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8年5月13日 第8号(总第121号)
关于下达我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珠府〔2008〕33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预期目标
(一)发展环境。
从国际环境看,经济全球化进一步发展,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加快,国家之间的贸易与联系更加紧密。从国内环境看,经济发展动力继续保持强劲,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为改革开放注入新的活力,北京奥运会的举办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但是,也存在很多不利因素:国际经济开始放缓,石油价格在高位徘徊,国内通货膨胀上升的风险有所增加,劳动力短缺和成本进一步上升,国家货币政策趋于紧缩等等。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08年我国宏观调控的基调是:“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
从自身发展实际来看,我市综合经济实力持续提高,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社会发展更加和谐,政务环境、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开放优势、区位优势进一步增强,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保障。但我市也面临一些困难,如物价上涨压力较大,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带来较大影响;节能减排的形势不容乐观,要完成“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艰巨;土地政策的调整、对外资准入行业限制的扩大,为招商引资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财税政策的调整,为我市财政增收带来不确定因素;劳动力供应出现短缺,对企业用工造成一定影响等。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委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实施“以港立市”、“工业强市”、“科教兴市”、“三产旺市”四大战略,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珠三角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步伐,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三)主要预期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的预期目标以及我市经济发展趋势,2008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
——本地生产总值(GDP)增长15%,总量超过1000亿元,人均GDP增长10%。
——工业增加值增长17%。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9%。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
——外贸进出口增长13%。
——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6%。
——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9%以上。
——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分别控制在2.6万吨和2.5万吨以内。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引进内资注册资本分别增长13%和20%。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二、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不断增强经济实力。
《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以及《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2008)》已经市政府通过正式实施。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和导向目录,严格按照导向目录所规定的产业分类进行审批。2008年我市产业发展的重点是:促进电力能源、化工向基地化和大型化发展,加紧落实大型炼化、PTA三期等项目。培育我市生物医药、航空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积极支持格力电器、伟创力等企业做大做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整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争取国际著名会展业大公司投资落户珠海,发展珠海特色旅游产品,做旺旅游会展业。利用珠海机场与香港机场合作及高栏港5万吨级集装箱码头等公用码头建设机遇,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建设好教育文化产业园区,积极培育新兴文化产业和社区服务等需求潜力大的产业。不断规范和提升商贸、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
坚持产业集群化发展,培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着力打造以格力为龙头的家电电气产业集群、以伟创力为龙头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以高栏港石化基地为龙头的石化产业集群、以三灶生物医药专业镇为龙头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以炬力为代表的集成电路产业集群、以金山软件为代表的软件产业集群、以天威飞马和纳思达为代表的打印耗材产业集群,提高产业集聚能力,延长产业链条。按照区域差异化发展原则,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促进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形成功能优势互补、区域产业布局科学的发展新格局。
(二)全力抓好政府投资项目,继续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2008年,我市继续加大政府投资力度,计划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超百亿元,投资规模比上年翻一番。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和谐发展项目建设。2008年政府投资规模大、项目多,要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二是积极推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落实责任单位,加强对代建单位指导,认真管理好项目前期工作资金。三是加强管理监督工作,积极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项目按投资计划推进,确保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四是多方努力确保建设资金。加大土地招拍收入入库力度,进一步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加快银行贷款进度,积极推进国有资产股权转让。五是加快实施“135”行动计划。2008年是实施“135”行动计划的关键一年,要加快方案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各部门积极协调,提高效率,进一步缩短报批准备工作时间。对已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在加快规划报建、征地拆迁等工作情况下,尽快开工建设。
继续花大力气抓好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的建设和推进工作,做到竣工一批、建设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形成重大项目建设的良性运行机制。一是加快一批项目的动工建设。推进金海大桥、珠海大道、井岸二桥、太澳高速公路等道路的建设和改造工作。二是加快一批续建项目的建成使用。加快广珠铁路和广珠城际轨道的建设;加快高栏港两个5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建设,力争早日建成投产。三是抓好一批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高栏港10万吨级煤码头、15万吨级矿石码头、四个1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和30万吨级油码头等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开建;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推进横琴开发工作;做好LNG接收站、珠海电厂5、6号机组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得到国家批准。
(三)加快园区建设,促进工业化与城市化协调发展。
认真落实《中共珠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一是着力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在资金投入方面,想方设法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市场化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通过商住用地出让等多种筹资办法,推动园区开发资金的良性循环,大胆鼓励和引进民间资本、外来资金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着力整合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节约与开发相协调,严格控制项目占地面积,提高园区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从提高投资强度和产出密度着手,提高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三是着力推进工业化与城市化协调发展。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配套的城市生活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功能。做好西部新城规划,适时启动西部新城建设,促进东西部城区的共同发展。四是继续推进航空产业园建设。《珠海航空产业发展规划》已经获得省发展改革委批准,下一步要抓住广东省决定在珠海发展航空产业的契机,预留好航空产业发展用地,抓紧产业招商,设立并用好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航空产业的发展。
着力加强招商引资,认真抓好项目引进。坚定不移走科学招商之路,不断提高择商选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与城市规划、园区规划、产业规划和社会事业规划相衔接,紧紧围绕主导产业,注重引进投资能力强、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小、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扶持、培育一批产业龙头和配套企业。创新招商方式和机制,发挥我市的综合优势,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优势,继续学习和借鉴国际法律制度和通行准则,把改善投资环境的重点从主要依靠地缘和政策优势转向制度保障和提供良好服务上来。
(四)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消费需求。
进一步提高外贸出口水平和质量。继续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指导和扶持民营企业出口,推动我市更多企业的商品进入跨国公司的采购和连锁经营体系。努力解决外贸企业在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协调贸易均衡发展,鼓励和扩大装备关键件、先进技术和设备以及重要资源型商品的进口。“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增强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升居民消费,巩固汽车、住宅、家电等大宗消费,合理引导居民增加在文化教育、卫生保健、体育健身、信息通讯等方面的消费。严格落实国家放假休假制度,大力推进本地化消费,加快消费结构向发展型、享受型升级。加强旅游宣传促销,积极推广海泉湾温泉度假、海岛旅游等休闲度假旅游项目,开发更多的旅游产品,丰富旅游文化内涵。办好第七届中国(珠海)航展、国际赛车等特色活动,擦亮珠海航展和赛车的“城市名片”。抓好假日经济,开展丰富多彩的商业推广活动、各类会展和大型赛事,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到珠海消费。建立健全市场体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各种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快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决打击制假贩假等各种违法行为,改善消费环境。依托“两港”,努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狠抓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认真落实《珠海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督,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一级抓,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政府机构要带头节水、节电、节约办公用品。充分发挥政府节能专项资金和节能推广资金的引导作用,做好耗能大户的节能降耗工作,协助企业制定节能方案,解决节能方案推广中遇到的问题。加快发展公共建筑与市政环境节能节水技术。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以火电厂脱硫和关闭5万千瓦以下小火电为重点,消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通过对企业强化管理和治理,实现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推行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培育环保产业。加快出台《珠海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08—2010)》,组织好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的实施。
(六)大力发展镇村经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把发展镇村经济重点放在鼓励发展具有特色的专业镇,努力打造“一镇一品”。实施农业园区带动战略,借鉴工业园区理念谋划农业发展。积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合理选择主导产业,发展特色农业。围绕优势产业产品,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施农业名牌发展战略,对认定的名优农产品加大扶持力度,争创省和国家农业名牌。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注重市场开拓,以市场带动生产,拓展市场销路。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培训力度,以先进的技术和理念指导发展现代农业。大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以园区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园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互促进,以产业化提升农业,以城市化带动农村,以工业化富裕农民,推动农村与园区联动发展。
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农民就业,加快科技进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农田水利设施的统筹规划工作;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设施条件,继续做好农村交通建设以及改水、改电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科普文化、残疾人康复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加快农业劳动力转移,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全面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积极完善村级组织管理体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镇街村管理新体制,进一步推进农场体制改革,加快农场危房改造。
(七)加快教育文化事业建设,努力加强环境保护。
把教育摆在适度超前、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确保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求。认真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现代化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真正做到十二年免费教育“政府办”。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缩小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学校之间的发展差距,不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技术职业学院和技工学校建设项目,争取早日全面动工建设。加快市高级中学、市二职校、北师大附中二期工程建设进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完善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就业紧密结合的职业教育体系。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多元化办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开展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修缮“苏曼殊故居”、“容闳故居”等名人故居,做好“宝镜湾遗址”等文物古迹的保护维修、征集本土文物等工作。大力繁荣文化产业,建设好文化产业园区。加强计划生育和人口管理工作,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8‰以下,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城市。
加强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实施《珠海生态市建设规划》,落实生态市“十项重点工程”,建设农村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示范村,着力优化我市的生态环境。推进我市治污保洁和江河水整治工程的实施,综合治理市内排洪渠,完善城市排污管网建设。加快拱北污水处理厂扩建、高栏港污水处理厂、西坑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西部地区垃圾处理中心等工程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针对近几年来机动车辆迅速增加的状况,加大力度治理汽车尾气。积极准备,迎接环保模范城市复检。
(八)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
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坚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援助制度,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大力实施农村青年、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程和创业带动就业工程。落实扩大征缴责任制,深入推进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国家稳定房价政策,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要多管齐下,积极筹集廉租房房源,全力加大廉租房供应力度,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加大力度在香洲、斗门、金湾开工兴建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建设项目,完善廉租房制度,建立廉租房专项管理资金。
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积极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小病治疗免费”项目,完善免费婚前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制度。加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提高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和卫生应急能力,提高公共卫生水平。由于“135”计划的实施,道路改造和建设进入高峰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安全宣传和教育,增设临时指示路牌和安全警示,重要路口增派警力指挥交通,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违法检查,大力查处价格违法案件,适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进行适当补贴,稳定主要食品和副食品价格,减缓价格总水平上涨趋势。根据粮、油、肉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幅度,采取提高社会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适当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积极稳妥地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多方筹措资金,妥善解决好工程欠款等历史债务问题。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八日
关于印发市政府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珠府〔2008〕38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市政府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珠海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加强行政效能监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市政府2008年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和市委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为完成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今年市政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审视未来、谋划发展,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全面实施“以港立市”、“工业强市”、“科教兴市”和“三产旺市”战略,着力建设大交通、着力发展产业集群、着力拓展城市空间、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
一、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重点加快电子信息、家电电气、电力能源、生物医药、石油化工、精密机器制造等优势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旅游合作、商贸物流、信息服务和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产业规模,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基础产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市发改局牵头,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等单位配合)
(二)培育现代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大力推进实施《关于加快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编制全市约束性产业集群整体规划,制订实施《珠海市产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着力打造以格力为龙头的家电电气产业集群、以伟创力为龙头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以高栏港石化基地为龙头的石化产业集群、以三灶生物医药专业镇为龙头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以金山软件为代表的软件产业集群、以炬力为代表的集成电路设计产业集群、以天威飞马和纳思达为代表的打印耗材产业集群。(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各行政区、高新区、高栏港区等单位配合)
(三)引导区域产业合理布局。香洲主城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金湾区重点发展港口物流、重化工业、先进制造业、旅游业、会展业等优势产业,斗门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等产业。(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行政区、相关经济功能区等单位配合)
(四)提高园区发展水平。加快编制和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落实工业园区配套资金,支持园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简政强区措施,促进政府服务向园区和项目延伸。落实园区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局等单位负责)
(五)大力发展旅游会展业。积极开展“浪漫之城?幸福珠海”旅游年系列活动。加快发展温泉、海岛、游艇俱乐部等特色旅游产品,大力推进海泉湾项目建设,加快九洲岛、东澳岛等近海岛旅游开发,加快香洲游艇码头建设。把第七届中国(珠海)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办出水平、办出特色。继续办好国际赛车、国际游艇展等国际赛事和展会。(市旅游局、金湾区、万山区、市国资委、市港务局、中国航展珠海执委办、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
(六)鼓励发展商贸物流业。进一步完善物流业发展规划,构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快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服务外包业,积极发展软件服务、教育培训等配套服务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推动落实服务业政府扶持引导资金,年内培育认定我市大型连锁经营十强企业、市现代物流十强企业、市餐饮十强企业。加快社区商业发展。举办“购物节”、“美食博览会”,带旺零售消费市场,活跃市场环境。(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牵头负责)
(七)稳步推进房地产发展。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市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等单位配合)
(八)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大力推进海洋综合开发,重点发展中转仓储、滨海旅游、海洋渔业和海洋生物医药产业。积极引进大型中转仓储和豪华邮轮项目。加快海岛水库、码头、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探索海洋新能源利用,改善海岛生产生活条件。规划建设湿地生态公园,推进人工鱼礁建设,改善近海生态环境。(万山区、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经贸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配合)
二、以港口开发和交通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实施“以港立市”战略
(九)完善双港集疏运系统。按照全力推进“一号工程”、贯通“三大节点”、加快把珠海建设成为珠江西岸交通枢纽城市的要求,全力推进广珠铁路、广珠城际轨道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连接高栏港区的珠港大道、珠海大道和通向珠海机场的省道272线的改造,加快机场北路至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的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尽快终结港口无铁路、机场无高速公路的历史。抓紧完善市内“六横八纵”快速干道交通网络规划。推进金港路规划建设,打通通往西部地区第二通道。加紧规划建设太澳高速公路珠海段,全力推进金凤路、翠屏路等路段建设,加快推进井岸二桥项目。规划建设环城城市轨道,重点推进金海大桥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双港快速路网系统。(市交通局、市重大办、市公路局、市建设局、斗门区、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
(十)加强港口规划和管理。加紧完善高栏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万山港区研究。理顺港口管理体制,加强港口岸线管理,合理利用岸线资源,促进港口可持续发展。(市规划局、市港务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珠海海事局、万山区、高栏港区等单位负责)
(十一)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高栏港区东大堤等工程建设,力争两个5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建成投产,抓紧四个1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10万吨级煤码头、15万吨级矿石码头和30万吨级油码头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桂山10万吨级油码头改造。(高栏港区、万山区牵头,市港务局、市重大办、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珠海海事局等单位配合)
(十二)大力发展临海产业。重点抓好高栏港码头仓储区、石化区、精细化工区、能源钢铁和装备制造区建设,加快壳牌润滑油、茂盛海洋石油服务、中铁武桥重工和斗门佳粤船厂等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支持,加紧落实大型炼化、PTA三期、珠海电厂5、6号机组等重大项目的报批工作。(高栏港区、斗门区牵头,市重大办、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配合)
(十三)大力发展临空产业。落实航空产业园发展规划,加快园区管理体制、开发模式以及配套政策的研究,预留好航空产业发展用地,抓紧产业招商,设立并用好专项资金,高水平推进航空产业园建设。深化珠海机场与香港机场合作,加快推动机场配套设施建设,拓展机场客货运市场。(市重大办、金湾区牵头,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三、继续实施“135”行动计划,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十四)加快完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抓紧第五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开展金湾区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等56项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完成唐家湾新城、西湖城区空间布局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修编和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十五)积极拓展新城区。重点加快唐家后环、横琴、鹤洲南垦区等土地整合开发,按市场化原则,引入有信誉、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参与新城区土地一级开发,高水平推进唐家湾新城、南湾城区、西湖城区、斗门新城、温泉新城的开发建设。(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各行政区、高新区、横琴区等单位配合)
(十六)完善中心城区交通基础设施。有计划地推进主城区快速路网升级改造,落实公交优先,解决行人安全、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等问题。(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等单位负责)
(十七)加大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审批建设项目,严禁建设遮山、挡海项目。稳步推进市区旧工业小区和楼宇改造升级。进一步扩大城区绿地面积,提升园林生态城市建设水平。大力开展绿色创建活动。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大力整治违法建筑和室内违法装修等行为,规范和美化户外广告。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整治乱摆卖、乱张贴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狠抓农贸市场环境整治,改善居民购物环境。积极探索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城管体制,加强对城管工作的组织、投入、监督和考核,全面提高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水平。(市城管委办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经贸局、香洲区等单位配合)
四、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八)着力抓好节能减排。落实节能减排约束性任务工作责任制,保障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加快建立节能减排的统计、监测和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严把项目准入关,制定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规范。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动企业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继续实施“重点耗能单位节能行动”。制定建筑节能实施办法。加快实施企业脱硫工程,以火电厂脱硫和关闭5万千瓦以下小火电为重点,消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加快出台《珠海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08-2010)》,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做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加快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能源保障水平。(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珠海供电局、各行政区、相关经济功能区等单位配合)
(十九)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严格落实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执行闲置用地处置政策,鼓励按规划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鼓励企业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加强土地执法监督,严查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市国土资源局、各行政区、各经济功能区等单位负责)
(二十)提高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快中珠联围等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和河道畅通工程建设。建设竹银水库系统工程、南区水厂和黄杨泵站及其配套工程,切实提高我市城乡和对澳门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市水务局牵头负责)
(二十一)千方百计做好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查工作。全面推进前山河和主城区排洪渠综合整治,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加紧实施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理系列工程,加快西部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万人以上镇污水厂和市环境污染监测系统工程建设。加快拱北污水处理厂扩建、高栏港污水处理厂、西坑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西部地区垃圾处理中心等工程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严厉查处乱挖山取土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复绿、谁破坏谁复绿”的要求,对已破坏的山体尽快完成绿化美化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委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局、各行政区、相关经济功能区等单位配合)
(二十二)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计生队伍建设,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将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9‰以下。完善户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五、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增强特区发展动力
(二十三)大力推进财税改革。贯彻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强化综合治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重点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部门统一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强化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推行公务卡结算改革,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四)大力推进金融改革。积极支持市商业银行重组。深化农信社改革,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信贷主渠道作用。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二十五)大力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修订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范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市法制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单位配合)
(二十六)大力推进国企改革。深化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公汽、供排水等公益性和垄断性企业特许经营制度改革。(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七)优化外资招商工作。切实创新招商方式和机制,积极开展产业招商和专业园区招商,着力引进具有较强产业带动力的龙头项目,壮大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优化外资引资和投向结构,把吸收外资与促进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结合起来。在巩固对港澳台地区招商引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市场,大力吸引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跨国企业集团前来投资。积极推进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大力引进生产型现代服务业,鼓励其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扩大服务出口,发展服务外包。(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资委、各行政区、各经济功能区等单位配合)
(二十八)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充分发挥我市口岸城市和港口资源优势,优化出口结构,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积极扩大进口,重点增加先进技术装备、重要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及元器件的进口,不断提高外贸效益和水平。高度重视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切实做好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工作。(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人事局等单位配合)
(二十九)发展壮大内源型经济。全面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和有关考核办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推广“四位一体”融资模式。强化民营中小企业初创代办服务。继续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人才培训、市场拓展、信息、技术推广等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市经贸局牵头负责)
(三十)推进大通关建设。尽快完善口岸发展规划。重点推动拱北口岸改扩建工程,加快横琴口岸二期工程客货车通道和“一站式”电子验放系统工程建设,完善珠澳跨境工业区口岸通关功能,推进九洲港口岸改扩建工程建设,加快电子口岸建设试点工作,提高通关效率。(市口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规划局、保税区、拱北海关、珠海边检总站、珠海检验检疫局等单位配合)
(三十一)拓展珠港澳合作领域。推动珠港澳在基础设施、经贸、旅游、文化教育、环保、民生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合作。促进珠澳跨境工业区产业升级。开展珠澳城市规划、交通设施衔接研究与交流。继续加强珠台经贸技术交流与合作。(市港澳事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外经贸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应急办、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台湾事务局、保税区等单位配合)
(三十二)推进珠港澳合作项目。认真做好横琴岛开发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尽快推进横琴岛开发。积极配合做好港珠澳大桥项目规划建设工作,加紧开展大桥对我市经济社会影响和交通对接研究,以更好地发挥大桥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年内建成第三条供澳门原水管。(市规划局、市发改局、市重大办、横琴区、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口岸局、市水务局、市港澳事务局等单位负责)
六、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十三)发挥企业自主创新主体作用。完善和落实激励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多元化自主创新投入机制,搭建科技型企业融资平台,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创新力度,加强重点产业、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建设,扶持创新型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发展,鼓励外贸加工型企业将研发机构迁入珠海,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发展。(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等单位负责)
(三十四)加大创新体系建设力度。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业化为目标、高新区和大学园区为依托的科技创新体系。高新区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先行示范区建设。引导大学园区高校更好地发挥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作用,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鼓励、吸引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珠海设立实验机构,聚集高级人才,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开展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技术服务,建立和完善公共技术、公共检测、科技信息和产业集群服务平台。(市科技局牵头,高新区、大学园区工作委员会等单位配合)
(三十五)深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深入推进区域品牌和驰名商标创建工程,鼓励企业创建自有品牌,实施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奖励荣获国家、省名牌产品和商标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行政执法,坚决打击盗版行为,支持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和国际标准化活动,打造更多珠海创造的国家名牌。(市经贸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三十六)大力引进和培养创新型人才。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配套政策,出台人才开发目录,引进和培养一批自主创新的领军人物和中青年高级专家,加快推进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博士后流动站点建设,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珠海投资创业。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人才创业环境。(市人事局牵头负责)
七、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十七)巩固和完善惠农强农政策。2008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计划安排“三农”投入10.3亿元,计划从基金预算安排17.3亿元,共27.6亿元,同比增长87%。加大扶贫力度,市安排2000万元扶持我市年集体纯收入较低的欠发达村和革命老村。继续完善农民特别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落实华侨农场改革方案,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完善农民宅基地报建政策,改善村居环境。建立对水源保护地和农田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农民发展农村物业经济或转移就业,增加农民财产性、就业性收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各行政区、相关经济功能区等单位负责)
(三十八)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积极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规划建设,培育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业、生态旅游业和城郊型农业,走特色化、产业化、集约化、市场化发展路子。(各行政区、相关经济功能区等单位负责)
(三十九)加快中心镇建设。大力推动镇村与园区联动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三化”步伐,促进农村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村人口适度向城镇集中、农村土地适度向农业龙头企业集中,推进环境优美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发展各具特色的专业镇。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强化规划在农村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各行政区、相关经济功能区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单位配合)
(四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投入8200万元推进农村路网建设,切实抓好农村危桥、危涵改造,加强低产鱼塘改造和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增强农业生产防灾抗灾能力。(市财政局、市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局、各行政区、相关经济功能区等单位负责)
(四十一)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和规范农村股份公司管理。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镇街村居管理体制,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市农业局、各行政区、相关经济功能区等单位负责)
八、继续改善民生,推动和谐珠海建设
(四十二)继续加大民生投入。2008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安排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环境保护、农林水事务等六项支出35.2亿元,计划从基金预算中安排17.6亿元,共52.8亿元。(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四十三)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农村学校规范化建设,做好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全面实施珠海户籍的中小学生十二年免费教育,新建、扩建一批高中、职业中学,加快城职院一期工程建设。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民办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市教育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各行政区、相关经济功能区等单位配合)
(四十四)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大镇街、社区和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丰富社区、广场和镇村文化生活。支持文艺精品创作,办好珠海首届读书月和金秋艺术节活动。加紧推进市文化馆、数字档案馆等文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设立文化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加快推动唐家湾历史文化名镇、南方文化产业园和文化创意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加大对历史文化名人故居的保护力度,重视保护古村落、古建筑和农村传统特色文化,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地情志书编写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各行政区、相关经济功能区、市发改局、市档案局、市财政局、市地方志办等单位配合)
(四十五)积极发展体育事业。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推进公众健身广场等城乡体育设施建设,办好市运动会,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市体育局牵头负责)
(四十六)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落实扩面征缴责任制,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深入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提高低保对象补贴标准,引导低保、残疾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研究制定低保分类施保机制、自然增长机制和应急补贴机制。加大对孤儿、单亲母亲、特困病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的帮扶力度,发展慈善事业,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牵头负责)
(四十七)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增加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保证市场供应的基本稳定。抓好教育收费、医药价格、农资价格及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市、区共安排800万元作为价格调节基金。(市物价局牵头,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四十八)构建住房保障体系。认真实施《2008-2010年珠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总体规划方案》。新增廉租房建设支出1.4亿元,建立廉租房专项管理资金,健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大镜山廉租房和南屏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市住房办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等单位配合)
(四十九)提高劳动就业水平。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培训工程和援助制度。建立帮助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解决就业的长效机制。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加强就业和创业培训,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搞好农村和农场就业培训,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今年计划新增就业岗位26000个,培训农村青年9000人,培养高技能人才3600人。以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
(五十)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扎实开展城区“小病治疗免费”试点。完善免费婚前和孕期医学保健服务制度。办好区级人民医院,建设“卫生强镇”,加快农村“四网合一”的卫生服务中心硬件和软件建设,健全市、区、镇、村四级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行政区、相关经济功能区等单位配合)
(五十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以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为重点的信息化建设。构建反走私长效机制,将反走私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市公安局、市打私办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各行政区、相关经济功能区等单位配合)
(五十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镇街安全生产执法试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五十三)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清理和整顿“五小”经营单位,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市质监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经贸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珠海检验检疫局等单位配合)
(五十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危险品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办、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五十五)做好信访、双拥共建和统计等工作。做好信访、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探索建立公益性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引导群众合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国防动员和双拥共建工作,努力争创广东省“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九、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五十六)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资源市场化配置中的作用,发展生产要素市场,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行为。合理配置部门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推进保税区功能整合和政策叠加试点。进一步完善“区镇合一”管理体制。(市编委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局、保税区、高新区、高栏港区等单位负责)
(五十七)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实施目标管理、责任白皮书、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考核办法,形成科学合理,职责、目标、监督、评估、问责一体化的行政责任体系。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加强行政监察、政务督查和限时督办,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市府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等单位负责)
(五十八)加强廉政建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制度建设,重点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城市规划建设、土地出让开发、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转让等公共资源的管理。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等单位配合)
(五十九)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建议案的办理质量。完善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和“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政府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利用市长热线电话和电子邮箱,广泛听取市民各种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为我市科学发展献计献策活动,以开放、包容的态度,畅通倾听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的渠道。(市府办、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
(六十)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引导公务员争当精通业务的尖兵、干事创业的标兵、推动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和大学园区高校的作用,加强与外地名校的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知识水平和行政能力。(市人事局牵头负责)
关于表彰2007年度珠海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通报
珠府〔2008〕3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全省、全市关于2007年继续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的部署要求,我市各系统、各行业的部门和单位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广泛深入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政治坚定、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热情服务、群众认可,廉洁奉公、知礼诚信”的基层站所(窗口单位),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树立典型,表扬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经组织群众评议,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拱北海关驻闸口办事处车管科等40个单位为“2007年度珠海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再接再厉,在今后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全市各系统、各行业的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广大基层站所(窗口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牢固树立并大力弘扬优良的部门和行业作风,全心全意、兢兢业业为人民服务,为珠海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7年度珠海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名单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2007年度珠海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拱北海关驻闸口办事处(行李物品监管处)车辆管理科
2.拱北海关驻香洲办事处通关科
3.九洲海关通关科
4.高栏海关通关科
5.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及外国人事务管理处
6.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南屏派出所
7.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前山派出所
8.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平沙派出所
9.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井岸派出所
10.珠海市工商局拱北分局拱北工商所
11.珠海市工商局金湾分局平沙工商所
12.珠海市工商局斗门分局井岸工商所
13.珠海市珠澳跨境工业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14.珠海市金湾区国家税务局红旗税务分局
15.珠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16.珠海市香洲区地方税务局上冲税务所
17.珠海市地方税务局香洲办税服务厅
18.珠海市金湾区地方税务局三灶税务所
19.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20珠海市金湾区财政局三灶财政所
21.珠海市斗门区司法局莲洲司法所
22.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香洲分局南湾国土管理所
23.珠海市金湾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24.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
25.珠海市金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灶中队
26.广东省渔政总队珠海支队万山大队
27.珠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拱北交通管理所
28.珠海市第一中学
29.珠海市香洲区第十一小学
30.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
31.珠海市妇幼保健院产科门诊
32.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感染科
33.珠海市金湾区三灶医院预防结种门诊
34.珠海市供电局前山城区供电营业所
35.珠海市斗门区供电局斗门供电营业所
36.珠海市供电局南水供电营业所
3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粤海支行
3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凤凰支行
39.珠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营业部
40.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三年(2008-2010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8〕2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三年(2008—2010年)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公安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珠海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三年(2008-2010年)规划实施方案
据统计,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我市实有市政消火栓3495个,按现有城市布局,市政消火栓建设率为95.96%。但随着我市工业西进、城市西拓策略的深入推进,城乡(镇)经济的突飞猛进,镇村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各类功能区、园区的规模不断扩大,特定区域内人员日益密集、企业日益增多,我市公共基础消防设施欠账问题将日益突出。从目前我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现状来看,仍然存在数量欠缺、损毁严重、管网不符合要求以及发展、分布不平衡的现象,已经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增强城市防控火灾整体能力,根据市政府七届三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快补旧账、不欠新账”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我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三年规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要求,以提高城市防控火灾整体能力、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认真贯彻《消防法》和《珠海市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快补旧账、不欠新账”的总体要求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协调解决、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抓紧抓好以市政消火栓建设为重点的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工作目标是利用3年时间,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进程,逐年解决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在2010年年底,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100%达到应建标准,已建市政消火栓100%完好,并建立完善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投资、管理、维护、使用的制度体系和协调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珠海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陈英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新强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公安、消防、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水务等部门和供水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区、经济功能区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张菠担任,办公室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定1名负责有关市政消火栓建设具体事务的科室领导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具体调研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汇总、跟踪各级各部门工作信息并进行督导,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各区、经济功能区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区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政消火栓建设领导机构,并制订切合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步骤
利用3年时间,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进程,逐年解决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6月前),主要完成两个方面的工作。
1.完成对全市市政消防供水的调研工作,并制定三年工作的具体措施。此项工作在2008年6月底完成。由市公安消防局、建设局、规划局、水务局、供水总公司和各区(经济功能区)指定人员组成调研组,对全市市政消火栓和消防供水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清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报领导小组。
2.按照市“135”行动计划进度,对香洲区范围内道路改造已经完成但未同步完成消火栓改造的项目,如人民西路、康宁路等道路(附件1),抓紧加快完成对市政消火栓的改造,解决“欠账”,并对现有消火栓进行全面维护,确保数量达标、消火栓完好。未完成道路改造的如珠海大道,要同步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主要完成六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完成列入“135”行动计划改造道路的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
2.完成列入2008年至2010年市政道路改造、新建项目的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如翠香路、沿河东路、明珠路等道路(见附件2)。
3.2008年底前完成高栏港经济区高栏岛的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建设高栏港经济区市政供水环状管网或购置大功率远程移动供水系统。
4.2009年底前完成淇澳岛、金湾区、斗门区所有工业园区的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包括新增消火栓、管网改造、维护等),解决三灶镇的市政供水水压不足问题。
5.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东部海岛(桂山岛、外伶仃岛、万山岛、东澳岛)市政消火栓建设有关工作,重点解决消防水源建设和管网规划建设工作。
6.建立完善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投资、管理、维护、使用的制度体系和协调机制。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主要完成两个方面的工作。
1.对前三年建设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确保工作目标100%完成。
2.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在2010年9月前完成辖区市政消火栓三年建设验收和总结上报工作,市政府将在2010年12月结合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组织全面验收。
四、工作职责
(一)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管理的统一领导,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制订实施方案,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本方案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确保辖区市政消火栓建设100%达标。
(二)市规划局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本方案要求,会同建设、消防、水务等部门组织市政消火栓规划工作并跟踪落实。在规划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时,应征求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三)市发展改革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本方案要求,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办理(审批、核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立项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投资立项情况并进行审查。
(四)市财政局要依据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经费优先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在城市维护费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在实施本方案时,应将建设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协调市、区两级财政的建设、改造资金。
(五)市建设局在安排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时,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本方案要求,将市政消火栓纳入建设、改造计划,统筹实施。对市政道路建设、改造项目进行审查、验收时,应当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参加。
(六)市公安局要加强对损毁、盗窃市政消防供水设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指导消防部门加强工作落实。
(七)市公安消防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实战需要,加强对市政消防供水的调研,提出有关建设具体意见供各级政府参考。在现有市政消防供水条件下,加强调查,及时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尽可能发挥现有市政消防供水设施的作用。参与审查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改造项目中有关市政消火栓的内容,参加有关市政消火栓建设、改造项目的验收,发现市政消火栓不能保证正常使用时,应当通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维护、保养。
(八)市水务局要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有关市政供水工程建设中,及时提出市政消防供水建设、改造建议。
(九)市供水总公司要建立完备的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台账,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消火栓建设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随着地方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尤其是市政消火栓建设不能同步跟进,将会对地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对此,各级各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发扬“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以“快补旧账、不欠新账”为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实效。
(二)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建设、改造项目和维护保养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政府公共设施建设经费开支中,优先考虑市政消火栓建设经费。对市政消火栓建设、改造所需经费,城区范围内(不含前山、湾仔、南屏、横琴、唐家湾镇)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其他区域均由所在地区、经济功能区财政解决。
(三)加强沟通协调,逐步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项工作的协调沟通。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通过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成本,加快工作进度。
(四)加强督察,严格考核。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察并进行通报。每年年终组织对当年完成本方案既定工作任务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同时,要将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奖惩。
附件:
1.2007年改造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需求统计表
2.2008年改造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需求统计表
附件1
2007年改造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需求统计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应建消火栓(个) |
现有消火栓(个) |
欠缺消火栓(个) |
备注 |
1 |
人民西路 |
33 |
25 |
8 |
|
2 |
康宁路 |
4 |
2 |
2 |
|
3 |
珠海大道 |
442 |
51 |
391 |
|
合计 |
|
479 |
78 |
401 |
|
(具体道路以市建设、规划部门工作部署为准)
附件2
2008年改造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需求统计表
序号 |
道路名称 |
应建消火栓(个) |
现有消火栓(个) |
欠缺消火栓(个) |
备注 |
1 |
翠香路 |
10 |
5 |
5 |
|
2 |
石花路 |
32 |
28 |
4 |
|
3 |
沿河东路 |
25 |
12 |
13 |
|
4 |
上冲新西街 |
3 |
0 |
3 |
|
5 |
安宁路 |
9 |
2 |
7 |
|
6 |
同华路 |
6 |
2 |
4 |
|
7 |
岭南路 |
4 |
0 |
4 |
|
8 |
嘉祥苑市政配套路 |
4 |
1 |
3 |
|
9 |
丰华路 |
9 |
7 |
2 |
|
10 |
明达路 |
5 |
0 |
5 |
|
11 |
景兴苑市政配套路 |
5 |
0 |
5 |
|
12 |
壮华学校市政配套路 |
7 |
0 |
7 |
|
13 |
蓝盾路 |
9 |
2 |
7 |
|
14 |
逸仙路 |
13 |
7 |
6 |
|
15 |
山场路 |
9 |
8 |
1 |
|
16 |
港昌路 |
30 |
17 |
13 |
|
17 |
翠微西路 |
16 |
12 |
4 |
|
18 |
明珠路 |
46 |
30 |
16 |
|
19 |
造贝路 |
8 |
4 |
4 |
|
20 |
金鸡路 |
37 |
26 |
11 |
|
21 |
屏工中路 |
9 |
6 |
3 |
|
合计 |
|
296 |
169 |
127 |
|
(具体道路以市建设、规划部门工作部署为准)
关于印发珠海市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劳社〔2008〕34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工会,经济功能区劳动局(科)、工会,各有关单位:
《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总工会
二○○八年三月十日
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指导,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技能人才选拔机制,促进技能人才的快速成长,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珠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部门、群众团体、行业、专业协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以及根据省级以上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要求而在本地进行的选拔赛。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密切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开展的、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有组织的群众性职业技能比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
第四条 竞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与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业绩考核、技术革新和生产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本市竞赛分为三类:跨行业(系统) 面向全市的竞赛为一类竞赛,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可冠以“全市(珠海市)××职业(工种)技能大赛”名称;单一行业(系统)面向行业的竞赛为二类竞赛,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总工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冠以“全市(珠海市)××行业(系统)××职业(工种)技能大赛”名称;单一机构的竞赛为三类竞赛,由举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但竞赛活动不得冠以“全市”“珠海市”等名称。
第六条 竞赛的职业(工种)应选择有较高技术含量、通用性广、从业人员较多、影响面大以及优先选择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也可选择就业面较大、发展较迅速的新职业(工种)。同一组织单位、同一职业(工种)的竞赛,一年只举办一次。
第七条 举办竞赛活动,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设置竞赛项目和组织命题。一类竞赛原则上按国家职业标准高级技能的要求设置;二类竞赛原则上按国家职业标准中级技能的要求设置;三类竞赛原则上按国家职业标准初级技能的要求设置。
第八条 竞赛组织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详细的竞赛组织实施方案;
(三)具备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四)有与竞赛组织工作要求相配套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五)有与竞赛水平相符合的专家队伍;
(六)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第九条 举办竞赛应当成立临时性组织机构(以下简称“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或秘书处)和竞赛评判委员会。
第十条 组委会负责竞赛的总体安排,指导办公室(或秘书处)和评判委员会的工作,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办公室(或秘书处)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评判委员会由取得竞赛职业(工种)相应等级考评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主办单位管理人员组成(其中考评员比例应不低于评判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且不少于三人)。
评判委员会在组委会的领导下,依照科学、专业、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负责竞赛的评判和各项赛务工作。
第十三条 凡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竞赛,主办单位应提前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竞赛试题需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审定。
办理登记手续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规定如实填写的《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申请表》;
(二)竞赛组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竞赛的名称、目的、主办单位、职业(工种)、比赛内容、时间安排、竞赛地点、比赛方式、奖励等;
(三)竞赛组委会及组委会成员名单;
(四)竞赛评判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资格证明;
(五)竞赛理论及技能试题、技术性文件;
(六)竞赛活动所需场地、设备、技术检测手段等情况简介;
(七)经费预算和运作方案。
第十四条 参加省级以上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及在我市举办的选拔赛,组织单位应提前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的报告;
(二)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举办的文件、活动简介;
(三)拟推荐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选手的基本情况;
(四)选拔赛组织实施方案(如需举办选拔赛)。
第十五条 主办单位应严格按照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开展竞赛。
竞赛应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原则上先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技能操作比赛。技能操作成绩比重应不少于总成绩的70%。
第十六条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考场布置应参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 技能操作竞赛以现场竞技、现场评分形式进行,竞赛场地及设备应符合竞赛项目及层次的要求。
第十八条 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主办单位(或组织单位)应在竞赛结束后15日内,将竞赛情况总结(包括选手成绩册及获奖情况)和填写好的《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晋级核准表》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审核合格后,统一核发证书。
第十九条 经登记的各类竞赛,按下列规定给予奖励:
(一)获得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予“珠海市技术能手”称号(在校学生除外)。
(二)参加市级一类竞赛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两项成绩(以下简称“两项成绩”)均合格者,各职业(工种)的前六名选手,可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市级二类竞赛两项成绩均合格者,各职业(工种)的第一名选手,可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第二至六名选手,可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市级三类竞赛两项成绩均合格者,各职业(工种)的前六名选手,可颁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十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的选手,由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予“珠海市技术能手”称号(在校学生除外);两项成绩均合格者,可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获得省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和省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由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予“珠海市技术能手”称号(在校学生除外);两项成绩均合格者,可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鼓励企业对在技能竞赛中表现突出的选手进行奖励,将技术培训、技术练兵、技术比赛与技术创新结合起来,开展评聘“首席工人”、争当“创新能手”等活动,树立技能标兵,所需资金可从企业职业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经登记的各类竞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竞赛登记机关将不认可竞赛结果:
(一)擅自变更竞赛时间、地点、内容、评判标准的;
(二)竞赛活动显失公平、营私舞弊、成绩失实的;
(三)组织管理不善,在竞赛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竞赛结束后,未按规定上报竞赛情况总结和《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晋级核准表》的;
(五)以竞赛为名乱收费、乱集资、乱拉赞助,通过举办竞赛进行各种非法赢利活动的。
第二十二条 本市其它职业技能竞赛可参照本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二OO八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