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8年10月20日   第15号(总第128号)

目 录

关于表彰2008年我市新增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企业的通报(珠府〔2008〕100号)
关于表彰2008年珠海市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报(珠府〔2008〕103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107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盐务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珠府〔2008〕110 号)
关于表彰珠海市参加奥运会运动员的通报(珠府〔2008〕111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协同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08〕121号)
印发珠海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8〕52号)



关于表彰2008年我市新增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企业的通报
珠府〔2008〕100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是提高优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整体水平,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战略部署。2008年,我市新增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丽扶欣”等8个广东省著名商标。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我市企业争创名牌,推动我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上述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的8家企业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获奖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升自身的品牌形象,力争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类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增强争创名牌、锐意创新的意识,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塑造出更多的名牌产品和名牌商标,推动我市实施名牌共同带动战略工作迈上新台阶。

附件:珠海市2008年新增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名单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珠海市2008年新增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商 标 认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用药(注射用头孢类抗生素)

2. 珠海市斗门福联造型材料实业有限公司 铸造制模用物料,铸造用砂,铸粉

3. 珠海经济特区天章纸品有限公司 复印纸(文具),记录机用纸

4. 珠海市斗门名匠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旅行箱,手提袋,化妆箱

5. 珠海元朗食品有限公司 糕点(蛋卷)

6. 珠海经济特区南水企业集团公司 蟹(活的)

7. 珠海市世海饲料有限公司 饲料(虾饲料)

8. 广东坚士制锁有限公司 非电子金属锁,弹簧锁, 非电子锁


关于表彰2008年珠海市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报
珠府〔2008〕103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过去的一年,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在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各项工作中,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涌现了一大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个人。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更好地献身教育事业,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张立云等158名先进教师、吴曼等39名先进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以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以百倍的干劲、优良的作风,再创优异成绩,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希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的高尚品质、严谨治学的职业精神、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珠海市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名单

珠海市人市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珠海市先进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名单

珠海市先进教师(158名)

市属单位(30名)

张立云(女) 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
林跃明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王新桥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王 锦(女) 中共珠海市委党校
沈铁建(女) 珠海市第一中学
钱建真 珠海市第一中学
赵庆云(女) 珠海市第二中学
孙晓琳(女) 珠海市第二中学
孟祥华 珠海市第二中学
李 进 珠海市第三中学
铙馨宁(女) 珠海市第三中学
林慕东 珠海市第四中学
叶艾丽(女) 珠海市第四中学
李 德 珠海市第四中学
王忠容(女) 珠海市实验中学
李友泉 珠海市实验中学
苏树华 珠海市实验中学
邹红梅(女) 北师大(珠海)附属高级中学
邓泽宁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陈香梅(女) 珠海市第三中等职业学校
谭朝晖(女) 珠海市体育运动学校
王晓梅(女) 珠海市技工学校
闵 鹏 珠海市卫生学校
幸玉文 珠海市紫荆中学
左忠华(女) 珠海市文园中学
丘静平(女) 珠海市桃园中学
李阅春(女) 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
曾 颖(女) 珠海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周 英(女) 珠海市启雅幼儿园
李芝娥(女) 珠海市博爱幼儿园

香洲区(49名)

曾 君(女) 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王 君(女) 珠海市第五中学
罗星颖(女) 珠海市第七中学
江学英(女) 珠海市第八中学
林彩萱(女) 珠海市第九中学
冯艳萍(女) 珠海市拱北中学
李蕴芬(女) 珠海市拱北中学
孙宏浪 珠海市夏湾中学
王幸福 珠海市前山中学
朱岚茵(女) 珠海市前山中学
许 倩(女) 珠海市南屏中学
杨月英(女) 香洲区湾仔中学
谭依群(女) 香洲区实验学校中学部
林斌准 香洲区横琴第一中学
郑 珏(女) 香洲区第一小学
管 璇(女) 香洲区第一小学
卓国生 香洲区第一小学荣泰分校
李桂珍(女) 香洲区第二小学
关运仙(女) 香洲区第三小学
李艳萍(女) 香洲区第四小学
陈 芳(女) 香洲区第五小学
汪文华(女) 香洲区第七小学
杜添花(女) 香洲区第十小学
孟云霞(女) 香洲区第十一小学
李丽珍(女) 香洲区第十二小学
王宝君(女) 香洲区第十五小学
陈 旭 香洲区第十六小学
张仕萍(女) 香洲区第十七小学
卢雪飞(女) 香洲区第十八小学
胡惠英(女) 香洲区香山学校
刘 蓉(女) 香洲区香华实验学校
梁慕玲(女) 香洲区实验学校小学部
周 萍(女) 香洲区拱北小学
殷梅娟(女) 香洲区侨光小学
雷凤愉(女) 香洲区夏湾小学
陈丽华(女) 香洲区北岭小学
黄雁媚(女) 香洲区金钟小学
吴希华 香洲区景园小学
黄 珍(女) 香洲区吉莲小学
张 静(女) 香洲区九洲小学
黄七英(女) 香洲区前山小学
苏凤仪(女) 香洲区翠微小学
程慧英(女) 香洲区甄贤小学
王宜波(女) 香洲区广生小学
梁丽群(女) 香洲区杨匏安纪念学校
王 萍(女) 珠海市容闳学校
陈金荣(女) 珠海市东方外语实验学校
廖小芬(女) 香洲区拱北海关幼儿园
唐 方(女) 香洲区金路南村豪苑幼儿园

金湾区(15名)

何清波 金海岸中学
吴小江 红旗中学
黄 迪 平沙第一中学
贺敏芳(女) 三灶中学
曹仲爱 平沙镇第二中学
郑国团 平沙镇第三中学
钟俊宏 小林中学
孙丽芳(女) 金湾区第一小学
王彩莲(女) 金海岸海华小学
陈雪香(女) 金湾区小林实验小学
谭 英(女) 金湾区平沙镇中心小学
沈永焕(女) 金湾区平沙镇华丰小学
陈日雄 金湾区三灶镇伟民学校
杨晓峰 金湾区景山实验学校
黄雪梅(女) 三灶镇幼儿园

斗门区(35名)

林德光 斗门区第一中学
詹 波 斗门区第一中学
杨瑛然(女) 斗门区实验中学
林新军 斗门区第二中学
赵日晶 斗门区第四中学
刘 华(女) 斗门区田家炳中学
姚乔煌 斗门区和风中学
胡如意(女) 斗门区城东中学
郭永华(女) 斗门区实验小学
李 芳(女) 斗门区城南学校

周衍月(女) 斗门区白藤湖初级中学
黄泳婷(女) 斗门区白藤湖中心小学
周仲欢(女) 斗门区白藤湖幸福小学
陈翠琼(女) 斗门区井岸镇第一小学
梁银华(女) 斗门区井岸镇第二小学
林娟红(女) 斗门区井岸镇第四小学
潘钦荣 斗门区井岸镇龙西小学
郭志芳(女) 斗门区白蕉镇东湖小学
林振雄 斗门区白蕉镇白石小学
陈国荣 斗门区白蕉镇新环小学
郭容培(女) 斗门区白蕉镇泗喜小学
邝建兰(女) 斗门区斗门镇初级中学
戴美兰(女) 斗门区斗门镇赤坎初级中学
邝丽愉(女) 斗门区斗门镇小濠涌小学
赵永胜 斗门区斗门镇大赤坎小学
曾锦辉 斗门区乾务镇初级中学
黄满贤(女) 斗门区乾务镇中心小学
黄丽贞(女) 斗门区乾务镇五山中心小学
吴伟明 斗门区乾务镇五山初级中学
罗 庚 斗门区莲洲镇横山初级中学
林买根 斗门区莲洲镇横山初级中学
黄建尧 斗门区莲洲镇横山中心小学
何转多(女) 斗门区莲洲镇粉洲小学
彭良生 斗门区教师进修学校
王 琛(女) 斗门区机关幼儿园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1名)

柯加瑞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桂山小学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名)

陆瑞奎(女) 高新区金鼎第一小学
肖旭平(女) 高新区唐家小学

高栏港经济区(1名)

张 平 李兆南纪念学校

大学园区(25名)

龙天澄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
欧阳芳辉(女)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
胡 伟 中山大学珠海校
危 磊 暨南大学珠海学院
刘秉国 暨南大学珠海学院
王香平(女) 暨南大学珠海学院
倪玉华(女) 北师大珠海分校
陈培慈 北师大珠海分校
宁少林 北师大珠海分校
彭建国 北师大珠海分校
李 斌(女) 北理工珠海学院
陈坤林 北理工珠海学院
苏秉华 北理工珠海学院
王凯宏(女)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文全刚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韩松洋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张兴毅(女) 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
吴秀香(女) 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
李啸红(女) 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
周跃红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朱文翠(女)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曾庆斌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杜海东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黄匡忠 北师大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侯远坦 北师大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珠海市先进教育工作者(39名)

市属单位(9名)

吴 曼(女) 珠海市教育局
赵卫锋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袁长林 珠海市第一中学
陈少敏 珠海市第三中学
金 辉 珠海市第四中学
陈 波 珠海市实验中学
甘朝威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袁 勇 珠海市第三中等职业学校
梁建昌 珠海市技工学校

香洲区(9名)

刘佐平 香洲区教育局
李 朔 珠海市第八中学
李跃东 珠海市夏湾中学
何江兰(女) 珠海市南屏中学
陈 扬 香洲区第六小学
李方振 香洲区第十一小学
郭劲波 香洲区北岭小学
陈水夏 香洲区湾仔小学
张 星(女) 珠海市香洲区壮华学校

金湾区(3名)

蔡乐花(女) 金湾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劳 强 平沙第一中学
丘琼玉(女) 三灶镇中心小学

斗门区(6名)

尹祖荣 斗门区第一中学
黄柱源 斗门区和风中学
黄镇楠 斗门区城东中学
黄柏子 斗门区白蕉镇六乡初级中学
吴树权 斗门区斗门镇教育组
罗文超 斗门区莲洲镇莲溪中心小学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1名)

黄启村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外伶仃小学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名)

林少泉 金鼎中学

高栏港经济区(1名)

吴波宁 金洲小学

大学园区(9名)

吴 凡 珠海市大学园区工作委员会
唐 燕(女) 中山大学珠海校区
王志伟 暨南大学珠海学院
周志强 北师大珠海分校
陆 晨 北理工珠海学院
杨文彦(女)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王胜香(女) 遵义医学院珠海校
杨文丰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徐是雄 北师大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珠府〔2008〕107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外来务工人员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吸引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来珠海就业、创业。为充分发挥外来务工人员在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的服务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职介行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的求职登记、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综合性就业服务。

二、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继续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就业计划,安排配套资金,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培训补助。根据《珠海市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办法》的规定,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范围。

三、依法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外来务工人员依法维权意识。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强化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外来务工人员劳动权益的行为。

四、扩大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积极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

五、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制度。认真落实《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关于珠海市实施医疗救助的意见》,扩大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落实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纳入本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范围,探索建立珠海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社会统筹制度,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统筹范围。

六、优化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合理增配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积极探索有效的服务方式和途径,继续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传染病、职业病防治和对其子女提供免费接种疫苗服务。

七、加强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积极推动流动人口享有珠海市户籍人员计生待遇,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免费婚检孕检服务,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免费计生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提供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建立流动人口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的奖励补助机制。

八、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本市公共教育体系。根据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发展。充分挖掘公办学校的潜力,逐步提高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比例。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规范对民办学校的办学管理,切实提高办学水平,鼓励民办学校积极吸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

九、积极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区域,探索建立公共廉租住房制度,优先保证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技术骨干的居住需求。加强出租房屋的规范管理,组织价格适宜的出租房源,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长、短期租房服务。改善公共交通和环境卫生状况,切实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居住质量。

十、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精神文化生活。制定改善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生活的相关政策,逐步将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精神文化生活纳入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范围。进一步开放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积极开展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特点的文体活动,引导外来务工人员保持良好心理状态,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十一、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入户珠海政策。根据珠海实际,设定资格条件,制定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入户办法。引进外来务工人员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重点引进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及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入户珠海。

十二、建立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奖励机制。制定《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奖励办法》,开展珠海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每年组织一次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表彰活动。对获奖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在子女教育、卫生医疗、计划生育、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与珠海市户籍人员同等待遇;符合珠海入户条件且本人愿意转为珠海市城市户口的,可办理入户手续。

十三、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健全责权清晰、分工明确、运转有序的工作责任制。

十四、完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政策体系。市公安、劳动保障、教育、卫生、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职能,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善待和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的和谐氛围。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盐务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珠府〔2008〕110 号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珠海市盐务局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盐务局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

二、珠海市盐务局的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有关盐业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盐业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

(四)负责审核和发放有关食盐许可证工作;

(五)依照有关规定,对全市食盐生产、销售、调拨等专营工作实行管理,维护食盐生产、运销秩序,确保合格碘盐供应;

(六)组织实施全市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走私盐等活动和组织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

(八)研究提出改革和完善盐业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上述职权由珠海市盐务局行使后,其他部门不再行使。

三、珠海市盐务局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上岗执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珠海市盐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广东省盐务局或珠海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

四、珠海市盐务局办公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怡华街147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756-2611308、2611669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表彰珠海市参加奥运会运动员的通报
珠府〔2008〕111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在第29届北京奥运会上,珠海有五位运动员分别参加了皮划艇、手球、水球等项目的比赛,并在两个项目中获得第六名,无论是参赛人数还是比赛成绩,均创造了珠海健儿参加奥运会以来的最好成绩,展现了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精神风貌,为祖国争了光,为珠海赢得了荣誉。

  为激励全市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工作者奋发有为、再接再厉,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李强、梁培兴、张耿、祝捷、梁仲兴5名运动员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以及全市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工作者进一步弘扬奥林匹克精神,积极备战2009年全运会、2010年亚运会,争取再创佳绩、再立新功,为体育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协同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2008〕121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协同审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十日

珠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协同审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围绕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的工作目标,针对目前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分块受理、各自为政、互相牵制的现状,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审批原则,通过划分建设工程项目种类,确定审批主要阶段和审批牵头部门,采用“先易后难、试点实施、稳步推进、全面铺开”的工作步骤和“一窗启动、分段牵头、有限并联、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运作模式,大力推行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协同审批制度,有效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的协同效应和效率。

二、协同审批的基本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协同审批,是指在区分不同种类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对同一类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完成施工审批核准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审批事项和环节,按关联性和并行审核可能性进行整合,并设置若干个简化的审批阶段,对同一审批阶段内的审批事项实行有限并联的审批方式。具体划分如下:

(一)项目种类。协同审批建设项目按投资来源、工程种类的不同,划分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两大类,其中,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又细分为市政类和房建类两个类别。

(二)审批阶段。各类建设工程报建的协同审批分为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审批三个阶段。

(三)责任部门。按照项目分类和阶段划分,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区分如下:

1. 项目立项阶段。该阶段主要涉及项目的立项及立项前所必须完成的其它审批事项。市发改局为牵头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为市政类建设项目的协办部门,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为房建类建设项目的协办部门,市环保局为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的协办部门。

2. 规划许可阶段。该阶段主要涉及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及获得工程规划许可前所必须完成的其它审批事项。市规划局为牵头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为市政类建设项目的协办部门,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人防办、市建设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为房建类建设项目的协办部门,市国土局、市建审办、市人防办为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的协办部门。

3. 施工审批阶段。该阶段主要涉及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及两个审批环节之间所必须完成的其它审批事项。市建设局为牵头责任部门,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为市政类建设项目的协办部门,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发改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为房建类建设项目的协办部门,市建审办、市公安消防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卫生局为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的协办部门。

三、协同审批的基本运行模式

协同审批采用“一窗启动、分段牵头、有限并联、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运作模式。

(一)一窗启动。在项目的立项阶段,申报人只需填写一张整合后的本阶段所需办理审批事项申请表(包括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并提供相关资料,首办窗口根据该表的信息对项目进行统一受理、审核和确认,并赋予项目受理单号(该受理单号是项目在整个协同审批过程中的唯一认证编号),启动协同审批程序,同时将项目相关信息、资料上传到网上协同审批系统,供各阶段的审批部门查阅。

(二)分段牵头。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分别是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审批的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三个阶段审批工作操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阶段内协办部门的审批工作、各审批环节的工作进度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牵头部门应尽职尽责地提醒申报人需要提交的资料和需要完成的审批事项。

(三)有限并联。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原有审批程序进行适当调整,尽量减少互为前置的审批条件和互相牵制的审批环节。从立项开始,以牵头确认、同步审批、提前介入的方式,实行局部并联和部分审批事项的环节并联,但又不改变建设项目审批过程的基本串联形态,使并联和串联得到有机结合。

(四)信息共享。一是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共享。首办窗口接件后,将申报人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上传到网上协同审批系统,供其它审批部门共享,申报人不再重复填写和提交(施工图纸除外);二是在协同审批过程中,由各审批部门批准核发的许可证照共享,实现系统内的行政文书互通、互换、互认,并享有与纸质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申报人无需提交各相关审批部门核发的文本证照;三是申报人可以通过系统实时了解审批事项的进度和相关信息。

(五)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从收件之日起,在承诺的审批时限内完成本部门的审批工作(需要转报、上报的审批事项不计算在本部门审批时限内)。对经审核予以批准的事项,及时核发相关文件和批准证书;对经审核不予批准的事项,及时向本阶段相关审批部门反馈情况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人并说明理由。

四、协同审批的事项和时限

(一)市政类建设项目。一般项目审批时间为105-125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审批时间为75-88个工作日。

1. 项目立项阶段。①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核准、项目建议书审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②协办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工程方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用地预审(根据项目情况,需要增加办理道路名称核准、涉及交通类项目专业审查和涉及水务类项目专业审查等审批事项)。

该阶段一般项目审批时间为55—75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审批时间为40—53个工作日。

2. 规划许可阶段。①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②协办部门:负责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建设用地审批、项目预算审核、建设用地拨地测量、国土勘测定界和城市排水许可审查(根据项目情况,需要增加办理房屋拆迁许可审批事项)。

该阶段一般项目审批时间为30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

3. 施工审批阶段。①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涉及公路、港航、水务的建设项目,由有关审批部门审查或备案)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②协办部门:负责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查和年度投资批文。

该阶段一般项目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审批时间为15个工作日。

(二)房建类建设项目。一般项目审批时间为118—138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审批时间为86—99个工作日。

1. 项目立项阶段。①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核准、项目建议书审批和可行性报告审批(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②协办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涉及交通或水务类项目,需要有关审批部门提出专业审查意见)。

该阶段一般项目审批时间为30—50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审批时间为23—36个工作日。

2. 规划许可阶段。①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设计审批和工程规划许可。②协办部门:负责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准、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批、建设用地拨地测量、用地勘测定界、临时供电报装、城市排水许可审查、地价核实和项目预算审查(根据项目情况,需要增加办理房屋拆迁许可、建筑物命名审批和人防建设意见等审批事项)。

该阶段一般项目审批时间为60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审批时间为40个工作日。

3. 施工审批阶段。①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②协办部门:负责项目的消防审查、人防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变配电审查、年度投资批文和地价核实(根据项目情况,需要增加临时供水报装及审图和开设路口及占用挖掘道路报建等审批事项)。

该阶段一般项目审批时间为28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审批时间为23个工作日。

(三)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一般项目审批时间为98—128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审批时间为69—91个工作日。

1. 项目立项阶段。①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②协办部门:负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涉及交通或水务类项目,需要有关审批部门提出专业审查意见。根据项目情况,需要增加办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和安全审查审批事项)。

该阶段一般项目审批时间为15—45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审批时间为9—31个工作日。

2. 规划许可阶段。①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设计审批和工程规划许可。②协办部门:负责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准、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建设用地拨地测量、国土勘测定界、临时供电报装、涉外方案审查、城市排水许可审查和地价核实(根据项目情况,需要增加涉外项目选址、房屋拆迁许可、建筑物命名审批和人防建设意见等审批事项)。

该阶段一般项目审批时间为55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审批时间为37个工作日。

3. 施工审批阶段。①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②协办部门:负责项目的消防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变配电审查、涉外施工图审查、人防审查和地价核实(根据项目情况,需要增加办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临时供水报装及审图、开设路口及占用挖掘道路报建等审批事项)。

该阶段一般项目审批时间为28个工作日,重大项目审批时间为23个工作日。

五、协同审批的部门职责

协同审批工作在市推进“一系统两制度”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促、牵头部门分段负责、协办部门配合完成。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行政服务中心:

1. 监督检查协同审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项目抽查。

2. 为实施协同审批制度提供场地、网络系统等软硬件设施设备。

3. 对牵头部门提出需要协调、推进的项目,负责召开协调会议或组织会审。

4. 对重大、特殊项目或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有不同意见的项目,主动介入协调。

5. 对协调难度大的项目,负责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6. 负责窗口工作人员对协同审批实施方案及操作系统的培训。

7.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牵头部门:

1. 制定牵头负责阶段内协同审批的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将本阶段内不同审批部门所需的申报表整合为一张表,明确内部分工,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2. 组织、协调、督促、推进阶段内的各项审批工作,负责首次接件后相关信息的上传。

3. 对阶段内协办部门和参与部门提请需要协调的事项,主动协调解决。

4. 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所属的审批事项,并承担超时责任。

5. 因法律法规变动和工作实际需要,必须对阶段内的审批事项和环节进行调整的,负责拟定调整方案,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加具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6.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协办部门:

1. 按照协同审批设定的审批流程,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各自的审批业务。

2. 做好协同审批事项资料的登记、交换、上传等相关工作。

3. 在本部门负责审批的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牵头部门。

4. 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所属的审批事项,并承担超时责任。

5.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协同审批的保障措施

(一)推进信息公开。各审批部门在2008年10月31日前对实施协同审批所需的申请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精简、规范、便民的原则,最大程度简化申请材料,将协同审批涉及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审批条件、所需的申报材料、申请表范本、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等信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电子屏和政务服务网站上统一公示,以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电子政务。市信息办牵头负责,加快推进网上协同审批业务系统建设,根据需求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网上审批系统” 建设方案评审,对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在此基础上,推进各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系统与市行政服务中心主平台的对接,努力打造上下互联互动的电子应用平台。

(三)加大授权力度。各职能部门审批事项要集中到位,参与协同审批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整合内部审批资源,向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落实“首席代表制”、“首问责任制”和“局长办公日”制度。要积极研究和着手建立审批(审核)科,将本单位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审核)科并成建制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不断提高窗口的办事能力。同时,结合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确定各类事项的授权模式,实现协同审批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全过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各类协调会议、审查会议、征求意见会议原则上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召开。

(四)强化协调机制。各审批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及时主动进行协调。在审批阶段内协调难度大的特殊或重大事项,牵头部门可以提请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处理。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因各种原因无法进入协同审批系统审批的事项或需要多个部门协调的事项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各审批部门对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召开的各类会议,应准时出席,否则视为同意;对在网上协同审批系统进行联审的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否则视为同意。

(五)加强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各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应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执行协同审批制度的审批行为和成效负责。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和市府办督办室等部门要对协同审批的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方案的规定或执行不力、致使协同审批不能有效实施的,以及违反本方案的规定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和公示以外的报批条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严重的,由市政府按照《珠海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和《珠海市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充分发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考核制度和机关作风建设考评等相关监督考核体系的作用,落实责任追究。

七、其它说明

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项目,是指经市发改局确认、并设定“协同审批绿色通道”标志的建设项目。

市级涉及建设工程报建审批、审核转报的事项,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同时按协同审批规定的程序流转、办结。各区、各经济功能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本实施方案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印发珠海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珠府办〔2008〕52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珠海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印发广东省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4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珠府〔2006〕14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各区(含经济功能区,下同)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分为七个部分:一是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情况(20分);二是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情况(25分);三是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情况(10分);四是开展就业服务和管理情况(14分);五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情况(11分);六是落实就业援助情况(8分);七是落实各项促进就业资金情况(12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市成员单位”)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以市政府与市成员单位签订的《珠海市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准。

二、考核方式及评分比例

(一)考核方式。

1.自评。2009年1月5日前,各区和市成员单位组织对本区或本单位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2008年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并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就业办”)。

2.核对。市就业办对各区和市成员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区和市成员单位应对该项考核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3.抽查。市就业办组成考评组,赴各区和市成员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4.评定。市就业办根据自评、核对、抽查的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二)评分比例。

各区和市成员单位自评分占15%,市考评组考评分占60%,市就业办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打分占25%。

三、考核等级及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95分以上由市就业办推荐参加市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

(一)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二)考核为不合格等级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核中或考核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取消其当年参加市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和市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切实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2008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区和市成员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评,严把自评打分关,对每一项考核内容的评分都必须具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严禁弄虚作假。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就业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