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 2009年5月4日 第8号(总第140号) 目 录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2009〕24号) 《关于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工作方案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我国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首次对珠三角区域改革发展提出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迈入新的历史阶段。《规划纲要》明确了珠海的发展战略定位和主要任务,体现了国家和省一直以来对珠海发展的重视与支持。为保证《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确保珠海市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规划纲要》的实施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的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珠海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 (一)统筹规划,先行先试。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全力推动落实《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阶段性目标并编制相关的重点专项规划,推动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继续发挥改革开放“试验田”的作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力争在经济体制、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 (二)因地制宜,勇于创新。紧密结合珠海实际,重点抓好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理念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落实《规划纲要》的新思路、新举措,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不断夯实《规划纲要》实施的物质基础。 (三)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把《规划纲要》作为全市改革发展的统一行动纲领,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实施。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规划纲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扎实有序地推进《规划纲要》实施工作。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措施具体。加强督查督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目标 (一)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的规划发展目标。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细化《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并把《规划纲要》中已具备条件的目标任务付诸实施,同时积极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 (二)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要求明确需要编制专项规划的行业和领域,研究制定相关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重点专项规划是为了保证《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专项规划是对《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细化和延伸,已有的规划要抓紧组织实施,需要修编的,抓紧组织修编。 (三)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政策要点,明确落实《规划纲要》可先行先试的领域。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争取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率先取得突破,明确需要市配套政策的领域,并积极争取省有关部门的支持。 (四)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项目计划,加快推进《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项目、重要基地建设。重大项目、重要基地是《规划纲要》的重要支撑,以项目和基地建设来落实《规划纲要》、促进《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是关键。在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基础上,我市要进一步做深做足重大项目和重要基地的前期工作,为加快项目的审批和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任务,结合各区、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中心)城市。(市委政研室牵头,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局、规划局配合) (二)建设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市交通局牵头,市公路局、发改局、口岸局配合) (三)加快建设珠海高栏港工业区。(高栏港经济区牵头,市经贸局、发改局、口岸局、港口局配合) (四)加快建设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高栏港经济区牵头,斗门区、市经贸局、发改局配合) (五)加快建设航空产业园。(航空产业园区管委会牵头,金湾区、市经贸局、发改局、口岸局配合) (六)加快建设国际商务休闲旅游度假区。(市旅游局牵头,市经贸局、口岸局、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横琴区、万山区配合) (七)规划建设横琴新区。(市发改局牵头,市委政研室、横琴区、市规划局、口岸局配合) (八)规划建设珠澳跨境合作区。(保税区牵头,市外经贸局、口岸局配合) (九)关于《规划纲要》提出的“九大任务”。 1.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市发改局、经贸局牵头,市财政局、科技局、文化局、外经贸局、旅游局、统计局和各区配合) ——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统计局和各区配合)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局、统计局、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横琴区、高栏港经济区配合) ——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市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各区配合)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市农业局负责,市科技局和斗门区、金湾区、万山区配合) ——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市经贸局牵头,市国资委、科技局、有关单位配合) 2.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推进核心技术的创新和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局、发改局配合) ——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局、财政局、文化局、地税局、国税局配合) ——构建开放型的区域创新体系。(市科技局牵头,市外经贸局、港澳局、发改局配合) ——深化国家与地方创新联动机制。(市科技局牵头,市经贸局、发改局、教育局、文化局配合) ——加强自主创新环境建设。(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文化局配合) 3.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 ——建设开放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局、规划局配合) ——构建清洁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体系。(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配合) ——建设人水和谐的水利工程体系。(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局、气象局配合) ——构建便捷高效的信息网络体系。(市科技局牵头,市文化局配合) 4.统筹城乡发展。 ——提高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水平。(市规划局、建设局牵头,各区配合)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委农办、市农业局牵头,市交通局、财政局、建设局、发改局配合) ——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局、教育局、文化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农业局、公积金中心配合) ——建立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新机制。(市委农办、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经贸局配合) 5.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提升珠江口西岸地区发展水平。(市发改局牵头,各区配合) ——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市发改局牵头,各区配合) ——带动环珠三角地区加快发展。(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区配合) 6.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区配合)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财政局、统计局配合) ——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水务局、市政园林局、农业局、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和各区配合)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市环保局牵头,市政园林局、市农业局、水务局、建设局、规划局、文化局、财政局、打私办和各区配合) 7.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优先发展教育。(市教育局牵头,大学园区工委、市财政局、发改局、劳动保障局和各区配合)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局、劳动保障局和各区配合) ——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市建设局牵头,市住房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地税局和各区配合) ——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安监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和各区配合) ——建设和谐文化。(市文化局牵头,市国资委、人事局、发改局配合) 8.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市编办牵头,市委改革办、市人事局、财政局、发改局和各区配合)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市委改革办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国资委配合)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市委改革办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局配合)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市法制局牵头,市司法局和各区配合) ——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作用。(市委改革办牵头,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局配合) 9.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 ——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经贸局、交通局、环保局、口岸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人事局、科技局、外事局、港澳局配合) ——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市港澳局牵头,市发改局、建设局、科技局、外经贸局、规划局、交通局、打私办、旅游局、经贸局、科技局、司法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应急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大学园区、横琴区、保税区配合) ——提升对台贸易合作水平。(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委台办、市经贸局、发改局、科技局、农业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和各区配合) ——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港澳局、交通局、环保局、科技局、文化局、旅游局配合) ——加强与东盟等国际经济区域的合作。(市外经贸局牵头,市经贸局、发改局、文化局、科技局、农业局、人事局、旅游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规划纲要》实施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珠海市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各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直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推动《规划纲要》的实施。二是加强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规划纲要》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省的支持。三是加强检查评估。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建立《规划纲要》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纲要》的实施和监督。 (二)组织召开全市实施《规划纲要》工作会议。 拟于全省实施《规划纲要》工作会议后召开全市专题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文件内容,把中央和省的要求与珠海的实际有机结合起来。要深入调研,大胆创新,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有针对性、创造性的思路、措施、政策和项目。要加强部门、地方间的相互沟通协调,特别要做好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衔接。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全程参与,并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于2009年2月20日前按分工对各领域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包括重大项目和专项规划编制、修编任务等)和工作措施报市发改局,为组织召开全市实施《规划纲要》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三)认真抓好对《规划纲要》的学习和宣传。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开展对《规划纲要》的学习。市委宣传部要制定《规划纲要》宣传方案,组织各新闻媒体加大对《规划纲要》的宣传报导力度。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要把《规划纲要》列入教学计划,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系统地学习《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规划纲要》的学习辅导及相关内容的解读工作。市发改局要组织专家学者对《规划纲要》进行解读,加深全市干部群众对《规划纲要》的认识理解,并请专家对珠海实施《规划纲要》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8年我市重大项目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珠府〔2009〕28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区、各部门以及各重大项目实施单位,努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重点项目建设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组织领导力度,通力协作,克服困难,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一批重大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较好地完成了重点项目建设各项目标。为鼓励先进,发扬成绩,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8年全市重大项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委办公室等10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在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排头兵作用,为我市重大项目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全市各区、各部门以及各重大项目实施单位要学习受表扬单位不畏艰难、积极进取的精神,为开创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新局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全市重大项目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8年全市重大项目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珠海市海洋渔业局 高栏港经济区 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分工调整的通知 (珠府〔2009〕2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员变化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副秘书长分工调整如下: 苏润培:负责市国家安全局的工作。 贝 华:协调科技、高新技术、信息产业、知识产权、地震、通信、大学园区工作。 刘华强:协调财政、税务、金融、交通、工业、电力、内贸、航空产业、国有资产工作。 李 英:负责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工作。 张美珍:负责市口岸局的工作。协调海关、边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李 力: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双拥共建、教育、卫生、人口与计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妇女儿童、残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档案、建议提案工作。 徐小苏: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谢汝党:协调城市综合执法、工商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人民武装、公安、消防、司法、仲裁、打私、航展、边防、民族宗教、督办工作。 杨 尧:协调水务、人防、气象、信访、应急、海事、三防、农业、水利、海洋经济、渔业渔民、供销社、扶贫、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旅游、港口工作。 许秋萍:协调发改、国土资源、重点项目、法制、粮食、物价、统计、政府机关、行政服务中心、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外经贸、驻外机构及企业、地方志、保税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2008年度珠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珠府〔2009〕35 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者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目标,改革创新,健全机制,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着力推进计划生育民生建设,努力构建和谐计生,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圆满实现了年度工作任务。根据《珠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镇(街道办)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委会(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及市直各兼职责任单位落实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对各镇(街道办)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委会(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以下简称“两无”活动)进行了评估验收。现将考评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 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结果 (一)各区(经济功能区)、镇(街道办)考评结果 1.金湾区、斗门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显著,授予“珠海市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并各颁发奖杯,发给金湾区、斗门区奖金各6万元,发给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奖金各3万元。 2.香洲区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良好,授予“珠海市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达标单位”称号,发给奖牌及奖金3万元。 3.三灶镇、乾务镇、平沙镇、红旗镇、井岸镇、白蕉镇、前山街道办、唐家湾镇、拱北街道办、万山镇、担杆镇、梅华街道办、湾仔街道办共13个单位,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显著,授予“珠海市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各颁发奖牌及奖金2万元。 4.桂山镇、横琴镇、吉大街道办、南水镇、莲洲镇、香湾街道办、斗门镇、南屏镇、翠香街道办、狮山街道办共10个单位,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良好,授予“珠海市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达标单位”称号,各发给奖牌及奖金1万元。 (二)市直兼职责任单位考评结果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交通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市直机关工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经贸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委党校、市农业局、市科协、团市委、市规划局、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大学园区工委、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市卫生局等40个单位,积极履行分工职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显著,授予“珠海市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各颁发奖牌及奖金1万元。 二、“两无”活动验收结果 香洲区前山街道办、梅华街道办、吉大街道办、翠香街道办、横琴镇,金湾区三灶镇、平沙镇、红旗镇,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万山镇、担杆镇、桂山镇、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等单位,开展“两无”活动取得实效,达到验收标准,授予“珠海市无政策外多孩出生镇(街道办)”称号,各颁发奖牌及奖金5000元。 对上述获得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单位同时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和奖励的单位再接再厉,认真做好巩固提高工作,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各级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口计生政策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印发关于做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解读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9〕11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做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解读工作的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做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解读工作的方案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实施,标志着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迈入新的历史阶段。《规划纲要》明确了珠海的发展战略定位和主要任务,体现了国家和省一直以来对珠海发展的重视与支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珠海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为做好《规划纲要》的解读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的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全省开展深入学习《规划纲要》活动,广泛宣传《规划纲要》精神。对珠海来说,《规划纲要》的实施,为珠海发展注入了新的强大动力。加强对《规划纲要》的解读工作,是推动《规划纲要》实施、做好相关工作的具体举措。通过组织对《规划纲要》相关内容的解读,帮助社会各界加深对《规划纲要》的了解和认识,形成《规划纲要》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引导推动社会各界、各市场主体参与《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提振社会各界对珠三角尤其是我市改革发展的信心,确保《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解读内容及分工 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任务,结合各区、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 (一)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中心)城市。(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局、规划局负责) (二)建设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市交通局、公路局、发改局负责) (三)加快建设珠海高栏港工业区。(高栏港经济区、市经贸局、发改局负责) (四)加快建设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高栏港经济区、斗门区、市经贸局、发改局负责) (五)加快建设航空产业园。(航空产业园区管委会、金湾区、市经贸局、发改局负责) (六)加快建设国际商务休闲旅游度假区。(市旅游局、经贸局、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横琴区、万山区负责) (七)规划建设横琴新区。(市发改局、市委政研室、横琴区、市规划局负责) (八)规划建设珠澳跨境合作区。(保税区、市外经贸局、口岸局负责) (九)编写《规划纲要》解读资料汇编。(市发改局负责) (十)关于《规划纲要》提出的“九大任务”。 1.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市发改局、经贸局负责) ——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市经贸局负责)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市科技局负责) ——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市经贸局负责)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市农业局负责) ——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市经贸局、国资委负责) 2.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推进核心技术的创新和转化。(市科技局、经贸局负责) ——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市科技局、经贸局负责) ——构建开放型的区域创新体系。(市科技局、外经贸局、港澳局负责) ——深化国家与地方创新联动机制。(市科技局、经贸局负责) ——加强自主创新环境建设。(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3.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 ——建设开放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发改局、规划局负责) ——构建清洁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体系。(市发改局、经贸局负责) ——建设人水和谐的水利工程体系。(市水务局、农业局负责) ——构建便捷高效的信息网络体系。(市科技局、文化局负责) 4.统筹城乡发展。 ——提高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水平。(市规划局、建设局负责)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委农办、市农业局、交通局、建设局、发改局负责) ——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化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负责) ——建立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新机制。(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财政局负责) 5.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提升珠江口西岸地区发展水平。(市发改局负责) ——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市发改局负责) ——带动环珠三角地区加快发展。(市经贸局、发改局负责) 6.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市经贸局、发改局、建设局负责) ——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市环保局、建设局、水务局、市政园林局负责)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市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农业局、水务局、建设局负责) 7.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优先发展教育。(市教育局、大学园区工委、财政局、发改局、劳动保障局负责)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局、财政局、发改局、劳动保障局负责) ——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市建设局、住房办、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地税局负责) ——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市劳动保障局、安监局、卫生局、民政局负责) ——建设和谐文化。(市文化局、国资委、人事局、发改局负责) 8.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市编办、市委改革办、市人事局、财政局、发改局负责)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市委改革办、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国资委负责)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市委改革办、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局负责)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市法制局、司法局负责) ——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作用。(市委改革办、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局负责) 9.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 ——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市外经贸局、发改局、经贸局、旅游局、港澳局负责) ——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市港澳局、发改局、外经贸局、经贸局、旅游局负责) ——提升对台贸易合作水平。(市外经贸局、市委台办、市经贸局、发改局、旅游局负责) ——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市发改局、经贸局、港澳局、旅游局负责) ——加强与东盟等国际经济区域的合作。(市外经贸局、经贸局、发改局、旅游局负责) 三、解读的发布形式 (一)专栏刊登。《珠海特区报》和《珠江晚报》要开辟专栏,发表上述解读内容。 (二)媒体访谈。根据解读内容和宣传需要,安排有关部门领导以访谈形式,接受珠海电视台、电台采访。 (三)新闻报道。市社科联负责组织社科界专家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大学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珠海各高校专家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各媒体以新闻报道的形式解读《规划纲要》。 (四)专题讲座。根据市委党校《规划纲要》教学计划,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专家学者以讲座形式进行专题解读。 四、具体要求 (一)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规划纲要》宣传解读工作,制订宣传计划。 (二)市发改局负责《规划纲要》解读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沟通联系,按时收集、汇总解读素材,编辑出版资料汇编。 (三)各牵头部门负责解读《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要择其要点、亮点,交代相关背景和基本现状,阐明其中重要的政策及内涵,提出实现目标任务的措施,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关于实施《珠海市民营企业人员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外字〔2009〕26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扶持我市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APEC经济体市场,根据外交部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珠海市民营企业人员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民营企业人员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实施细则》 珠海市外事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2125110、2125116、2125115) 珠海市民营企业人员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外交部《关于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办法和管理规定》(领发〔2007〕34号)及相关补充通知(领发〔2007〕110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市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以下简称旅行卡)和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市外事局负责我市企业人员申请旅行卡资格和材料初审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旅行卡持卡人享有在有关口岸使用旅行卡专用通道快速通关的便利。 第五条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依照规定申办旅行卡: (一)因业务关系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我市民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和港、澳、台资企业)人员; (二)所属民营企业应为我市诚信高、信誉好、上规模的外向型企业; (三)无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拒签的记录。 第六条 首次申请旅行卡,申请人应通过所属企业向市外事局提出申请,在办理企业备案建档手续后,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所属企业申办旅行卡公函1份,公函应当注明希望前往已实施旅行卡计划的国家名称; (二)申请人个人简介1份,简介应当注明是否有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拒签的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 (三)申请人本人相关证件,包括申请人有效期不少于3年的护照原件(公务普通护照或普通护照)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非珠海户籍申请人还应当提供本人暂住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护照原件的,应当由其所属企业出具情况说明和担保函; (四)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原件(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五)申请人近3个月内护照照片2张; (六)填妥的《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报批表》1份; (七)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1份; (八)申请人所属企业近3年经营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材料内容包括企业规模、效益、资产负债、利税、进出口情况以及与APEC经济体业务往来情况等。证明材料可列表提供,并加盖企业公章; (九)申请人所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后加盖企业公章。 第七条 市外事局对申办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申请人护照原件退还申办企业。初审合格的,由市外事局出具《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批件》,连同全部申办材料复印留存后报送外交部复审。 第八条 市外事局统一保管我市民营企业人员的旅行卡,每年年底将旅行卡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上报外交部。 第九条 持卡人根据工作需要,凭其所属企业公函向市外事局申请领用旅行卡,回国后10天内将旅行卡当面交回市外事局保管。 第十条 持卡人出入中国国境和相关经济体边境口岸时,应当主动出示申请旅行卡时所用的有效护照和旅行卡。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可以按照首次申办程序申请换发或补发旅行卡: (一)旅行卡毁损、遗失或有效期届满或即将届满的; (二)因遗失或更换护照等原因致使旅行卡上注明的护照资料失效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市外事局报请外交部吊销持卡人的旅行卡: (一)旅行卡有效期间内,持卡人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其所属企业认为持卡人不宜继续使用旅行卡,并向市外事局提供书面申请的; (二)旅行卡遗失或毁损的; (三)持卡人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涉及经济纠纷、刑事案件等,不再符合持卡人所应具备资格的; (四)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管理规定的; (五)外交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继续持卡规定的情形。 第十三条 市外事局不定期对有关企业使用旅行卡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外事局报请外交部视情况对相关企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等措施: (一)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旅行卡遗失、毁损或被冒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持卡人出走或出访滞留不归,其所属企业知情不报或故意拖延不报的。 第十五条 企业或持卡人利用旅行卡从事非法移民等违法活动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首次颁发、换发或补发旅行卡的收费标准按外交部规定执行。本市受理费标准按市物价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外事局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珠海市民营企业人员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报批表 2.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 3.关于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函(样本) 4.个人简介(样本) 5.关于使用护照复印件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的担保函(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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