村、城中村、“三小”场所、住宅小区、出租屋;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确定的消防重点单位,并指导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场所,按属地管理和“谁出租,谁主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监管。
(三)强化单位消防主体责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措施。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管理体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要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
(一) 结合珠海城市发展与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一是围绕我市“135”行动计划,提早谋划,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各级政府要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年见美、三年变优、五年显特”的城市建设目标,及时调整因城市发展而变化的消防安全格局,优化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二是积极推进中心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各级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同时编制消防规划,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村建设规划,不予批准。要根据城市区域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及时修订、完善城市和城镇消防专项规划。
(二)加快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解决历史“欠账”问题。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不欠新账、快还旧账”的要求,依据城乡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建设、改造计划,统筹组织实施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工程建设,并抓紧彻底解决过去城市建设中消防供水、通信、消防车通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把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政府投资计划,落实经费,加大投入,确保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统一规划,同步建设。二是要切实解决我市西部地区消防供水压力不足及斗门、横琴、珠海大道等区域和道路市政消火栓严重不足等问题,力争2008年前全市各区(经济功能区)及工业园区的市政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加快高栏港区和其他工业园区的市政供水管网改造,改枝状供水为环状供水,确保消防水源满足国家规定要求。
(三)加强消防队(站)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消防队(站)建设纳入城市基本建设范畴,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号)规定的“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一般不应大于7平方公里”和“消防部队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可到达辖区边缘”的标准,进一步加大新城区、开发区消防站建设力度,拓展、完善现有普通消防队(站)功能。到2010年全市要新增3个消防站和改造完善4个消防大队、中队的营房及配套设施。其中,鉴于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规模不断扩大,员工及各类厂房不断增多,2008年底前要在新青科技工业园所在的井岸镇建成斗门消防大队二中队,并优化配备消防战斗车辆和相应器材装备。2007年底前要完成金湾大队和红旗中队的营房及配套设施改造工作;完成特勤大队和二中队的营房及配套设施改造,并完善特勤模拟训练基地设施;完成前山消防站营房建设。2010年底前要完成南屏中队的营房及配套设施建设。

三、积极推进社会化消防管理工作,提高防控火灾能力
(一)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一是进一步抓好城市社区消防组织、制度、宣传、检查、设施、档案建设等六项基本工作的落实。发挥城市社区警务室和居委会的作用,依托物业公司、小区综治队、社区群众等做好社区消防工作。对发生火灾事故和消防工作不达标的社区,不得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二是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大力加强镇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容村貌改造、镇村道路建设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切实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要在农村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主,村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要指导农村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切实提高农村群众识灾防灾能力。
(二)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一是各级政府要制订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积极组织“119”消防日等大型主题宣传活动。二是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免费为消防宣传提供平台。公安消防部门与新闻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利用各种媒体定期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制作消防专栏,普及消防知识,曝光重大火灾隐患,促进隐患整改,以火灾案例警示和教育广大群众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三是落实消防安全培训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对员工特别是流动务工人员开展以“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和疏散人员”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长效机制。一是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制度。各级政府要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办公室,市政府职能部门、镇、街道办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动态管理。要组织经常性火灾隐患普查行动,对普查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每月上报普查整治工作情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立即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政府挂牌督办等措施予以解决。二是建立和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有奖制度。要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受理单位和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地址,鼓励群众和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举报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和火灾隐患。
(四)提高技防能力,构建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网络。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宏观监管、重点监管和精确监管,动态掌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营率和完好率。2007年底前要完成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重要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2008年底前要实现全市所有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接入远程监控网络。依靠城市电信网络,逐步建立家庭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
(五)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政府划拨专项经费,由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建立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联动机制,加强对消防产品的全面监管和联合执法,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四、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灭火抢险救援能力
(一) 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珠海市城市消防规划》和《省政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发展规划(2007-2009)》,加强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大投入,逐步完善我市消防力量部署,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招收200名合同制消防员充实消防队伍;建立75支750人的镇村专(兼)职消防队;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展2350名保安消防员;聘用100名消防协管员充实到镇、街道办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体系。
(二)加强灭火救援车辆和器材装备建设。2007年底前各区(经济功能区)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灭火、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和后援消防车等消防车辆和装备;2008年底前基本配齐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侦检、警戒、救生、破拆、堵漏、输转、洗消、照明、排烟等抢险救援器材。
(三)强化消防科技练兵和消防信息化建设工作。一是公安消防部队要强化科技练兵,深入研究灭火救援战术,科学制订灭火救援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模拟训练,不断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二是2007年底前要按照《消防指挥中心设计规范》(GB5031-2000),完善灭火救援指挥调度系统信息网建设,完成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制作。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消防地理信息系统、消防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火场指挥决策系统、消防车辆GPS卫星导航系统、火场视频传输系统等七大系统,构筑消防业务训练、灭火救援预案制作与管理、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包括监督员个人信息系统、重点单位管理系统)、消防业务知识考核、部队远程教育系统等平台,实现接处警方式计算机化、灾情判断智能化、指挥系统网络化、指令下达自动化、力量调度集群化、辅助功能联动化、各种信息实时化、火灾档案标准化,提升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指挥调度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
(四)大力加强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不断完善各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关心、支持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并随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安消防部队建设的需要逐年增长。要不断改善公安消防部队营房设施和办公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基层官兵的学习、训练、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公安消防部队战斗力不断提升,队伍高度稳定统一。要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消防职业特点,适当提高消防官兵岗位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建立和完善消防官兵意外伤亡保险制度。对公安消防部队转业干部、退伍士兵,要采取措施,优先安置。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贯彻执行珠海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珠府办〔2007〕63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扶助我市贫困残疾人,解决残疾人生活的实际困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贯彻执行《珠海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实施办法》(珠府办〔2006〕46号,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增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中度残疾人(指按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评定的二级肢体残疾、二级精神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为贫困残疾人困难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申请和发放补助的程序按《办法》规定执行。
二、把盲人按摩行业列入新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和发放程序按《办法》规定执行。
三、以上补充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九日


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珠府办〔2007〕6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审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市审计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进入了总结经验、不断深化的新阶段。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内部审计工作,积极推进我市内部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今后我市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与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及效益,为加强经济管理、实现经济目标服务的行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的现实需要,是促进经济决策科学化、经营管理规范化的重要环节。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各部门、各单位改进内部管理,规范财政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二、加强内部审计的机构和队伍建设
  全市政府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部门和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国有资产经营规模量大、财政预算数额大且所属单位多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目前尚不具备独立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本单位财务部门之外的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并配备必要的审计人员。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部门和单位,要充实内部审计力量,切实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对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部门和单位,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纳入重点审计范围。
  内部审计工作专业性强、要求高,必须切实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选调政治素质好、审计业务精、思想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同时,要重视和加强业务培训,一方面要针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另一方面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计算机知识等。同时,要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市审计机关和市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和岗位资格、后续教育的培训及有关活动,并鼓励内部审计人员积极参加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学习和借鉴国际上内部审计的先进经验和技术方法,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内部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明确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努力开创我市内部审计工作新局面
  各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当前形势发展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审计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按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关于推动内部审计全面转型的总体要求,由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向以管理审计、效益审计为主转变,由监督为主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当前,要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战略目标,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搞好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二是积极开展管理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切实为单位经营管理服务; 三是认真开展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正确评价使用干部和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四是开展深化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促进投资项目规范管理,保证国家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四、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质量检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
  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的职责,一方面应结合审计项目和组织调研活动,了解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相互交流工作信息,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另一方面要联同市内部审计协会组织对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专门的业务质量检查和评估活动,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在开展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要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优势,注意借鉴和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加强协作,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同时,实行内部审计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向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备案制度,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近期,我市审计机关要按照《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重点抓好各部门、各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工作,促进我市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同时,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积极做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指导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审计组织开展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土地征用补偿和村项目建设资金以及信访反映突出问题的专项审计等工作,帮助他们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我市审计机关在开展大型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组织内部审计机构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方案实施所属单位的审计;对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可以交由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机关进行检查;也可以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质量情况,在核查的基础上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做到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相结合,降低审计成本。

五、发挥内部审计协会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我市内部审计协会作为我市内部审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联系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桥梁与纽带,要在市审计局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管理、服务、宣传、交流”的职能,加强与各内部审计机构和广大内部审计人员的联系,做好工作协调,业务指导、咨询,人员培训和学术研讨交流活动等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推动我市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审计机关要重视内部审计协会的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协会的纽带作用,把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组织起来,通过内部审计协会实现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和业务指导。


转发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关于珠海市迎接国家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7〕66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制定的《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宣传工作方案
市委宣传部 市环保局
(二○○七年十月八日)

  为配合做好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巩固和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保障我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推进“生态珠海”建设,根据《珠海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重点宣传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的目的和意义,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动员全市人民投入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和提高工作中来,为顺利通过国家对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复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我市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及和谐珠海建设。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对于提高我市环保工作水平,改变城市环境面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我市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10年来,实施“碧水、蓝天、青山、净土”四大环保工程和实施“一年见美,三年变优,五年显特”的“135”行动计划的成效。
(三)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创建和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
(四)社会各界参与环保、参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典型事例和对我市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的亲身感受。
(五)广泛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标准和要求,客观报道我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的工作重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应对措施;督促有关单位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并对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六)围绕《珠海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实施,回顾珠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建设和谐社会的历程,展示我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品牌价值持续提升所取得的成果。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报道分为动员准备、整改提高、迎接检查三个阶段。
1.动员准备阶段:各媒体开设相关专栏,主要宣传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的背景和重大意义,充分报道近年来珠海生态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
2.整改提高阶段:广泛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标准和要求,客观报道我市迎接复查的工作重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应对措施;以各种形式大力报道社会各阶层的反映、反响,报道全市群众踊跃参与、支持、监督创建活动的生动事例,进一步加强媒体与基层群众的信息互动;跟踪报道各地、各部门抓整改、迎复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一些“久治不愈”的污染企业和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组织;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自查、自评情况,对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加强我市环保基础建设、改善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等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跟踪报道。
3.迎接检查阶段:我市媒体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刊播有创意、感染力的公益广告,提高公众对这一工作的认知度;全面报道我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成果,突出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实效,展示珠海生态环保的新形象,不断提高市民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在《中国环境报》、《珠江环境报》、珠海媒体等适时适度地宣传珠海迎接复查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新闻宣传。
1.召开一次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工作新闻发布会。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2.在珠海新闻媒体开设迎接复查宣传专栏,介绍工作情况、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环保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事迹,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在重要版面、主要时间段刊播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珠海特区报社、珠海广播电视台、市迎检办、市环保局。
3.市、区各级新闻单位集中力量,深入宣传报道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建设成就,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各项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各区政府、珠海高新区管委会、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新闻单位。
4.开展两次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工作公众调查活动。
(1)由市环保局、团市委、新闻单位联合组织开展一次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活动公众调查,针对市民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使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巩固提高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各区政府、珠海高新区管委会、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新闻单位。
(2)为迎接复查,由市环保局、市新闻单位组织一次公众调查。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三)落实好迎接复查方案的相关工作。
1.制作珠海市巩固和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画册。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2.拍摄制作珠海市巩固和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记录片。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电视台。
3.珠海市巩固和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新闻剪辑(2004年以来)。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各有关新闻单位。
4.珠海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宣传展板。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各有关新闻单位。
5.督促“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建设和完善档案管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
(四)社会宣传。
1.营造浓烈的迎接复查宣传气氛 。在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主要出口分别设置1-2块大型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广告;在市区主要干道、街道、出入口等显要地方悬挂环保宣传广告牌。
责任单位:市城管办、香洲区政府、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
2.举办珠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十周年建设“10大亮点”评选和摄影大赛,并社区巡回展出摄影图片。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摄影家协会。
3.开展环保宣教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四走进”宣传活动,通过环保图片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题讲座、文艺宣传等形式,到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做巡展和巡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团市委、各区政府、珠海高新区管委会、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文化馆。
4.邀请广州市“白鹤号”环保宣传车到珠海“绿色社区”、“绿色学校”进行巡回宣传(车内装有小型环保设施模型设备进行环保演示,使观众能得到直观的环保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环保局。
(五)网络宣传。
1.在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设立专题网页,通报迎接复查工作进展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
责任单位:珠海市信息中心、市迎检办、市环保局。
2.利用手机、小灵通等通信工具,发送迎接复查有关内容的短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迎检办、珠海移动公司、珠海联通公司、珠海电信公司。
3.结合广东移动公司、省文明办、省环保局、新华社广东分社共同举办的第三届红段子“绿色行动,你我他”环保系列活动,与珠海移动公司合作举办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复查——“环保与校园”主题活动。结合珠海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十周年来的建设成就,针对高校学生、中小学生等学生群体,以及部分年轻群体,开展“十大环保美图”、“十大环保金点子”、“十大环保口号”评选活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迎检办、珠海移动公司。
(六)环境知识教育。
1.举办以汽车尾气治理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环保知识竞赛”,竞赛题在《珠海特区报》上公布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珠海特区报社。
2.制发“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制作迎检宣传画册(单)”和市民环保手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在全市青少年中展开“靓丽珠海绘画大赛”、“我爱美丽珠海征文大赛”等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教育活动,展现我市天蓝、水清、地绿、人美的城市形象。中、小学校要增加环保教育内容,确保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5%。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环保局。
4.开展第四批绿色学校、市第二批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并按照复查要求建立好前几批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档案。在全市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展示环保模范城建设成果,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投身到环保模范城复查活动中来。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各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迎接复查宣传工作由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各区政府和市各责任单位要成立迎接复查宣传小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和单位迎接复查宣传工作。各宣传小组要根据市迎接复查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地区和单位迎接复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于10月底前报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二)突出特色,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深入发动,广泛宣传,使“美化珠海,从我做起”活动深入人心,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的内容和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迎接复查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定期检查各项宣传工作情况,每半个月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迎接复查责任单位要及时提供全面反映我市迎接复查各项工作进展、取得重大成效的背景资料、稿件或新闻线索,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
(三)严格把关,把握导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关系到我市的形象和投资环境,各新闻媒体必须严格执行审稿制度,把住事实关、政策关、整治关,凡涉及到敏感问题,特别是负面报道,如把握不准,要及时请示,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关于加强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珠府办〔2007〕6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深入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各区、各镇(街)基层组织和各企事业单位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到边查边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或有关部门报告。各镇(街)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明白卡”,完善应急方案。
(二)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各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向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镇(街)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村(居)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各镇(街)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各区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区应急平台中的预警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延伸;要着力解决边远地区预警信息发布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面的预警信息网络。
(三)加强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区、各镇(街)等基层组织和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基层群众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四)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各镇(街)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订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要特别注意帮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社区和村(居)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员工应急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确保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三、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成立领导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其办事机构可以在强化现有相关机构应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组建,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村(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域的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完善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关责任。
(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力争到2008年6月底,所有镇(街)、村(居)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各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订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各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各镇(街)、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原则上每年要开展至少一次以上的各类演练活动。
(三)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各镇(街)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各村(居)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卫生、城管、国土、农业、林业、海事、渔业、综治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区要参照省和市的做法,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市财政设立1000万元的市应急管理储备专项资金,各区人民政府要设立至少300万元的区级应急管理储备专项资金,各经济功能区要设立至少200万元的应急管理储备专项资金。各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省、市的有关规划要求,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各镇、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共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各级城建和规划部门在城市社区建设和规划时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电信、燃气、供水、供电、市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与区、街的应急指挥平台联网,有条件的社区,可布局一批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控辖区的安全状况,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各区、各镇(街)和各基层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危险源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应急物资资源信息库,以备急需。
(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各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研究部署相应的贯彻落实工作,并加强对基层组织和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逐步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制定保险、抚恤等政策措施,解决基层群众和综合应急队伍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不断探索利用保险等各种市场手段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提高应急产品科技含量;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六)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市选择一个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进行建设,各区也要积极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积极推进。

四、加强领导,保障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平时组织开展预防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主要领导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各区、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三)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各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切实抓好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逐级落实责任。要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区、镇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四)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各区、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工作水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尽快安排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我市各区(经济功能区)和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组建工作的指南
2.镇(街)和社区应急管理明白卡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我市各区(经济功能区)和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组建工作指南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为把我市各区(经济功能区)和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构建成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准确全面的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确保政府政令畅通,指挥有效,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现就我市各区(经济功能区)和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组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落实机构和人员
  各区(经济功能区)的应急管理工作由常务副区长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副主任)负责分管;各区(经济功能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区委、区政府(管委会)值班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属区委、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内设机构。由一名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应急管理工作由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分管,镇长(街道办主任)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各镇(街)党政办主任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由综治办主任或武装部部长兼任;各镇(街)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可与综治办合署办公。
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人员配备和调整由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镇(街)按照应急管理工作职能和“有人管、有人做”的要求自行安排。

二、落实办公场地
  各区(经济功能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场地,建议在各区(经济功能区)府现有值班室基础上调整解决。要落实“三室”即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

三、时间要求
  各区(经济功能区)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值班室要在2007年11月15日之前挂牌运作;各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在2007年11月底前挂牌运作。挂牌后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市应急办将分别于11月20日和12月10日前检查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值班室挂牌运作的情况。

附件2

镇(街)和社区应急管理明白卡

应急内容(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分类填写)

 

 

辖区防范重点

 

责任人

 

 

防范措施

 

 

应急要点

 

报险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