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8年11月19日   第16号(总第129号)

目 录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珠府〔2008〕125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8〕57 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8〕58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08〕59号)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
(珠府〔2008〕12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粤府〔2008〕60号)意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学习领会,切实提高对加强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加强市、区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县(区)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加强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已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依法行政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日益强烈的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不高、法治意识有待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依法行政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推进依法行政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因此,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积极开展《决定》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学习《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制订学习计划,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决定》内容。
市法制部门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全市的学习、培训工作。重点组织全市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和各级法制机构的学习、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应当带头学习《决定》,把思想统一到《决定》的各项要求上来。
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广泛、深入地开展《决定》的宣传工作,为贯彻落实《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加强市、区政府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
(一)建立健全公务员学法制度,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健全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推进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安排学法活动,遇到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的议题,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先行汇报相关法律规定和知识。各区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定期安排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

健全集中培训制度,领导干部统一按照有关安排,有计划地参加集中培训。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安排必要课时、落实师资力量、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制度。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力度,各区、各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
  
加快《珠海市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制定和颁布实施。各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在进行市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准备时,要按规定要求规范决策准备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拿出明确、科学、可行的决策方案。
  
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研究制定有关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当先征求市政府法制机构的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才能上会。各区政府、各部门研究重要事项,也应当先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市、区政府重大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政府各部门重大决策也应当采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在实施一定时间后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力度,坚决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三)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本地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完善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和备案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对事前送审和事后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从2009年开始,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严格行政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协调好两者的关系。进一步理顺市、区行政执法体制和权限,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协调机制。
  
积极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要在扩大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继续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完善案卷评查量化标准和考评办法,市、区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案卷评查。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要改进培训方式、严格考试纪律,对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培训和补考。在加强对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工作。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的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执法监督,禁止无证执法,合同工、临时工不得在行政执法岗位上执法。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在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评议考核试点工作,条件成熟后全面开展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市、区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对群众检举和新闻媒介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该维持的依法维持,该撤销的坚决依法撤销,该变更的坚决予以变更。
  
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进一步充实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公开卡、电子触摸屏等公开载体建设,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培育和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区政府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推行依法行政是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负起责任。各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已成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的,要切实发挥其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定期研究和部署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尚未成立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的,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
  
(二)抓好工作落实。
  
市政府每年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决定》所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工作要点。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年度计划和方案,明确年度推进依法行政任务,确保依法行政有序推进。
  
(三)建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市政府每年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每年年底要向市政府和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政府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政治性、综合性、专业性都很强,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来保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使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为加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各区政府及各级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我市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8〕57 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珠海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创新型珠海,建设既有魅力又有实力的科学发展示范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行示范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体制创新,突破瓶颈制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各部门知识产权工作合力,健全市、区联动的知识产权工作新体制,建立企业、行业协会、政府相互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体系。
   (二)坚持政府引导,完善市场机制。发挥知识产权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搭建社会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示范作用,着力培育发明专利、驰名(著名)商标、重点软件版权,推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企业的发展。大力培养、吸引和集聚知识产权各类人才,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
   (三)坚持统筹兼顾,实现重点突破。以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创新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和规范的市场秩序、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正确把握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的关系、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的关系和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整体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面发展,统筹知识产权与科技、经济、贸易的协调发展。

  三、战略目标
   到2010年的工作目标:
   ——专利。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率为15%,专利申请总量2.2万件;每百万人专利申请量2000件,每百万人口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350件。
   ——商标。注册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年均增长率为15%,注册商标总量达1.6万件,省著名商标总量63件,驰名商标7件。
   ——版权。作品、软件版权登记量年均增长率为10%。
   ——植物新品种。农业植物新品种授权量实现零的突破。
   ——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持软件产品登记量在全省地级市的领先地位,软件产值达到300亿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水平和整体实力得到提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保持增长。
   ——商业秘密。进一步健全企业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企业商业秘密的规范化管理。
   ——标准。培育一批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制定的企业,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主要工业产业的重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超过80%。
   到2020年,我市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整体水平和拥有量能够有效支撑生态文明新特区建设,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得到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工作达到广东省地级市的领先水平。

  四、任务措施
   (一)努力创造自主知识产权。
   1.大力推动我市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国家、省级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加强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各类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围绕我市重点培育的八大产业集群,努力创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各有关部门)
   2.积极开展省部产学研合作和省部产学研示范市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组织我市重点领域的科技攻关,优先支持具有或可产出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知识产权局)
   3.按照《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方案》,通过开展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组织我市企业积极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市知识产权局)
   4.做好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初审和管理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创建自主商标品牌,发挥商标品牌优势,提高综合竞争力,扶持驰(著)名商标企业做大做强,争创国际驰名商标;对获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政府给予奖励。(市工商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
   5.做好农业商标品牌的培育和发展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农业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重点培育“横琴蚝”、“乡意浓有机米”、“白蕉海鲈”、“鹤洲香蕉”、“虫雷蛛青蟹”、“白藤湖西芹”、“活力神对虾”等农业商标。(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6.努力推进国际区域名牌的创建工作,继续培育我市打印耗材产业集群区域品牌;扶持耗材企业注册商标、运用商标、争创商标品牌,支持耗材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尽快推进该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升级,争创国际、区域品牌。(市经贸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7.积极引导、指导企业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及时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避免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同时鼓励出口企业使用自主商标,以商标为载体开拓国际市场;政府对企业商标国际注册费用给予每件30%的资助。(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8.积极推进“版权兴业工程”,扶持骨干版权企业,培育“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积极发展版权产业链,形成相对独立、相互渗透的版权产业群,共同打造版权知名品牌,努力提升我市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市版权局)
   9.根据《珠海市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继续开展国内专利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资助工作,积极组织我市企业申报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继续奖励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的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重点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商品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侵权案件,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市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
   2.积极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扩大企业试点面,加大正版化软件使用的执法力度,维护版权所有者的权益,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市版权局)
   3.加大对奥林匹克标志的行政及刑事保护力度,分阶段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4.打击流通领域非法出版物和盗版等违法行为,保护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整顿和规范印刷复制业;清查出版物市场,取缔无照经营;开展打击光盘走私贩私行动;充分发挥12315、12318投诉举报网络功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和案源。(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5.加强对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的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伪造产地、假冒名牌标识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6.在法院系统有关网站公开知识产权案件的起诉条件、举证要求和立案程序,公开省高级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的指导意见和本市中级法院操作规程,引导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中级法院)
   7.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立案、审理、调解和执行工作,保障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加强知识产权法官职业化建设,优化审判人员结构,提高审理质量和速度。(市中级法院)
   8.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专家顾问制度,提高法院解决知识产权专业问题和疑难问题的能力。(市中级法院)
   9.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完善重大案件会商和通报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和诉讼调解的联动机制。(市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
   10.对在珠海市高新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进行可行性研究,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市中级法院)
   11.严格执行省知识产权重大案件汇报制度,及时上报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知识产权涉外案件,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市知识产权职能部门)
   12.大力推动市公安局与市知识产权局执法联络室的运作,建立“警企联系协作机制”。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每年新增若干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为重点保护对象,公安机关向这些企业开通检举、控告等报案的“绿色通道”,公安机关对侵权刑事案件快速处理。(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
   13.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预警通报制度,通过网上发布、信息传递、民警上门提示等多种渠道,指导企业加强防范,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发生。(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职能部门)
   14.继续保持打击进出口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侵权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注重运用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手段,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效能;加强与权利人的合作,不断丰富和提高海关关员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和技能。(拱北海关)

   (三)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按照《珠海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工作方案》,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积极推动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市知识产权局)
   2.积极推荐我市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种子期企业申报国家创新基金,争取国家资金的扶持;积极推荐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期的企业给风险投资公司,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市科技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
   3.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协助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扶持。(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4.加大“珠海市科技成果(专利)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力度,为我市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和投资者实现成果专利转化提供便利条件,促进我市专利技术、非职务发明专利技术的实施应用。(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5.推广使用“珠海打印耗材行业国际专利数据库”,提高耗材研发和引进的起点,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争取建立“珠海打印耗材行业专利申请分析监控系统”,深入研究国内外打印耗材行业专利技术信息,促进珠海打印耗材行业做强做大。(市知识产权局)
   6.积极申报省知识产权试点及优势区域。适时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市知识产权局)
   7.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中介支撑、社会参与”的新型标准化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加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推广和运用。(市质监局)
   8.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化工作,每年选择若干家企业纳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育工程”,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战略,培育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9.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正确使用企业名称、包装装潢、注册商标,避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和行政违法违规行为。(市工商局)

   (四)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1.在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及高新区科技局加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市工商局、工商分局、工商所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市编办、市工商局)
   2.进一步完善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能,研究制定全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组织、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组织全市性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
   3.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市技术改造创新专项资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倾斜。政府财政资助应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实施和产业化。(市科技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
   4.将知识产权的创造、拥有、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各类科技立项、科技奖励、企业工程中心及技术中心和公共实验室的认定、复审的重要条件之一。(市科技局、市经贸局、市知识产权局)

   (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1.有计划地培育、规范和发展一批服务质量好、信誉好、水平高、实力强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我市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出谋献策,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2.加强对我市从事专利代理人员的规范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市知识产权局)
   3.加强省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珠海市分站建设,帮助企业在进行项目立项、项目开发过程中,利用专利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专利文献查询和跟踪检索,促进企业缩短研发时间、节省研发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市知识产权局)
   4.加快建设和完善功能齐全、共享高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办好“珠海市WTO/TBT预警信息平台网站”,及时准确发布TBT信息和做好TBT服务工作,建设珠海市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市质监局)
   5.推广使用“知证网”——基于数字证书应用的知识产权电子证据服务网,为软件、集成电路等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效证据。(高新区、市知识产权局)

   (六)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1.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及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专家型”执法人才。(市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拱北海关)
   2.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参与课题研究,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水平。(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3.组织实施广东省“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针对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举办多层次的专利工作者培训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积极参与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专业人才以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培训活动。(市知识产权局)
   4.鼓励我市高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市大学园区工委、市知识产权局)

   (七)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合作与对外交流合作。
   1.继续组织实施“广东区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落实政策措施,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发展。(市知识产权局)
   2.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参与建立“泛珠三角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商标行政保护合作机制的作用,探索泛珠三角区域商标保护合作的方向和措施。(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
   3.加强珠港澳知识产权合作,继续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每年新增若干家“正版正货”承诺企业,我市知名企业、驰(著)名商标的情况及时与港澳知识产权部门沟通,防止我市知名企业字号、驰(著)名商标被他人在港澳恶意抢注。(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4.注重开展珠澳两地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的交流与合作,完善执法互助机制。定期交换进出境侵权信息,根据执法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打击粤港澳边境侵权行为的联合行动。(拱北海关)
   5.积极参与横向联系和纵向指导相结合的各项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应对能力。(市知识产权职能部门)
   6.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外宣传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争取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开展。(市知识产权职能部门)

   (八)大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1.我市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要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契机,大力宣传战略纲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市知识产权职能部门)
   2.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普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市知识产权职能部门)
   3.加强对技术创新型企业技术秘密保护工作的宣传与指导,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技术秘密管理制度。(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4.积极开展中小学及职业学校的知识产权教育,组织申报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积极培育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

   (九)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方案的推进与落实。
   1.各区、各职能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完善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实施方案的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2.为保障知识产权战略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经费投入,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3.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要负责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本实施方案,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8〕58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推进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港澳事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珠海市推进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内地部分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8〕46号),现制定我市“推进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东部大转型、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战略部署,以CEPA补充协议五实施为契机,着力推进我市在教育、医疗、环保、旅游、建筑、会计、运输、广告、分销、个体工商户、人员提供与安排、社会服务、电子商务等13个领域与香港、澳门的合作,增强我市承接港澳服务业拓展延伸的硬实力和软实力,着力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机制
   建立“推进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加强对服务业开放在珠海先行先试工作的协调和领导。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港澳事务局、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外经贸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法制局、外事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领导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港澳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港澳事务局负责同志担任。

  四、联席会议运作模式
   (一)定期会议:由市港澳事务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遇节假日顺延)召集全部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服务业开放过程中的政策实施情况、存在问题、政策瓶颈和政策建议,由市港澳事务局汇总后于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省港澳办。
   (二)不定期会议:为及时研究解决相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成员单位提请,可由市港澳事务局召集部分或全部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

  五、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订服务业开放在珠海先行先试的实施方案。各政策牵头实施部门要在联席会议的统一协调领导下,积极与国家、省相关主管部门联系和沟通,研究审批条件、审批材料、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的要求,会同省有关部门精心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实施对象、实施步骤、实施方式,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编制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各事项的申报指南和工作流程图,提供审批的“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着力研究招才引智措施,积极引进香港高端人才。推动社团中介往来,注重行业协会的重要协调和推动作用,如制定相关方案,争取香港工商总会在我市设立办事处、召开年会等。
   (二)加强服务业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要多形式、多渠道、广范围地宣传《关于加快发展珠海市现代服务业的意见》(珠委办〔2008〕56号)和先行先试的政策。重点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关于“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推进专业人士资格互认及后续工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等四个方面内容的业务培训。建立与港澳良好重大新闻互通机制,陆续在港澳较大的商协会会员通讯或内部刊物上刊登系列投资宣传文章,加深港澳对我市的了解和认识。
   (三)大力开展对港澳服务业的招商引资。要深入了解港澳服务提供者的投资意愿和需求,适时举办 “珠海市投资环境推介会”等专场招商引资活动,积极选准项目、选准投资客户开展上门招商引资,如逐家上门拜访香港的银行,争取他们在珠海设金融后援基地或设立数据处理公司等。积极探索推进与港澳合作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工作,大力引入港澳服务业,引进专业人才,学习借鉴港澳服务业先进经验。
   (四)进行服务业开放在珠海先行先试实施情况的反馈和评估。认真研究有关服务业开放在珠海先行先试各事项和实施措施对改善珠海、港澳业界和双方居民经济生活质量的影响,定期对各项政策的实施效果作深入细致的评估,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意见,按时向省港澳办上报相关材料。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实施意见
   (一)优先发展以现代物流、科技研发、服务外包为代表的生产性服务业。
   1.现代物流业。一是借鉴香港发展物流业的成功经验,以“服务港澳、服务粤西、服务大西南”为出发点尽快做好我市物流业的规划。二是营造优良的、低成本的、高效率的物流环境。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涉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空运等的各项收费进行审核,减少、降低收费,同时保证高效率的物流和通关环境。三是大力推进港珠澳大桥、珠海机场国际口岸、高栏港集装箱码头等项目的进程,推动珠港物流业的合作。四是举办珠江西岸物流发展论坛,提高香港物流界对珠海的关注度。积极引进港澳财团合作开发经营珠海航运、物流方面的重大项目。加强仓储业合作,为三地提供保税仓储服务,扩大出口贸易,扩大国际物流。
   2.科技研发业。借助香港完善的创新资源和创新机制,谋求与香港共建创新服务平台。一是借助香港作为全球第10大创新中心的作用,加强与生产力促进中心、香港贸发局等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推动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体系,如建立公共研发服务中心、公共检测服务中心等。二是利用香港在科技方面的实力,引进科研型项目,把珠海建设为珠三角西岸的科技中心、产业支援中心。
   3.服务外包业。一是针对香港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业和动漫业,以建立香港银行珠海后援中心、动漫产业后期制作中心为重点,开展香港服务外包业的招商工作。二是吸引香港的服务外包企业在珠海设立公司。三是利用香港服务外包展会等平台,拓展服务外包业务,吸引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到我市投资。
   (二)壮大发展以现代旅游、现代商贸为代表的生活性服务业。
   1.现代旅游业。打造特色旅游品牌,加快培育多元化旅游产品的开发能力。打造精品旅游大项目,加大度假旅游、会展旅游、商务旅游、文化旅游、浪漫情侣游等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力度。借势港澳,积极打造港珠澳旅游组团,打造内地游客“赴港澳自由行”途经珠海的旅游线路。大力引进国际知名酒店连锁管理集团和国际旅游代理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大型旅游景区、高星级度假酒店、高端综合旅游休闲设施的建设,推动以休闲旅游为重点的高端旅游业健康发展。
   2.现代商贸业。一是加强批发零售服务和饮食业的合作。应以珠港澳产业合作为载体,借用港澳的资金、技术和人才资源优势,不断提高珠海批发零售服务和饮食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发展连锁经营,引进物流、配送技术,促进我市流通产业现代化并与国际接轨,提升产业的竞争力。二是加强特许经营的合作。此次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五,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增加合作内容的同时,增加“品牌合作”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新的合作领域。香港的特许经营体系建设比较健全,我市可以在多方面与之开展合作,如加盟店的发展、培训、督导、品牌维护和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加盟店网络的规范化和稳定性,产品研发、差异化定位和业态调整,利用加盟店的网络优势,在自有品牌产品开发、向产业链的上下游延伸、整合现金流、多品牌发展等方面进行合作和探索。同时还可以引导部分企业增加直营店的数量,为进入资本市场做准备。
   (三)培育发展会议展览、金融服务、教育合作等新兴潜力行业。
   1.会议展览业。珠海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制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会展项目,培育本地会展品牌。同时,积极引进投资,尽快完善各种会展设施,争取在市区内修建一个规模大、功能全的会展中心。积极引进港澳知名会展公司和经营人才来我市发展,大力培育会展企业主体,推动大企业集团和个人投资组建会展公司,加快会展领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造就一批熟悉业务知识、具备招展办展经验的专业人才,以适应现代会展业发展的需要。
   2.金融服务业。一是制定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设立的优惠政策,吸引香港风险投资资金进入我市,加快我市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创造有利于创业、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环境。二是利用香港是亚洲金融中心之一、我市和内地经济结合度高的优势,以珠江西岸及粤西为服务对象,引进更多的港资银行在我市设立分行。
   3.教育合作。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7月29日公布了香港与广东合作措施,主要是批准某些服务开放及便利措施在广东以试点形式先行先试,其中包括将由教育部与广东部门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共同审批粤港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等。我市应发挥北京师范大学与香港浸会大学合办的“联合国际学院”在高等教育合作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香港、澳门先进的高等教育办学机制的引进,推动珠港、珠澳联合办学等。二是积极推动珠港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在教育行政管理、课程与教学管理、学生交流等各个领域的进一步交流与合作。
   (四)抢抓广东省在CEPA方面先行先试的先机,深化珠港澳服务业合作。
   为推动CEPA的实施及CEPA项下服务业的进入,一要争取商务部台港澳司把落实CEPA示范区设在珠海,推动香港CEPA项下服务业进入珠海。二要积极引进港澳投资理财、市场调查、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知名的商务服务业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市中介服务机构的规模、实力和水平,把我市建设成为珠三角西岸具备强辐射力的中介服务中心。三要加快城市商业发展规划,引进港澳知名商业企业。四要推动香港医疗及牙医服务的进入。五要吸引外资建设高标准的会展场所,珠港合作拓展国际会展市场。在国内会展市场蓬勃发展、大会展呈现向二线城市渗透的趋势下,结合我市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香洲区、高新区等可制定具体的规划及计划书,引入外来资金建设高标准会展场所,引进香港专业的办展会机构和人才,在办好和优化提升航展、游艇展、打印耗材展的基础上,迎接香港会展因空间有限的溢出效应,拓展国际会展市场。六要推动两地专业人士资格互认。


关于印发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府办〔2008〕5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奖励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珠字〔2008〕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107号)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优秀外来工”的评选表彰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尊重外来工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外来工”是指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精通业务,技能娴熟,胜任工作,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在岗位上作出积极贡献的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员)。

第三条 评选“优秀外来工”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两年以上。
(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弘扬正气,支持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无犯罪记录和违法生育(含违法收养子女)记录。
(三)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甘于奉献,团结互助,取得优异的业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或所在企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品德高尚,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某一方面,有较突出的事迹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第四条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五条  评选表彰活动要以一线岗位工作的外来工为主,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外来工。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把有突出贡献的个人选拔出来。
  
第六条 为加强对我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成立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市评选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单位组成。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评选办)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各区(含经济功能区,下同)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区“优秀外来工”评选的初审工作。
  
第七条 我市“优秀外来工”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名额和开展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由市评选领导小组拟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八条 推荐评选“优秀外来工”的工作程序:
(一)启动评选工作。每年由市评选办制定当年开展“优秀外来工”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启动评选活动相关工作,并广泛做好宣传发动。
(二)用人单位推荐。由用人单位填写《珠海市“优秀外来工”推荐表》、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市或区评选办申报推荐(市属用人单位推荐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向市评选办申报,区属用人单位推荐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向区评选办申报)。市、区评选办对用人单位推荐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市评选领导小组。 
(三)确定候选人。市评选领导小组对上报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
(四)候选人公示。市评选办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将“优秀外来工”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五)评议审定。市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拟定“优秀外来工”名单,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九条 推荐“优秀外来工”须提供被推荐人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和暂住证复印件。
(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和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并经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现居住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
(四)劳动合同书及社会保险参保记录证明。
(五)《珠海市“优秀外来工”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对获选的“优秀外来工”给予如下奖励:
(一)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优秀外来工”表彰大会,授予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符合本市入户条件且本人愿意转为本市城镇户口的,可优先办理入户手续。
(三)对获得“优秀外来工”称号但未入本市户籍的人员,在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获得“优秀外来工”称号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奖励待遇:
(一)本人已离开本市的。
(二)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本人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评选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